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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9日 星期五

※※※※※※※※※※※※※※※※※※※※※※※※※※※※※※※※ ※ ※ ※ ※ ※ 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 ※ ※ ※ ※※※※※※※※※※※※※※※※※※※※※※※※※※※※※※※※ 試題編號:20400-990301 審定日期: 99 年12 月30 日 修訂日期:100 年06 月03 日 100 年10 月01 日 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目錄 (第二部份) 壹、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1-2 貳、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自備工具表................................................ 3 參、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程表............................................................... 4-5 肆、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6-13 伍、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表.............................................................14-22 1 壹、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一、綜合注意事項: (一)本職類丙級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1 題(3 站) 測試時間共計85 分鐘,每站測試時間詳如 試題說明。 (二)檢定場之設備、材料,均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提供,應檢人需自備之工具,詳如「應 檢人自備工具表」,未列物品不得攜入。 (三)應檢時間終了時,不論完成與否應將試題、材料或成品一併交回,並立即清理工具及 場地後,迅速離開檢定場。 (四)應檢人應注意工作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發生。 二、檢定當日應注意事項: (一)到達檢定場後,請先到「報到處」辦理報到手續及領取檢定試題,然後進入檢定場。 (二)報到時,應出示檢定通知單、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法定身分證明文件。 (三)進場後,應依據術科檢定編號進入指定位置,將術科檢定通知單及身分證明文件放在 指定位置,並依監評人員指示填寫評審表及成品黏貼紙內有關資料。 (四)依據檢定術科測試材料表,檢查材料規格及數量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應立即請場地管 理人員補充或更換(檢定開始後即不准更換)。 (五)監評人員宣佈「開始」後,才能開始檢定作業。 (六)應檢人應詳閱試題及其作業說明,若有疑問應於檢定開始前提出。 (七)檢定中不得交談、代人操作或托人操作等違規行為。 (八)檢定中應注意自己、鄰人及檢定場地之安全。 (九)應檢人不得在照相機觀景窗或LCD 顯示屏作記號。未經允許不得拆卸測試場提供之 設備與器材,若有不當操作造成毀損時,除應照價賠償外,且測試成績以不及格論處。 (十)除依規定可自備之器材外,應檢人不得攜帶其他器物(含行動電話、影像資料等)進入測試 場內,否則以作弊論。 (十一)室內人像攝影作業開始前,應檢人應在評審表計畫佈光記錄表欄位,分別填寫計畫佈 置之主光與輔助光值(佈光開始後不得更改)。拍攝完成後,由監評人員複測。 (十二)1.第1 站檢定時間為15 分鐘(含完成2 個影像檔案篩選作業。時間內若無法完成篩 選,本站以零分計);第2 站檢定時間為20 分鐘(含完成2 個影像檔案篩選作業。 2 時間內若無法完成篩選,本站以零分計);第3 站檢定時間為50 分鐘(含完成2 個 影像檔案儲存作業。時間內若無法完成,本站以零分計)。監評人員宣佈「測試 時間到」時,應立即停止所有操作。各站輸出作業未完成者,應靜候監評人員指 示辦理。 2.第3 站(影像修整)完成排版及修色作業後,應在版面左下角製作文字方塊並輸入應 檢人術科檢定編號及姓名 (文字方塊長45mm 高10mm;色彩:白色;框線:黑色, 0.75pt;字體:細明體,12pt,黑色)。 (十三)應檢人繳交術科測試成品時,應在相紙背面簽寫姓名,並浮貼於成品黏貼紙上,連 同試題及評審表一併交回。 (十四)術科測試成績每站以100 分為滿分,三站均達60 分以上者為及格。術科各站之一 成績如未達60 分者,術科測試評定為不及格。 (十五)應檢人離場前應整理場地。完成整理後,請監評人員在檢定通知單「到檢欄」簽章, 方可離開。離場時,除自備工具外,不得攜帶任何試場物品出場。 (十六)不遵守試場規則者,除勒令出場外,術科測試評定為不及格。 (十七)本須知未盡事項,依術科檢定試場規則處理。 3 貳、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自備工具表 項目 設備名稱 規格單位數量備註 1 照相機 數位單眼反光式 相機(DSLR),檔案 儲存支援JPEG 檔 台 1 可接閃光燈同步線或含熱靴 座(hot shoe) 2 鏡頭 焦距110mm 以下個 1 配合第1 項照相機使用及測試 場地縱深限制 3 記憶卡 限CF、SD、MS 規格,容量4G 以 下 個 1 配合第1 項照相機使用及與測 試場地熱昇華印相機相容性 4 測光錶 具反射式、入射 式、連續光、瞬間 光等測光功能 台 1 可自備或測試場地提供 5 三腳架 伸展高度150 cm 以上含雲臺可 載重5kg 支 1 可自備或測試場地提供 6 灰卡(或白卡) 反射率18﹪標準灰 卡 張 1 照相機色溫平衡用 4 參、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上午場測試時程表(一) 場 次 時間 編 號 08:40 │ 09:20 10 分 鐘 09:30 │ 09:55 10 分 鐘 10:05 │ 10:55 10: 55 1 2 3 室內 人像 攝影 候檢 4 5 6 候檢 室內 人像 攝影 換場 正立方體與 文件拍攝 換場 影像修整與輸出 測試 結束 時間 編 號 08:40 │ 09:20 10 分 鐘 09:30 │ 09:55 10 分 鐘 10:05 │ 10:55 10: 55 7 8 9 室內 人像 攝影 候檢 10 11 12 正立方體與 文件拍攝 換場 候檢 室內 人像 攝影 換場 影像修整與輸出 測試 結束 時間 編 號 08:40 │ 09:30 10 分 鐘 09:40 │ 10:20 10 分 鐘 10:30 │ 10:55 10: 55 13 14 15 室內 人像 攝影 候檢 16 17 18 影像修整與輸出 換場 候檢 室內 人像 攝影 換場 正立方體與 文件拍攝 測試 結束 時間 編 號 08:40 │ 09:30 10 分 鐘 09:40 │ 10:20 10 分 鐘 10:30 │ 10:55 10: 55 19 20 21 室內 人像 攝影 候檢 22 23 上 午 場 24 影像修整與輸出 換場 正立方體與 文件拍攝 換場 候檢 室內 人像 攝影 測試 結束 5 參、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下午場測試時程表(二) 場 次 時間 編 號 13:30 │ 14:10 10 分 鐘 14:20 │ 14:45 10 分 鐘 14:55 │ 15:45 15: 45 1 2 3 室內 人像 攝影 候檢 4 5 6 候檢 室內 人像 攝影 換場 正立方體與文 件拍攝 換場 影像修整與輸出 測試 結束 時間 編 號 13:30 │ 14:10 10 分 鐘 14:20 │ 14:45 10 分 鐘 14:55 │ 15:45 15: 45 7 8 9 室內 人像 攝影 候檢 10 11 12 正立方體與 文件拍攝 換場 候檢 室內 人像 攝影 換場 影像修整與輸出 測試 結束 時間 編 號 13:30 │ 14:20 10 分 鐘 14:30 │ 15:10 10 分 鐘 15:20 │ 15:45 15: 45 13 14 15 室內 人像 攝影 候檢 16 17 18 影像修整與輸出 換場 等 待 室內 人像 攝影 換場 正立方體與 文件拍攝 測試 結束 時間 編 號 13:30 │ 14:20 10 分 鐘 14:30 │ 15:10 10 分 鐘 15:20 │ 15:45 15: 45 19 20 21 室內 人像 攝影 候檢 22 23 下 午 場 24 影像修整與輸出 換場 正立方體與 文件拍攝 換場 候檢 室內 人像 攝影 測試 結束 6 肆、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一) 一、試題編號:20400- 990301 二、試題名稱:室內人像攝影 三、檢定時間:15分鐘 四、檢定項目: (一)燈光佈置及拍攝 (二)影像輸出 五、試題內容說明: (一)依2:1及4:1照明比佈置攝影燈光。(備註:本照明比第1數字係指主光與輔助光之光 圈值差,每差0.5級光圈以1計、差1級為2,其餘依此類推) (二)拍攝作業要求: 1.臉部(頭頂至下顎)長52~58 mm,頭頂距相紙上緣14~20mm(以上為輸出至相紙之影 像尺寸)。頭部垂直軸線與相機鏡頭軸線呈垂直,左、右臉頰對稱,兩耳輪廓平均 露出,兩肩膀切線呈水平,背景的明度為白色。如示意圖。 2.影像長高比為2:3(直幅)。 3.儲存檔案為JPEG格式。 (三)輸出102mm×152mm (4吋×6吋)相片。 17±3 102 55±3 152 單位:mm 7 六、檢定程序: (一)拍攝作業: 1.在評審表「照明比2:1與4:1」欄位內填寫主光、輔助光的計畫曝光值 (Exposure values)。(佈光時據此數值佈光,佈光後不得更改) 。 2.佈置攝影棚燈光、攝影器具、被攝體等。 3.以照明比2:1【(主光+輔助光):輔助光】佈置燈光 (測光時,主光與輔助光、背 景光等均應開啟),拍攝影像長高比為2:3,輸出相片之影像尺寸如上圖(示意圖)。 4.拍攝完成後,監評人員複測燈光。 5.以照明比4:1【(主光+輔助光):輔助光】佈置燈光 (測光時,主光與輔助光、背 景光等均應開啟),拍攝影像長高比為2:3,輸出相片之影像尺寸同第3項。 (第3、5項拍攝順序不限) 6.拍攝完成後,監評人員複測燈光。 7.完成上述程序後,在測試時間內自行選取記憶卡內不同照明比圖檔各1個(共2個), 其餘檔案刪除。 8.器材復位。 (二)影像輸出作業: 1.本題提供4吋×6吋相紙2張供列印。 2.記憶卡插入印相機並輸出相片。 3.相片背面書寫應檢人姓名,依不同照明比分別黏貼於成品黏貼紙上。 4.清除記憶卡內所有檔案。 5.繳交成品及整理器材後離場。 8 肆、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試題(二) 一、試題編號:20400- 990302 二、試題名稱:正立方體與文件拍攝 三、檢定時間:20分鐘 四、檢定項目: (一)正立方體拍攝及影像輸出 (二)文件拍攝及影像輸出 五、試題內容說明: (一)正立方體拍攝: 1.依3:1照明比佈置攝影燈光。(備註:本照明比第1數字係指主光與輔助光之光圈值差, 每差0.5級光圈以1計、差1級為2,其餘依此類推)。 2.拍攝作業要求: (1)相片中圖像尺寸:AB長52~58mm、AG長7~13mm、AB至相紙左右邊緣72~78mm, 如 示意圖。 (2)影像長高比為3:2(橫幅)。 (3)儲存檔案為JPEG格式。 10±3 152 75±3 55±3 102 單位:mm 9 (二)文件拍攝: 1.佈置攝影燈光。 2.拍攝作業要求: (1)相片中圖像尺寸:AB、CD長127~133mm、AB-CD≦2.0mm,如示意圖。 (2)影像長高比為3:2(橫幅)。 (3)儲存檔案為JPEG格式。 (三)輸出102mm×152mm(4吋×6吋)相片。 六、檢定程序: (一)拍攝作業: 1.正立方體拍攝: (1)佈置攝影棚燈光、攝影器具、被攝體等。 (2)佈置燈光時,主光與輔助光均應開啟。 (3)影像長高比為3:2,輸出相片之影像尺寸如示意圖。 2.文件拍攝: (1)佈置攝影棚燈光、攝影器具、被攝體等。 (2)依檢定場指定光源佈光,影像長高比為3:2。 (3)拍攝完成後自行選取數位相機記憶卡內正立方體及文件拍攝之圖檔各1個,並刪除 130±3 單位:mm 88±3 10 多餘影像檔案。 (二)影像輸出作業: 1.本題提供4吋×6吋相紙2張供列印。 2.記憶卡插入印相機並輸出相片。 3.相片背面書寫應檢人姓名,並分別黏貼於成品黏貼紙上。 4.清除記憶卡內所有檔案。 5.繳交成品及整理器材後離場。 11 肆、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試題(三) 一、試題編號:20400- 990303 二、試題名稱:影像修整與輸出 三、檢定時間:50分鐘 四、檢定項目: (一)影像瑕疵修整及排版 (二)影像修色 (三)影像輸出 五、試題內容說明: (一)影像瑕疵修整及排版: 1.將試題的RAW檔案轉檔後進行影像編修作業。 2.依試題指定14個瑕疵處進行修整(如示意圖),使修整處之密度與臨近處相同、背景 修整為白色。 3.將試題中不同規格影像(1吋相片、2吋相片、身分證及護照相片、51mm×51mm簽證 相片),於4吋×6吋相紙版面作適當排版(各類影像需分別設框線,線條顏色為黑色、 線框0.75pt,如圖)。 4.儲存檔案,格式為JPEG。 5.列印尺寸為102mm×152mm(4吋×6吋)。 12 (二)影像修色: 1.將試題人像由肩膀最下緣至相紙最上緣,製作白色至藍色(由下而上)漸層背景。 2.將試題黑白影像中的衣服、皮膚及嘴唇等依「修色之色彩樣張」相片著色,頭髮、 髮際、髮梢、眉毛、眼睛、鼻孔、鈕扣應維持原色及修飾呈現自然的質感。 3.在版面左下角製作文字方塊並輸入應檢人術科檢定編號及姓名 (文字方塊長45mm 35 45 34±2 4±1 身分證及護照相片 1 吋相片2 吋相片 1.5 4±1 48 27±2 1.5 35 1.5 1.5 30 40 20±2 4±1 1.5 1.5 51 30±5 32±3 51mm×51mm簽證用相片 51 白邊白邊 相片規格參考尺寸: 13 高10mm,色彩:白色,框線:黑色、0.75pt,字體:細明體、12pt、黑色)。 4.儲存檔案,格式為JPEG。 5.列印尺寸為102mm×152mm(4吋×6吋)。 六、檢定程序: (一)影像瑕疵修整及排版作業: 1.將試題RAW檔案轉至影像編修(應用)軟體作業。 2.修整影像瑕疵並將背景修整為白色。 3.將4種不同證件照(如上圖)在102mm×152mm(4吋×6吋)版面上作合適排版。 4.製作各類證件照框線,以區分尺寸範圍。 5.完成排版後,在版面左下角製作文字方塊並輸入應檢人術科檢定編號及姓名 (文字方 塊長45mm 高10mm,色彩:白色,框線:黑色、0.75pt,字體:細明體、12pt、黑色)。 5.儲存檔案及另存隨身碟(檔案名稱為術科檢定編號及姓名)。 (二)影像修色作業: 1.將試題人像由肩膀線(最下緣)至相紙最上緣,製作白色至藍色(由下而上)漸層背景。 2.將試題黑白影像的衣服、皮膚及嘴唇等依「修色之色彩樣張」相片著色,頭髮、髮 際、髮梢、眉毛、眼睛、鼻孔、鈕扣應維持原色及修飾呈現自然的質感。 3.完成修色作業後,在版面左下角製作文字方塊並輸入應檢人術科檢定編號及姓名 (文 字方塊長45mm 高10mm,色彩:白色,框線:黑色、0.75pt,字體:細明體、12pt、 黑色)。 4.儲存檔案及另存隨身碟(檔案名稱均為術科檢定編號及姓名)。 (三)影像輸出作業: 1.輸出時,影像瑕疵修整及排版作業提供1張102mm×152mm(4吋×6吋)相紙列印。影像 修色作業提供3張相紙列印,擇1繳交評分。 2.成品相片背面書寫應檢人姓名,並分別黏貼於成品黏貼紙上。 3.繳交成品(相紙不論列印與否均需繳回,不得攜出)。 4.整理器材後離場。 14 伍、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分表(一) 姓 名 檢定日期 本站 評審結果 □及格 □不及格 檢定編號 測試時間15 分鐘 監評人 員簽名(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評審項目 一、凡有下列試場違規事項之一者,評審結果為不及格。(於該項□內打ˇ) □1.缺考 □2.未完成(含各項作業中途棄權或各項 作業之一為零分) □3.協助他人製作或夾帶成品 □4.無法操作器材(各項作業之一) □5.故意毀損測試場機具、設備 □6.擅離或自行變更測試位置 □7.未注意工作安全釀成災害 □8.不遵守檢定場所規定嚴重影響檢定結果 □9.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影像檔案篩選作業 ※凡有上列各項之情事者,必要時請註明其具體事實: 二、無上列任一情事者,請作下列各項評分 項目 項次 內容扣分標準扣減分數 備註 1. 損壞試場機具設備情節輕 微者 20 2. 作業過程行為粗魯、態度 傲慢者 20 工作態度 3. 不遵守測試場地規定情節 輕微者 10 扣分小計: 分 2:1 10 相片 1. 臉部(頭頂至下顎)尺寸小 於52 ㎜或大於58 ㎜ 4:1 10 相片 2:1 5 相片 2. 頭頂上方至相紙邊緣(天) 小於14 ㎜或大於20 ㎜ 4:1 5 相片 2:1 20 現場複測 3. 未按照明比佈光【主光與 輔助光測定值之誤差和大 於0.4】 4:1 20 現場複測 2:1 5 相片 4. 1.臉部人中偏離相紙中心 線(小於50mm 大於 52mm) 2.未正面構圖、閉眼、肩膀 線歪斜 4:1 5 相片 2:1 10 相片 室內人像攝影作業 5. 1.影像的灰卡未能顯示在 灰階卡的M~11 座標間 2.焦距模糊 4:1 10 相片 15 2:1 10 相片 6. 1.背景的白色未能顯示在 灰階卡的A~1 座標間 2.影像色溫錯誤 4:1 10 相片 7 1.測試過程身體或器材碰 觸被攝體(模特兒) 2.燈光、測光錶等攝影棚器 材操作不正確 3.未依試題的檢定程序製 作 10 ※每單項扣10 分 最多扣10 分 室內人像攝影佈光計畫紀錄表 ※ 備註:因拍攝過程錯誤造成影像模糊,成品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或存檔錯誤無法輸出相 片者,上列項次免予逐項扣分,本大項扣100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扣分總計: 分 ※(扣分總計超過100 分以上者,以100 分計) 得分總計:100- = 分 應檢人計畫佈光值 照 明 比 主 光 輔 助 光 2:1 應 檢 人 填 寫 4:1 監評人員複測值 照 明 比 主 光 輔 助 光 2:1 誤差 4:1 監 評 人 員 填 寫 誤差 16 室內人像攝影作業相片浮貼紙 浮貼室內人像攝影作業相片(2︰1) 浮貼室內人像攝影作業相片(4︰1) 術科檢定編號: 姓名: 17 伍、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分表(二) 姓 名 檢定日期 本站 評審結果 □及格 □不及格 術科檢定編號 測試時間20 分鐘 監評人 員簽名(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評審項目 一、凡有下列試場違規事項之一者,評審結果為不及格。(於該項□內打ˇ) □1.缺考 □2.未完成(含各項作業中途棄權或各項 作業之一為零分) □3.協助他人製作或夾帶成品 □4.無法操作器材(各項作業之一) □5.故意毀損測試場機具、設備 □6.擅離或自行變更測試位置 □7.未注意工作安全釀成災害 □8.不遵守檢定場所規定嚴重影響檢定結果 □9.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影像檔案篩選作業 ※凡有上列各項之情事者,必要時請註明其具體事實: 二、無上列任一事項者,請作下列各項評分 項目 項次 內容扣分標準扣減分數 備註 1. 損壞試場機具設備情節輕 微者 20 2. 作業過程行為粗魯、態度 傲慢者 20 工作態度 3. 不遵守測試場地規定情節 輕微者 10 扣分小計: 分 1. AB 小於52mm 或大於58mm 10 成品評分 2. AG 小於7mm 或大於13mm 10 成品評分 3. AB 延長線與G 點偏離2mm (含)以上 10 成品評分 正立方體拍攝 4. 1.照明比不正確(亮部最大 灰階未能顯示在16~19 座標間,暗部最大灰階未 能顯示在11~13 座標間) 2.焦距模糊、色溫錯誤 30 ※每單項扣30 分 最多扣30 分 成品評分 ※ 備註:因拍攝過程錯誤造成影像模糊、無法量測或成品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者,本大 項不予計分(扣60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18 項目 項次 內容扣分標準扣減分數 備註 1. 1.灰階卡未正確顯示在第 15 座標以上 2.文件有反光點 3.焦距模糊、色溫錯誤 30 ※每單項扣30 分 最多扣30 分 成品評分 2. AB 小於127mm 或大於 133mm 10 成品評分 3 2.圖卡偏離中心≧2.0mm 或AB-CD≧2.0mm 10 成品評分 文件 拍 攝 3. 1.未依試題的檢定程序要 求製作 2.燈光、測光錶等攝影棚器 材操作不正確 10 ※每單項扣10 分 最多扣10 分 ※ 備註:因拍攝過程錯誤造成影像模糊,成品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或存檔錯誤無法輸出 相片者,本大項不予計分(扣60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扣分總計: 分 ※(扣分總計超過100 分以上者,以100 分計) 得分總計:100- = 分 19 正立方體與文件拍攝作業相片浮貼紙 浮貼正立方體拍攝作業相片 浮貼文件拍攝作業相片 術科檢定編號: 姓名: 20 伍、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分表(三) 姓名 檢定日期 本站 評審結果 □及格 □不及格 術科檢定編號 測試時間50 分鐘 監評人 員簽名(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評審項目 一、凡有下列試場違規事項之一者,評審結果為不及格。(於該項□內打ˇ) □1.缺考 □2.未完成(含各項作業中途棄權或各項 作業之一為零分) □3.代人或協助他人製作或夾帶成品 □4.無法操作器材(各項作業之一) □5 毀損測試場機具物料 □6.擅離或自行變更測試位置 □7.未注意工作安全釀成災害 □8.不遵守檢定場所規定嚴重影響檢定結果 □9.未完成影像檔案儲存作業 ※凡有上列各項之情事者,必要時請註明其具體事實: 二、無上列任一事項者,請作下列各項評分 項目 項次 內容扣分標準扣減分數 備註 1. 損壞試場機具設備情節輕 微者 20 2. 作業過程行為粗魯、態度 傲慢者 20 工作態度 3. 不遵守測試場地規定情節 輕微者 10 扣分小計: 分 1. 1.未能將指定座標處瑕疪 完全修飾或過度修飾 2.未能將白色背景調整在 灰階卡的A~1 座標間 20 ※每單項扣20 分 最多扣20 分 2. 1.各類相片之一或以上的 臉部(頭頂至下顎)尺寸 不正確 2.頭頂上方至構圖邊緣(天) 小於3 ㎜大於5 ㎜ 3.人中偏離構圖中心3 ㎜以 上 20 ※每單項扣20 分 最多扣20 分 影像瑕疵修整及排版 3. 1.未設相片框線或不正確 2.未依試題的檢定程序要 求製作 20 ※每單項扣20 分 最多扣20 分 ※ 備註:成品的扣分在第1 項次同時含有3 種瑕疵,且成品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或存檔 錯誤無法輸出相片者,本大項不予計分(扣60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21 項 目 項次 內容扣分標準扣減分數 備註 1. 1.背景漸層製作錯誤 2.去背邊緣漏白,線條長度 大於2mm 3.主體邊緣未羽化或羽化 錯誤 30 ※每單項扣30 分 最多扣30 分 2. 臉部、嘴唇、及衣服未依試 題樣本著色,亮部與暗部未 能顯示在色彩範圍內 20 ※每單項扣20 分 最多扣20 分 影像 修 色 3. 1.頭髮、衣服、嘴唇未能正 確呈現質感 2.頭髮、髮際、髮梢、眉毛、 眼睛、鼻孔、鈕扣未能保 持原色及質感 3.未依試題的檢定程序要 求製作 20 ※每單項扣20 分 最多扣20 分 ※ 備註:成品的扣分在第1 項次同時含有2 種瑕疵,且成品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或存檔錯 誤無法輸出相片者,本大項不予計分(扣70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扣分總計: 分 ※(扣分總計超過100 分以上者,以100 分計) 得分總計:100- = 分 22 影像瑕疵修整、排版作業及修色相片浮貼紙 浮貼影像瑕疵修整及排版作業相片 浮貼影像修色作業相片 術科檢定編號: 姓名:

※※※※※※※※※※※※※※※※※※※※※※※※※※※※※※※※ ※ ※ ※ ※ ※ 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 ※ ※ ※ ※※※※※※※※※※※※※※※※※※※※※※※※※※※※※※※※ 試題編號:20400-990301 審定日期: 99 年12 月30 日 修訂日期:100 年06 月03 日 100 年10 月01 日 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目錄 (第二部份) 壹、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1-2 貳、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自備工具表................................................ 3 參、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程表............................................................... 4-5 肆、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6-13 伍、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表.............................................................14-22 1 壹、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一、綜合注意事項: (一)本職類丙級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1 題(3 站) 測試時間共計85 分鐘,每站測試時間詳如 試題說明。 (二)檢定場之設備、材料,均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提供,應檢人需自備之工具,詳如「應 檢人自備工具表」,未列物品不得攜入。 (三)應檢時間終了時,不論完成與否應將試題、材料或成品一併交回,並立即清理工具及 場地後,迅速離開檢定場。 (四)應檢人應注意工作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發生。 二、檢定當日應注意事項: (一)到達檢定場後,請先到「報到處」辦理報到手續及領取檢定試題,然後進入檢定場。 (二)報到時,應出示檢定通知單、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法定身分證明文件。 (三)進場後,應依據術科檢定編號進入指定位置,將術科檢定通知單及身分證明文件放在 指定位置,並依監評人員指示填寫評審表及成品黏貼紙內有關資料。 (四)依據檢定術科測試材料表,檢查材料規格及數量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應立即請場地管 理人員補充或更換(檢定開始後即不准更換)。 (五)監評人員宣佈「開始」後,才能開始檢定作業。 (六)應檢人應詳閱試題及其作業說明,若有疑問應於檢定開始前提出。 (七)檢定中不得交談、代人操作或托人操作等違規行為。 (八)檢定中應注意自己、鄰人及檢定場地之安全。 (九)應檢人不得在照相機觀景窗或LCD 顯示屏作記號。未經允許不得拆卸測試場提供之 設備與器材,若有不當操作造成毀損時,除應照價賠償外,且測試成績以不及格論處。 (十)除依規定可自備之器材外,應檢人不得攜帶其他器物(含行動電話、影像資料等)進入測試 場內,否則以作弊論。 (十一)室內人像攝影作業開始前,應檢人應在評審表計畫佈光記錄表欄位,分別填寫計畫佈 置之主光與輔助光值(佈光開始後不得更改)。拍攝完成後,由監評人員複測。 (十二)1.第1 站檢定時間為15 分鐘(含完成2 個影像檔案篩選作業。時間內若無法完成篩 選,本站以零分計);第2 站檢定時間為20 分鐘(含完成2 個影像檔案篩選作業。 2 時間內若無法完成篩選,本站以零分計);第3 站檢定時間為50 分鐘(含完成2 個 影像檔案儲存作業。時間內若無法完成,本站以零分計)。監評人員宣佈「測試 時間到」時,應立即停止所有操作。各站輸出作業未完成者,應靜候監評人員指 示辦理。 2.第3 站(影像修整)完成排版及修色作業後,應在版面左下角製作文字方塊並輸入應 檢人術科檢定編號及姓名 (文字方塊長45mm 高10mm;色彩:白色;框線:黑色, 0.75pt;字體:細明體,12pt,黑色)。 (十三)應檢人繳交術科測試成品時,應在相紙背面簽寫姓名,並浮貼於成品黏貼紙上,連 同試題及評審表一併交回。 (十四)術科測試成績每站以100 分為滿分,三站均達60 分以上者為及格。術科各站之一 成績如未達60 分者,術科測試評定為不及格。 (十五)應檢人離場前應整理場地。完成整理後,請監評人員在檢定通知單「到檢欄」簽章, 方可離開。離場時,除自備工具外,不得攜帶任何試場物品出場。 (十六)不遵守試場規則者,除勒令出場外,術科測試評定為不及格。 (十七)本須知未盡事項,依術科檢定試場規則處理。 3 貳、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自備工具表 項目 設備名稱 規格單位數量備註 1 照相機 數位單眼反光式 相機(DSLR),檔案 儲存支援JPEG 檔 台 1 可接閃光燈同步線或含熱靴 座(hot shoe) 2 鏡頭 焦距110mm 以下個 1 配合第1 項照相機使用及測試 場地縱深限制 3 記憶卡 限CF、SD、MS 規格,容量4G 以 下 個 1 配合第1 項照相機使用及與測 試場地熱昇華印相機相容性 4 測光錶 具反射式、入射 式、連續光、瞬間 光等測光功能 台 1 可自備或測試場地提供 5 三腳架 伸展高度150 cm 以上含雲臺可 載重5kg 支 1 可自備或測試場地提供 6 灰卡(或白卡) 反射率18﹪標準灰 卡 張 1 照相機色溫平衡用 4 參、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上午場測試時程表(一) 場 次 時間 編 號 08:40 │ 09:20 10 分 鐘 09:30 │ 09:55 10 分 鐘 10:05 │ 10:55 10: 55 1 2 3 室內 人像 攝影 候檢 4 5 6 候檢 室內 人像 攝影 換場 正立方體與 文件拍攝 換場 影像修整與輸出 測試 結束 時間 編 號 08:40 │ 09:20 10 分 鐘 09:30 │ 09:55 10 分 鐘 10:05 │ 10:55 10: 55 7 8 9 室內 人像 攝影 候檢 10 11 12 正立方體與 文件拍攝 換場 候檢 室內 人像 攝影 換場 影像修整與輸出 測試 結束 時間 編 號 08:40 │ 09:30 10 分 鐘 09:40 │ 10:20 10 分 鐘 10:30 │ 10:55 10: 55 13 14 15 室內 人像 攝影 候檢 16 17 18 影像修整與輸出 換場 候檢 室內 人像 攝影 換場 正立方體與 文件拍攝 測試 結束 時間 編 號 08:40 │ 09:30 10 分 鐘 09:40 │ 10:20 10 分 鐘 10:30 │ 10:55 10: 55 19 20 21 室內 人像 攝影 候檢 22 23 上 午 場 24 影像修整與輸出 換場 正立方體與 文件拍攝 換場 候檢 室內 人像 攝影 測試 結束 5 參、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下午場測試時程表(二) 場 次 時間 編 號 13:30 │ 14:10 10 分 鐘 14:20 │ 14:45 10 分 鐘 14:55 │ 15:45 15: 45 1 2 3 室內 人像 攝影 候檢 4 5 6 候檢 室內 人像 攝影 換場 正立方體與文 件拍攝 換場 影像修整與輸出 測試 結束 時間 編 號 13:30 │ 14:10 10 分 鐘 14:20 │ 14:45 10 分 鐘 14:55 │ 15:45 15: 45 7 8 9 室內 人像 攝影 候檢 10 11 12 正立方體與 文件拍攝 換場 候檢 室內 人像 攝影 換場 影像修整與輸出 測試 結束 時間 編 號 13:30 │ 14:20 10 分 鐘 14:30 │ 15:10 10 分 鐘 15:20 │ 15:45 15: 45 13 14 15 室內 人像 攝影 候檢 16 17 18 影像修整與輸出 換場 等 待 室內 人像 攝影 換場 正立方體與 文件拍攝 測試 結束 時間 編 號 13:30 │ 14:20 10 分 鐘 14:30 │ 15:10 10 分 鐘 15:20 │ 15:45 15: 45 19 20 21 室內 人像 攝影 候檢 22 23 下 午 場 24 影像修整與輸出 換場 正立方體與 文件拍攝 換場 候檢 室內 人像 攝影 測試 結束 6 肆、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一) 一、試題編號:20400- 990301 二、試題名稱:室內人像攝影 三、檢定時間:15分鐘 四、檢定項目: (一)燈光佈置及拍攝 (二)影像輸出 五、試題內容說明: (一)依2:1及4:1照明比佈置攝影燈光。(備註:本照明比第1數字係指主光與輔助光之光 圈值差,每差0.5級光圈以1計、差1級為2,其餘依此類推) (二)拍攝作業要求: 1.臉部(頭頂至下顎)長52~58 mm,頭頂距相紙上緣14~20mm(以上為輸出至相紙之影 像尺寸)。頭部垂直軸線與相機鏡頭軸線呈垂直,左、右臉頰對稱,兩耳輪廓平均 露出,兩肩膀切線呈水平,背景的明度為白色。如示意圖。 2.影像長高比為2:3(直幅)。 3.儲存檔案為JPEG格式。 (三)輸出102mm×152mm (4吋×6吋)相片。 17±3 102 55±3 152 單位:mm 7 六、檢定程序: (一)拍攝作業: 1.在評審表「照明比2:1與4:1」欄位內填寫主光、輔助光的計畫曝光值 (Exposure values)。(佈光時據此數值佈光,佈光後不得更改) 。 2.佈置攝影棚燈光、攝影器具、被攝體等。 3.以照明比2:1【(主光+輔助光):輔助光】佈置燈光 (測光時,主光與輔助光、背 景光等均應開啟),拍攝影像長高比為2:3,輸出相片之影像尺寸如上圖(示意圖)。 4.拍攝完成後,監評人員複測燈光。 5.以照明比4:1【(主光+輔助光):輔助光】佈置燈光 (測光時,主光與輔助光、背 景光等均應開啟),拍攝影像長高比為2:3,輸出相片之影像尺寸同第3項。 (第3、5項拍攝順序不限) 6.拍攝完成後,監評人員複測燈光。 7.完成上述程序後,在測試時間內自行選取記憶卡內不同照明比圖檔各1個(共2個), 其餘檔案刪除。 8.器材復位。 (二)影像輸出作業: 1.本題提供4吋×6吋相紙2張供列印。 2.記憶卡插入印相機並輸出相片。 3.相片背面書寫應檢人姓名,依不同照明比分別黏貼於成品黏貼紙上。 4.清除記憶卡內所有檔案。 5.繳交成品及整理器材後離場。 8 肆、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試題(二) 一、試題編號:20400- 990302 二、試題名稱:正立方體與文件拍攝 三、檢定時間:20分鐘 四、檢定項目: (一)正立方體拍攝及影像輸出 (二)文件拍攝及影像輸出 五、試題內容說明: (一)正立方體拍攝: 1.依3:1照明比佈置攝影燈光。(備註:本照明比第1數字係指主光與輔助光之光圈值差, 每差0.5級光圈以1計、差1級為2,其餘依此類推)。 2.拍攝作業要求: (1)相片中圖像尺寸:AB長52~58mm、AG長7~13mm、AB至相紙左右邊緣72~78mm, 如 示意圖。 (2)影像長高比為3:2(橫幅)。 (3)儲存檔案為JPEG格式。 10±3 152 75±3 55±3 102 單位:mm 9 (二)文件拍攝: 1.佈置攝影燈光。 2.拍攝作業要求: (1)相片中圖像尺寸:AB、CD長127~133mm、AB-CD≦2.0mm,如示意圖。 (2)影像長高比為3:2(橫幅)。 (3)儲存檔案為JPEG格式。 (三)輸出102mm×152mm(4吋×6吋)相片。 六、檢定程序: (一)拍攝作業: 1.正立方體拍攝: (1)佈置攝影棚燈光、攝影器具、被攝體等。 (2)佈置燈光時,主光與輔助光均應開啟。 (3)影像長高比為3:2,輸出相片之影像尺寸如示意圖。 2.文件拍攝: (1)佈置攝影棚燈光、攝影器具、被攝體等。 (2)依檢定場指定光源佈光,影像長高比為3:2。 (3)拍攝完成後自行選取數位相機記憶卡內正立方體及文件拍攝之圖檔各1個,並刪除 130±3 單位:mm 88±3 10 多餘影像檔案。 (二)影像輸出作業: 1.本題提供4吋×6吋相紙2張供列印。 2.記憶卡插入印相機並輸出相片。 3.相片背面書寫應檢人姓名,並分別黏貼於成品黏貼紙上。 4.清除記憶卡內所有檔案。 5.繳交成品及整理器材後離場。 11 肆、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試題(三) 一、試題編號:20400- 990303 二、試題名稱:影像修整與輸出 三、檢定時間:50分鐘 四、檢定項目: (一)影像瑕疵修整及排版 (二)影像修色 (三)影像輸出 五、試題內容說明: (一)影像瑕疵修整及排版: 1.將試題的RAW檔案轉檔後進行影像編修作業。 2.依試題指定14個瑕疵處進行修整(如示意圖),使修整處之密度與臨近處相同、背景 修整為白色。 3.將試題中不同規格影像(1吋相片、2吋相片、身分證及護照相片、51mm×51mm簽證 相片),於4吋×6吋相紙版面作適當排版(各類影像需分別設框線,線條顏色為黑色、 線框0.75pt,如圖)。 4.儲存檔案,格式為JPEG。 5.列印尺寸為102mm×152mm(4吋×6吋)。 12 (二)影像修色: 1.將試題人像由肩膀最下緣至相紙最上緣,製作白色至藍色(由下而上)漸層背景。 2.將試題黑白影像中的衣服、皮膚及嘴唇等依「修色之色彩樣張」相片著色,頭髮、 髮際、髮梢、眉毛、眼睛、鼻孔、鈕扣應維持原色及修飾呈現自然的質感。 3.在版面左下角製作文字方塊並輸入應檢人術科檢定編號及姓名 (文字方塊長45mm 35 45 34±2 4±1 身分證及護照相片 1 吋相片2 吋相片 1.5 4±1 48 27±2 1.5 35 1.5 1.5 30 40 20±2 4±1 1.5 1.5 51 30±5 32±3 51mm×51mm簽證用相片 51 白邊白邊 相片規格參考尺寸: 13 高10mm,色彩:白色,框線:黑色、0.75pt,字體:細明體、12pt、黑色)。 4.儲存檔案,格式為JPEG。 5.列印尺寸為102mm×152mm(4吋×6吋)。 六、檢定程序: (一)影像瑕疵修整及排版作業: 1.將試題RAW檔案轉至影像編修(應用)軟體作業。 2.修整影像瑕疵並將背景修整為白色。 3.將4種不同證件照(如上圖)在102mm×152mm(4吋×6吋)版面上作合適排版。 4.製作各類證件照框線,以區分尺寸範圍。 5.完成排版後,在版面左下角製作文字方塊並輸入應檢人術科檢定編號及姓名 (文字方 塊長45mm 高10mm,色彩:白色,框線:黑色、0.75pt,字體:細明體、12pt、黑色)。 5.儲存檔案及另存隨身碟(檔案名稱為術科檢定編號及姓名)。 (二)影像修色作業: 1.將試題人像由肩膀線(最下緣)至相紙最上緣,製作白色至藍色(由下而上)漸層背景。 2.將試題黑白影像的衣服、皮膚及嘴唇等依「修色之色彩樣張」相片著色,頭髮、髮 際、髮梢、眉毛、眼睛、鼻孔、鈕扣應維持原色及修飾呈現自然的質感。 3.完成修色作業後,在版面左下角製作文字方塊並輸入應檢人術科檢定編號及姓名 (文 字方塊長45mm 高10mm,色彩:白色,框線:黑色、0.75pt,字體:細明體、12pt、 黑色)。 4.儲存檔案及另存隨身碟(檔案名稱均為術科檢定編號及姓名)。 (三)影像輸出作業: 1.輸出時,影像瑕疵修整及排版作業提供1張102mm×152mm(4吋×6吋)相紙列印。影像 修色作業提供3張相紙列印,擇1繳交評分。 2.成品相片背面書寫應檢人姓名,並分別黏貼於成品黏貼紙上。 3.繳交成品(相紙不論列印與否均需繳回,不得攜出)。 4.整理器材後離場。 14 伍、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分表(一) 姓 名 檢定日期 本站 評審結果 □及格 □不及格 檢定編號 測試時間15 分鐘 監評人 員簽名(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評審項目 一、凡有下列試場違規事項之一者,評審結果為不及格。(於該項□內打ˇ) □1.缺考 □2.未完成(含各項作業中途棄權或各項 作業之一為零分) □3.協助他人製作或夾帶成品 □4.無法操作器材(各項作業之一) □5.故意毀損測試場機具、設備 □6.擅離或自行變更測試位置 □7.未注意工作安全釀成災害 □8.不遵守檢定場所規定嚴重影響檢定結果 □9.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影像檔案篩選作業 ※凡有上列各項之情事者,必要時請註明其具體事實: 二、無上列任一情事者,請作下列各項評分 項目 項次 內容扣分標準扣減分數 備註 1. 損壞試場機具設備情節輕 微者 20 2. 作業過程行為粗魯、態度 傲慢者 20 工作態度 3. 不遵守測試場地規定情節 輕微者 10 扣分小計: 分 2:1 10 相片 1. 臉部(頭頂至下顎)尺寸小 於52 ㎜或大於58 ㎜ 4:1 10 相片 2:1 5 相片 2. 頭頂上方至相紙邊緣(天) 小於14 ㎜或大於20 ㎜ 4:1 5 相片 2:1 20 現場複測 3. 未按照明比佈光【主光與 輔助光測定值之誤差和大 於0.4】 4:1 20 現場複測 2:1 5 相片 4. 1.臉部人中偏離相紙中心 線(小於50mm 大於 52mm) 2.未正面構圖、閉眼、肩膀 線歪斜 4:1 5 相片 2:1 10 相片 室內人像攝影作業 5. 1.影像的灰卡未能顯示在 灰階卡的M~11 座標間 2.焦距模糊 4:1 10 相片 15 2:1 10 相片 6. 1.背景的白色未能顯示在 灰階卡的A~1 座標間 2.影像色溫錯誤 4:1 10 相片 7 1.測試過程身體或器材碰 觸被攝體(模特兒) 2.燈光、測光錶等攝影棚器 材操作不正確 3.未依試題的檢定程序製 作 10 ※每單項扣10 分 最多扣10 分 室內人像攝影佈光計畫紀錄表 ※ 備註:因拍攝過程錯誤造成影像模糊,成品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或存檔錯誤無法輸出相 片者,上列項次免予逐項扣分,本大項扣100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扣分總計: 分 ※(扣分總計超過100 分以上者,以100 分計) 得分總計:100- = 分 應檢人計畫佈光值 照 明 比 主 光 輔 助 光 2:1 應 檢 人 填 寫 4:1 監評人員複測值 照 明 比 主 光 輔 助 光 2:1 誤差 4:1 監 評 人 員 填 寫 誤差 16 室內人像攝影作業相片浮貼紙 浮貼室內人像攝影作業相片(2︰1) 浮貼室內人像攝影作業相片(4︰1) 術科檢定編號: 姓名: 17 伍、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分表(二) 姓 名 檢定日期 本站 評審結果 □及格 □不及格 術科檢定編號 測試時間20 分鐘 監評人 員簽名(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評審項目 一、凡有下列試場違規事項之一者,評審結果為不及格。(於該項□內打ˇ) □1.缺考 □2.未完成(含各項作業中途棄權或各項 作業之一為零分) □3.協助他人製作或夾帶成品 □4.無法操作器材(各項作業之一) □5.故意毀損測試場機具、設備 □6.擅離或自行變更測試位置 □7.未注意工作安全釀成災害 □8.不遵守檢定場所規定嚴重影響檢定結果 □9.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影像檔案篩選作業 ※凡有上列各項之情事者,必要時請註明其具體事實: 二、無上列任一事項者,請作下列各項評分 項目 項次 內容扣分標準扣減分數 備註 1. 損壞試場機具設備情節輕 微者 20 2. 作業過程行為粗魯、態度 傲慢者 20 工作態度 3. 不遵守測試場地規定情節 輕微者 10 扣分小計: 分 1. AB 小於52mm 或大於58mm 10 成品評分 2. AG 小於7mm 或大於13mm 10 成品評分 3. AB 延長線與G 點偏離2mm (含)以上 10 成品評分 正立方體拍攝 4. 1.照明比不正確(亮部最大 灰階未能顯示在16~19 座標間,暗部最大灰階未 能顯示在11~13 座標間) 2.焦距模糊、色溫錯誤 30 ※每單項扣30 分 最多扣30 分 成品評分 ※ 備註:因拍攝過程錯誤造成影像模糊、無法量測或成品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者,本大 項不予計分(扣60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18 項目 項次 內容扣分標準扣減分數 備註 1. 1.灰階卡未正確顯示在第 15 座標以上 2.文件有反光點 3.焦距模糊、色溫錯誤 30 ※每單項扣30 分 最多扣30 分 成品評分 2. AB 小於127mm 或大於 133mm 10 成品評分 3 2.圖卡偏離中心≧2.0mm 或AB-CD≧2.0mm 10 成品評分 文件 拍 攝 3. 1.未依試題的檢定程序要 求製作 2.燈光、測光錶等攝影棚器 材操作不正確 10 ※每單項扣10 分 最多扣10 分 ※ 備註:因拍攝過程錯誤造成影像模糊,成品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或存檔錯誤無法輸出 相片者,本大項不予計分(扣60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扣分總計: 分 ※(扣分總計超過100 分以上者,以100 分計) 得分總計:100- = 分 19 正立方體與文件拍攝作業相片浮貼紙 浮貼正立方體拍攝作業相片 浮貼文件拍攝作業相片 術科檢定編號: 姓名: 20 伍、攝影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分表(三) 姓名 檢定日期 本站 評審結果 □及格 □不及格 術科檢定編號 測試時間50 分鐘 監評人 員簽名(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評審項目 一、凡有下列試場違規事項之一者,評審結果為不及格。(於該項□內打ˇ) □1.缺考 □2.未完成(含各項作業中途棄權或各項 作業之一為零分) □3.代人或協助他人製作或夾帶成品 □4.無法操作器材(各項作業之一) □5 毀損測試場機具物料 □6.擅離或自行變更測試位置 □7.未注意工作安全釀成災害 □8.不遵守檢定場所規定嚴重影響檢定結果 □9.未完成影像檔案儲存作業 ※凡有上列各項之情事者,必要時請註明其具體事實: 二、無上列任一事項者,請作下列各項評分 項目 項次 內容扣分標準扣減分數 備註 1. 損壞試場機具設備情節輕 微者 20 2. 作業過程行為粗魯、態度 傲慢者 20 工作態度 3. 不遵守測試場地規定情節 輕微者 10 扣分小計: 分 1. 1.未能將指定座標處瑕疪 完全修飾或過度修飾 2.未能將白色背景調整在 灰階卡的A~1 座標間 20 ※每單項扣20 分 最多扣20 分 2. 1.各類相片之一或以上的 臉部(頭頂至下顎)尺寸 不正確 2.頭頂上方至構圖邊緣(天) 小於3 ㎜大於5 ㎜ 3.人中偏離構圖中心3 ㎜以 上 20 ※每單項扣20 分 最多扣20 分 影像瑕疵修整及排版 3. 1.未設相片框線或不正確 2.未依試題的檢定程序要 求製作 20 ※每單項扣20 分 最多扣20 分 ※ 備註:成品的扣分在第1 項次同時含有3 種瑕疵,且成品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或存檔 錯誤無法輸出相片者,本大項不予計分(扣60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21 項 目 項次 內容扣分標準扣減分數 備註 1. 1.背景漸層製作錯誤 2.去背邊緣漏白,線條長度 大於2mm 3.主體邊緣未羽化或羽化 錯誤 30 ※每單項扣30 分 最多扣30 分 2. 臉部、嘴唇、及衣服未依試 題樣本著色,亮部與暗部未 能顯示在色彩範圍內 20 ※每單項扣20 分 最多扣20 分 影像 修 色 3. 1.頭髮、衣服、嘴唇未能正 確呈現質感 2.頭髮、髮際、髮梢、眉毛、 眼睛、鼻孔、鈕扣未能保 持原色及質感 3.未依試題的檢定程序要 求製作 20 ※每單項扣20 分 最多扣20 分 ※ 備註:成品的扣分在第1 項次同時含有2 種瑕疵,且成品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或存檔錯 誤無法輸出相片者,本大項不予計分(扣70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扣分總計: 分 ※(扣分總計超過100 分以上者,以100 分計) 得分總計:100- = 分 22 影像瑕疵修整、排版作業及修色相片浮貼紙 浮貼影像瑕疵修整及排版作業相片 浮貼影像修色作業相片 術科檢定編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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