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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4日 星期二
※※※※※※※※※※※※※※※※※※※※※※※※※※※※※※※※ ※ ※ ※ ※ ※ ※ ※ 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 ※ ※ ※ ※ ※ ※※※※※※※※※※※※※※※※※※※※※※※※※※※※※※※※ 試題編號:06400-880301-3 審定日期:100 年11 月18 日 修訂日期: 98 年2 月28 日 101 年8 月15 日 (第二部份) 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目 錄 壹、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注意事項.................................................... 1 貳、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2 參、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4 肆、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表...................................................... 12 伍、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18 1 壹、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注意事項 一、術科辦理單位之各站檢定場地實際機器設備配置圖、線路圖、管路圖、開關位置 圖如與本試題參考資料不同時,應將本試題參考資料抽換為辦理單位之正確資 料,以維護應檢者之權益(電路圖應忠於本試題或原廠牌之設計電路)。 二、 為使技能檢定更具公正、公平起見,本資料由術科辦理單位於檢定前二星期寄發 各應檢人參考,並函聘術科測試監評人員時隨附。 三、 檢定當日,將另發試題,應檢人不得攜帶本參考資料進入檢定場內,否則,以違 規論處。 2 貳、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一、一般注意事項 (一) 應檢人應按梯次提前10 分鐘到達考驗場場外集合處,並需攜帶術科測試通 知單、學科准考證及身份證,經助理人員檢視核對進入考場。 (二) 應檢人於進入實作現場時應穿著整齊,配戴安全帽宜著安全鞋。 (三) 所有應檢用工具、材料,由術科測試檢定單位提供,應檢人不可擅自攜帶各 類工具及外物進入,且不可將現場提供之尖銳工具置於口袋中。 (四) 應檢人於監評人員按鈴計時後,展開現場實作,應檢人凡遲到超過15 分鐘 者以缺考論,其術科報名費用不發還。 (五) 本次考試分段測試,計時開始後,非特殊情形,未經監評人員同意中途不得 離開考驗位置。 (六) 應檢人進入考驗場後,依試板編號對號就位,並將證件置放於監評人員宣布 指示之規定位置。 (七) 遵照監評人員指示,請應檢人詳細核對應檢設備如有損壞、缺少及不符規格 者,應立即向監評人員提出,要求更換或補充,若因誤做或施做不當,且不 得要求更換或補充。 (八) 測試開始後,監評人員得逐一核對證件及應檢人並予蓋章,若發現不符時, 立即停止其繼續作業,並當場由監評長召集處理之。 (九) 在完成時限前十分鐘時,監評人員得提醒應檢人剩餘時間;截止時間時,由 監評人員按鈴表示考驗時間終結,各應檢人應停止實作依指示離開。 (十) 應檢人應遵守考驗場內秩序,若有滋事、侮辱監評人員或工作人員者,得立 即停止其繼續作業,並取消其考驗資格。 (十一) 應檢人若違反安全作業規則或於測試場中舞弊,監評人員得立即停止其繼 續作業,並通知監評人員會處理。 (十二) 測今場內設備器材、零組件,應檢人不可任意更動、毀損,包括應檢材、 完成品等不得攜出測試場。 3 (十三) 應檢人於作業終了後,依指示收給周圍場地,檢點工具器材並歸位後方可 離開受檢位置。 (十四) 本須知未盡事宜事項請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頒佈在技術士技能檢定術 科測試試場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二、 現場實作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一) 測試場內禁止吸煙、嚼檳榔、隨地吐痰及使用行動電話。 (二) 應檢人應小心本人及他人之頭、手、足等身體部位之夾傷、割傷、挫傷、燙 傷及電擊受傷。 (三) 測試進行中,禁止喧嘩、互相交談及任意走動。 (四) 電氣配線作業前應確認電源開關,保持在OFF 位置,並用電錶確認之,不得 任意開啟,以免造成通電時作業之危險。電子電路板裝配時,應注意電烙鐵 之正確使用。 (五) 電氣作業前應以電錶測試電源開關二次側是否帶電,若有帶電應立即通知監 評人員處理。 (六) 應檢人應依監平人員之指示作通電試驗,不可私自提前通電。 (七) 在通電測試中,若發現問題須作配線修改,或完成通電試驗欲作配線整理 時,應先將電源開關"OFF"後方可進行作業。 (八) 電氣作業完成後,於離開受檢位置前應將電源開關"OFF"以確保安全。 (九) 主鋼索頭作業時,亦應注意火器安全。 4 參、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第一題 一、檢定名稱:電氣配線作業 (一) 優先選擇電路(圖一、二) (二) 電驛作動檢出電路(圖三、四) (三) 各器具配置及符號說明(圖五、六) 二、 完成時限:50 分鐘 三、 檢定內容: (一) 以下四種電路(如圖一、二、三、四)於術科試場由應檢人代表臨時選出其 中之一題進行實作。 (二) 請依照基本電路功能完成控制器具間之控制電路接線,其線端包括端子台以 及控制按鈕全部,均須壓接端子。 (三) 接線以功能為主,並應力求整齊美觀。 (四) 實作說明如下: A 如圖一所示電路,優先選擇電路A 在輸入信號1~3,以最初所加 入的信號為優先選擇,在最初所加入的信號除去之前,其他的輸入 均無法加入。 B 如圖二所示電路,優先選擇電路B 在電路中係以最後最新選擇之輸 入信號為優先,隨時均可改變輸入信號。 C 如圖三所示電路、電驛作動檢出電路C 在計數電路中,使用電驛動 作的數量以檢出多數電驛電路狀態之檢查,即電驛作動數之檢出。 D 如圖四所示電路、電驛作動檢出電路D,係以二進數符號變換為 10 進數解碼電路。 (五) 其他注意事項現場說明。 (六) 各應檢人得在第一題至第三題合併規定實作時間結束前10 分鐘內作通電測 試電路功能或更正之。 5 圖一 優先選擇電路A 圖二 優先選擇電路B 6 圖三 電驛作動檢出電路C 圖四 電驛作動檢出電路D 7 TBI NFB X1 X2 X3 X4 輸 入 1 輸 入 2 輸 入 3 輸 入 4 TB2 圖五 器具配置圖 符 號 說 明 符號說明 TB1,TB2 端子台 NFB 無熔絲開關 電磁電驛 X1─X4 信號輸入用按鈕 1─4 電路狀態檢查測試端子 電驛常開接點 電驛常閉接點 圖六 符號說明 8 參、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第二題 一、檢定名稱:主鋼索作業 二、 完成時限:三十分鐘 三、 檢定內容:依照下圖之規格、尺寸完成鋼索端部處理及製作。 四、 作業步驟: (一) 計算長度(單位:㎜) (二) 剪截鋼索(標記必須保留) (三) 套鋼索套管 (四) 綁線作業 (五) 展開芯心切除、清洗、拉直 (六) 鋼索折曲作業 (七) 把鋼索折曲部拉入套管內 9 參、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第三題 一、檢定名稱:升降機車廂門關門時限異常檢出印刷電路板(PC3) 二、 完成時限:30 分鐘 三、 檢定內容: (一) 請依印刷電路板功能,完成各電子元件之組立與焊著。 (二) 各回路構成依原印刷電路板配置不得自行跨接或短接。 (三) 組立及焊著以功能為主並應力求美觀。 (四) 實作說明如下: 1. 如線路圖所示回路RO 電驛為關門時限異常檢出電譯。 2. SW1 送上時,關門動作;時限異常檢出回路開始計時在一定時間內若門 無法閉合則RO 激磁,關門異常檢出可控制門反轉開門。 3. 若時限內關門完成,則門閉合接點A 啟斷,關門時限異常檢出回路失 效。 4. 其他事項現場說明。 10 線路圖 11 電子零件配置圖 PC3 印刷電路基板圖 12 肆、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表 第一題 電氣配線作業扣分表 檢定 編號 檢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上 下 午 姓名 分站評審結果 □及格 □不及格 □缺 考 評分 次序 評分 項目 評 分 基 準 規定 扣分標準 應扣分數備 註 時間 未依規定時間內(50 分鐘)完 成成品者 50 分 1.擾亂試場秩序,經制止不聽者 50分 2.破壞試場設備或侮辱監考人員 者 50 分 3.試場舞弊 50分 試 場 規 則 4.其他違反試場規定,情節輕微 者 10 分 1.違反安全作業方式,致使本人 受到嚴重傷害或致使他人受到 傷害,或危及試場安全者。 50 分 2.違反安全作業方式有致使人體 受到傷害之虞或受到輕微傷害 者。 10 分 作 業 安 全 3.作業中不戴安全帽者 10分 1.接線錯誤,致主電路或控制電 路短路者 50 分 一 、 實 作 中 通 電 測 試 2.重做修正者 10分 1.更改事前配妥之線路 50分 2.完工未清理者 10分 3.佈線雜亂(如架空) 30分 二 、 成 品 完 工 外 觀 4.使用束線未超過5 條者,或束 線尾端未剪者 10 分 13 檢定 編號 檢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上 下 午 姓名 分站評審結果 □及格 □不及格 □缺 考 評分 次序 評分 項目 評 分 基 準 規定 扣分標準 應扣分數備 註 1.電路功能錯誤或無功能者(電 路不動作或未按電路圖動作 者) 50 分 功 能 測 試 2.因施工不良損壞器具,但仍可 通電者。 15 分 1.壓著端子壓著不當每處 2 分最高扣 20 分 2.壓著端子固定不當者每處 2 分最高扣 10 分 3.應使用壓著端子而未使用每處 4 分最高扣 20 分 4.導線導體有斷絲者每處 2 分最高扣 10 分 5.導線絕緣被覆剝離不當者每處 2 分最高扣 10 分 二 、 成 品 完 工 配 線 確 認 6.導線固定螺絲鬆動未緊鎖者每處 2 分最高扣 10 分 扣分合計 備 註 1.本項檢定滿分為100 分。 2.得分末滿60 分者,未次檢定以不及 格論。 3.應扣分數欄須扣分時,應依「規定扣 分標準」值記入。 4.上開若有任一項扣50 分時,餘項不 必評分。 得 分 監評人員簽名: 14 肆、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表 第二題 主鋼索作業扣分表 檢定 編號 檢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上 下 午 姓名 分站評審結果 □及格 □不及格 □缺 考 評分 次序 評分 項目 評 分 基 準 規定 扣分標準 應扣分數備 註 時間 未依規定時間內(30 分鐘)完 成成品者 50 分 1.擾亂試場秩序,經制止不聽者 50分 2.破壞試場設備或侮辱監考人員 者 50 分 3.試場舞弊 50分 試 場 規 則 4.其他違反試場規定,情節輕微 者 10 分 1.違反安全作業方式,致使本人 受到嚴重傷害或致使他人受到 傷害,或危及試場安全者。 50 分 2.違反安全作業方式有致使人體 受到傷害之虞或受到輕微傷害 者。 10 分 作 業 安 全 3.以工具直接敲打鋼索 10分 1.鋼索彎曲作業前,未作清洗作 業者 20 分 2.旋轉鋼索方式作綁線作業者 20分 一 、 實 作 中 作 業 中 3.以工具直接敲打鋼索 20分 1.完工後場地、工具或成品未依 規定作清理者 10 分 2.完成品未留有標記者 50分 外 觀 3.綁線重疊或鬆開(間隙2 ㎜以 上)或斷裂 10 分 15 檢定 編號 檢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上 下 午 姓名 分站評審結果 □及格 □不及格 □缺 考 評分 次序 評分 項目 評 分 基 準 規定 扣分標準 應扣分數備 註 4.綁線與套管尾端出口不緊密, 留有間隙者 5 分 5.鋼索彎頭任一素線發生斷絲者 每素線 20 分 6.鋼索折彎成銳角或大於6R 每股6 分 外 觀 7.鋼索彎頭,各股有交錯現象者 5分 1.成品總長度不符圖樣規定尺寸 範圍內者(800±10 ㎜) 50 分 2.鋼索彎頭伸出套管口長度(L)未 符0≦h≦5 ㎜ 每股 5 分 3.各股彎頭不等高 (最高─最低>5mm) 5 分 二 、 成 品 完 工 ︵ 未 拆 除 ︶ 尺 寸 確 認 4.綁線長度未依圖樣尺寸者 (30±6 ㎜) 10 分 1.鋼索折曲部未作拉直作業(呈 8 字型或S 型彎曲之成品) 每股 6 分 2.鋼索清洗不完全,殘留油漬或 沾有雜物者。 5 分 3.芯心未切者 20分 外 觀 4.因鋸片切除芯心時或夾具使用 不當而引起的鋼索表面損傷者 10 分 三 、 拆 開 成 品 尺寸 確認 1.彎曲作業中,各股鋼索端側折 入長度不符(70±5 ㎜) 每股 5 分 備 扣分合計 註 1.本項檢定滿分為100 分。 2.得分末滿60 分者,未次檢定以不及 格論。 3.應扣分數欄須扣分時,應依「規定扣 分標準」值記入。 4.上開若有任一項扣50 分時,餘項不 必評分。 得 分 監評人員簽名: 16 肆、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表 第三題 電子控制電路作業扣分表 檢定 編號 檢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上 下 午 姓名 分站評審結果 □及格 □不及格 □缺 考 評分 次序 評分 項目 評 分 基 準 規定 扣分標準 應扣分數備 註 時間 未依規定時間內(30 分鐘)完 成成品者 50 分 1.擾亂試場秩序,經制止不聽者 50分 2.破壞試場設備或侮辱監考人員 者 50 分 3.試場舞弊 50分 試 場 規 則 4.其他違反試場規定,情節輕微 者 10 分 1.違反安全作業方式,致使本人 受到嚴重傷害或致使他人受到 傷害,或危及試場安全者。 50 分 2.違反安全作業方式有致使人體 受到傷害之虞或受到輕微傷害 者。 10 分 作 業 安 全 3.作業中不戴安全帽者 10分 1.接線錯誤,致主電路或控制電 路短路者 50 分 一 、 實 作 中 通 電 測 試 2.重做修正者 10分 1.更改原基板之線路而自行另加 配線者 50 分 2.完工未清理或未剪腳者(含未 剪乾淨者)。 20 分 3.電子零件插件不整齊,未至定 位達三處以上者。 20 分 二 、 成 品 完 工 外 觀 4.焊者造成印刷電路板線路剝 落、斷裂者。 20 分 17 檢定 編號 檢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上 下 午 姓名 分站評審結果 □及格 □不及格 □缺 考 評分 次序 評分 項目 評 分 基 準 規定 扣分標準 應扣分數備 註 5.有冷焊者。 30分 1.電路功能錯誤或無功能者(電 路不動作或未按電路圖動作 者) 50 分 2.因施工不良損壞器具,但仍可 通電者。 15 分 二 、 成 品 完 工 功 能 測 試 3.未按指定規格插件者。 30分 扣分合計 備 註 1.本項檢定滿分為100 分。 2.得分末滿60 分者,未次檢定以不及 格論。 3.應扣分數欄須扣分時,應依「規定扣 分標準」值記入。 4.上開若有任一項扣50 分時,餘項不 必評分。 得 分 監評人員簽名: 18 伍、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每一檢定場,每日排定測試場次為上、下午各乙場;程序表如下 時 間內 容備註 08:00~08:30 1. 監評前協調會議( 含監評檢查機具設 備)。 2 應檢人報到完成。 08:30~09:00 1.應檢人抽題及工作崗位。 2.場地設備及供料、自備機具及材料等作業 說明。 3.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4.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5.應檢人檢查設備及材料。 6.其他事項。 09:00~12:00 第一場測試及進行評審 12:00~13:00 1. 監評人員休息用膳時間。 2.檢定場地復原。 3.應檢人報到完成。 13:00~13:30 1.應檢人抽題及工作崗位。 2.場地設備及供料、自備機具及材料等作業 說明。 3.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4.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5.應檢人檢查設備及材料。 6.其他事項。 13:30~16:30 第二場測試及進行評審 16:30~17:00 測試結束檢討會(監評人員及術科測試辦 理單位視需要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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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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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編號:06400-880301-3
審定日期:100 年11 月18 日
修訂日期: 98 年2 月28 日
101 年8 月15 日
(第二部份)
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目 錄
壹、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注意事項.................................................... 1
貳、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2
參、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4
肆、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表...................................................... 12
伍、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18
1
壹、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注意事項
一、術科辦理單位之各站檢定場地實際機器設備配置圖、線路圖、管路圖、開關位置
圖如與本試題參考資料不同時,應將本試題參考資料抽換為辦理單位之正確資
料,以維護應檢者之權益(電路圖應忠於本試題或原廠牌之設計電路)。
二、 為使技能檢定更具公正、公平起見,本資料由術科辦理單位於檢定前二星期寄發
各應檢人參考,並函聘術科測試監評人員時隨附。
三、 檢定當日,將另發試題,應檢人不得攜帶本參考資料進入檢定場內,否則,以違
規論處。
2
貳、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一、一般注意事項
(一) 應檢人應按梯次提前10 分鐘到達考驗場場外集合處,並需攜帶術科測試通
知單、學科准考證及身份證,經助理人員檢視核對進入考場。
(二) 應檢人於進入實作現場時應穿著整齊,配戴安全帽宜著安全鞋。
(三) 所有應檢用工具、材料,由術科測試檢定單位提供,應檢人不可擅自攜帶各
類工具及外物進入,且不可將現場提供之尖銳工具置於口袋中。
(四) 應檢人於監評人員按鈴計時後,展開現場實作,應檢人凡遲到超過15 分鐘
者以缺考論,其術科報名費用不發還。
(五) 本次考試分段測試,計時開始後,非特殊情形,未經監評人員同意中途不得
離開考驗位置。
(六) 應檢人進入考驗場後,依試板編號對號就位,並將證件置放於監評人員宣布
指示之規定位置。
(七) 遵照監評人員指示,請應檢人詳細核對應檢設備如有損壞、缺少及不符規格
者,應立即向監評人員提出,要求更換或補充,若因誤做或施做不當,且不
得要求更換或補充。
(八) 測試開始後,監評人員得逐一核對證件及應檢人並予蓋章,若發現不符時,
立即停止其繼續作業,並當場由監評長召集處理之。
(九) 在完成時限前十分鐘時,監評人員得提醒應檢人剩餘時間;截止時間時,由
監評人員按鈴表示考驗時間終結,各應檢人應停止實作依指示離開。
(十) 應檢人應遵守考驗場內秩序,若有滋事、侮辱監評人員或工作人員者,得立
即停止其繼續作業,並取消其考驗資格。
(十一) 應檢人若違反安全作業規則或於測試場中舞弊,監評人員得立即停止其繼
續作業,並通知監評人員會處理。
(十二) 測今場內設備器材、零組件,應檢人不可任意更動、毀損,包括應檢材、
完成品等不得攜出測試場。
3
(十三) 應檢人於作業終了後,依指示收給周圍場地,檢點工具器材並歸位後方可
離開受檢位置。
(十四) 本須知未盡事宜事項請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頒佈在技術士技能檢定術
科測試試場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二、 現場實作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一) 測試場內禁止吸煙、嚼檳榔、隨地吐痰及使用行動電話。
(二) 應檢人應小心本人及他人之頭、手、足等身體部位之夾傷、割傷、挫傷、燙
傷及電擊受傷。
(三) 測試進行中,禁止喧嘩、互相交談及任意走動。
(四) 電氣配線作業前應確認電源開關,保持在OFF 位置,並用電錶確認之,不得
任意開啟,以免造成通電時作業之危險。電子電路板裝配時,應注意電烙鐵
之正確使用。
(五) 電氣作業前應以電錶測試電源開關二次側是否帶電,若有帶電應立即通知監
評人員處理。
(六) 應檢人應依監平人員之指示作通電試驗,不可私自提前通電。
(七) 在通電測試中,若發現問題須作配線修改,或完成通電試驗欲作配線整理
時,應先將電源開關"OFF"後方可進行作業。
(八) 電氣作業完成後,於離開受檢位置前應將電源開關"OFF"以確保安全。
(九) 主鋼索頭作業時,亦應注意火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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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第一題
一、檢定名稱:電氣配線作業
(一) 優先選擇電路(圖一、二)
(二) 電驛作動檢出電路(圖三、四)
(三) 各器具配置及符號說明(圖五、六)
二、 完成時限:50 分鐘
三、 檢定內容:
(一) 以下四種電路(如圖一、二、三、四)於術科試場由應檢人代表臨時選出其
中之一題進行實作。
(二) 請依照基本電路功能完成控制器具間之控制電路接線,其線端包括端子台以
及控制按鈕全部,均須壓接端子。
(三) 接線以功能為主,並應力求整齊美觀。
(四) 實作說明如下:
A
如圖一所示電路,優先選擇電路A 在輸入信號1~3,以最初所加
入的信號為優先選擇,在最初所加入的信號除去之前,其他的輸入
均無法加入。
B 如圖二所示電路,優先選擇電路B 在電路中係以最後最新選擇之輸
入信號為優先,隨時均可改變輸入信號。
C 如圖三所示電路、電驛作動檢出電路C 在計數電路中,使用電驛動
作的數量以檢出多數電驛電路狀態之檢查,即電驛作動數之檢出。
D 如圖四所示電路、電驛作動檢出電路D,係以二進數符號變換為
10 進數解碼電路。
(五) 其他注意事項現場說明。
(六) 各應檢人得在第一題至第三題合併規定實作時間結束前10 分鐘內作通電測
試電路功能或更正之。
5
圖一 優先選擇電路A
圖二 優先選擇電路B
6
圖三 電驛作動檢出電路C
圖四 電驛作動檢出電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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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
NFB
X1 X2 X3 X4
輸
入
1
輸
入
2
輸
入
3
輸
入
4
TB2
圖五 器具配置圖
符 號 說 明 符號說明
TB1,TB2 端子台
NFB 無熔絲開關
電磁電驛 X1─X4
信號輸入用按鈕 1─4 電路狀態檢查測試端子
電驛常開接點
電驛常閉接點
圖六 符號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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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第二題
一、檢定名稱:主鋼索作業
二、 完成時限:三十分鐘
三、 檢定內容:依照下圖之規格、尺寸完成鋼索端部處理及製作。
四、 作業步驟:
(一) 計算長度(單位:㎜)
(二) 剪截鋼索(標記必須保留)
(三) 套鋼索套管
(四) 綁線作業
(五) 展開芯心切除、清洗、拉直
(六) 鋼索折曲作業
(七) 把鋼索折曲部拉入套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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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第三題
一、檢定名稱:升降機車廂門關門時限異常檢出印刷電路板(PC3)
二、 完成時限:30 分鐘
三、 檢定內容:
(一) 請依印刷電路板功能,完成各電子元件之組立與焊著。
(二) 各回路構成依原印刷電路板配置不得自行跨接或短接。
(三) 組立及焊著以功能為主並應力求美觀。
(四) 實作說明如下:
1. 如線路圖所示回路RO 電驛為關門時限異常檢出電譯。
2. SW1 送上時,關門動作;時限異常檢出回路開始計時在一定時間內若門
無法閉合則RO 激磁,關門異常檢出可控制門反轉開門。
3. 若時限內關門完成,則門閉合接點A 啟斷,關門時限異常檢出回路失
效。
4. 其他事項現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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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圖
11
電子零件配置圖
PC3
印刷電路基板圖
12
肆、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表
第一題
電氣配線作業扣分表
檢定
編號
檢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上
下
午
姓名 分站評審結果 □及格 □不及格 □缺 考
評分
次序
評分
項目
評 分 基 準
規定
扣分標準
應扣分數備 註
時間
未依規定時間內(50 分鐘)完
成成品者
50 分
1.擾亂試場秩序,經制止不聽者 50分
2.破壞試場設備或侮辱監考人員
者
50 分
3.試場舞弊 50分
試
場
規
則 4.其他違反試場規定,情節輕微
者
10 分
1.違反安全作業方式,致使本人
受到嚴重傷害或致使他人受到
傷害,或危及試場安全者。
50 分
2.違反安全作業方式有致使人體
受到傷害之虞或受到輕微傷害
者。
10 分
作
業
安
全 3.作業中不戴安全帽者 10分
1.接線錯誤,致主電路或控制電
路短路者
50 分
一
、
實
作
中
通
電
測
試
2.重做修正者 10分
1.更改事前配妥之線路 50分
2.完工未清理者 10分
3.佈線雜亂(如架空) 30分
二
、
成
品
完
工
外
觀 4.使用束線未超過5 條者,或束
線尾端未剪者
10 分
13
檢定
編號
檢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上
下
午
姓名 分站評審結果 □及格 □不及格 □缺 考
評分
次序
評分
項目
評 分 基 準
規定
扣分標準
應扣分數備 註
1.電路功能錯誤或無功能者(電
路不動作或未按電路圖動作
者)
50 分
功
能
測
試
2.因施工不良損壞器具,但仍可
通電者。
15 分
1.壓著端子壓著不當每處 2 分最高扣 20 分
2.壓著端子固定不當者每處 2 分最高扣 10 分
3.應使用壓著端子而未使用每處 4 分最高扣 20 分
4.導線導體有斷絲者每處 2 分最高扣 10 分
5.導線絕緣被覆剝離不當者每處 2 分最高扣 10 分
二
、
成
品
完
工
配
線
確
認
6.導線固定螺絲鬆動未緊鎖者每處 2 分最高扣 10 分
扣分合計
備
註
1.本項檢定滿分為100 分。
2.得分末滿60 分者,未次檢定以不及
格論。
3.應扣分數欄須扣分時,應依「規定扣
分標準」值記入。
4.上開若有任一項扣50 分時,餘項不
必評分。
得 分
監評人員簽名:
14
肆、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表
第二題
主鋼索作業扣分表
檢定
編號
檢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上
下
午
姓名 分站評審結果 □及格 □不及格 □缺 考
評分
次序
評分
項目
評 分 基 準
規定
扣分標準
應扣分數備 註
時間
未依規定時間內(30 分鐘)完
成成品者
50 分
1.擾亂試場秩序,經制止不聽者 50分
2.破壞試場設備或侮辱監考人員
者
50 分
3.試場舞弊 50分
試
場
規
則 4.其他違反試場規定,情節輕微
者
10 分
1.違反安全作業方式,致使本人
受到嚴重傷害或致使他人受到
傷害,或危及試場安全者。
50 分
2.違反安全作業方式有致使人體
受到傷害之虞或受到輕微傷害
者。
10 分
作
業
安
全 3.以工具直接敲打鋼索 10分
1.鋼索彎曲作業前,未作清洗作
業者
20 分
2.旋轉鋼索方式作綁線作業者 20分
一
、
實
作
中
作
業
中 3.以工具直接敲打鋼索 20分
1.完工後場地、工具或成品未依
規定作清理者
10 分
2.完成品未留有標記者 50分
外
觀
3.綁線重疊或鬆開(間隙2 ㎜以
上)或斷裂
10 分
15
檢定
編號
檢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上
下
午
姓名 分站評審結果 □及格 □不及格 □缺 考
評分
次序
評分
項目
評 分 基 準
規定
扣分標準
應扣分數備 註
4.綁線與套管尾端出口不緊密,
留有間隙者
5 分
5.鋼索彎頭任一素線發生斷絲者
每素線
20 分
6.鋼索折彎成銳角或大於6R 每股6 分
外
觀 7.鋼索彎頭,各股有交錯現象者 5分
1.成品總長度不符圖樣規定尺寸
範圍內者(800±10 ㎜)
50 分
2.鋼索彎頭伸出套管口長度(L)未
符0≦h≦5 ㎜
每股 5 分
3.各股彎頭不等高
(最高─最低>5mm)
5 分
二
、
成
品
完
工
︵
未
拆
除
︶
尺
寸
確
認 4.綁線長度未依圖樣尺寸者
(30±6 ㎜)
10 分
1.鋼索折曲部未作拉直作業(呈
8 字型或S 型彎曲之成品)
每股 6 分
2.鋼索清洗不完全,殘留油漬或
沾有雜物者。
5 分
3.芯心未切者 20分
外
觀
4.因鋸片切除芯心時或夾具使用
不當而引起的鋼索表面損傷者
10 分
三
、
拆
開
成
品 尺寸
確認
1.彎曲作業中,各股鋼索端側折
入長度不符(70±5 ㎜)
每股 5 分
備 扣分合計
註
1.本項檢定滿分為100 分。
2.得分末滿60 分者,未次檢定以不及
格論。
3.應扣分數欄須扣分時,應依「規定扣
分標準」值記入。
4.上開若有任一項扣50 分時,餘項不
必評分。
得 分
監評人員簽名:
16
肆、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表
第三題
電子控制電路作業扣分表
檢定
編號
檢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上
下
午
姓名 分站評審結果 □及格 □不及格 □缺 考
評分
次序
評分
項目
評 分 基 準
規定
扣分標準
應扣分數備 註
時間
未依規定時間內(30 分鐘)完
成成品者
50 分
1.擾亂試場秩序,經制止不聽者 50分
2.破壞試場設備或侮辱監考人員
者
50 分
3.試場舞弊 50分
試
場
規
則
4.其他違反試場規定,情節輕微
者
10 分
1.違反安全作業方式,致使本人
受到嚴重傷害或致使他人受到
傷害,或危及試場安全者。
50 分
2.違反安全作業方式有致使人體
受到傷害之虞或受到輕微傷害
者。
10 分
作
業
安
全
3.作業中不戴安全帽者 10分
1.接線錯誤,致主電路或控制電
路短路者
50 分
一
、
實
作
中
通
電
測
試
2.重做修正者 10分
1.更改原基板之線路而自行另加
配線者
50 分
2.完工未清理或未剪腳者(含未
剪乾淨者)。
20 分
3.電子零件插件不整齊,未至定
位達三處以上者。
20 分
二
、
成
品
完
工
外
觀 4.焊者造成印刷電路板線路剝
落、斷裂者。
20 分
17
檢定
編號
檢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上
下
午
姓名 分站評審結果 □及格 □不及格 □缺 考
評分
次序
評分
項目
評 分 基 準
規定
扣分標準
應扣分數備 註
5.有冷焊者。 30分
1.電路功能錯誤或無功能者(電
路不動作或未按電路圖動作
者)
50 分
2.因施工不良損壞器具,但仍可
通電者。
15 分
二
、
成
品
完
工
功
能
測
試 3.未按指定規格插件者。 30分
扣分合計
備
註
1.本項檢定滿分為100 分。
2.得分末滿60 分者,未次檢定以不及
格論。
3.應扣分數欄須扣分時,應依「規定扣
分標準」值記入。
4.上開若有任一項扣50 分時,餘項不
必評分。
得 分
監評人員簽名:
18
伍、升降機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每一檢定場,每日排定測試場次為上、下午各乙場;程序表如下
時 間內 容備註
08:00~08:30
1. 監評前協調會議( 含監評檢查機具設
備)。
2 應檢人報到完成。
08:30~09:00
1.應檢人抽題及工作崗位。
2.場地設備及供料、自備機具及材料等作業
說明。
3.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4.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5.應檢人檢查設備及材料。
6.其他事項。
09:00~12:00 第一場測試及進行評審
12:00~13:00
1. 監評人員休息用膳時間。
2.檢定場地復原。
3.應檢人報到完成。
13:00~13:30
1.應檢人抽題及工作崗位。
2.場地設備及供料、自備機具及材料等作業
說明。
3.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4.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5.應檢人檢查設備及材料。
6.其他事項。
13:30~16:30 第二場測試及進行評審
16:30~17:00
測試結束檢討會(監評人員及術科測試辦
理單位視需要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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