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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0日 星期一

※※※※※※※※※※※※※※※※※※※※※※※※※※※※※※※※ ※ ※ ※ ※ ※ 眼鏡鏡片製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 ※ ※ ※ ※※※※※※※※※※※※※※※※※※※※※※※※※※※※※※※※ 試題編號:07800-930301~6 審定日期: 93 年 08 月 15 日 修訂日期: 94 年 08 月 09 日 96 年 08 月 31 日 97 年 01 月 30 日 97 年 10 月 15 日 【第二部分】 眼鏡鏡片製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目錄 壹、眼鏡鏡片製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須知........................................... 1-2 貳、眼鏡鏡片製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3 1 壹、眼鏡鏡片製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須知 一、請準時至檢定單位指定報到處辦理報到手續,遲到15 分鐘以上者,以缺考論。 二、報到時應攜帶檢定通知單,准考證及身分證。 三、向報到處領取檢定程序圖。 四、程序圖上各站欄,應請各監評人員蓋章。 五、眼鏡鏡片製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試題共計 6 題(編號301-306),分三站進 行施測,應檢人必須三站均及格(各站成績應達各該站總分之60%),才認 定合格。 六、二次選胚錯誤或第一次破片,即評定為不合格,應檢人應即離場。 七、應檢人依准考證序號,親自由籤筒中(籤條301-306*2 組)抽選1 題,由監評 人員公開確認後,進行測試。 八、各站檢定時間表:(不含設備故障恢復時間)。 檢定站別 丙一站 (選模、選胚) 丙二站 (研磨、拋光) 丙三站 (檢驗、用具清理歸位) 檢定時間 (最長分鐘) 10 35 5 九、出入站時,除規定工具及當日所發試題外,不得攜帶其他任何東西及術科測試 參考資料。 十、入站後,應依據准考證號到達指定位置,然後將准考證及通知單掛在指定位 置。 十一、 依據試題所需,自行檢查材料、工具,測試時應依照當場指定之試題圖說 規定進行。 十二、實作中,不得與他人交談或代人實作或托人實作。 十三、檢定中,如發生停電或其他不可抗拒之事故,聽候監評人員臨時規定辦理。 十四、紀錄表應以實際測量數據為準(含單位),不得記錄不確實之數據(如未操 作即記錄)。 十五、檢定時間依規定辦理,測試開始與停止悉聽監評人員哨音或口頭通知,不得 2 自行提前開始時間或延長測試時間。 十六、向監評人員報驗時,不得作任何更改。 十七、操作機器或使用工具時,應注意自己及他人安全,如發生任何傷害,須自負 一切責任,如損壞機具應負賠償責任。 十八、檢定中,如因應檢本人疏忽而發生機器故障,需向監評人員報告,由服務人 員執行故障排除,其時間不另外加計,嚴重者則勒令退場。 十九、檢定結束時,應即將鏡片、准考證、技能檢定通知單等送繳監評人員檢驗簽 名,及見證監評人員在鏡片上記入自己准考證號碼(中途棄權者亦同)。 二十、繳完鏡片後應整理模皿及工具,並應將檢定時借用之工具繳回服務員後,始 得出場(中途棄權者亦同)。 廿一、出場時應檢人應取回技能檢定通知單,並取回其他證件自行保管,以備將來 領取證書或查詢成績時使用。 廿二、不遵守考場規則或犯嚴重錯誤將危及機具設備安全者,監評人員得令即時停 檢,並令離開檢定場所。 廿三、本規則未盡事項必要時得臨時規定之。 3 貳、眼鏡鏡片製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每一檢定場,每日排定測試場次為上、下午各6 場。 時 間內 容備 註 監評前事務協調會議(含監評檢查機具設備) 07:30-08:00 上午各場(第一場至第六場)應檢人報到完成 08:00-08:20 1.第一場至第六場(計12 位應檢人)抽題及測 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2.場地設備及材料等作業說明。 3.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4.應檢人檢查設備及材料。 5.其他事項。 08:20-12:00 上午各場次測試測試時間 50 分/場 場地人員整理場地 12:00-12:10 監評人員清點作品 監評人員休息用膳時間 12:10-13:00 第七場至第十二場應檢人報到完成 13:00-13:20 1.第七場至第十二場(計12 位應檢人)抽題及 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2.場地設備及材料等作業說明。 3.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4.應檢人檢查設備及材料。 5.其他事項。 13:20-17:00 下午各場次測試測試時間 50 分/場 場地人員整理場地 17:00-17:10 監評人員清點作品,登錄考生成績,封存資料

※※※※※※※※※※※※※※※※※※※※※※※※※※※※※※※※ ※ ※ ※ ※ ※ 眼鏡鏡片製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 ※ ※ ※ ※※※※※※※※※※※※※※※※※※※※※※※※※※※※※※※※ 試題編號:07800-930301~6 審定日期: 93 年 08 月 15 日 修訂日期: 94 年 08 月 09 日 96 年 08 月 31 日 97 年 01 月 30 日 97 年 10 月 15 日 【第二部分】 眼鏡鏡片製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目錄 壹、眼鏡鏡片製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須知........................................... 1-2 貳、眼鏡鏡片製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3 1 壹、眼鏡鏡片製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須知 一、請準時至檢定單位指定報到處辦理報到手續,遲到15 分鐘以上者,以缺考論。 二、報到時應攜帶檢定通知單,准考證及身分證。 三、向報到處領取檢定程序圖。 四、程序圖上各站欄,應請各監評人員蓋章。 五、眼鏡鏡片製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試題共計 6 題(編號301-306),分三站進 行施測,應檢人必須三站均及格(各站成績應達各該站總分之60%),才認 定合格。 六、二次選胚錯誤或第一次破片,即評定為不合格,應檢人應即離場。 七、應檢人依准考證序號,親自由籤筒中(籤條301-306*2 組)抽選1 題,由監評 人員公開確認後,進行測試。 八、各站檢定時間表:(不含設備故障恢復時間)。 檢定站別 丙一站 (選模、選胚) 丙二站 (研磨、拋光) 丙三站 (檢驗、用具清理歸位) 檢定時間 (最長分鐘) 10 35 5 九、出入站時,除規定工具及當日所發試題外,不得攜帶其他任何東西及術科測試 參考資料。 十、入站後,應依據准考證號到達指定位置,然後將准考證及通知單掛在指定位 置。 十一、 依據試題所需,自行檢查材料、工具,測試時應依照當場指定之試題圖說 規定進行。 十二、實作中,不得與他人交談或代人實作或托人實作。 十三、檢定中,如發生停電或其他不可抗拒之事故,聽候監評人員臨時規定辦理。 十四、紀錄表應以實際測量數據為準(含單位),不得記錄不確實之數據(如未操 作即記錄)。 十五、檢定時間依規定辦理,測試開始與停止悉聽監評人員哨音或口頭通知,不得 2 自行提前開始時間或延長測試時間。 十六、向監評人員報驗時,不得作任何更改。 十七、操作機器或使用工具時,應注意自己及他人安全,如發生任何傷害,須自負 一切責任,如損壞機具應負賠償責任。 十八、檢定中,如因應檢本人疏忽而發生機器故障,需向監評人員報告,由服務人 員執行故障排除,其時間不另外加計,嚴重者則勒令退場。 十九、檢定結束時,應即將鏡片、准考證、技能檢定通知單等送繳監評人員檢驗簽 名,及見證監評人員在鏡片上記入自己准考證號碼(中途棄權者亦同)。 二十、繳完鏡片後應整理模皿及工具,並應將檢定時借用之工具繳回服務員後,始 得出場(中途棄權者亦同)。 廿一、出場時應檢人應取回技能檢定通知單,並取回其他證件自行保管,以備將來 領取證書或查詢成績時使用。 廿二、不遵守考場規則或犯嚴重錯誤將危及機具設備安全者,監評人員得令即時停 檢,並令離開檢定場所。 廿三、本規則未盡事項必要時得臨時規定之。 3 貳、眼鏡鏡片製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每一檢定場,每日排定測試場次為上、下午各6 場。 時 間內 容備 註 監評前事務協調會議(含監評檢查機具設備) 07:30-08:00 上午各場(第一場至第六場)應檢人報到完成 08:00-08:20 1.第一場至第六場(計12 位應檢人)抽題及測 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2.場地設備及材料等作業說明。 3.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4.應檢人檢查設備及材料。 5.其他事項。 08:20-12:00 上午各場次測試測試時間 50 分/場 場地人員整理場地 12:00-12:10 監評人員清點作品 監評人員休息用膳時間 12:10-13:00 第七場至第十二場應檢人報到完成 13:00-13:20 1.第七場至第十二場(計12 位應檢人)抽題及 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2.場地設備及材料等作業說明。 3.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4.應檢人檢查設備及材料。 5.其他事項。 13:20-17:00 下午各場次測試測試時間 50 分/場 場地人員整理場地 17:00-17:10 監評人員清點作品,登錄考生成績,封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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