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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8日 星期日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日期3 月30 日(星期六) 3 月31 日(星期日) 節次第1 節第2 節第3 節第4 節第5 節第6 節第7 節 預備8:40 預備11:30 預備13:50 預備16:30 預備8:50 預備12:50 預備15:30 科 別 編 號 時間 科別 考試 9:00 ∫ 11:00 考試 11:40 ∫ 12:40 考試 14:00 ∫ 16:00 考試 16:40 ∫ 18:40 考試 9:00 ∫ 11:00 考試 13:00 ∫ 15:00 考試 15:40 ∫ 17:40 131 財稅行政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行政法民法◎ 英文財政學國際貿易實務 132 關稅法務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行政法民法◎ 英文 民事訴訟法與 強制執行法關稅法規 133 關稅會計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中級會計學審計學◎ 英文政府會計 成本與 管理會計 134 關稅統計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統計學經濟學◎ 英文 統計實務 ( 以實例命 題) 抽樣方法 135 資訊處理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資訊管理資料庫應用◎ 英文資料結構資料通訊 136 機械工程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工程力學 ( 包括靜力 學、動力學與 材料力學) 熱工學◎ 英文 機械製造學 ( 包括機械 材料) 自動控制 137 電機工程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計算機概論電機機械◎ 英文 電子學與 電路學 電力系統 138 化學工程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有機化學儀器分析◎ 英文 化學程序工業 ( 包括質能 均衡) 物理化學 (包括化工熱 力學) 139 紡織工程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人造纖維與 絲線加工學紡織品檢驗學◎ 英文 紡織機械學 ( 包括應用 原理、設 備流程) 紡紗學 與織布學 (包括不織 布學) 140 輻射安全 技術工程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放射物理 與輻射安全 原子能法規 ( 包括原子 能法及其施 行細則、游離 輻射防護安 全標準、放射 性物質安全 運送規則、非 醫用游離輻 射防護與檢 查) ◎ 英文 可發生游離 輻射設備 密封放射性 物質(包括 非密封放射 性物質) 日期3 月30 日(星期六) 3 月31 日(星期日) 節次第1 節第2 節第3 節第4 節第5 節第6 節第7 節 預備8:40 預備11:30 預備13:50 預備16:30 預備8:50 預備12:50 預備15:30 科 別 編 號 時間 科別 考試 9:00 ∫ 11:00 考試 11:40 ∫ 12:40 考試 14:00 ∫ 16:00 考試 16:40 ∫ 18:40 考試 9:00 ∫ 11:00 考試 13:00 ∫ 15:00 考試 15:40 ∫ 17:40 141 藥事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藥理學與 藥物化學 藥物分析 與生藥學 (包括中藥學) ◎ 英文 藥劑學 (包括生物 藥劑學) 藥事行政 與法規 142 船舶駕駛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航海學船藝學◎ 英文 船舶操作與 船舶通訊 船舶管理與 安全(包括 避碰規則) 143 輪機工程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輪機管理與 安全 船用電學◎ 英文輔機柴油機 說 明 一、3 月30 日上午8 時40 分至9 時,講解有關考試注意事項,應考人須於8 時40 分前進場 就座。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二科為普通科 目,其餘科目為專業科目。 三、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 小時;科目前端有「◎」符號 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2 小時。「國文」之「作文」及「公文」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測驗式試卡 應以2B鉛筆作答,並請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 筆作答。 四、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上肢障礙、腦性麻痺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重度肢體障礙、多重障礙應 考人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卡)有困難,且於報名時業已繳驗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及報 名日期前1 年內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 書,經審查通過者,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延長20 分鐘。 五、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並準時應試。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每天第 1 節15 分鐘內,其餘各節3 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45 分 鐘內,不准離場。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每節考 試開始15 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日期3 月30 日(星期六) 節次第1 節第2 節第3 節第4 節 預備8:40 預備10:30 預備13:20 預備15:00 科別編號 時間 科別 考試 9:00 ∫ 10:00 考試 10:40 ∫ 11:40 考試 13:30 ∫ 14:30 考試 15:10 ∫ 16:10 151 船舶駕駛 ※ 國文 (包括公文格 式用語) ※ 英文※ 航行當值大意※ 航海船藝大意 152 輪機工程 ※ 國文 (包括公文格 式用語) ※ 英文※輪機當值大意 ※輪機工程大意 (包括柴油機大意 與輔機大意) 說 明 一、3 月30 日上午8 時40 分至9 時,講解有關考試注意事項,應考人須於8 時40 分前進場 就座。 二、「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英文」二科為普通科目,其餘科目為專業科目。 三、科目上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 小時。測驗式試卡應以2 B鉛筆作答,並請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 四、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上肢障礙、腦性麻痺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重度肢體障礙、多重 障礙應考人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卡)有困難,且於報名時業已繳驗身心障礙(殘 障)手冊及報名日期前1 年內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 核發之診斷證明書,經審查通過者,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延長20 分鐘。 五、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並準時應試。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 每天第1 節15 分鐘內,其餘各節3 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 開始後,45 分鐘內,不准離場。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 礙應考人,每節考試開始15 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日期3 月30 日(星期六) 3 月31 日(星期日) 節次第1 節第2 節第3 節第4 節第5 節第6 節第7 節 預備8:40 預備11:30 預備13:50 預備16:30 預備8:50 預備12:50 預備15:30 科 別 編 號 時間 科別 考試 9:00 ∫ 11:00 考試 11:40 ∫ 12:40 考試 14:00 ∫ 16:00 考試 16:40 ∫ 18:40 考試 9:00 ∫ 11:00 考試 13:00 ∫ 15:00 考試 15:40 ∫ 17:40 131 財稅行政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行政法民法◎ 英文財政學國際貿易實務 132 關稅法務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行政法民法◎ 英文 民事訴訟法與 強制執行法關稅法規 133 關稅會計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中級會計學審計學◎ 英文政府會計 成本與 管理會計 134 關稅統計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統計學經濟學◎ 英文 統計實務 ( 以實例命 題) 抽樣方法 135 資訊處理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資訊管理資料庫應用◎ 英文資料結構資料通訊 136 機械工程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工程力學 ( 包括靜力 學、動力學與 材料力學) 熱工學◎ 英文 機械製造學 ( 包括機械 材料) 自動控制 137 電機工程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計算機概論電機機械◎ 英文 電子學與 電路學 電力系統 138 化學工程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有機化學儀器分析◎ 英文 化學程序工業 ( 包括質能 均衡) 物理化學 (包括化工熱 力學) 139 紡織工程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人造纖維與 絲線加工學紡織品檢驗學◎ 英文 紡織機械學 ( 包括應用 原理、設 備流程) 紡紗學 與織布學 (包括不織 布學) 140 輻射安全 技術工程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放射物理 與輻射安全 原子能法規 ( 包括原子 能法及其施 行細則、游離 輻射防護安 全標準、放射 性物質安全 運送規則、非 醫用游離輻 射防護與檢 查) ◎ 英文 可發生游離 輻射設備 密封放射性 物質(包括 非密封放射 性物質) 日期3 月30 日(星期六) 3 月31 日(星期日) 節次第1 節第2 節第3 節第4 節第5 節第6 節第7 節 預備8:40 預備11:30 預備13:50 預備16:30 預備8:50 預備12:50 預備15:30 科 別 編 號 時間 科別 考試 9:00 ∫ 11:00 考試 11:40 ∫ 12:40 考試 14:00 ∫ 16:00 考試 16:40 ∫ 18:40 考試 9:00 ∫ 11:00 考試 13:00 ∫ 15:00 考試 15:40 ∫ 17:40 141 藥事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藥理學與 藥物化學 藥物分析 與生藥學 (包括中藥學) ◎ 英文 藥劑學 (包括生物 藥劑學) 藥事行政 與法規 142 船舶駕駛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航海學船藝學◎ 英文 船舶操作與 船舶通訊 船舶管理與 安全(包括 避碰規則) 143 輪機工程 ◎ 國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法學知識 ( 包括中 華民國憲 法、法學緒 論) 輪機管理與 安全 船用電學◎ 英文輔機柴油機 說 明 一、3 月30 日上午8 時40 分至9 時,講解有關考試注意事項,應考人須於8 時40 分前進場 就座。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二科為普通科 目,其餘科目為專業科目。 三、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 小時;科目前端有「◎」符號 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均為2 小時。「國文」之「作文」及「公文」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測驗式試卡 應以2B鉛筆作答,並請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 筆作答。 四、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上肢障礙、腦性麻痺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重度肢體障礙、多重障礙應 考人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卡)有困難,且於報名時業已繳驗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及報 名日期前1 年內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 書,經審查通過者,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延長20 分鐘。 五、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並準時應試。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每天第 1 節15 分鐘內,其餘各節3 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45 分 鐘內,不准離場。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每節考 試開始15 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日期3 月30 日(星期六) 節次第1 節第2 節第3 節第4 節 預備8:40 預備10:30 預備13:20 預備15:00 科別編號 時間 科別 考試 9:00 ∫ 10:00 考試 10:40 ∫ 11:40 考試 13:30 ∫ 14:30 考試 15:10 ∫ 16:10 151 船舶駕駛 ※ 國文 (包括公文格 式用語) ※ 英文※ 航行當值大意※ 航海船藝大意 152 輪機工程 ※ 國文 (包括公文格 式用語) ※ 英文※輪機當值大意 ※輪機工程大意 (包括柴油機大意 與輔機大意) 說 明 一、3 月30 日上午8 時40 分至9 時,講解有關考試注意事項,應考人須於8 時40 分前進場 就座。 二、「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英文」二科為普通科目,其餘科目為專業科目。 三、科目上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 小時。測驗式試卡應以2 B鉛筆作答,並請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 四、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上肢障礙、腦性麻痺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重度肢體障礙、多重 障礙應考人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卡)有困難,且於報名時業已繳驗身心障礙(殘 障)手冊及報名日期前1 年內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 核發之診斷證明書,經審查通過者,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延長20 分鐘。 五、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並準時應試。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 每天第1 節15 分鐘內,其餘各節3 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 開始後,45 分鐘內,不准離場。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 礙應考人,每節考試開始15 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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