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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9日 星期五

※※※※※※※※※※※※※※※※※※※※※※※※※※※※※※※※ ※ ※ ※ ※ ※ ※ ※ ※ ※ ※ ※※※※※※※※※※※※※※※※※※※※※※※※※※※※※※※※ 試題編號:20900-990401~3 審定日期: 99 年 09 月 01 日 修訂日期: 99 年 10 月 04 日 99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09 月 27 日 101 年 03 月 03 日 101 年 04 月 24 日 定向行動訓練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1 - (第二部份) 定向行動訓練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目錄 壹、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1-3 貳、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自備工具表.......................................4 參、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 5-7 肆、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表..................................................... 8-12 伍、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標準表........................................... 13-21 陸、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總表.....................................................22 柒、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23 1 壹、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一、本職類應檢人須自備「標準手杖」(係指須完整包覆紅白反光貼紙,紅色部分反光 貼紙須達15 公分長度,且紅白反光貼紙處不得以紅白色油漆代替,手杖長度應為 應檢人之腳底至心跳處之垂直長度,行走速度快者可在前述長度上外加5 公分), 基於安全考量,未符合前述所指手杖之規格者,不得進入第二站(應檢人擔任視障 者)應試,其站成績以零分計;另應檢時所使用眼罩部分由術科檢定單位負責準備。 二、本套題術科筆試、應檢人擔任視障者及應檢人擔任指導者(三大站),成績經加權 後,最後總成績須達60 分以上(含60 分【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術科測試始 為合格。 三、 應檢人應請攜帶檢定通知單、准考證、身份證、前述規格之手杖及書寫工具(紙筆 測試試卷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辦理報到手續。 四、 應檢人除使用檢定場所提供之設備及材料外,並應遵守檢定場地之相關規定。 五、 應檢人應準時進入考場,超過十五分鐘者不准入場。 六、應檢人入場後,應依應檢題目順序,依場地動線指示,全程完成三大項測試。 七、應檢人自備工具:符合前述第一條規定之「標準手杖」。 八、應檢人不得在自備工具中加註任何文字或記號;亦不得攜帶任何自備工具表所列以 外之相關資料、工具、器材及手機等入場。 九、術科檢定單位應於辦理測試之每一日,由當日監評長公開從應檢人准考證號碼籤筒 (每日計有8 位),從中抽出二位應檢人代表,應檢人代表一抽選當日術科紙筆測 試之試題。應檢人代表二抽選當日檢定第二、三站之第一序位應檢人,第一序位應 檢人准考證號碼之下一號碼為第二序位應檢人,其餘依此類推(應檢順序如下範 例)。抽籤者應簽名確認,另抽籤結果公告於明顯處。應檢人中如有缺考或中途棄 考者,經監評人員召開會議討論決議,其應檢順序在後者,得依序向前遞補。當日 應檢人術科紙筆測試之試題為同一試題。 測試之最後一日,術科紙筆測試之試題僅餘1 組,監評長免抽選應檢人抽題代表, 仍須抽選應檢人抽選應檢序位代表。 *應檢人第二、三站應檢順序範例 2 時間順序 A(視障)考生編號 B(指導)考生編號 1 第2 順位第 1 順位 2 第1 順位第 3 順位 3 第3 順位第 2 順位 4 第5 順位第 4 順位 5 第4 順位第 6 順位 6 第6 順位第 5 順位 7 第8 順位第 7 順位 8 第7 順位第 8 順位 十、應檢人應俟監評人員宣佈「開始」後,才能開始檢定作業。應檢人進行第二、三站 室外測試時,應著術科檢定單位提供之反光背心,以維安全。 十一、為確保測試公平性,應檢序號在後之應檢人務必於應檢人休息等待區等候,站次 之間之移動應檢人即須戴起眼罩由服務人員帶領至測試場地。術科檢定單位得為應 檢人提供代訂便當服務。 十二、應檢人於檢定中,應口述的部分須以口頭、肢體表達,儘量表達對個案安全性、 舒適性及尊重(尊嚴、隱私)之服務。 十三、應檢人不得協助他人完成術科檢定。 十四、應檢人故意破壞現場器具及材料者應負賠償責任。 十五、 本試題檢定應在各試題規定時間內完成,監評人員宣佈「時間到了」時,立即停 止操作。 十六、 應檢人倘不遵守試場規則,除勒令出場外,並取消應檢資格概以不及格論處。 十七、 應檢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並不得繼續應檢;其已檢定之成績無效, 且以不及格論: (一) 冒名頂替者。 (二) 協助他人或託他人代為實作者。 (三) 攜帶未規定之器材、配件、圖說或成品等情形者。 (四) 故意損壞機具、設備者。 3 (五) 不接受監評人員指導,擾亂試場內外秩序者。 十八、 應檢人除應遵守本須知所載明之事項外,並應配合檢定場地臨時規定之有關事 項。 十九、 應檢人測試順序須依抽籤順序,完成三站測試: 第一站:紙筆測試。 第二站:應檢人擔任視障者。 第三站:應檢人擔任指導者。 4 貳、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自備工具表 自備工具名稱 規 格 基於應檢人安全考量,未符合下列所指手杖之規 格者,不得進入第二站(應檢人擔任視障者)應試。 單 位 數 量 手杖 杖身須全部包覆紅白反光貼紙,紅色部分反光貼 紙須達15 公分長度,且紅白反光貼紙處不得以 紅白色油漆代替,手杖長度應為應檢人之鞋底至 心跳處之垂直長度,行走速度快者可在前述長度 上外加5 公分(直杖或摺疊杖均可)。 支 1 5 參、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 《紙筆測試》 試題編號:20900-990401 一、檢定時間:五十分鐘。 二、配分:共 100 分。 三、加權百分比:20 %。 四、檢定內容:申論題一題(參考內容如:教學訓練計畫擬定)。 6 參、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 《應檢人擔任視障者》 試題編號:20900-990402 一、檢定時間:六十分鐘。 二、配分:共 100 分。 三、加權百分比:35 %。 四、檢定內容: (一)、通過有號誌及無號誌單行道巷口。(三十分鐘) (二)、找到指定的地點。(二十分鐘) (三)、越過障礙、上下樓梯、找門並找到手把。(十分鐘) 五、基於安全考量,應檢人自備之手杖未符合規定者,不得進行本站之測試;本站 成績以零分計。 7 參、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 《應檢人擔任指導者》 試題編號:20900-990403 一、檢定時間:六十分鐘。 二、配分:共 100 分。 三、加權百分比:45 %。 四、檢定內容: (一)、人導法。(二十分鐘) (二)、室內行動法。(十分鐘) (三)、教導過有號誌路口及無號誌路口。(三十分鐘) 8 肆、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表 《應檢人擔任視障者》 試題編號:20900-990402 應檢人姓名:________ 准考證號碼:________ 檢定日期: 年 月 日(入場時間:__時__分,出場時間:__時__分) 得分:________ A 監評人員簽章:______B 監評人員簽章:______ (請勿於測驗結束前先行簽名) 測驗項目 測驗內容 配分 得分 A 監評B 監評 備註 1-1 找到路口交會點。 8分 1-2 用感官知覺調整身體方向。8 分 1-3 過路口前準備動作。 2分 1-4 準備過路口前能告訴監評 人員。 2 分 1-5 通過路口。 8分 1-6 順利過馬路,並找到安全點 後,應檢人告知監評人員已完 成過馬路。 6 分 1-7 走到幹道與巷口交會點。 2分 1-8 用感官知覺調整身體方向。7 分 1-9 過巷口前準備動作。 2分 1-10 準備過巷口前能告訴監評 人員。 2 分 1.通過有號誌 及無號誌單行 道巷口。(60 分) 1-11 通過巷口。 7分 時間: 30 分鐘 9 1-12 順利過巷口,並找到安全 點後,應檢人告知監評人員已 完成過巷口。 6 分 2.找到指定的2-1找到指定的地點並確認。 25 分 地點。(30 分) 2-2 應檢人能告訴監評人員找 到指定地點所運用的技能或線 索且符合現況。 5 分 時間: 20 分鐘 3-1 碰觸到障礙物。 1分 3-2 檢查尋找可行進空間的方 法。 3 分 3-3 穿越障礙物後修正方向。 1分 3-4 正確做出上下樓梯動作。 4分 3.越過障礙、上 下樓梯、找門 並找到手把 (10 分) 3-5 找到門口的位置及找到門 把。 1 分 時間: 10 分鐘 小計 合計 100 分 平均 得分 註:1.基於安全考量,應檢人自備之手杖未符合規定者,不得進行本站之測試,本站成績 以零分計。 2.進行本站室外測試之監評人員、工作人員及應檢人應著反光背心,以維安全。 10 肆、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表 《應檢人擔任指導者》 試題編號:20900-990403 應檢人姓名: 准考證號碼: 檢定日期: 年 月 日(入場時間:__時__分,出場時間:__時__分) 得分:________ A 監評人員簽章:______B 監評人員簽章:_____(請勿於測驗結束前先行簽名) 測驗項目 測驗內容 配分 得分 A 監評B 監評 備註 示範、指導及評量: 1、建立聯繫 1-1 人導法接觸的方式。 1-2 握住手肘的方式。 1-3 肩膀及上手臂位置。 1-4 手臂與前臂之角度。 1-5 應檢人與個案身體的相對 位置與距離。 1 分 2、直線及左右轉彎行走 2-1 直線行進中應檢人與個案 之身體姿勢。 2-2 轉彎時對個案身體姿勢與 腳步的指導。 1 分 3、中斷聯繫 3-1 人導法中斷接觸的方式。 1 分 一.人導法(30 分) 4、換手換邊2 分 時間: 20 分鐘 11 4-1 靜態換邊的方式。 4-2 行進間換邊的方式。 5、窄道通行 5-1 窄道通行之提示。 5-2 窄道通行之方式。 5-3 結束窄道通行之提示。 5-4 結束窄道通行之動作。 5 分 6、進出電梯 6-1 進入電梯方式。 6-2 離開電梯方式。 1 分 7、上樓 7-1 上樓方式。 6 分 8、下樓 8-1 下樓方式。 6 分 9、過門一(推開門方式) 9-1 推開門方式。 3 分 10、過門二(拉開門方式) 10-1 拉開門方式。 3 分 11、入座與離座(不熟悉環境) 11-1 入座方式。 11-2 離座方式。 1 分 能示範、指導及評量個案 1、下身保護法 1-1 靜止間下身保護法方式。 1-2 行進間下身保護法方式。 3 分 時間: 10 分鐘 二. 室內行動 法 (徒手)(10 分) 2、上身保護法 2-1 靜止間上身保護法方式。 3 分 12 2-2 行進間上身保護法方式。 3、追跡行走 3-1 靜止間追跡動作。 3-2 行進間追跡動作。 3 分 4.取向 4-1 取向的方式。 1 分 1-1 解釋路況。 3分 1-2 解釋車流。 4分 1-3 找到過馬路適合位置。 10分 1-4.通過有號誌路口。 10分 1-5 通過無號誌路口。 7分 1-6 過馬路前吸收感官資訊, 調整方向。 10 分 1-7 過馬路後找到安全點。 8分 三. 教導過有 號誌路口及無 號誌路口(60 分) 1-8 應檢人於指導過程中之站 立位置。 8 分 時間: 30 分鐘 小計 合計 100 分 平均 得分 註:進行本站室外測試之監評人員、工作人員及應檢人應著反光背心,以維安全。 13 伍、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標準表 《應檢人擔任視障者》 測 驗 項 目 測驗內容 配 分 給分標準 (須按順序操作始得給分) 不給分標準備 註 1-1 找到路口交會點8 分 1-1-1 面向斑馬線區域 1-1-2 站在一個安全的定點(做出 等待動作時,手杖不會被轉彎車 碰到) 1-1-1 偏向未與車流平行 1-1-2.站在街角扇形圓弧 1-2 用感官知覺調整身 體方向 8 分 1-2-1 運用感官知覺調整身體方 向與車流垂直 1-2-2 運用感官知覺調整身體方 向與車流平行 1-2-1 未利用感官資訊做出 調整身體方向的動作 1-2-2 調整身體的角度與車 流完全平行或垂直 1-3 過路口前準備動作2 分 1-3-1 做十字檢查 1-3-2 需做出等待的持杖姿勢 1-3-1 未做十字檢查 1-3-2 未呈現出持杖過路口 的等待杖法 1-4 準備過路口前能告 訴監評人員。 2 分 1-4-1 須告訴監評人員「我準備 好了」 1-4-2 須告訴監評人員要出發的 線索是第一股車流聲 1-4-1 未告訴監評人員「我 準備好了」 1-4-2 未說出紅綠燈變換時 平行的第一股車流聲 1-5 通過路口(重扣分) 8 分 1-5-1 聽到第一陣車流啟動聲需 立即出發(3 秒內需立即出發) 1-5-2 偏向時能聽取移動中或靜止的 車流聲修正行走方向 1-5-1 聽到第一陣車流啟動 聲時沒有立即出發 1-5-2 偏向時無法修正須監評人 員口頭指示修正方向(僅能 提示往左、往右,街邊前3 公尺即停止提示) 1-6 順利過馬路,並找到 安全點後,應檢人告知 監評人員已完成過馬路 6 分 1-6-1 碰到騎樓或人行道或其他 安全點能夠立即走上去;街邊有 落差時能做出檢查動作 1-6-2 偏向時能運用112 杖法或3 點檢查法上到騎樓、人行道或其 他安全點 1-6-3 告知監評人員已安全過路 口 1-6-1 未能找到騎樓、人行 道或其他安全點並站定 1-6-2 若偏向時未能運用 112 杖法或3 點檢查法上到 騎樓、人行道或其他安全 點 1. 通 過 有 號 誌 及 無 號 誌 單 行 道 巷 口 。 1-7 走到幹道與巷口交 會點 2 分 1-7-1 應與前進方向的車流保持 平行 1-7-2 站在一個安全的定點(做出 等待動作時,手杖不會被轉彎車 碰到) 1-7-1 偏向未與車流平行 1-7-2 站立點與主要幹道太 近(到慢車道)或太遠(進入 巷道內第二間房子處) 時 間 : 30 分 鐘 14 1-8 用感官知覺調整身 體方向 7 分 1-8-1 運用感官知覺調整身體方 向與車流垂直 1-8-2 運用感官知覺調整身體方 向與車流平行 1-8-1 未利用感官資訊做出 調整身體方向的動作 1-8-2 未調整身體的角度與 車流完全平行或垂直 1-9 過巷口前準備動作2 分 1-9-1 做十字檢查 1-9-2 須做出等待的持杖姿勢 1-9-1 未做十字檢查 1-9-2 未呈現出持杖過路口 的等待杖法 1-10 準備過巷口前能告 訴監評人員 2 分 1-10-1 須告訴監評人員「我準備 好了」 1-10-1 未告訴監評人員「我 準備好了」 1-11 通過巷口7 分 1-11-1 須使用寧靜片刻策略通 過巷道 1-11-2 行進間偏向時能依循車 聲或其他線索修正回正確方向 1-11-1 未使用寧靜片刻策 略通過巷道 1-11-2 行進間偏向時未依 循車聲或其他線索修正回 正確方向 1-12 順利過巷口,並找 到安全點後,應檢人告 知監評人員已完成過巷 口 6 分 1-12-1 若偏向時能運用112 杖法 或相關杖法修正上到騎樓、人行 道或其他安全點 1-12-2 須告知監評人員已完成 過巷口。 1-12-1 若偏向時未能運用 112 杖法或相關杖法修正 上到騎樓、人行道或其他 安全點 1-12-2 未告知監評人員已 完成過巷口。 2-1 找到指定的地點並 確認 25 分 2-1-1 找到指定地點 2-1-2 有向指定地點內的人員確 認 2-1-1 找錯地點 2-1-2 未做確認的動作 2. 找 到 指 定 的 地 點 。 2-2 應檢人能告訴監評 人員找到指定地點所運 用的技能或線索且符合 現況 5 分 2-2-1 所說的技能名稱應符合實 際使用技能 2-2-2 線索與現況相符合 2-2-1 所說的技能名稱與其 實際使用不符 2-2-2 線索與現況不符 時 間 : 20 分 鐘 3-1 碰觸到障礙物。1 分 3-1 行走時杖寬能超過肩寬約 3~5 公分,碰觸到障礙物並停下 腳步 3-1 行走時未使用杖寬能 超過肩寬約3~5 公分,碰 觸到障礙物沒有停下腳步 3-2 檢查尋找可以行進 空間的方法 3 分 3-2 能利用手杖探測障礙物的位 置,並用障礙物檢查法找到可繼 續行進的空間 3-2 未能利用手杖探測障 礙物的位置,並未用障礙 物檢查法找到可繼續行進 的空間 3. 越 過 障 礙 、 上 下 樓 梯 3-3 穿越障礙物後修正 方向 1 分 3-3 能夠在穿越障礙物之後,修 正回來原先行走的方向 3-3 未能夠在穿越障礙物 之後,修正回來原先行走 的方向 時 間 : 10 分 鐘 15 、 找 門 並 找 到 手 把 3-4 正確做出上下樓梯 動作 4 分 3-4-1 上樓梯時手杖先頂住第一 階梯底部,反手持杖(或以握筆 式),雙腳同時移至第一階梯底 部,並做出檢查樓梯寬、高及深 度的動作 3-4-2 上樓梯行進中,能將手杖 尾端提高至上一階梯二分之一 高度,且手杖尾端應碰觸階梯邊 緣,持杖手肘應伸直 3-4-3 直到手杖找到下一段階梯 觸及第一階梯底部,反手持杖 (或以握筆式)雙腳同時移至第一 階梯底部,並做出檢查樓梯寬、 高及深度的動作,到階梯結束平 台時,手杖應立即往前伸,並使 用兩點式杖法繼續前進 3-4-5 下樓梯時,當手杖尾端探 測到落差時,應先停下腳步,將 手杖杖尾拉至第一階梯底部並 頂住,移動雙腳至手杖後方(階 梯邊緣)站穩,檢查樓梯寬、高 及深度的動作 3-4-6 下樓梯行進中,提高離下 一階梯邊緣約3 公分(或杖尾邊 走邊碰觸下一階梯邊緣),持杖 手肘應放鬆伸直 3-4-7 直到手杖碰觸到階梯結束 平台時,手杖應立即往前伸,並 使用兩點式杖法繼續前進 3-4-8 直到手杖找到下一段階梯 觸及第一階梯邊緣,反手持杖 (或以握筆式)雙腳同時移至第一 階梯邊緣,並做出檢查樓梯寬、 高及深度的動作 3-4-9 下樓梯行進中,提高離下 一階梯邊緣約3 公分(或杖尾邊 走邊碰觸下一階梯邊緣),持杖 手肘應放鬆伸直 3-4-10 直到手杖碰觸到階梯結 束平台時,手杖應立即往前伸, 並使用兩點式杖法繼續前進 3-4-1 雙腳未移至第一階梯 底部,未檢查樓梯寬、高 及深度的動作 3-4-2 未將手杖尾端提高, 且手杖尾端未碰觸階梯邊 緣 3-4-3 雙腳未移至第一階梯 底部檢查樓梯寬、高及深 度的動作 3-4-5 下樓梯時,當手杖尾 端探測到落差時,未停下 腳步,手杖杖尾未頂住第 一階梯底部,雙腳未站到 手杖後方(階梯邊緣),未檢 查樓梯寬、高及深度 3-4-6 手肘未放鬆伸直 3-4-7 碰到平台結束時,手 杖未往前伸直 3-4-8 雙腳未移至第一階梯 邊緣檢查樓梯寬、高及深 度的動作 3-4-9 手肘未放鬆伸直 3-4-10 階梯結束時,手杖未 往前伸,並未使用兩點式 杖法繼續前進 16 3-5 找到門口的位置及 找到門把 1 分 3-5-1 能用兩點式或斜置杖法及 環境中的邊界線尋找到門口的 位置 3-5-2 能將持杖姿勢改變成與地 面垂直狀態且將手杖貼附於門 板上 3-5-3 能將垂直地面的手杖向 左、向右或扇形移動到門把的位 置 3-5-1 未使用兩點式或斜置 杖法及環境中的邊界線尋 找到門口的位置 3-5-2 未將持杖姿勢改變成 與地面垂直狀態且未將手 杖貼附於門板上 3-5-3 未將垂直地面的手杖 向左、向右或扇形移動到 門把的位置 17 《應檢人擔任指導者》 測 驗 項 目 測驗內容 配 分 給分標準 (須按順序操作始得給分) 不給分標準 (教學應符合教育心理及原則 如:評估、擬定目標、設計教材 教法、調整、評量;使用定向原 理如:相對位置、方位等用語, 否本技能項目以零分計) 備 註 示範、指導及評量: 1、建立聯繫 1-1 人導法接觸的方式 1-2 握住手肘的方式 1-3 肩膀及上手臂位置 1-4 手臂與前臂之角度 1-5 應檢人與個案身體 的相對位置與距離 1 分 1-1 能示範、指導及評量個案理 解手背碰觸並滑上指導者手肘 之動作 1-2 能示範、指導及評量個案抓 握應檢人時應用虎口握住手肘 1-3 能指導個案肩膀放鬆,其用 以抓握應檢人的上手臂應緊靠 自己身體側面並與之平行 1-4 能指導個案抓握的手之上手 臂與前臂成九十度 1-5 引導者與個案最接近的兩個 肩膀應保持一前一後的直線,並 保持約半歩之距離 1-1 未示範、指導及評量個 案理解手背碰觸並滑上指 導者手肘或其他適當位置 1-2 未能示範、指導及評量 個案抓握指導者時應用虎 口握住手肘或其他適當位 置,使個案抓握的手之上 手臂與前臂成九十度 2、直線及左右轉彎行走 2-1 直線行進中應檢人 與個案之身體姿勢。 2-2 轉彎時對個案身體 姿勢與腳步的指導。 1 分2-1 應考人能於直線行進中正確 姿勢保持 2-2 能於轉彎時個案如走在外側 能指導個案要保持手臂位置則 須稍稍加速腳步 2-1 應檢人未注意轉彎時 個案所需空間及速度,而 造成與個案身體之碰觸和 不安全感 3、中斷聯繫 3-1 人導法中斷接觸的 方式。 1 分3-1 能示範、指導及評量個案理 解引導者用手臂轉動為中斷聯 繫之意 一 . 人 導 法 (3 0 分 ) 4、換手換邊 4-1 靜態換邊的方式。 4-2 行進間換邊的方式。 2 分4-1 能示範、指導及評量個案空 著的手如何以追跡方式橫越引 導者之背部再捏握另一邊手臂 之動作 4-2 能示範、指導及評量個案已 握住的手須等到空著的手接觸 到引導者的手臂後才能放開原 握手 4-3 能指導個案行進中有效率進 行換手換邊〈加快或加大腳歩〉 4-1 在靜態及動態的換手 換邊過程中,應檢人與個 案的接觸有暫時性中斷的 情況發生 時 間 : 20 分 鐘 18 5、窄道通行 5-1 窄道通行之提示。 5-2 窄道通行之方式。 5-3 結束窄道通行之提 示。 5-4 結束窄道通行之動 作。 5 分 應檢人能示範、指導及評量: 5-1 應檢人把引導之手臂向背後 略做推移,手腕放在背脊中央(1 分) 5-2 讓個案能隨著應檢人引導手 臂位置之改變,而將身體位置移 至應檢人後方(1 分) 5-3 讓個案手臂伸直(1 分) 5-4 應檢人把引導手臂回復至平 常位置(1 分) 5-5 個案能恢復正常位置及抓握 手肘(1 分) 6、進出電梯 6-1 進入電梯方式。 6-2 離開電梯方式。 1 分 應檢人能示範、指導及評量: 6-1 以窄道通行方式進入電梯 6-2 站定後,與個案中斷聯繫; 走到個案後〈側〉方,再請個案 一百八十度向後轉 6-3 與個案重新建立聯繫,以窄 道通行方式走出電梯 7、上樓 7-1 上樓方式。 6 分 應檢人能示範、指導及評量: 7-1 在階梯邊緣先暫停(1 分) 7-2 身體正面向階梯,雙腳指頭 垂直輕碰階梯底部邊緣(1 分) 7-3 與個案並排而立〈含調整個 案雙腳位置〉(1 分) 7-4 由引導者先走第一歩,個案 保持在引導者身後一歩,並配合 個案之速度維持此一前一後之 狀態(1 分) 7-5 引導者於階梯結束平面暫停 腳步,直到個案行至階梯結束平 面,引導者方繼續前進(1 分) 7-6 引導者在階梯有分段情況 下, 每段平台處執行方式以 7-1~7-5 步驟進行(1 分) 8、下樓 8-1 下樓方式。 6 分 8-1 在階梯邊緣先暫停(1 分) 8-2 身體正面向階梯,雙腳指頭 垂直對齊階梯邊緣(1 分) 8-3 個案與引導者並排而立〈含 調整個案雙腳位置〉(1 分) 8-4 由引導者先走第一歩,個案 保持在引導者身後一歩,並配合 個案之速度維持此一前一後之 狀態(1 分) 19 8-5 引導者在階梯每一階段平台 處暫停腳步(1 分) 8-6 引導者在階梯有分段情況 下, 每段平台處執行方式以 8-1~8-5 步驟進行(1 分) 9、過門一(推開門方式) 9-1 推開門方式。 3 分 9-1 指導個案運用下身保護法(1 分) 9-2 指導個案及時換邊換手(1 分) 9-3 指導個案以腰身保護法的手 將門推得更開;找到門把,個案 將門關上(1 分) 10、過門二(拉開門方 式) 10-1 拉開門方式。 3 分 10-1 指導個案運用腰身保護法 (1 分) 10-2 指導個案用恰當(左或右) 的手找到引導者握住的門把(1 分) 10-3 指導個案將門關上(1 分) 11、入座與離座(不熟 悉環境) 11-1 入座方式。 11-2 離座方式。 1 分 11-1-1 引導個案到最靠近座位 的地方 11-1-2 說明座位朝向與個案間 的相對位置 11-1-3 與個案中斷聯繫 11-1-4 使個案找到椅背 11-1-5 使個案用空著的手探查 椅面 11-1-6 使個案彎腰探查椅面 時,可以保護臉部 11-1-7 使個案用腿肚貼靠座位 前方,或維持單手扶著椅背用腿 肚貼靠座位前方,然後入座 11-2-1 起身時,能用語言或非語 言方式與個案重新建立聯繫 11-2-2 個案正確的抓握住引導 者的手肘 11 未指導個案先單手碰觸 椅背,另一手檢查椅子坐 面 二 . 室 內 行 動 法 能示範、指導及評量個 案 1、下身保護法 1-1 靜止間下身保護法 方式 1-2 行進間下身保護法 方式 3 分 1-1 能指導個案的上臂、前臂、 手腕和手指都伸直 1-2 能指導個案掌心朝向身 體,手指併攏且放鬆 1 未做到前項給分原則, 則不給分 時 間 : 10 分 鐘 20 1-3 能指導個案手掌在身體中 線,下垂,與身體保持十五到二 十公分的距離 2、上身保護法 2-1 靜止間上身保護法 方式。 2-2 行進間上身保護法 方式。 3 分2-1 能指導個案的手臂抬至肩膀 高度保持與地面平行的姿勢 2-2 能指導個案前臂在肘關節處 彎曲形成一個約一百二十度的 鈍角 2-3 能指導個案手掌外翻手指放 鬆併攏伸直超出另一邊肩膀約 三公分 2 未做到前項給分原則, 則不給分 3、追跡行走 3-1 靜止間追跡動作。 3-2 行進間追跡動作。 3 分3-1 使個案朝向行進方向,身體 靠近被追跡物或牆,與其距離不 應超過二十五公分 3-2 個案前伸之手臂與被追跡物 成約四十五度角 3-3 個案手指併攏放鬆手背,手 掌略成杯形,與追跡物形成適當 角度 3-4 個案以無名指及小指來接觸 物體;並保持輕觸 3 未做到前項給分原則或 未依環境現況教學,則不 給分 ( 徒 手 ) (1 0 分 ) 4.取向(垂直) 1 分 4-1 個案以身體背面平貼於牆面 4-2 個案面朝向目標物或聲源行 進 4 未做到前項給分原則或 未依徒手行進原則,則不 給分 21 三 . 教 導 過 有 號 誌 路 口 及 無 號 誌 路 口 (6 0 分 ) 1 解釋路況 2 解釋車流 3 找到過馬路適合位置 4.通過有號誌路口 5 通過無號誌路口 6 過馬路前吸收感官資 訊,調整方向 7 過馬路後找到安全點 8 應檢人於指導過程中 之站立位置。 3 4 10 10 7 10 8 8 1-1 能解釋路況(含路口型態、號 誌型式及其他現場環境) 2-1 能解釋車流方向 3-1 能指導個案找到過馬路適合 位置 4-1 能指導個案掌握通過有號誌 路口的時機 5-1 能指導個案掌握通過無號誌 路口的時機 6-1 能指導個案過馬路前聽取車 流調整自己的方向 7-1 能指導個案過馬路後找到人 行道 8-1 應檢人於整個指導過程中與 個案所處位置應符合定向與行 動教學原則 三、未做到前項給分原 則,則不給分 時 間 : 30 分 鐘 22 陸、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總表 應檢人姓名: 准考證號碼: 監評人員簽章: (請勿於測驗結束前先行簽名) 站別 分 數 總分 加權百分比 實得分數 第一站 20900-990401 100 分20 % 第二站 20900-990402 100 分 35 % 第三站 20900-990403 100 分 45 % 總分 註: 1.本套題術科筆試、應檢人擔任視障者及應檢人擔任指導者(三大站),成績經加 權百分比後,最後總成績須達60 分以上(含60 分(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術科測試始為合格。 2.第一站紙筆測試試卷採複評方式閱卷,由當日監評人員互推二人擔任閱卷人員。 23 柒、定向行動訓練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每日排定測試場次程序表如下: 時間內 容備 註 07:15-07:20 監評人員、服務人員完成報到 07:20-07:30 應檢人完成報到 07:30-08:00 1.監評人員協調會 2.監評長向應檢人說明相關規定 (含三站測試方式、測試情境重點及應注意. 之安全事項) 3.術科紙筆測試教室、盥洗室、應檢人休息 等待區等環境說明。 4.應檢人分組抽籤 5.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6.其他事項 08:00-08:50 1.第一站紙筆測試(當日所有應檢人同時測 試) 2.第二、三站監評人員指導術科測試單位佈 置第二、三站測試情境。 紙 筆 測 試 時間50 分 鐘 09:00-13:00 .應檢人就各站測試地點(分組同時進行) 1.第二站應檢人擔任視障者 2.第三站應檢人擔任指導者 測試時間: 每位應檢 人每站測 試1 小時, 二站共2 小 時 13:00-13:30 休息 13:30-17:30 應檢人就各站測試地點(分組同時進行). 1.第二站應檢人擔任視障者 2.第三站應檢人擔任指導者 測試時間: 每位應檢 人每站測 試1 小時, 二站共2 小 時 17:30-18:00 1.各站成績評分、核算、登錄 2.召開檢討會作成紀錄 *測試時間依實際測試時間略作調整。

※※※※※※※※※※※※※※※※※※※※※※※※※※※※※※※※ ※ ※ ※ ※ ※ ※ ※ ※ ※ ※ ※※※※※※※※※※※※※※※※※※※※※※※※※※※※※※※※ 試題編號:20900-990401~3 審定日期: 99 年 09 月 01 日 修訂日期: 99 年 10 月 04 日 99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09 月 27 日 101 年 03 月 03 日 101 年 04 月 24 日 定向行動訓練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1 - (第二部份) 定向行動訓練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目錄 壹、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1-3 貳、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自備工具表.......................................4 參、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 5-7 肆、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表..................................................... 8-12 伍、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標準表........................................... 13-21 陸、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總表.....................................................22 柒、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23 1 壹、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一、本職類應檢人須自備「標準手杖」(係指須完整包覆紅白反光貼紙,紅色部分反光 貼紙須達15 公分長度,且紅白反光貼紙處不得以紅白色油漆代替,手杖長度應為 應檢人之腳底至心跳處之垂直長度,行走速度快者可在前述長度上外加5 公分), 基於安全考量,未符合前述所指手杖之規格者,不得進入第二站(應檢人擔任視障 者)應試,其站成績以零分計;另應檢時所使用眼罩部分由術科檢定單位負責準備。 二、本套題術科筆試、應檢人擔任視障者及應檢人擔任指導者(三大站),成績經加權 後,最後總成績須達60 分以上(含60 分【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術科測試始 為合格。 三、 應檢人應請攜帶檢定通知單、准考證、身份證、前述規格之手杖及書寫工具(紙筆 測試試卷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辦理報到手續。 四、 應檢人除使用檢定場所提供之設備及材料外,並應遵守檢定場地之相關規定。 五、 應檢人應準時進入考場,超過十五分鐘者不准入場。 六、應檢人入場後,應依應檢題目順序,依場地動線指示,全程完成三大項測試。 七、應檢人自備工具:符合前述第一條規定之「標準手杖」。 八、應檢人不得在自備工具中加註任何文字或記號;亦不得攜帶任何自備工具表所列以 外之相關資料、工具、器材及手機等入場。 九、術科檢定單位應於辦理測試之每一日,由當日監評長公開從應檢人准考證號碼籤筒 (每日計有8 位),從中抽出二位應檢人代表,應檢人代表一抽選當日術科紙筆測 試之試題。應檢人代表二抽選當日檢定第二、三站之第一序位應檢人,第一序位應 檢人准考證號碼之下一號碼為第二序位應檢人,其餘依此類推(應檢順序如下範 例)。抽籤者應簽名確認,另抽籤結果公告於明顯處。應檢人中如有缺考或中途棄 考者,經監評人員召開會議討論決議,其應檢順序在後者,得依序向前遞補。當日 應檢人術科紙筆測試之試題為同一試題。 測試之最後一日,術科紙筆測試之試題僅餘1 組,監評長免抽選應檢人抽題代表, 仍須抽選應檢人抽選應檢序位代表。 *應檢人第二、三站應檢順序範例 2 時間順序 A(視障)考生編號 B(指導)考生編號 1 第2 順位第 1 順位 2 第1 順位第 3 順位 3 第3 順位第 2 順位 4 第5 順位第 4 順位 5 第4 順位第 6 順位 6 第6 順位第 5 順位 7 第8 順位第 7 順位 8 第7 順位第 8 順位 十、應檢人應俟監評人員宣佈「開始」後,才能開始檢定作業。應檢人進行第二、三站 室外測試時,應著術科檢定單位提供之反光背心,以維安全。 十一、為確保測試公平性,應檢序號在後之應檢人務必於應檢人休息等待區等候,站次 之間之移動應檢人即須戴起眼罩由服務人員帶領至測試場地。術科檢定單位得為應 檢人提供代訂便當服務。 十二、應檢人於檢定中,應口述的部分須以口頭、肢體表達,儘量表達對個案安全性、 舒適性及尊重(尊嚴、隱私)之服務。 十三、應檢人不得協助他人完成術科檢定。 十四、應檢人故意破壞現場器具及材料者應負賠償責任。 十五、 本試題檢定應在各試題規定時間內完成,監評人員宣佈「時間到了」時,立即停 止操作。 十六、 應檢人倘不遵守試場規則,除勒令出場外,並取消應檢資格概以不及格論處。 十七、 應檢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並不得繼續應檢;其已檢定之成績無效, 且以不及格論: (一) 冒名頂替者。 (二) 協助他人或託他人代為實作者。 (三) 攜帶未規定之器材、配件、圖說或成品等情形者。 (四) 故意損壞機具、設備者。 3 (五) 不接受監評人員指導,擾亂試場內外秩序者。 十八、 應檢人除應遵守本須知所載明之事項外,並應配合檢定場地臨時規定之有關事 項。 十九、 應檢人測試順序須依抽籤順序,完成三站測試: 第一站:紙筆測試。 第二站:應檢人擔任視障者。 第三站:應檢人擔任指導者。 4 貳、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自備工具表 自備工具名稱 規 格 基於應檢人安全考量,未符合下列所指手杖之規 格者,不得進入第二站(應檢人擔任視障者)應試。 單 位 數 量 手杖 杖身須全部包覆紅白反光貼紙,紅色部分反光貼 紙須達15 公分長度,且紅白反光貼紙處不得以 紅白色油漆代替,手杖長度應為應檢人之鞋底至 心跳處之垂直長度,行走速度快者可在前述長度 上外加5 公分(直杖或摺疊杖均可)。 支 1 5 參、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 《紙筆測試》 試題編號:20900-990401 一、檢定時間:五十分鐘。 二、配分:共 100 分。 三、加權百分比:20 %。 四、檢定內容:申論題一題(參考內容如:教學訓練計畫擬定)。 6 參、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 《應檢人擔任視障者》 試題編號:20900-990402 一、檢定時間:六十分鐘。 二、配分:共 100 分。 三、加權百分比:35 %。 四、檢定內容: (一)、通過有號誌及無號誌單行道巷口。(三十分鐘) (二)、找到指定的地點。(二十分鐘) (三)、越過障礙、上下樓梯、找門並找到手把。(十分鐘) 五、基於安全考量,應檢人自備之手杖未符合規定者,不得進行本站之測試;本站 成績以零分計。 7 參、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 《應檢人擔任指導者》 試題編號:20900-990403 一、檢定時間:六十分鐘。 二、配分:共 100 分。 三、加權百分比:45 %。 四、檢定內容: (一)、人導法。(二十分鐘) (二)、室內行動法。(十分鐘) (三)、教導過有號誌路口及無號誌路口。(三十分鐘) 8 肆、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表 《應檢人擔任視障者》 試題編號:20900-990402 應檢人姓名:________ 准考證號碼:________ 檢定日期: 年 月 日(入場時間:__時__分,出場時間:__時__分) 得分:________ A 監評人員簽章:______B 監評人員簽章:______ (請勿於測驗結束前先行簽名) 測驗項目 測驗內容 配分 得分 A 監評B 監評 備註 1-1 找到路口交會點。 8分 1-2 用感官知覺調整身體方向。8 分 1-3 過路口前準備動作。 2分 1-4 準備過路口前能告訴監評 人員。 2 分 1-5 通過路口。 8分 1-6 順利過馬路,並找到安全點 後,應檢人告知監評人員已完 成過馬路。 6 分 1-7 走到幹道與巷口交會點。 2分 1-8 用感官知覺調整身體方向。7 分 1-9 過巷口前準備動作。 2分 1-10 準備過巷口前能告訴監評 人員。 2 分 1.通過有號誌 及無號誌單行 道巷口。(60 分) 1-11 通過巷口。 7分 時間: 30 分鐘 9 1-12 順利過巷口,並找到安全 點後,應檢人告知監評人員已 完成過巷口。 6 分 2.找到指定的2-1找到指定的地點並確認。 25 分 地點。(30 分) 2-2 應檢人能告訴監評人員找 到指定地點所運用的技能或線 索且符合現況。 5 分 時間: 20 分鐘 3-1 碰觸到障礙物。 1分 3-2 檢查尋找可行進空間的方 法。 3 分 3-3 穿越障礙物後修正方向。 1分 3-4 正確做出上下樓梯動作。 4分 3.越過障礙、上 下樓梯、找門 並找到手把 (10 分) 3-5 找到門口的位置及找到門 把。 1 分 時間: 10 分鐘 小計 合計 100 分 平均 得分 註:1.基於安全考量,應檢人自備之手杖未符合規定者,不得進行本站之測試,本站成績 以零分計。 2.進行本站室外測試之監評人員、工作人員及應檢人應著反光背心,以維安全。 10 肆、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表 《應檢人擔任指導者》 試題編號:20900-990403 應檢人姓名: 准考證號碼: 檢定日期: 年 月 日(入場時間:__時__分,出場時間:__時__分) 得分:________ A 監評人員簽章:______B 監評人員簽章:_____(請勿於測驗結束前先行簽名) 測驗項目 測驗內容 配分 得分 A 監評B 監評 備註 示範、指導及評量: 1、建立聯繫 1-1 人導法接觸的方式。 1-2 握住手肘的方式。 1-3 肩膀及上手臂位置。 1-4 手臂與前臂之角度。 1-5 應檢人與個案身體的相對 位置與距離。 1 分 2、直線及左右轉彎行走 2-1 直線行進中應檢人與個案 之身體姿勢。 2-2 轉彎時對個案身體姿勢與 腳步的指導。 1 分 3、中斷聯繫 3-1 人導法中斷接觸的方式。 1 分 一.人導法(30 分) 4、換手換邊2 分 時間: 20 分鐘 11 4-1 靜態換邊的方式。 4-2 行進間換邊的方式。 5、窄道通行 5-1 窄道通行之提示。 5-2 窄道通行之方式。 5-3 結束窄道通行之提示。 5-4 結束窄道通行之動作。 5 分 6、進出電梯 6-1 進入電梯方式。 6-2 離開電梯方式。 1 分 7、上樓 7-1 上樓方式。 6 分 8、下樓 8-1 下樓方式。 6 分 9、過門一(推開門方式) 9-1 推開門方式。 3 分 10、過門二(拉開門方式) 10-1 拉開門方式。 3 分 11、入座與離座(不熟悉環境) 11-1 入座方式。 11-2 離座方式。 1 分 能示範、指導及評量個案 1、下身保護法 1-1 靜止間下身保護法方式。 1-2 行進間下身保護法方式。 3 分 時間: 10 分鐘 二. 室內行動 法 (徒手)(10 分) 2、上身保護法 2-1 靜止間上身保護法方式。 3 分 12 2-2 行進間上身保護法方式。 3、追跡行走 3-1 靜止間追跡動作。 3-2 行進間追跡動作。 3 分 4.取向 4-1 取向的方式。 1 分 1-1 解釋路況。 3分 1-2 解釋車流。 4分 1-3 找到過馬路適合位置。 10分 1-4.通過有號誌路口。 10分 1-5 通過無號誌路口。 7分 1-6 過馬路前吸收感官資訊, 調整方向。 10 分 1-7 過馬路後找到安全點。 8分 三. 教導過有 號誌路口及無 號誌路口(60 分) 1-8 應檢人於指導過程中之站 立位置。 8 分 時間: 30 分鐘 小計 合計 100 分 平均 得分 註:進行本站室外測試之監評人員、工作人員及應檢人應著反光背心,以維安全。 13 伍、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標準表 《應檢人擔任視障者》 測 驗 項 目 測驗內容 配 分 給分標準 (須按順序操作始得給分) 不給分標準備 註 1-1 找到路口交會點8 分 1-1-1 面向斑馬線區域 1-1-2 站在一個安全的定點(做出 等待動作時,手杖不會被轉彎車 碰到) 1-1-1 偏向未與車流平行 1-1-2.站在街角扇形圓弧 1-2 用感官知覺調整身 體方向 8 分 1-2-1 運用感官知覺調整身體方 向與車流垂直 1-2-2 運用感官知覺調整身體方 向與車流平行 1-2-1 未利用感官資訊做出 調整身體方向的動作 1-2-2 調整身體的角度與車 流完全平行或垂直 1-3 過路口前準備動作2 分 1-3-1 做十字檢查 1-3-2 需做出等待的持杖姿勢 1-3-1 未做十字檢查 1-3-2 未呈現出持杖過路口 的等待杖法 1-4 準備過路口前能告 訴監評人員。 2 分 1-4-1 須告訴監評人員「我準備 好了」 1-4-2 須告訴監評人員要出發的 線索是第一股車流聲 1-4-1 未告訴監評人員「我 準備好了」 1-4-2 未說出紅綠燈變換時 平行的第一股車流聲 1-5 通過路口(重扣分) 8 分 1-5-1 聽到第一陣車流啟動聲需 立即出發(3 秒內需立即出發) 1-5-2 偏向時能聽取移動中或靜止的 車流聲修正行走方向 1-5-1 聽到第一陣車流啟動 聲時沒有立即出發 1-5-2 偏向時無法修正須監評人 員口頭指示修正方向(僅能 提示往左、往右,街邊前3 公尺即停止提示) 1-6 順利過馬路,並找到 安全點後,應檢人告知 監評人員已完成過馬路 6 分 1-6-1 碰到騎樓或人行道或其他 安全點能夠立即走上去;街邊有 落差時能做出檢查動作 1-6-2 偏向時能運用112 杖法或3 點檢查法上到騎樓、人行道或其 他安全點 1-6-3 告知監評人員已安全過路 口 1-6-1 未能找到騎樓、人行 道或其他安全點並站定 1-6-2 若偏向時未能運用 112 杖法或3 點檢查法上到 騎樓、人行道或其他安全 點 1. 通 過 有 號 誌 及 無 號 誌 單 行 道 巷 口 。 1-7 走到幹道與巷口交 會點 2 分 1-7-1 應與前進方向的車流保持 平行 1-7-2 站在一個安全的定點(做出 等待動作時,手杖不會被轉彎車 碰到) 1-7-1 偏向未與車流平行 1-7-2 站立點與主要幹道太 近(到慢車道)或太遠(進入 巷道內第二間房子處) 時 間 : 30 分 鐘 14 1-8 用感官知覺調整身 體方向 7 分 1-8-1 運用感官知覺調整身體方 向與車流垂直 1-8-2 運用感官知覺調整身體方 向與車流平行 1-8-1 未利用感官資訊做出 調整身體方向的動作 1-8-2 未調整身體的角度與 車流完全平行或垂直 1-9 過巷口前準備動作2 分 1-9-1 做十字檢查 1-9-2 須做出等待的持杖姿勢 1-9-1 未做十字檢查 1-9-2 未呈現出持杖過路口 的等待杖法 1-10 準備過巷口前能告 訴監評人員 2 分 1-10-1 須告訴監評人員「我準備 好了」 1-10-1 未告訴監評人員「我 準備好了」 1-11 通過巷口7 分 1-11-1 須使用寧靜片刻策略通 過巷道 1-11-2 行進間偏向時能依循車 聲或其他線索修正回正確方向 1-11-1 未使用寧靜片刻策 略通過巷道 1-11-2 行進間偏向時未依 循車聲或其他線索修正回 正確方向 1-12 順利過巷口,並找 到安全點後,應檢人告 知監評人員已完成過巷 口 6 分 1-12-1 若偏向時能運用112 杖法 或相關杖法修正上到騎樓、人行 道或其他安全點 1-12-2 須告知監評人員已完成 過巷口。 1-12-1 若偏向時未能運用 112 杖法或相關杖法修正 上到騎樓、人行道或其他 安全點 1-12-2 未告知監評人員已 完成過巷口。 2-1 找到指定的地點並 確認 25 分 2-1-1 找到指定地點 2-1-2 有向指定地點內的人員確 認 2-1-1 找錯地點 2-1-2 未做確認的動作 2. 找 到 指 定 的 地 點 。 2-2 應檢人能告訴監評 人員找到指定地點所運 用的技能或線索且符合 現況 5 分 2-2-1 所說的技能名稱應符合實 際使用技能 2-2-2 線索與現況相符合 2-2-1 所說的技能名稱與其 實際使用不符 2-2-2 線索與現況不符 時 間 : 20 分 鐘 3-1 碰觸到障礙物。1 分 3-1 行走時杖寬能超過肩寬約 3~5 公分,碰觸到障礙物並停下 腳步 3-1 行走時未使用杖寬能 超過肩寬約3~5 公分,碰 觸到障礙物沒有停下腳步 3-2 檢查尋找可以行進 空間的方法 3 分 3-2 能利用手杖探測障礙物的位 置,並用障礙物檢查法找到可繼 續行進的空間 3-2 未能利用手杖探測障 礙物的位置,並未用障礙 物檢查法找到可繼續行進 的空間 3. 越 過 障 礙 、 上 下 樓 梯 3-3 穿越障礙物後修正 方向 1 分 3-3 能夠在穿越障礙物之後,修 正回來原先行走的方向 3-3 未能夠在穿越障礙物 之後,修正回來原先行走 的方向 時 間 : 10 分 鐘 15 、 找 門 並 找 到 手 把 3-4 正確做出上下樓梯 動作 4 分 3-4-1 上樓梯時手杖先頂住第一 階梯底部,反手持杖(或以握筆 式),雙腳同時移至第一階梯底 部,並做出檢查樓梯寬、高及深 度的動作 3-4-2 上樓梯行進中,能將手杖 尾端提高至上一階梯二分之一 高度,且手杖尾端應碰觸階梯邊 緣,持杖手肘應伸直 3-4-3 直到手杖找到下一段階梯 觸及第一階梯底部,反手持杖 (或以握筆式)雙腳同時移至第一 階梯底部,並做出檢查樓梯寬、 高及深度的動作,到階梯結束平 台時,手杖應立即往前伸,並使 用兩點式杖法繼續前進 3-4-5 下樓梯時,當手杖尾端探 測到落差時,應先停下腳步,將 手杖杖尾拉至第一階梯底部並 頂住,移動雙腳至手杖後方(階 梯邊緣)站穩,檢查樓梯寬、高 及深度的動作 3-4-6 下樓梯行進中,提高離下 一階梯邊緣約3 公分(或杖尾邊 走邊碰觸下一階梯邊緣),持杖 手肘應放鬆伸直 3-4-7 直到手杖碰觸到階梯結束 平台時,手杖應立即往前伸,並 使用兩點式杖法繼續前進 3-4-8 直到手杖找到下一段階梯 觸及第一階梯邊緣,反手持杖 (或以握筆式)雙腳同時移至第一 階梯邊緣,並做出檢查樓梯寬、 高及深度的動作 3-4-9 下樓梯行進中,提高離下 一階梯邊緣約3 公分(或杖尾邊 走邊碰觸下一階梯邊緣),持杖 手肘應放鬆伸直 3-4-10 直到手杖碰觸到階梯結 束平台時,手杖應立即往前伸, 並使用兩點式杖法繼續前進 3-4-1 雙腳未移至第一階梯 底部,未檢查樓梯寬、高 及深度的動作 3-4-2 未將手杖尾端提高, 且手杖尾端未碰觸階梯邊 緣 3-4-3 雙腳未移至第一階梯 底部檢查樓梯寬、高及深 度的動作 3-4-5 下樓梯時,當手杖尾 端探測到落差時,未停下 腳步,手杖杖尾未頂住第 一階梯底部,雙腳未站到 手杖後方(階梯邊緣),未檢 查樓梯寬、高及深度 3-4-6 手肘未放鬆伸直 3-4-7 碰到平台結束時,手 杖未往前伸直 3-4-8 雙腳未移至第一階梯 邊緣檢查樓梯寬、高及深 度的動作 3-4-9 手肘未放鬆伸直 3-4-10 階梯結束時,手杖未 往前伸,並未使用兩點式 杖法繼續前進 16 3-5 找到門口的位置及 找到門把 1 分 3-5-1 能用兩點式或斜置杖法及 環境中的邊界線尋找到門口的 位置 3-5-2 能將持杖姿勢改變成與地 面垂直狀態且將手杖貼附於門 板上 3-5-3 能將垂直地面的手杖向 左、向右或扇形移動到門把的位 置 3-5-1 未使用兩點式或斜置 杖法及環境中的邊界線尋 找到門口的位置 3-5-2 未將持杖姿勢改變成 與地面垂直狀態且未將手 杖貼附於門板上 3-5-3 未將垂直地面的手杖 向左、向右或扇形移動到 門把的位置 17 《應檢人擔任指導者》 測 驗 項 目 測驗內容 配 分 給分標準 (須按順序操作始得給分) 不給分標準 (教學應符合教育心理及原則 如:評估、擬定目標、設計教材 教法、調整、評量;使用定向原 理如:相對位置、方位等用語, 否本技能項目以零分計) 備 註 示範、指導及評量: 1、建立聯繫 1-1 人導法接觸的方式 1-2 握住手肘的方式 1-3 肩膀及上手臂位置 1-4 手臂與前臂之角度 1-5 應檢人與個案身體 的相對位置與距離 1 分 1-1 能示範、指導及評量個案理 解手背碰觸並滑上指導者手肘 之動作 1-2 能示範、指導及評量個案抓 握應檢人時應用虎口握住手肘 1-3 能指導個案肩膀放鬆,其用 以抓握應檢人的上手臂應緊靠 自己身體側面並與之平行 1-4 能指導個案抓握的手之上手 臂與前臂成九十度 1-5 引導者與個案最接近的兩個 肩膀應保持一前一後的直線,並 保持約半歩之距離 1-1 未示範、指導及評量個 案理解手背碰觸並滑上指 導者手肘或其他適當位置 1-2 未能示範、指導及評量 個案抓握指導者時應用虎 口握住手肘或其他適當位 置,使個案抓握的手之上 手臂與前臂成九十度 2、直線及左右轉彎行走 2-1 直線行進中應檢人 與個案之身體姿勢。 2-2 轉彎時對個案身體 姿勢與腳步的指導。 1 分2-1 應考人能於直線行進中正確 姿勢保持 2-2 能於轉彎時個案如走在外側 能指導個案要保持手臂位置則 須稍稍加速腳步 2-1 應檢人未注意轉彎時 個案所需空間及速度,而 造成與個案身體之碰觸和 不安全感 3、中斷聯繫 3-1 人導法中斷接觸的 方式。 1 分3-1 能示範、指導及評量個案理 解引導者用手臂轉動為中斷聯 繫之意 一 . 人 導 法 (3 0 分 ) 4、換手換邊 4-1 靜態換邊的方式。 4-2 行進間換邊的方式。 2 分4-1 能示範、指導及評量個案空 著的手如何以追跡方式橫越引 導者之背部再捏握另一邊手臂 之動作 4-2 能示範、指導及評量個案已 握住的手須等到空著的手接觸 到引導者的手臂後才能放開原 握手 4-3 能指導個案行進中有效率進 行換手換邊〈加快或加大腳歩〉 4-1 在靜態及動態的換手 換邊過程中,應檢人與個 案的接觸有暫時性中斷的 情況發生 時 間 : 20 分 鐘 18 5、窄道通行 5-1 窄道通行之提示。 5-2 窄道通行之方式。 5-3 結束窄道通行之提 示。 5-4 結束窄道通行之動 作。 5 分 應檢人能示範、指導及評量: 5-1 應檢人把引導之手臂向背後 略做推移,手腕放在背脊中央(1 分) 5-2 讓個案能隨著應檢人引導手 臂位置之改變,而將身體位置移 至應檢人後方(1 分) 5-3 讓個案手臂伸直(1 分) 5-4 應檢人把引導手臂回復至平 常位置(1 分) 5-5 個案能恢復正常位置及抓握 手肘(1 分) 6、進出電梯 6-1 進入電梯方式。 6-2 離開電梯方式。 1 分 應檢人能示範、指導及評量: 6-1 以窄道通行方式進入電梯 6-2 站定後,與個案中斷聯繫; 走到個案後〈側〉方,再請個案 一百八十度向後轉 6-3 與個案重新建立聯繫,以窄 道通行方式走出電梯 7、上樓 7-1 上樓方式。 6 分 應檢人能示範、指導及評量: 7-1 在階梯邊緣先暫停(1 分) 7-2 身體正面向階梯,雙腳指頭 垂直輕碰階梯底部邊緣(1 分) 7-3 與個案並排而立〈含調整個 案雙腳位置〉(1 分) 7-4 由引導者先走第一歩,個案 保持在引導者身後一歩,並配合 個案之速度維持此一前一後之 狀態(1 分) 7-5 引導者於階梯結束平面暫停 腳步,直到個案行至階梯結束平 面,引導者方繼續前進(1 分) 7-6 引導者在階梯有分段情況 下, 每段平台處執行方式以 7-1~7-5 步驟進行(1 分) 8、下樓 8-1 下樓方式。 6 分 8-1 在階梯邊緣先暫停(1 分) 8-2 身體正面向階梯,雙腳指頭 垂直對齊階梯邊緣(1 分) 8-3 個案與引導者並排而立〈含 調整個案雙腳位置〉(1 分) 8-4 由引導者先走第一歩,個案 保持在引導者身後一歩,並配合 個案之速度維持此一前一後之 狀態(1 分) 19 8-5 引導者在階梯每一階段平台 處暫停腳步(1 分) 8-6 引導者在階梯有分段情況 下, 每段平台處執行方式以 8-1~8-5 步驟進行(1 分) 9、過門一(推開門方式) 9-1 推開門方式。 3 分 9-1 指導個案運用下身保護法(1 分) 9-2 指導個案及時換邊換手(1 分) 9-3 指導個案以腰身保護法的手 將門推得更開;找到門把,個案 將門關上(1 分) 10、過門二(拉開門方 式) 10-1 拉開門方式。 3 分 10-1 指導個案運用腰身保護法 (1 分) 10-2 指導個案用恰當(左或右) 的手找到引導者握住的門把(1 分) 10-3 指導個案將門關上(1 分) 11、入座與離座(不熟 悉環境) 11-1 入座方式。 11-2 離座方式。 1 分 11-1-1 引導個案到最靠近座位 的地方 11-1-2 說明座位朝向與個案間 的相對位置 11-1-3 與個案中斷聯繫 11-1-4 使個案找到椅背 11-1-5 使個案用空著的手探查 椅面 11-1-6 使個案彎腰探查椅面 時,可以保護臉部 11-1-7 使個案用腿肚貼靠座位 前方,或維持單手扶著椅背用腿 肚貼靠座位前方,然後入座 11-2-1 起身時,能用語言或非語 言方式與個案重新建立聯繫 11-2-2 個案正確的抓握住引導 者的手肘 11 未指導個案先單手碰觸 椅背,另一手檢查椅子坐 面 二 . 室 內 行 動 法 能示範、指導及評量個 案 1、下身保護法 1-1 靜止間下身保護法 方式 1-2 行進間下身保護法 方式 3 分 1-1 能指導個案的上臂、前臂、 手腕和手指都伸直 1-2 能指導個案掌心朝向身 體,手指併攏且放鬆 1 未做到前項給分原則, 則不給分 時 間 : 10 分 鐘 20 1-3 能指導個案手掌在身體中 線,下垂,與身體保持十五到二 十公分的距離 2、上身保護法 2-1 靜止間上身保護法 方式。 2-2 行進間上身保護法 方式。 3 分2-1 能指導個案的手臂抬至肩膀 高度保持與地面平行的姿勢 2-2 能指導個案前臂在肘關節處 彎曲形成一個約一百二十度的 鈍角 2-3 能指導個案手掌外翻手指放 鬆併攏伸直超出另一邊肩膀約 三公分 2 未做到前項給分原則, 則不給分 3、追跡行走 3-1 靜止間追跡動作。 3-2 行進間追跡動作。 3 分3-1 使個案朝向行進方向,身體 靠近被追跡物或牆,與其距離不 應超過二十五公分 3-2 個案前伸之手臂與被追跡物 成約四十五度角 3-3 個案手指併攏放鬆手背,手 掌略成杯形,與追跡物形成適當 角度 3-4 個案以無名指及小指來接觸 物體;並保持輕觸 3 未做到前項給分原則或 未依環境現況教學,則不 給分 ( 徒 手 ) (1 0 分 ) 4.取向(垂直) 1 分 4-1 個案以身體背面平貼於牆面 4-2 個案面朝向目標物或聲源行 進 4 未做到前項給分原則或 未依徒手行進原則,則不 給分 21 三 . 教 導 過 有 號 誌 路 口 及 無 號 誌 路 口 (6 0 分 ) 1 解釋路況 2 解釋車流 3 找到過馬路適合位置 4.通過有號誌路口 5 通過無號誌路口 6 過馬路前吸收感官資 訊,調整方向 7 過馬路後找到安全點 8 應檢人於指導過程中 之站立位置。 3 4 10 10 7 10 8 8 1-1 能解釋路況(含路口型態、號 誌型式及其他現場環境) 2-1 能解釋車流方向 3-1 能指導個案找到過馬路適合 位置 4-1 能指導個案掌握通過有號誌 路口的時機 5-1 能指導個案掌握通過無號誌 路口的時機 6-1 能指導個案過馬路前聽取車 流調整自己的方向 7-1 能指導個案過馬路後找到人 行道 8-1 應檢人於整個指導過程中與 個案所處位置應符合定向與行 動教學原則 三、未做到前項給分原 則,則不給分 時 間 : 30 分 鐘 22 陸、定向行動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總表 應檢人姓名: 准考證號碼: 監評人員簽章: (請勿於測驗結束前先行簽名) 站別 分 數 總分 加權百分比 實得分數 第一站 20900-990401 100 分20 % 第二站 20900-990402 100 分 35 % 第三站 20900-990403 100 分 45 % 總分 註: 1.本套題術科筆試、應檢人擔任視障者及應檢人擔任指導者(三大站),成績經加 權百分比後,最後總成績須達60 分以上(含60 分(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術科測試始為合格。 2.第一站紙筆測試試卷採複評方式閱卷,由當日監評人員互推二人擔任閱卷人員。 23 柒、定向行動訓練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每日排定測試場次程序表如下: 時間內 容備 註 07:15-07:20 監評人員、服務人員完成報到 07:20-07:30 應檢人完成報到 07:30-08:00 1.監評人員協調會 2.監評長向應檢人說明相關規定 (含三站測試方式、測試情境重點及應注意. 之安全事項) 3.術科紙筆測試教室、盥洗室、應檢人休息 等待區等環境說明。 4.應檢人分組抽籤 5.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6.其他事項 08:00-08:50 1.第一站紙筆測試(當日所有應檢人同時測 試) 2.第二、三站監評人員指導術科測試單位佈 置第二、三站測試情境。 紙 筆 測 試 時間50 分 鐘 09:00-13:00 .應檢人就各站測試地點(分組同時進行) 1.第二站應檢人擔任視障者 2.第三站應檢人擔任指導者 測試時間: 每位應檢 人每站測 試1 小時, 二站共2 小 時 13:00-13:30 休息 13:30-17:30 應檢人就各站測試地點(分組同時進行). 1.第二站應檢人擔任視障者 2.第三站應檢人擔任指導者 測試時間: 每位應檢 人每站測 試1 小時, 二站共2 小 時 17:30-18:00 1.各站成績評分、核算、登錄 2.召開檢討會作成紀錄 *測試時間依實際測試時間略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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