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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9日 星期二

※※※※※※※※※※※※※※※※※※※※※※※※※※※※※※※ ※ ※ ※ ※ ※ ※ ※ 照相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 ※ ※ ※ ※※※※※※※※※※※※※※※※※※※※※※※※※※※※※※※ 試題編號:16300-890301~3 審定日期: 修訂日期:92 年12 月01 日 95 年09 月20 日 97 年01 月30 日 照相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目錄 (第二部份) 壹、注意事項.............................................................................................................. 1 貳、應檢須知............................................................................................................. 2 一、綜合注意事項 二、檢定當日應注意事項 參、術科測試自備工具表 ......................................................................................... 3 肆、術科測試試題參考資料.................................................................................. 4-9 伍、術科測試評審參考表.................................................................................. 10-18 陸、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19 1 壹、注意事項 一、本應檢參考資料內含: (一)注意事項。 (二)應檢須知。 (三)術科測試自備工具表。 (四)術科測試試題參考資料。 (五)術科測試評審參考表。 二、為使技能檢定更具公正、公平起見,本資料由術科辦理單位於檢定前二星期寄發各應檢 人員參考,及函聘術科測試監評人員。 三、檢定當日,將另發正式測試試題。 2 貳、應檢須知 一、綜合注意事項: (一)本職類丙級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共有三題,每題測試時間均為150 分鐘。 (二)檢定場之設備、材料均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提供,應檢人員需自備之工具詳如「應檢 人員自備工具表」,未列物品不得攜入。 (三)應檢時間終了時,不論完成與否應將試題、材料或成品一併交回,並立即清理工具及 場地後迅速離開檢定場。 (四)應檢人員應注意工作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發生。暗房作業需著工作服或圍兜並戴上塑 膠手套。 二、檢定當日應注意事項: (一)到達檢定場後,請先到「報到處」辦理報到手續及領取檢定試題,然後進入檢定場。 (二)報到時,請出示檢定通知單、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法定身份證明文件。 (三)進場後,應依據術科檢定編號進入指定位置,並將術科檢定通知單放在指定位置。 (四)依據檢定術科測試材料表,檢查材料規格及數量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應立即請場地管 理人員補充或更換(檢定開始後即不准更換)。 (五)俟監評人員宣佈「開始」後,才能開始檢定作業。 (六)應檢人員應詳閱試題及其作業說明,若有疑問應於檢定開始十分鐘內提出。 (七)檢定中不得交談、代人操作或托人操作等違規行為。 (八)檢定中應注意自己、鄰人及檢定場地之安全。 (九)應檢人員不得將照相機之觀景窗拆下或作記號。未經允許不得自行拆卸測試場提供之 設備與器材,若有不當操作造成毀損時,應照價賠償且以不及格論處。 (十)除依規定可自備之器材外,應檢人員不得攜帶其他器物進入測試場內。 (十一)應檢人員依試題之光比完成佈光後,應告知監評人員測光值以供記錄。 (十二)檢定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在監評人員宣佈「檢定截止」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並將 試題及成品繳交監評人員。 (十三)應檢人員繳交術科測試成品時,應將攝影作業之相片(印相成品)黏貼於成品貼紙上, 暗房及修片成品裝入袋中浮貼於浮貼紙上,連同試題一併繳回。未完成本項工作者 視同未完工。 (十四)術科各大項作業之一如中途棄權(未完工)或為零分者即判定術科不及格。 (十五)離場前應清潔場地,完成清潔後請監評人員簽章才可離開檢定場。離場時,除自 備工具外,不得攜帶任何東西出場。 (十六)不遵守試場規則者,除勒令出場外並取消應檢資格且以不及格論處。 (十七)本須知未盡事項,依試場規則處理。 3 參、照相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自備工具表 項 目 設 備 名 稱 規 格 單位 數量備註 1 測光錶 含入射式、反 射式、連續 光、瞬間光等 測光功能 台 1 辦理單位亦提供 2 鉛筆支 1 修片用 3 毛筆支 1 修相用 4 砂紙 100#,1200# 張各 1 5 修整刀支 1 修片用 6 溫度計支 1 辦理單位亦提供 7 手套塑膠 套 1 辦理單位亦提供 8 圍兜黑色 套 1 辦理單位亦提供 9 原子筆黑或藍色 支 1 4 肆、照相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試題說明(一) 一、試題編號:163-890301 二、試題名稱:證件照拍攝 三、檢定時間:共 150 分鐘 四、檢定項目: (一)攝影作業 (二)暗房作業 (三)修整作業 五、檢定內容說明: (一)攝影作業:檢定時間30 分鐘(場地、器材解說10 分鐘,拍攝20 分鐘)。 證件照拍攝: 依抽籤之照明比佈置燈光,拍攝2 吋證件照⎯⎯相片尺寸48 ㎜(h)×35 ㎜(w) ,臉部(頭頂 至下顎)尺寸長 25~29 ㎜,頭頂至相片上緣4~8 ㎜,兩耳輪廓平均露出,肩膀線呈水 平,如下圖(示意圖)。 6±2 35 17.5±2 27±2 48 單位:mm 5 檢定程序: 1.將120 黑白軟片捲入(6×4.5)片盒後安裝於120 照相機。 2.佈置場地 3.以抽籤之照明比【(主光+補助光):補助光】佈置燈光,測光時主光與補助光等均 應開啟,拍攝 3 張軟片,尺寸詳如上圖(示意圖)。 4.拍攝完成後捲片,並繳回軟片(應註記應檢者姓名及檢定編號)。 5.器材復位。 (二)暗房作業:檢定時間60 分鐘(場地、器材解說10 分鐘,暗房操作50 分鐘)。 作業標準: 1.將拍攝作業之黑白軟片裝入捲片軸中沖片。 2.依沖片、洗相標準沖洗軟片、相紙。 3.完成2 張證件照之印相,相關尺寸參考上圖 (示意圖)。 檢定程序: 1.將攝影完成之軟片裝入捲片軸。 2.依檢定場提供之藥液及作業條件沖洗軟片。 3.測試藥液及相紙(檢定場提供3 張80×112mm 印相紙,2 張印相1 張測試)。 4.選擇1 張已完成沖洗之底片,於相紙中央處印出2 吋證件照相片。 5.繳交1 張底片及2 張證件照印相成品(1 張貼於攝影作業成品黏貼紙上,1 張貼於暗 房作業成品黏貼紙上),背面應書寫應檢人編號及姓名。 6.完成暗房作業後,應檢人應將剩餘材料裝妥一併繳回,不得攜出檢定場。 (三)修整作業:檢定時間60 分鐘(場地、器材解說10 分鐘,修整50 分鐘)。 作業標準: 1.將試題底片中之法令紋、膚紋或瑕疪等修整,使修整處之密度與臨近處相同。 2.將試題相片中之白點(線),黑點(線)等瑕疪去除,使修整處之濃度與臨近處相同。 檢定程序: 1.整備工具。 2.依試題修整底片與相片。 3.完成作業後將成品裝入修整作業成品袋中繳回。 6 肆、照相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試題說明(二) 一、試題編號:163-890302 二、試題名稱:正立方體拍攝 三、檢定時間:共 150 分鐘 四、檢定項目: (一)攝影作業 (二)暗房作業 (三)修整作業 五、檢定內容說明: (一)攝影作業:檢定時間30 分鐘(場地解說、器材10 分鐘,拍攝20 分鐘)。 正立方體拍攝: 依抽籤照明比佈置燈光拍攝,作品尺寸如下圖(示意圖): 檢定程序: 1.將120 黑白軟片捲入(6×7)片盒後安裝於120 照相機。 2.佈置場地 3.以抽籤之照明比【(主光+補助光):補助光】佈置燈光,測光時主光與補助光等均 應開啟,拍攝 3 張軟片,尺寸詳如上圖(示意圖)。 4.拍攝完成後捲片,並繳回軟片(應註記應檢者姓名及檢定編號)。 5.器材復位。 (二)暗房作業:檢定時間60 分鐘(場地、器材解說10 分鐘,暗房操作50 分鐘)。 說明: 1.單位:mm 2.無比例 3.71.5mm 為拍立得相 紙顯像概約尺寸 71.5 71.5 27±3 17±3 A B C D E F G 7 作業標準: 1.將拍攝作業之黑白軟片裝入捲片軸中沖片。 2.依沖片、洗相標準沖洗軟片、相紙。 3.完成2 張6×7 正立方體之印相,相關尺寸參考上圖 (示意圖)。 檢定程序: 1.將攝影完成之軟片裝入捲片軸。 2.依檢定場提供之藥液及作業條件沖洗軟片。 3.測試藥液及相紙(檢定場提供3 張80×112mm 印相紙,2 張印相1 張測試)。 4.選擇1 張已完成沖洗之底片,於相紙中央處印出正立方體相片。 5.繳交1 張底片及2 張印相成品(1 張貼於攝影作業成品黏貼紙上,1 張貼於暗房 作業成品黏貼紙上),背面應書寫應檢人編號及姓名。 6.完成暗房作業後,應檢人應將剩餘材料裝妥一併繳回,不得攜出檢定場。 (三)修整作業:檢定時間60 分鐘(場地、器材解說10 分鐘,修整50 分鐘)。 作業標準: 1.將試題底片中之法令紋、膚紋或瑕疪等修整,使修整處之密度與臨近處相同。 2.將試題相片中之白點(線),黑點(線)等瑕疪去除,使修整處之濃度與臨近處相同。 檢定程序: 1.整備工具。 2.依試題修整底片與相片。 3.完成作業後將成品裝入修整作業成品袋中繳回。 8 肆、照相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試題說明(三) 一、試題編號:163-890303 二、試題名稱:文件拍攝 三、檢定時間:共 150 分鐘 四、檢定項目: (一)攝影作業 (二)暗房作業 (三)修整作業 五、檢定內容說明: (一)攝影作業:檢定時間30 分鐘(場地、器材解說10 分鐘,拍攝20 分鐘)。 文件拍攝: 作品構圖如下圖(示意圖)。 檢定程序: 1.將120 黑白軟片捲入(6×7)片盒後安裝於120 照相機。 2.佈置場地 3.佈置燈光。測光時,左、右二側燈光均應開啟,拍攝3 張軟片,尺寸詳如上圖(示意圖)。 4.拍攝完成後捲片,並繳回軟片(應註記應檢者姓名及檢定編號)。 5.器材復位。 1 KODAK Color Control 2KODAK Gray Scale 58±3.0 說明: 1.單位:mm 2.無比例 A B D C 9 (二)暗房作業:檢定時間60 分鐘(場地、器材解說10 分鐘,暗房操作50 分鐘)。 作業標準: 1.將拍攝作業之黑白軟片裝入捲片軸中沖片。 2.依沖片、洗相標準沖洗軟片、相紙。 3.完成2 張6×7 文件之印相,相關尺寸參考上圖 (示意圖)。 檢定程序: 1.將攝影完成之軟片裝入捲片軸。 2.依檢定場提供之藥液及作業條件沖洗軟片。 3.測試藥液及相紙(檢定場提供3 張80×112mm 印相紙,2 張印相1 張測試)。 4.選擇1 張已完成沖洗之底片,於相紙中央處印出文件相片。 5.繳交1 張底片及2 張印相成品(1 張貼於攝影作業成品黏貼紙上,1 張貼於暗房作業 成品黏貼紙上),背面應書寫應檢人編號及姓名。 6.完成暗房作業後,應檢人應將剩餘材料裝妥一併繳回,不得攜出檢定場。 (三)修整作業:檢定時間60 分鐘(場地、器材解說10 分鐘,修整50 分鐘)。 作業標準: 1.將試題底片中之法令紋、膚紋或瑕疪等修整,使修整處之密度與臨近處相同。 2.將試題相片中之白點(線),黑點(線)等瑕疪去除,使修整處之濃度與臨近處相同。 檢定程序: 1.整備工具。 2.依試題修整底片與相片。 3.完成作業後將成品裝入修整作業成品袋中繳回。 10 伍、照相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分參考表(一) 姓名檢 定 日 期 評審結果 □及格□不及格 檢 定 編 號 檢 定 地 點 試 題 編 號 163-890301 測試時間150 分鐘 監 評 委 員簽章 評審項目 一、凡有下列試場違規事項之一者,評審結果為不及格。(於該項□內打ˇ) □1.缺考 □2.未完成(含各項作業中途棄權或各項 作業之一為零分) □3.代人或協助他人製作或夾帶成品 □4.無法操作器材(各項作業之一) □5 毀損測試場機具物料 □6.擅離或自行變更測試位置 □7.未注意工作安全釀成災害 □8.不遵守檢定場所規定嚴重影響檢定結果 ※凡有上列各項之情事者,必要時請註明其具體事實: 二、無上列任一情事者,請作下列各項評分 項 目 項 次 內 容 扣分標準扣減分數備註 1. 設備器材操作不正確或不 熟練15 2. 檢定時間截止仍繼續工作 經制止不從15 3. 作業過程及結束後未能維 護現場整潔5 4. 未依作業需求穿著服裝 5 工作態度 5. 未能依現場指示作業或 黏、浮貼成品不確實5 扣分小計: 分 1. 臉部(頭頂至下顎)尺寸小 於25 ㎜或大於29 ㎜ 20 以相片評分 2. 未按照明比佈光 主光與輔助光測定值誤差 和大於0.4(含)者 20 照明比: 主 光: / 輔光: / 攝影作業5 0 % 3. 未正面構圖、閉眼、肩膀 線歪斜、背景有投射陰影10 以相片評分 含其中之一者扣 10 分 ※備註:因拍攝過程錯誤造成影像模糊或成品(底片或拍立得之一)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 者,本大項不予計分(扣50 分)。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11 1. 底片沖洗過度或不足達3 (含)級8 以底片評分(未達標準者 扣8 分) 2. 印相濃度過度或不足達3 (含)級8 以相片評分(未達標準者 扣8 分) 3. 印相之頭頂上方至構圖邊 緣(天)小於4 ㎜大於8 ㎜,人中偏離中心線3 ㎜ 以上,或無法判定邊緣線 者 5 未達標準者扣5 分 暗 房作業2 5 % 4. 相片、底片污損、疊片、4 未達標準者扣4 分 ※註:因印相過程錯誤造成影像模糊或第 1、2 項次之成品過度或不足4(含)級以上者, 或成品之一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者,本大項不予計分(扣25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暗房作業評分參考表(證件照) 浮貼暗房作業(底片)成品袋浮貼暗房作業(印相)成品 檢定編號: 姓名: 12 1. 未能將相片之白點(線)、黑 點(線) 完全去除或過度刮 修 6 依缺失數每處扣2 分,最 多扣6 分 2. 未能將底片之法令紋、膚 紋或瑕疪等完全修整或過 度刮修 6 依缺失數每處扣2 分,最 多扣6 分 3. 底片修整不均勻或筆法錯 誤6 依缺失數每處扣2 分,最 多扣6 分 4. 修整油擦拭不均勻或相片 、底片髒污 3 未達標準扣3 分 修 整作業2 5 % 5. 相片、底片有輕微刮傷、 折痕4 未達標準扣4 分 ※備註:本項因成品(底片或相片之一)嚴重刮傷、折痕等,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者,本 大項不予計分(扣25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扣分總計: 分 得分總計:100- (扣分總計)= 分 修整作業評分參考表 浮貼修整作業(底片)成品袋 浮貼修整作業(相片)成品 檢定編號: 姓名: 13 伍、照相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分參考表(二) 姓名檢 定 日 期 評審結果 □及格□不及格 檢 定 編 號 檢 定 地 點 試 題 編 號 163-890302 測試時間 150 分鐘 監 評 委 員簽章 評審項目 一、凡有下列試場違規事項之一者,評審結果為不及格。(於該項□內打ˇ) □1.缺考 □2.未完成(含各項作業中途棄權或各項 作業之一為零分) □3.代人或協助他人製作或夾帶成品 □4.無法操作器材(各項作業之一) □5 毀損測試場機具物料 □6.擅離或自行變更測試位置 □7.未注意工作安全釀成災害 □8.不遵守檢定場所規定嚴重影響檢定結果 ※凡有上列各項之情事者,必要時請註明其具體事實: 二、無上列任一事項者,請作下列各項評分 項 目 項 次 內 容 扣分標準扣減分數備註 1. 設備器材操作不正確或不 熟練15 2. 檢定時間截止仍繼續工作 經制止不從15 3. 作業過程及結束後未能維 護現場整潔5 4. 未依作業需求穿著服裝 5 工作態度 5. 未能依現場指示作業或 黏、浮貼成品不確實5 扣分小計: 分 1. AB 小於24mm 或大於30mm 15 以相片評分 2. AG 小於14mm 或大於20mm 5 以相片評分 3. 未按照明比佈光 主光與輔助光測定值誤差 和大於0.4(含)者 20 照明比: 主 光: / 輔光: / 攝影作業5 0 % 4. AB 延長線與G 點偏離2mm (含)以上或對焦不正確 (阿拉伯數字失焦) 10 以相片評分 含其中之一者扣 10 分 ※ 備註:因拍攝過程錯誤造成影像模糊、無法量測或成品(底片或拍立得之一)足以判定 為不堪使用者,本大項不予計分(扣 50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14 1. 底片沖洗過度或不足達3 級(含) 8 以底片評分(未達標準者 扣8 分) 2. 印相濃度過度或不足達3 級(含) 8 以相片評分(未達標準者 扣8 分) 3. 印相之尺寸上下左右偏離 中心線大於2mm 5 未達標準者扣5 分 暗 房作業2 5 % 4. 反向印相或相紙污損或底 片損傷、疊片4 未達標準者扣4 分 ※備註:因印相過程錯誤造成影像模糊或第1、2 項次之成品過度或不足4(含)級以上者, 或成品之一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者,本大項不予計分(扣25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浮貼暗房作業(底片)成品袋浮貼暗房作業(印相)成品 檢定編號: 姓名: 暗房作業評分參考表(正立方體) 15 1. 未能將相片之白點(線)、黑 點(線) 完全去除或過度刮 修 6 依缺失數每處扣2 分,最 多扣6 分 2. 未能將底片之法令紋、膚 紋或瑕疪等完全修整或過 度刮修 6 依缺失數每處扣2 分,最 多扣6 分 3. 底片修整不均勻或筆法錯 誤6 依缺失數每處扣2 分,最 多扣6 分 4. 修整油擦拭不均勻或相片 、底片髒污 3 未達標準者扣3 分 修 整作業2 5 % 5. 相片、底片有輕微刮傷、 折痕4 未達標準者扣4 分 ※備註:本項因成品(底片或相片之一)嚴重刮傷、折痕等,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者,本 大項不予計分(扣25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扣分總計: 分 得分總計:100- (扣分總計)= 分 修整作業評分參考表 浮貼修整作業(底片)成品袋 浮貼修整作業(相片)成品 檢定編號: 姓名: 16 姓名檢 定 日 期 評審結果 □及格□不及格 檢 定 編 號 檢 定 地 點 試 題 編 號 163-890303 測試時間150 分鐘 監 評 委 員簽章 評審項目 一、凡有下列試場違規事項之一者,評審結果為不及格。(於該項□內打ˇ) □1.缺考 □2.未完成(含各項作業中途棄權或各項 作業之一為零分) □3.代人或協助他人製作或夾帶成品 □4.無法操作器材(各項作業之一) □5 毀損測試場機具物料 □6.擅離或自行變更測試位置 □7.未注意工作安全釀成災害 □8.不遵守檢定場所規定嚴重影響檢定結果 *凡有上列各項之情事者,請註明其具體事實: 二、無上列任一事項者,作下列各項評分 項 目 項次內 容扣分標準扣減分數備註 1. 設備器材操作不正確或不 熟練15 2. 檢定時間截止仍繼續工作 經制止不從15 3. 作業過程及結束後未能維 護現場整潔5 4. 未依作業需求穿著服裝 5 工 作態度 5. 未能依現場指示作業或 黏、浮貼成品不確實5 扣分小計: 分 1. 未正確顯示15 個(含)灰階 色調10 以相片評分 2. AB、CD≦55mm 或≧61mm 10 以相片評分 3. 未按照明比佈光 二燈光測定值誤差和大於 0.4(含)者 20 照明比: 左 光: / 右光: / 攝影作業5 0 % 4. 1.圖卡偏離中心≧2.0mm 2.AB-CD≧2.0mm 3.對焦不正確 10 以相片評分 含其中之一者扣 10 分 ※ 備註:因拍攝過程錯誤造成影像模糊或成品(底片或拍立得之一)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 者,本大項不予計分(扣 50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伍、照相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分參考表(三) 17 1. 底片沖洗過度或不足達3 級(含) 8 以底片評分(未達標準扣 8 分) 2. 印相濃度過度或不足達3 級(含) 8 以相片評分(未達標準扣 8 分) 3. 印相之尺寸上下左右偏離 中心線大於2mm 5 未達標準者扣5 分 暗 房作業2 5 % 4. 反向印相或相紙污損或底 片損傷、疊片4 未達標準者扣4 分 ※備註:因印相過程錯誤造成影像模糊或第1、2 項次之成品過度或不足4(含)級以上者, 或成品之一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者,本大項不予計分(扣25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暗房作業評分參考表(文件) 浮貼暗房作業(底片)成品袋浮貼暗房作業(印相)成品 檢定編號: 姓名: 18 1. 未能將相片之白點(線)、黑 點(線) 完全去除或過度刮 修 6 依缺失數每處扣2 分,最 多扣6 分 2. 未能將底片之法令紋、膚 紋或瑕疪等完全修整或過 度刮修 6 依缺失數每處扣2 分,最 多扣6 分 3. 底片修整不均勻或筆法錯 誤6 依缺失數每處扣2 分,最 多扣6 分 4. 修整油擦拭不均勻或相片 、底片髒污 3 未達標準者扣3 分 修 整作業2 5 % 5. 相片、底片有輕微刮傷、 折痕4 未達標準者扣4 分 ※備註:本項因成品(底片或相片之一)嚴重刮傷、折痕等,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者,本 大項不予計分(扣25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扣分總計: 分 得分總計:100- (扣分總計)= 分 修整作業評分參考表 浮貼修整作業(底片)成品袋 浮貼修整作業(相片)成品 檢定編號: 姓名: 19 陸、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每一檢定場,每日排定測試場次為上、下午各 1 場。 時 間內 容備註 07:30-08:00 1.監評前協調會議(含監評檢查機具設備) 2.第一場應檢人報到完成 08:00-08:30 1.應檢人抽題 2.場地設備及供料、自備機具及材料等作業說 明。 3.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4.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5.應檢人檢查設備及材料。 6.其他事項。 08:30-12:00 第一場測試(測試時間150 分鐘) 含換場地時間 12:00-13:00 1.監評人員休息用膳時間 2.第二場應檢人報到完成 13:00-13:30 1.應檢人抽題 2.場地設備及供料、自備機具及材料等作業說 明。 3.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4.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5.應檢人檢查設備及材料。 6.其他事項。 13:30-17:00 第二場測試(測試時間150 分鐘) 含換場地時間 17:00-18:30 監評人員進行評審工作整理成績總表

※※※※※※※※※※※※※※※※※※※※※※※※※※※※※※※ ※ ※ ※ ※ ※ ※ ※ 照相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 ※ ※ ※ ※※※※※※※※※※※※※※※※※※※※※※※※※※※※※※※ 試題編號:16300-890301~3 審定日期: 修訂日期:92 年12 月01 日 95 年09 月20 日 97 年01 月30 日 照相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目錄 (第二部份) 壹、注意事項.............................................................................................................. 1 貳、應檢須知............................................................................................................. 2 一、綜合注意事項 二、檢定當日應注意事項 參、術科測試自備工具表 ......................................................................................... 3 肆、術科測試試題參考資料.................................................................................. 4-9 伍、術科測試評審參考表.................................................................................. 10-18 陸、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19 1 壹、注意事項 一、本應檢參考資料內含: (一)注意事項。 (二)應檢須知。 (三)術科測試自備工具表。 (四)術科測試試題參考資料。 (五)術科測試評審參考表。 二、為使技能檢定更具公正、公平起見,本資料由術科辦理單位於檢定前二星期寄發各應檢 人員參考,及函聘術科測試監評人員。 三、檢定當日,將另發正式測試試題。 2 貳、應檢須知 一、綜合注意事項: (一)本職類丙級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共有三題,每題測試時間均為150 分鐘。 (二)檢定場之設備、材料均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提供,應檢人員需自備之工具詳如「應檢 人員自備工具表」,未列物品不得攜入。 (三)應檢時間終了時,不論完成與否應將試題、材料或成品一併交回,並立即清理工具及 場地後迅速離開檢定場。 (四)應檢人員應注意工作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發生。暗房作業需著工作服或圍兜並戴上塑 膠手套。 二、檢定當日應注意事項: (一)到達檢定場後,請先到「報到處」辦理報到手續及領取檢定試題,然後進入檢定場。 (二)報到時,請出示檢定通知單、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法定身份證明文件。 (三)進場後,應依據術科檢定編號進入指定位置,並將術科檢定通知單放在指定位置。 (四)依據檢定術科測試材料表,檢查材料規格及數量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應立即請場地管 理人員補充或更換(檢定開始後即不准更換)。 (五)俟監評人員宣佈「開始」後,才能開始檢定作業。 (六)應檢人員應詳閱試題及其作業說明,若有疑問應於檢定開始十分鐘內提出。 (七)檢定中不得交談、代人操作或托人操作等違規行為。 (八)檢定中應注意自己、鄰人及檢定場地之安全。 (九)應檢人員不得將照相機之觀景窗拆下或作記號。未經允許不得自行拆卸測試場提供之 設備與器材,若有不當操作造成毀損時,應照價賠償且以不及格論處。 (十)除依規定可自備之器材外,應檢人員不得攜帶其他器物進入測試場內。 (十一)應檢人員依試題之光比完成佈光後,應告知監評人員測光值以供記錄。 (十二)檢定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在監評人員宣佈「檢定截止」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並將 試題及成品繳交監評人員。 (十三)應檢人員繳交術科測試成品時,應將攝影作業之相片(印相成品)黏貼於成品貼紙上, 暗房及修片成品裝入袋中浮貼於浮貼紙上,連同試題一併繳回。未完成本項工作者 視同未完工。 (十四)術科各大項作業之一如中途棄權(未完工)或為零分者即判定術科不及格。 (十五)離場前應清潔場地,完成清潔後請監評人員簽章才可離開檢定場。離場時,除自 備工具外,不得攜帶任何東西出場。 (十六)不遵守試場規則者,除勒令出場外並取消應檢資格且以不及格論處。 (十七)本須知未盡事項,依試場規則處理。 3 參、照相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自備工具表 項 目 設 備 名 稱 規 格 單位 數量備註 1 測光錶 含入射式、反 射式、連續 光、瞬間光等 測光功能 台 1 辦理單位亦提供 2 鉛筆支 1 修片用 3 毛筆支 1 修相用 4 砂紙 100#,1200# 張各 1 5 修整刀支 1 修片用 6 溫度計支 1 辦理單位亦提供 7 手套塑膠 套 1 辦理單位亦提供 8 圍兜黑色 套 1 辦理單位亦提供 9 原子筆黑或藍色 支 1 4 肆、照相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試題說明(一) 一、試題編號:163-890301 二、試題名稱:證件照拍攝 三、檢定時間:共 150 分鐘 四、檢定項目: (一)攝影作業 (二)暗房作業 (三)修整作業 五、檢定內容說明: (一)攝影作業:檢定時間30 分鐘(場地、器材解說10 分鐘,拍攝20 分鐘)。 證件照拍攝: 依抽籤之照明比佈置燈光,拍攝2 吋證件照⎯⎯相片尺寸48 ㎜(h)×35 ㎜(w) ,臉部(頭頂 至下顎)尺寸長 25~29 ㎜,頭頂至相片上緣4~8 ㎜,兩耳輪廓平均露出,肩膀線呈水 平,如下圖(示意圖)。 6±2 35 17.5±2 27±2 48 單位:mm 5 檢定程序: 1.將120 黑白軟片捲入(6×4.5)片盒後安裝於120 照相機。 2.佈置場地 3.以抽籤之照明比【(主光+補助光):補助光】佈置燈光,測光時主光與補助光等均 應開啟,拍攝 3 張軟片,尺寸詳如上圖(示意圖)。 4.拍攝完成後捲片,並繳回軟片(應註記應檢者姓名及檢定編號)。 5.器材復位。 (二)暗房作業:檢定時間60 分鐘(場地、器材解說10 分鐘,暗房操作50 分鐘)。 作業標準: 1.將拍攝作業之黑白軟片裝入捲片軸中沖片。 2.依沖片、洗相標準沖洗軟片、相紙。 3.完成2 張證件照之印相,相關尺寸參考上圖 (示意圖)。 檢定程序: 1.將攝影完成之軟片裝入捲片軸。 2.依檢定場提供之藥液及作業條件沖洗軟片。 3.測試藥液及相紙(檢定場提供3 張80×112mm 印相紙,2 張印相1 張測試)。 4.選擇1 張已完成沖洗之底片,於相紙中央處印出2 吋證件照相片。 5.繳交1 張底片及2 張證件照印相成品(1 張貼於攝影作業成品黏貼紙上,1 張貼於暗 房作業成品黏貼紙上),背面應書寫應檢人編號及姓名。 6.完成暗房作業後,應檢人應將剩餘材料裝妥一併繳回,不得攜出檢定場。 (三)修整作業:檢定時間60 分鐘(場地、器材解說10 分鐘,修整50 分鐘)。 作業標準: 1.將試題底片中之法令紋、膚紋或瑕疪等修整,使修整處之密度與臨近處相同。 2.將試題相片中之白點(線),黑點(線)等瑕疪去除,使修整處之濃度與臨近處相同。 檢定程序: 1.整備工具。 2.依試題修整底片與相片。 3.完成作業後將成品裝入修整作業成品袋中繳回。 6 肆、照相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試題說明(二) 一、試題編號:163-890302 二、試題名稱:正立方體拍攝 三、檢定時間:共 150 分鐘 四、檢定項目: (一)攝影作業 (二)暗房作業 (三)修整作業 五、檢定內容說明: (一)攝影作業:檢定時間30 分鐘(場地解說、器材10 分鐘,拍攝20 分鐘)。 正立方體拍攝: 依抽籤照明比佈置燈光拍攝,作品尺寸如下圖(示意圖): 檢定程序: 1.將120 黑白軟片捲入(6×7)片盒後安裝於120 照相機。 2.佈置場地 3.以抽籤之照明比【(主光+補助光):補助光】佈置燈光,測光時主光與補助光等均 應開啟,拍攝 3 張軟片,尺寸詳如上圖(示意圖)。 4.拍攝完成後捲片,並繳回軟片(應註記應檢者姓名及檢定編號)。 5.器材復位。 (二)暗房作業:檢定時間60 分鐘(場地、器材解說10 分鐘,暗房操作50 分鐘)。 說明: 1.單位:mm 2.無比例 3.71.5mm 為拍立得相 紙顯像概約尺寸 71.5 71.5 27±3 17±3 A B C D E F G 7 作業標準: 1.將拍攝作業之黑白軟片裝入捲片軸中沖片。 2.依沖片、洗相標準沖洗軟片、相紙。 3.完成2 張6×7 正立方體之印相,相關尺寸參考上圖 (示意圖)。 檢定程序: 1.將攝影完成之軟片裝入捲片軸。 2.依檢定場提供之藥液及作業條件沖洗軟片。 3.測試藥液及相紙(檢定場提供3 張80×112mm 印相紙,2 張印相1 張測試)。 4.選擇1 張已完成沖洗之底片,於相紙中央處印出正立方體相片。 5.繳交1 張底片及2 張印相成品(1 張貼於攝影作業成品黏貼紙上,1 張貼於暗房 作業成品黏貼紙上),背面應書寫應檢人編號及姓名。 6.完成暗房作業後,應檢人應將剩餘材料裝妥一併繳回,不得攜出檢定場。 (三)修整作業:檢定時間60 分鐘(場地、器材解說10 分鐘,修整50 分鐘)。 作業標準: 1.將試題底片中之法令紋、膚紋或瑕疪等修整,使修整處之密度與臨近處相同。 2.將試題相片中之白點(線),黑點(線)等瑕疪去除,使修整處之濃度與臨近處相同。 檢定程序: 1.整備工具。 2.依試題修整底片與相片。 3.完成作業後將成品裝入修整作業成品袋中繳回。 8 肆、照相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試題說明(三) 一、試題編號:163-890303 二、試題名稱:文件拍攝 三、檢定時間:共 150 分鐘 四、檢定項目: (一)攝影作業 (二)暗房作業 (三)修整作業 五、檢定內容說明: (一)攝影作業:檢定時間30 分鐘(場地、器材解說10 分鐘,拍攝20 分鐘)。 文件拍攝: 作品構圖如下圖(示意圖)。 檢定程序: 1.將120 黑白軟片捲入(6×7)片盒後安裝於120 照相機。 2.佈置場地 3.佈置燈光。測光時,左、右二側燈光均應開啟,拍攝3 張軟片,尺寸詳如上圖(示意圖)。 4.拍攝完成後捲片,並繳回軟片(應註記應檢者姓名及檢定編號)。 5.器材復位。 1 KODAK Color Control 2KODAK Gray Scale 58±3.0 說明: 1.單位:mm 2.無比例 A B D C 9 (二)暗房作業:檢定時間60 分鐘(場地、器材解說10 分鐘,暗房操作50 分鐘)。 作業標準: 1.將拍攝作業之黑白軟片裝入捲片軸中沖片。 2.依沖片、洗相標準沖洗軟片、相紙。 3.完成2 張6×7 文件之印相,相關尺寸參考上圖 (示意圖)。 檢定程序: 1.將攝影完成之軟片裝入捲片軸。 2.依檢定場提供之藥液及作業條件沖洗軟片。 3.測試藥液及相紙(檢定場提供3 張80×112mm 印相紙,2 張印相1 張測試)。 4.選擇1 張已完成沖洗之底片,於相紙中央處印出文件相片。 5.繳交1 張底片及2 張印相成品(1 張貼於攝影作業成品黏貼紙上,1 張貼於暗房作業 成品黏貼紙上),背面應書寫應檢人編號及姓名。 6.完成暗房作業後,應檢人應將剩餘材料裝妥一併繳回,不得攜出檢定場。 (三)修整作業:檢定時間60 分鐘(場地、器材解說10 分鐘,修整50 分鐘)。 作業標準: 1.將試題底片中之法令紋、膚紋或瑕疪等修整,使修整處之密度與臨近處相同。 2.將試題相片中之白點(線),黑點(線)等瑕疪去除,使修整處之濃度與臨近處相同。 檢定程序: 1.整備工具。 2.依試題修整底片與相片。 3.完成作業後將成品裝入修整作業成品袋中繳回。 10 伍、照相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分參考表(一) 姓名檢 定 日 期 評審結果 □及格□不及格 檢 定 編 號 檢 定 地 點 試 題 編 號 163-890301 測試時間150 分鐘 監 評 委 員簽章 評審項目 一、凡有下列試場違規事項之一者,評審結果為不及格。(於該項□內打ˇ) □1.缺考 □2.未完成(含各項作業中途棄權或各項 作業之一為零分) □3.代人或協助他人製作或夾帶成品 □4.無法操作器材(各項作業之一) □5 毀損測試場機具物料 □6.擅離或自行變更測試位置 □7.未注意工作安全釀成災害 □8.不遵守檢定場所規定嚴重影響檢定結果 ※凡有上列各項之情事者,必要時請註明其具體事實: 二、無上列任一情事者,請作下列各項評分 項 目 項 次 內 容 扣分標準扣減分數備註 1. 設備器材操作不正確或不 熟練15 2. 檢定時間截止仍繼續工作 經制止不從15 3. 作業過程及結束後未能維 護現場整潔5 4. 未依作業需求穿著服裝 5 工作態度 5. 未能依現場指示作業或 黏、浮貼成品不確實5 扣分小計: 分 1. 臉部(頭頂至下顎)尺寸小 於25 ㎜或大於29 ㎜ 20 以相片評分 2. 未按照明比佈光 主光與輔助光測定值誤差 和大於0.4(含)者 20 照明比: 主 光: / 輔光: / 攝影作業5 0 % 3. 未正面構圖、閉眼、肩膀 線歪斜、背景有投射陰影10 以相片評分 含其中之一者扣 10 分 ※備註:因拍攝過程錯誤造成影像模糊或成品(底片或拍立得之一)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 者,本大項不予計分(扣50 分)。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11 1. 底片沖洗過度或不足達3 (含)級8 以底片評分(未達標準者 扣8 分) 2. 印相濃度過度或不足達3 (含)級8 以相片評分(未達標準者 扣8 分) 3. 印相之頭頂上方至構圖邊 緣(天)小於4 ㎜大於8 ㎜,人中偏離中心線3 ㎜ 以上,或無法判定邊緣線 者 5 未達標準者扣5 分 暗 房作業2 5 % 4. 相片、底片污損、疊片、4 未達標準者扣4 分 ※註:因印相過程錯誤造成影像模糊或第 1、2 項次之成品過度或不足4(含)級以上者, 或成品之一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者,本大項不予計分(扣25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暗房作業評分參考表(證件照) 浮貼暗房作業(底片)成品袋浮貼暗房作業(印相)成品 檢定編號: 姓名: 12 1. 未能將相片之白點(線)、黑 點(線) 完全去除或過度刮 修 6 依缺失數每處扣2 分,最 多扣6 分 2. 未能將底片之法令紋、膚 紋或瑕疪等完全修整或過 度刮修 6 依缺失數每處扣2 分,最 多扣6 分 3. 底片修整不均勻或筆法錯 誤6 依缺失數每處扣2 分,最 多扣6 分 4. 修整油擦拭不均勻或相片 、底片髒污 3 未達標準扣3 分 修 整作業2 5 % 5. 相片、底片有輕微刮傷、 折痕4 未達標準扣4 分 ※備註:本項因成品(底片或相片之一)嚴重刮傷、折痕等,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者,本 大項不予計分(扣25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扣分總計: 分 得分總計:100- (扣分總計)= 分 修整作業評分參考表 浮貼修整作業(底片)成品袋 浮貼修整作業(相片)成品 檢定編號: 姓名: 13 伍、照相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分參考表(二) 姓名檢 定 日 期 評審結果 □及格□不及格 檢 定 編 號 檢 定 地 點 試 題 編 號 163-890302 測試時間 150 分鐘 監 評 委 員簽章 評審項目 一、凡有下列試場違規事項之一者,評審結果為不及格。(於該項□內打ˇ) □1.缺考 □2.未完成(含各項作業中途棄權或各項 作業之一為零分) □3.代人或協助他人製作或夾帶成品 □4.無法操作器材(各項作業之一) □5 毀損測試場機具物料 □6.擅離或自行變更測試位置 □7.未注意工作安全釀成災害 □8.不遵守檢定場所規定嚴重影響檢定結果 ※凡有上列各項之情事者,必要時請註明其具體事實: 二、無上列任一事項者,請作下列各項評分 項 目 項 次 內 容 扣分標準扣減分數備註 1. 設備器材操作不正確或不 熟練15 2. 檢定時間截止仍繼續工作 經制止不從15 3. 作業過程及結束後未能維 護現場整潔5 4. 未依作業需求穿著服裝 5 工作態度 5. 未能依現場指示作業或 黏、浮貼成品不確實5 扣分小計: 分 1. AB 小於24mm 或大於30mm 15 以相片評分 2. AG 小於14mm 或大於20mm 5 以相片評分 3. 未按照明比佈光 主光與輔助光測定值誤差 和大於0.4(含)者 20 照明比: 主 光: / 輔光: / 攝影作業5 0 % 4. AB 延長線與G 點偏離2mm (含)以上或對焦不正確 (阿拉伯數字失焦) 10 以相片評分 含其中之一者扣 10 分 ※ 備註:因拍攝過程錯誤造成影像模糊、無法量測或成品(底片或拍立得之一)足以判定 為不堪使用者,本大項不予計分(扣 50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14 1. 底片沖洗過度或不足達3 級(含) 8 以底片評分(未達標準者 扣8 分) 2. 印相濃度過度或不足達3 級(含) 8 以相片評分(未達標準者 扣8 分) 3. 印相之尺寸上下左右偏離 中心線大於2mm 5 未達標準者扣5 分 暗 房作業2 5 % 4. 反向印相或相紙污損或底 片損傷、疊片4 未達標準者扣4 分 ※備註:因印相過程錯誤造成影像模糊或第1、2 項次之成品過度或不足4(含)級以上者, 或成品之一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者,本大項不予計分(扣25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浮貼暗房作業(底片)成品袋浮貼暗房作業(印相)成品 檢定編號: 姓名: 暗房作業評分參考表(正立方體) 15 1. 未能將相片之白點(線)、黑 點(線) 完全去除或過度刮 修 6 依缺失數每處扣2 分,最 多扣6 分 2. 未能將底片之法令紋、膚 紋或瑕疪等完全修整或過 度刮修 6 依缺失數每處扣2 分,最 多扣6 分 3. 底片修整不均勻或筆法錯 誤6 依缺失數每處扣2 分,最 多扣6 分 4. 修整油擦拭不均勻或相片 、底片髒污 3 未達標準者扣3 分 修 整作業2 5 % 5. 相片、底片有輕微刮傷、 折痕4 未達標準者扣4 分 ※備註:本項因成品(底片或相片之一)嚴重刮傷、折痕等,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者,本 大項不予計分(扣25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扣分總計: 分 得分總計:100- (扣分總計)= 分 修整作業評分參考表 浮貼修整作業(底片)成品袋 浮貼修整作業(相片)成品 檢定編號: 姓名: 16 姓名檢 定 日 期 評審結果 □及格□不及格 檢 定 編 號 檢 定 地 點 試 題 編 號 163-890303 測試時間150 分鐘 監 評 委 員簽章 評審項目 一、凡有下列試場違規事項之一者,評審結果為不及格。(於該項□內打ˇ) □1.缺考 □2.未完成(含各項作業中途棄權或各項 作業之一為零分) □3.代人或協助他人製作或夾帶成品 □4.無法操作器材(各項作業之一) □5 毀損測試場機具物料 □6.擅離或自行變更測試位置 □7.未注意工作安全釀成災害 □8.不遵守檢定場所規定嚴重影響檢定結果 *凡有上列各項之情事者,請註明其具體事實: 二、無上列任一事項者,作下列各項評分 項 目 項次內 容扣分標準扣減分數備註 1. 設備器材操作不正確或不 熟練15 2. 檢定時間截止仍繼續工作 經制止不從15 3. 作業過程及結束後未能維 護現場整潔5 4. 未依作業需求穿著服裝 5 工 作態度 5. 未能依現場指示作業或 黏、浮貼成品不確實5 扣分小計: 分 1. 未正確顯示15 個(含)灰階 色調10 以相片評分 2. AB、CD≦55mm 或≧61mm 10 以相片評分 3. 未按照明比佈光 二燈光測定值誤差和大於 0.4(含)者 20 照明比: 左 光: / 右光: / 攝影作業5 0 % 4. 1.圖卡偏離中心≧2.0mm 2.AB-CD≧2.0mm 3.對焦不正確 10 以相片評分 含其中之一者扣 10 分 ※ 備註:因拍攝過程錯誤造成影像模糊或成品(底片或拍立得之一)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 者,本大項不予計分(扣 50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伍、照相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分參考表(三) 17 1. 底片沖洗過度或不足達3 級(含) 8 以底片評分(未達標準扣 8 分) 2. 印相濃度過度或不足達3 級(含) 8 以相片評分(未達標準扣 8 分) 3. 印相之尺寸上下左右偏離 中心線大於2mm 5 未達標準者扣5 分 暗 房作業2 5 % 4. 反向印相或相紙污損或底 片損傷、疊片4 未達標準者扣4 分 ※備註:因印相過程錯誤造成影像模糊或第1、2 項次之成品過度或不足4(含)級以上者, 或成品之一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者,本大項不予計分(扣25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暗房作業評分參考表(文件) 浮貼暗房作業(底片)成品袋浮貼暗房作業(印相)成品 檢定編號: 姓名: 18 1. 未能將相片之白點(線)、黑 點(線) 完全去除或過度刮 修 6 依缺失數每處扣2 分,最 多扣6 分 2. 未能將底片之法令紋、膚 紋或瑕疪等完全修整或過 度刮修 6 依缺失數每處扣2 分,最 多扣6 分 3. 底片修整不均勻或筆法錯 誤6 依缺失數每處扣2 分,最 多扣6 分 4. 修整油擦拭不均勻或相片 、底片髒污 3 未達標準者扣3 分 修 整作業2 5 % 5. 相片、底片有輕微刮傷、 折痕4 未達標準者扣4 分 ※備註:本項因成品(底片或相片之一)嚴重刮傷、折痕等,足以判定為不堪使用者,本 大項不予計分(扣25 分)。 ※ 請註記事實: 扣分小計: 分 扣分總計: 分 得分總計:100- (扣分總計)= 分 修整作業評分參考表 浮貼修整作業(底片)成品袋 浮貼修整作業(相片)成品 檢定編號: 姓名: 19 陸、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每一檢定場,每日排定測試場次為上、下午各 1 場。 時 間內 容備註 07:30-08:00 1.監評前協調會議(含監評檢查機具設備) 2.第一場應檢人報到完成 08:00-08:30 1.應檢人抽題 2.場地設備及供料、自備機具及材料等作業說 明。 3.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4.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5.應檢人檢查設備及材料。 6.其他事項。 08:30-12:00 第一場測試(測試時間150 分鐘) 含換場地時間 12:00-13:00 1.監評人員休息用膳時間 2.第二場應檢人報到完成 13:00-13:30 1.應檢人抽題 2.場地設備及供料、自備機具及材料等作業說 明。 3.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4.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5.應檢人檢查設備及材料。 6.其他事項。 13:30-17:00 第二場測試(測試時間150 分鐘) 含換場地時間 17:00-18:30 監評人員進行評審工作整理成績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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