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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6日 星期二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日 期 11月2日(星期六) 11月3日(星期日) 節 次 第1節 第2節 第3節 第4節 第5節 第6節 類別 類科編號  時  間 類 科 預 備 08:40 預 備 11:30 預 備 13:50 預 備 08:50 預 備 11:00 預 備 13:50 考 試 09:00 ∫ 11:00 考 試 11:40 ∫ 12:40 考 試 14:00 ∫ 15:00 15:30 考 試 09:00 ∫ 10:30 考 試 11:10 ∫ 12:40 考 試 14:00 ∫ 15:00 15:30 行 政 401 一般行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行政學概要 ◎公共管理概要 ◎政治學概要 ※行政法概要 402 一般民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行政學概要 ◎地方自治概要 ◎政治學概要 ※行政法概要 403 社會行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社會工作概要 社會研究法概要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404 人事行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行政學概要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概要 ※行政法概要 405 原住民族行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行政學概要 臺灣原住民族史概要 臺灣原住民族 文化概要 ※行政法概要 406 財稅行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稅務法規概要 ◎會計學概要 ◎財政學概要 ◎民法概要 407 監所管理員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犯罪學概要 監獄學概要 監獄行刑法概要 刑法概要 408 農業行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農業行政概要 農業概要 農業經濟學 概要 農業推廣概要 409 衛生行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生物統計學概要 ◎衛生行政 學概要 環境衛生學 概要 流行病學概要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續) 日 期 11月2日(星期六) 11月3日(星期日) 節 次 第1節 第2節 第3節 第4節 第5節 第6節 類別 類科編號 時  間 類 科 預 備 08:40 預 備 11:30 預 備 13:50 預 備 08:50 預 備 11:00 預 備 13:50 考 試 09:00 ∫ 11:00 考 試 11:40 ∫ 12:40 考 試 14:00 ∫ 15:00 15:30 考 試 09:00 ∫ 10:30 考 試 11:10 ∫ 12:40 考 試 14:00 ∫ 15:00 15:30 技術 410 地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土地法規概要 土地利用概要 土地登記概要 民法物權編概要 411 農業技術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作物概要 植物保護概要 作物改良概要 土壤與肥料概要 412 土木工程 (一般錄取分發區)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工程力學概要 測量學概要 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土木施工學概要 413 土木工程 (蘭嶼錄取分發區) 414 電子工程 (蘭嶼錄取分發區) ◎國文 (作文、公 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計算機概要 基本電學 電子學概要 電子儀表概要 附註 一、11月2日上午8時40分至9時,講解有關考試注意事項,應考人須於8時40分前進場就座,聽取講解及說明。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二科為普通科目,其餘為專業科目。 三、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全部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小時;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兼採之混合式試題。「國文」之「作文、公文」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2小時。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1小時30分。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測驗式試卡限用2B鉛筆作答,並須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 四、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並準時應試。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每天第一節15分鐘內,其餘各節3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45分鐘內,不准離場。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每節考試開始15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五、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上肢障礙、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雙上肢肢體障礙或因其他功能性障礙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卡)有困難,且報名時業已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非視覺障礙應考人並應另繳驗報名日期前1年內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經審查通過者,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得延長20分鐘。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日 期 11月2日(星期六) 11月3日(星期日) 節 次 第1節 第2節 第3節 第4節 第5節 第6節 類別 類科編號  時  間 類 科 預 備 08:40 預 備 11:30 預 備 13:50 預 備 08:50 預 備 11:00 預 備 13:50 考 試 09:00 ∫ 11:00 考 試 11:40 ∫ 12:40 考 試 14:00 ∫ 15:00 15:30 考 試 09:00 ∫ 10:30 考 試 11:10 ∫ 12:40 考 試 14:00 ∫ 15:00 15:30 行 政 401 一般行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行政學概要 ◎公共管理概要 ◎政治學概要 ※行政法概要 402 一般民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行政學概要 ◎地方自治概要 ◎政治學概要 ※行政法概要 403 社會行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社會工作概要 社會研究法概要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404 人事行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行政學概要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概要 ※行政法概要 405 原住民族行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行政學概要 臺灣原住民族史概要 臺灣原住民族 文化概要 ※行政法概要 406 財稅行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稅務法規概要 ◎會計學概要 ◎財政學概要 ◎民法概要 407 監所管理員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犯罪學概要 監獄學概要 監獄行刑法概要 刑法概要 408 農業行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農業行政概要 農業概要 農業經濟學 概要 農業推廣概要 409 衛生行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生物統計學概要 ◎衛生行政 學概要 環境衛生學 概要 流行病學概要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續) 日 期 11月2日(星期六) 11月3日(星期日) 節 次 第1節 第2節 第3節 第4節 第5節 第6節 類別 類科編號 時  間 類 科 預 備 08:40 預 備 11:30 預 備 13:50 預 備 08:50 預 備 11:00 預 備 13:50 考 試 09:00 ∫ 11:00 考 試 11:40 ∫ 12:40 考 試 14:00 ∫ 15:00 15:30 考 試 09:00 ∫ 10:30 考 試 11:10 ∫ 12:40 考 試 14:00 ∫ 15:00 15:30 技術 410 地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土地法規概要 土地利用概要 土地登記概要 民法物權編概要 411 農業技術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作物概要 植物保護概要 作物改良概要 土壤與肥料概要 412 土木工程 (一般錄取分發區)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工程力學概要 測量學概要 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土木施工學概要 413 土木工程 (蘭嶼錄取分發區) 414 電子工程 (蘭嶼錄取分發區) ◎國文 (作文、公 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計算機概要 基本電學 電子學概要 電子儀表概要 附註 一、11月2日上午8時40分至9時,講解有關考試注意事項,應考人須於8時40分前進場就座,聽取講解及說明。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二科為普通科目,其餘為專業科目。 三、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全部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小時;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兼採之混合式試題。「國文」之「作文、公文」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2小時。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1小時30分。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測驗式試卡限用2B鉛筆作答,並須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 四、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並準時應試。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每天第一節15分鐘內,其餘各節3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45分鐘內,不准離場。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每節考試開始15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五、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上肢障礙、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雙上肢肢體障礙或因其他功能性障礙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卡)有困難,且報名時業已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非視覺障礙應考人並應另繳驗報名日期前1年內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經審查通過者,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得延長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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