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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0日 星期五
※※※※※※※※※※※※※※※※※※※※※※※※※※※※※※※ ※ ※ ※ 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試題 ※ ※ ※ ※※※※※※※※※※※※※※※※※※※※※※※※※※※※※※※ 試題編號:04200-970301 審定日期:97 年12 月03 日 修訂日期:099 年01 月27 日 099 年10 月15 日 101 年12 月25 日 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試題目錄 壹、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試題使用說明....................................................1 貳、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注意事項.......................................2 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應注意事項.......................................3 肆、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4 伍、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應檢人自備工具表..........................................6 陸、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試題....................................................................7 一、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題目............................................................7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試題儀器設備表及材料表.......................8 三、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試題答案紙................................................9 四、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試題答案紙範例.....................................10 五、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試題評審表..............................................11 柒、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12 1 壹、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試題使用說明 一、本術科試題依測量04200 技能檢定規範及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相關規定編撰。 二、本術科測試試題以「考試前公開」之原則命製。 三、本術科測試試題編號為04200-970301。 四、主管機關應將全套試題於術科測試協調會前,函送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備用。 五、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於檢定前14 日(以郵戳為憑),將全套試題寄發應檢人。 六、術科測試試題及答案紙於術科測試開始時發給應檢人,術科測試結束時收回。 七、術科測試評審表送交監評人員填寫,不得發給應檢人。 八、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於一場測試,必須準備試題之機具及材料。公布的試題須在測 試前一日佈設完畢,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聘請監評人員1-2 名負責督導術科測試承 辦單位完成佈設。 九、試題佈設完成後,標準答案應立即密封,由試題佈設者加註騎縫簽名以示負責, 並於測試當日之監評人員會議,交由各負責之監評人員。 十、應檢人如欲使用自行攜帶之測量儀器,其規定如下: (一) 必須經監評人員同意後,交由主辦單位運用。 (二) 必須於全體應檢人尚未開始測試前提出。 (三) 必須符合場地機具設備自評表規格,且已先自行檢校儀器誤差。 十一、測試總成績為100 分,以60 分及格。 2 貳、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注意事項 一、為求全國各區應檢人之公平起見,主辦單位應依前項試題使用說明及技術士技能檢 定術科測試工作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二、依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核定崗位數或當梯次申請承辦實際測試崗位數,每崗位每日應 檢人數以14 人以內為限(半天以1/2 計算),並依下列聘監評人員: 崗位數 監評人員 監評長 評分 1-6 崗位 依崗位數聘任 監評人員推選之 監評人員互擔任初複評 分,監評長綜理評分工作 7 崗位以上 依崗位數+1 位 監評人員推選之 監評人員擔任初評,監評 長複評,並綜理評分工作 三、辦理單位應於檢定前一日,備齊儀器設備表及材料表所列之各項目,並檢校測量 儀器誤差。 四、術科辦理單位應於檢定期間,每日應安排試務人員1 人、場地管理人員(綜理場地 機具設備1 人,另依崗位數各配置2 人輔助前後觀測點工作、佈設、測量器材設備 準備及測試場地恢復相有關事項),服務人員2 人,協助應檢人報到、引導及支援 相關事務工作。 五、各檢定場地應有明顯之劃分及標示,非中央主管機關督導、試務相關及應檢人不得 出入,以維持檢定秩序。 六、術科測試前,應召開監評人員會議,檢視檢定場地儀器設備、說明評分標準及執行 方式。 七、監評人員及應檢人之通知單上,除須註明術科測試時間地點外,並應註明:「檢定 當日如遇颱風或天災不可抗拒事故時,應依當地縣市政府發布公務人員上班與否, 決定檢定是否舉行。」 八、於檢定時間內,若發生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須延長時間辦理者,應由監評人員會 議議決之。 九、監評人員於檢定工作完畢後,必要時得召開檢討會,並將相關問題作成試題疑義單 提交術科辦理單位,轉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十、術科辦理單位不得告知應檢人檢定結果。 十一、應檢人如有異議或抗議信函,術科辦理單位應於檢定結束後諮詢監評人員,再行 答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監評人員會議,以會議之決議答覆應檢人。 3 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應注意事項 一、應檢人進場時先查核身分證或術科測試通知單,始准予參加測試。 二、應檢人於測試時間開始,遲到15 分鐘以上者,以棄權缺考論。 三、應檢人到齊並辦好手續後,由監評人員互推一人擔任評審長,就試題內容及注意事 項加以說明,以使應檢者充分了解,並要求應檢者先行填寫檢定編號、日期及姓 名,再行開始檢定。 四、檢定測試時間應以檢定崗位時鐘或計時器為準。 五、應檢人有任何疑問,應令其舉手發問,由監評人員直接說明,不得讓應檢人與人互 相討論。 六、檢定中途如因下雨或其他事故,若連續達十分鐘以上無法繼續檢定,應立即與檢定 單位或監評長聯繫,並採取適當處理。 七、檢定時應仔細觀察應檢人之每一動作,並就評審表之各項以公平立場評定是否及 格,若因重大事故或疑問無法當場評審者,應轉請當日監評長決定。 八、所有評審項目應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當場評審記載,記載若有塗改時應更正清楚並 簽名以示負責,並於當日交給監評長彙整後交回主辦單位。 九、監評人員之評審方法及內容,應依試題及評審表之規定及內容執行評審工作。 十、檢定測試時間截止前,適當時間應提醒應檢人剩餘測試時間(距離過遠得以舉時間 牌提醒),適當時應即宣佈停檢,不得任意延長時間,並立即清場。 十一、為維持良好之檢定場秩序,並避免不必要之困擾,檢定完成後,監評人員及考場 工作人員不得公布成績結果。 十二、應檢設備,僅供檢定用,不得於應檢期間內或檢定前,做為應檢人練習用。 十三、應檢人若損壞重要儀器或設備時,應終止其繼續檢定並告知辦理單位場地負責人 處理,以避免影響本職類檢定之進行。 十四、收繳應檢人答案紙與評分表,應核對確認為同一人。 十五、應檢人完成經緯儀水平角測量或水準儀直接水準測量,始能由下一位應檢人接續 測試。 4 肆、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一、應檢人須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準時於8 時前至考場報到處完成報到程序。 二、應檢人參加術科測試,應出示准考證、術科測試通知單及身分證明文件,始得進入 試場應檢。 三、應檢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相關通訊器材及其他資料器具入場。 四、應檢人須自備藍色或黑色原子筆及工程計算機。 五、應檢人自備之工程計算機,須符合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具備+、-、×、 ÷、%、√、MR、MC、M+、M-、三角函數、對數、指數運算功能。 六、應檢人之工程計算機,不得具備之功能: (一) 文、數字編輯功能。 (二) 超出 MR、MC、M+、M-之數據儲存功能。 (三) 使用者儲存程式或內建程式功能。 (四) 發聲、列印報表及內建振動器。 (五) 外插擴充卡、紅外線等通訊功能。 (六) 外接電源功能。 七、應檢人應詳閱檢定試題,不明之處應於開始十分鐘內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八、檢定場地所需之儀器設備,由檢定單位妥為準備;應檢人應謹慎操作使用,如有損 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九、應檢人如欲使用自行攜帶之測量儀器,其規定如下: (一)必須經監評人員同意後,交由主辦單位運用。 (二)必須於全體應檢人尚未開始測試前提出。 (三)必須與檢定單位準備之儀器性質相同,且已先自行檢校儀器誤差。 十、檢定作業完成時間,以試題內所定時間為準。可提早交卷,但不予加分,亦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延長檢定時間。 十一、應檢人不得將試場內試題、答案紙、計算紙等任何資料攜出場外。 十二、試題須保持整潔於檢定完畢時繳回,其術科准考證並應經監評人員簽名。 十三、試題及答案紙等資料繳至監評人員後,不得要求作任何更改。 十四、應檢人於檢定期間,必須遵守試場規定。凡未遵守試場規則者,監評人員得令其 立即停止測試,其檢定結果以不及格論。 十五、應檢人應遵守秩序,禁止吸煙、窺視、喧嘩。 5 十六、總成績為100 分,以60 分及格。 十七、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總分以零分計。 □使用時間超過5 分鐘者。 □未完成測量或計算者。 □有夾帶參考資料者。 □測量之數據與計算之數據不符者。 □毀壞測試儀器設備者。 □未遵守試場規定者。 十八、術科測試應檢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檢,其已檢定之術科 成績以不及格論: (一)冒名頂替。 (二)傳遞資料或信號。 (三)協助他人或託他人代為實作。 (四)互換工件或圖說。 (五)隨身攜帶成品或規定以外之器材、配件、圖說、行動電話、呼叫器或其他電 子通訊攝錄器材等。 (六)不繳交工件、圖說或依規定須繳回之試題。 (七)故意損壞機具、設備。 (八)未遵守本規則,不接受監評人員勸導,擾亂試場內外秩序。 (九)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 (十)明知監評人員未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迴避而繼續應檢。 術科測試結束後發現應檢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術科測試成績以不及格論。 6 伍、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試題自備工具表 編號 工具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註 1 工程計算機 個 1 2 原子筆 支 2 註:本表僅供參考用,數量不受限制。 7 陸、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試題 一、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題目 試題編號:04200-970301 經緯儀水平角測量及水準儀直接水準測量 1. 檢定時間:35 分鐘(含觀測與計算) 2. 準備事項: (1)經緯儀水平角測量 選一廣場,設P、A、B 三點,A 及B 點分別距P 點約60 公尺。A 及B 點釘木樁, 上釘小釘,旁立標牌。P 點木樁上釘以小釘,供儀器整置。於P 點整置經緯儀, A、B 兩點放置三腳架及覘標。以A 點之覘標為後視方向,B 點之覘標為前視方 向,採用單角法正倒鏡觀測水平角∠APB 一測回,測得各角之平均值記錄之。 (2)水準儀直接水準測量 選定一場地,宜略有起伏,於C、D 處各釘一穩固木樁,兩點間之距離以120 公 尺左右為原則。假設C 點樁頂之高程為30.000m,測定D 點樁頂之高程至公厘, 並記錄之。 3.檢定內容: (1)經緯儀水平角測量 由應檢人在P 點整置經緯儀後,以A 為後視方向(由監評委員指定正鏡起始 度盤讀數),採用單角法正倒鏡觀測水平角∠APB 一測回,讀數至秒為止, 並計算∠APB。 (2)水準儀直接水準測量 假設C 點樁頂之高程為30.000m,於C、D 兩點中間設一轉點(TP1),由應檢人 用水準儀於C 點與轉點、轉點與D 點間依次設站,測定各樁頂間之高程差, 自行記簿。必須於往測完成後進行返測,返測時之轉點(TP2)與往測時之轉點 (TP1)不可以是同一位置。應檢人依據其測量結果計算往返高程差之較差的絕 對值,並依往返測所得高程差之平均值,計算出D 點樁頂之平均高程。 8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試題儀器設備表及材料表 試題編號:04200-970301 經緯儀水平角測量及水準儀直接水準測量 編號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註 1 經緯儀 1"讀 架 1 含三腳架,可採用光 學經緯儀或電子經緯 儀。 2 覘標 支 2 含三腳架 3 水準儀 普通光學水準儀架 1 4 標尺 支 3 5 圓盒水準器 個 3 標尺用 6 講義夾 個 2 7 鐵墊 個 1 尺墊 8 測傘 大 把 2 9 木樁 3×3×30cm 支 6 木樁規格得依現場土 質鬆軟程度調整。 10 鋼釘 2" 支 6 11 標牌 支 4 註明A、B、C、D 12 原子筆 紅色、藍色各一支 2 監評人員用 13 計時器 或時鐘 個 每崗位1 監評人員用 14 時間提醒牌 提醒應檢人 個 每崗位1 監評人員用 (經緯儀、水準儀分二 種顏色區別) 9 三、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試題答案紙 試題編號:04200-970301 經緯儀水平角測量及水準儀直接水準測量 應檢人姓名: 准考證號碼: 檢定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角度四捨五入計算至秒,高程計算至0.001m。 1. 水平角觀測記錄表 測 度盤讀數 正倒鏡平均 水平角 站 測 點 鏡 位 。 , " 。 , " 。 , " 正 A 倒 正 P B 倒 2. 直接水準測量記錄表 (1) 往測 標 尺 讀 數(m) 高程差(m) 樁 號 後 視 前 視 + - C TP1 D 高程差ΔhCD= m (2) 返測 標 尺 讀 數(m) 高程差(m) 樁 號 後 視 前 視 + - D TP2 C 高程差ΔhDC= m (3) 計算往返高程差之較差的絕對值W = m 計算高程差之平均值' CD Δh = m 計算D 點高程平均值HD = m 10 四、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試題答案紙範例 試題編號:04200-970301 經緯儀水平角測量及水準儀直接水準測量 應檢人姓名: 准考證號碼: 檢定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角度四捨五入計算至秒,高程計算至0.001m。 1. 水平角觀測記錄表 測 度盤讀數 正倒鏡平均 水平角 站 測 點 鏡 位 。 , " 。 , " 。 , " 正 0 01 00 A 倒 180 00 50 0 00 55 0 00 00 正 31 12 30 P B 倒 211 12 32 31 12 31 31 11 36 2. 直接水準測量記錄表 (1) 往測 標 尺 讀 數(m) 高程差(m) 樁 號 後 視 前 視 + - C 2.000 TP1 1.600 1.700 0.300 D 1.100 0.500 [3.600] [2.800] [0.800] [0.000] 高程差ΔhCD= 3.600m-2.800m=0.800m 或ΔhCD= 0.800m+(-0.000m)=0.800m (2) 返測 標 尺 讀 數(m) 高程差(m) 樁 號 後 視 前 視 + - D 1.220 TP2 1.520 1.714 0.494 C 1.832 0.312 [2.740] [3.546] [0.000] [0.806] 高程差ΔhDC= 2.740m-3.546m=-0.806m 或ΔhDC= 0.000m+(-0.806m)=-0.806m (3) 計算往返高程差之較差的絕對值W = 0.800 + (− 0.806) = 0.006(m) 計算高程差之平均值' CD Δh = 0.803 m 計算D 點高程HD = 30.803 m 11 五、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試題評審表 試題編號:04200-970301 經緯儀水平角測量及水準儀直接水準測量 應檢人姓名: 准考證號碼: 檢定日期: 年 月 日 開始時間: 交卷時間: 一、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總分以零分計。(於該項 □ 打v 號) □使用時間超過5 分鐘者。 □答案紙未詳列計算式或計算 未完成者。 □有夾帶參考資料者。 □未遵守試場規定者。 □實作之數據與計算之數據不符者。 □毀壞測試儀器設備者。 □未依本試題內容施測完成者。 凡有上列各項情事者,必要時請註明具體之事實於下: 二、凡無上列任一情事者,即作下列各項評分: 項 目 評 審 標 準 配 分 實得分數 儀器整置 定心、定平或高低不合者各扣1~2 分,扣分至本項零 分為止。 5 手簿記錄 塗改或未依格式填寫者,每項次扣1 分,扣分至本項 零分為止。 5 經緯儀水 平角測量 評定∠APB: 1. 與原案相差在±15"以內者得 45 分 2. 與原案相差在±16~20"者得 30 分 3. 與原案相差在±21~30"者得 15 分 4. 與原案相差在±31"(含)以上者 0 分 45 評定往返高程差之較差的絕對值: 1. 較差的絕對值在 7mm 以內者得20 分 2. 較差的絕對值在 8~15mm 者得10 分 3. 較差的絕對值在 16mm(含)以上者得0 分 4. 應檢人於答案紙(3)填寫之較差的絕對值,若與往 返測高程差計算較差的絕對值不相符者,本項以0 分計 20 水準儀 直接水準 測量 評定D 點平均高程值: 1. 誤差在±5mm 以內者得25 分 2. 誤差在±6~10mm 者得15 分 3. 誤差在±11mm(含)以上者得 0 分 25 時 間 完成時間每逾1 分鐘扣5 分,累計之。 總 計 100 評審結果 □ 合格 □ 不合格 監評人員 簽 名 (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複評人員 簽 名 (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12 柒、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時間 內 容 備註 07:30-08:00 1.監評人員應於上午07:30 前到達檢定場簽到。 2.前協調會議推選監評長、評分方式、標準、試題注意事項 及監評工作分工。 3.術科單位受理應檢人報到簽名。 4.監評人員檢視試場機具設備、模型、材料及其他有關事項。 08:00-08:30 1.監評人員核對第一場次應檢人身分、自備機具、材料等項。 2.場地機具設備及材料、自備機(工)具等作業說明。 3.監評長針對試題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4.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5.應檢人檢查場地、機具設備及清點材料用具。 6.其他事項說明。 08:30-12:00 1.由監評長宣布開始測試及結束時間。 2.測試開始各監評人員即進行監評作業,測試進行中監評人 員、工作人員等,不得擅離測試試場,並隨時注意安全以 防發生事故。 3.測試時間截止前適當時間提醒應檢人剩餘時間,時間截止 由監評人員宣布。 12:00-13:00 1.監評人員進行上午測試成績評審。 2.監評人員相關表件檢核簽名,成績彙整、統計、登錄、檢 核及彌封。 3.監評人員休息用膳時間。 4.第二場應檢人報到。 13:00-13:30 1.監評人員核對第二場次應檢人身分、自備機具、材料等項。 2.場地機具設備及材料、自備機(工)具等作業說明。 3.監評長針對試題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4.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5.應檢人檢查場地、機具設備及清點材料用具。 6.其他事項說明。 13:30-17:00 1.由監評長宣布開始測試及結束時間。 2.測試開始各監評人員即進行監評作業,測試進行中監評人 員、工作人員等,不得擅離測試試場,並隨時注意安全以 防發生事故。 3.測試時間截止前適當時間提醒應檢人剩餘時間,時間截止 由監評人員宣布。 17:00-17:30 1.監評人員進行下午測試成績評審。 2.監評人員相關表件檢核簽名,成績彙整、統計、登錄、檢 核及彌封。 17:30- 檢討會(監評人員及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視需要召開) 每場應檢人檢定 時間35 分鐘(含觀 測與計算)。儀器 2 套以上,應檢人 依崗位數成比例 增加同時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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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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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編號:04200-970301
審定日期:97 年12 月03 日
修訂日期:099 年01 月27 日
099 年10 月15 日
101 年12 月25 日
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試題目錄
壹、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試題使用說明....................................................1
貳、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注意事項.......................................2
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應注意事項.......................................3
肆、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4
伍、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應檢人自備工具表..........................................6
陸、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試題....................................................................7
一、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題目............................................................7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試題儀器設備表及材料表.......................8
三、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試題答案紙................................................9
四、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試題答案紙範例.....................................10
五、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試題評審表..............................................11
柒、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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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試題使用說明
一、本術科試題依測量04200 技能檢定規範及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相關規定編撰。
二、本術科測試試題以「考試前公開」之原則命製。
三、本術科測試試題編號為04200-970301。
四、主管機關應將全套試題於術科測試協調會前,函送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備用。
五、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於檢定前14 日(以郵戳為憑),將全套試題寄發應檢人。
六、術科測試試題及答案紙於術科測試開始時發給應檢人,術科測試結束時收回。
七、術科測試評審表送交監評人員填寫,不得發給應檢人。
八、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於一場測試,必須準備試題之機具及材料。公布的試題須在測
試前一日佈設完畢,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聘請監評人員1-2 名負責督導術科測試承
辦單位完成佈設。
九、試題佈設完成後,標準答案應立即密封,由試題佈設者加註騎縫簽名以示負責,
並於測試當日之監評人員會議,交由各負責之監評人員。
十、應檢人如欲使用自行攜帶之測量儀器,其規定如下:
(一) 必須經監評人員同意後,交由主辦單位運用。
(二) 必須於全體應檢人尚未開始測試前提出。
(三) 必須符合場地機具設備自評表規格,且已先自行檢校儀器誤差。
十一、測試總成績為100 分,以60 分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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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注意事項
一、為求全國各區應檢人之公平起見,主辦單位應依前項試題使用說明及技術士技能檢
定術科測試工作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二、依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核定崗位數或當梯次申請承辦實際測試崗位數,每崗位每日應
檢人數以14 人以內為限(半天以1/2 計算),並依下列聘監評人員:
崗位數 監評人員 監評長 評分
1-6 崗位 依崗位數聘任 監評人員推選之 監評人員互擔任初複評
分,監評長綜理評分工作
7 崗位以上 依崗位數+1 位 監評人員推選之 監評人員擔任初評,監評
長複評,並綜理評分工作
三、辦理單位應於檢定前一日,備齊儀器設備表及材料表所列之各項目,並檢校測量
儀器誤差。
四、術科辦理單位應於檢定期間,每日應安排試務人員1 人、場地管理人員(綜理場地
機具設備1 人,另依崗位數各配置2 人輔助前後觀測點工作、佈設、測量器材設備
準備及測試場地恢復相有關事項),服務人員2 人,協助應檢人報到、引導及支援
相關事務工作。
五、各檢定場地應有明顯之劃分及標示,非中央主管機關督導、試務相關及應檢人不得
出入,以維持檢定秩序。
六、術科測試前,應召開監評人員會議,檢視檢定場地儀器設備、說明評分標準及執行
方式。
七、監評人員及應檢人之通知單上,除須註明術科測試時間地點外,並應註明:「檢定
當日如遇颱風或天災不可抗拒事故時,應依當地縣市政府發布公務人員上班與否,
決定檢定是否舉行。」
八、於檢定時間內,若發生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須延長時間辦理者,應由監評人員會
議議決之。
九、監評人員於檢定工作完畢後,必要時得召開檢討會,並將相關問題作成試題疑義單
提交術科辦理單位,轉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十、術科辦理單位不得告知應檢人檢定結果。
十一、應檢人如有異議或抗議信函,術科辦理單位應於檢定結束後諮詢監評人員,再行
答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監評人員會議,以會議之決議答覆應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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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職類丙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應注意事項
一、應檢人進場時先查核身分證或術科測試通知單,始准予參加測試。
二、應檢人於測試時間開始,遲到15 分鐘以上者,以棄權缺考論。
三、應檢人到齊並辦好手續後,由監評人員互推一人擔任評審長,就試題內容及注意事
項加以說明,以使應檢者充分了解,並要求應檢者先行填寫檢定編號、日期及姓
名,再行開始檢定。
四、檢定測試時間應以檢定崗位時鐘或計時器為準。
五、應檢人有任何疑問,應令其舉手發問,由監評人員直接說明,不得讓應檢人與人互
相討論。
六、檢定中途如因下雨或其他事故,若連續達十分鐘以上無法繼續檢定,應立即與檢定
單位或監評長聯繫,並採取適當處理。
七、檢定時應仔細觀察應檢人之每一動作,並就評審表之各項以公平立場評定是否及
格,若因重大事故或疑問無法當場評審者,應轉請當日監評長決定。
八、所有評審項目應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當場評審記載,記載若有塗改時應更正清楚並
簽名以示負責,並於當日交給監評長彙整後交回主辦單位。
九、監評人員之評審方法及內容,應依試題及評審表之規定及內容執行評審工作。
十、檢定測試時間截止前,適當時間應提醒應檢人剩餘測試時間(距離過遠得以舉時間
牌提醒),適當時應即宣佈停檢,不得任意延長時間,並立即清場。
十一、為維持良好之檢定場秩序,並避免不必要之困擾,檢定完成後,監評人員及考場
工作人員不得公布成績結果。
十二、應檢設備,僅供檢定用,不得於應檢期間內或檢定前,做為應檢人練習用。
十三、應檢人若損壞重要儀器或設備時,應終止其繼續檢定並告知辦理單位場地負責人
處理,以避免影響本職類檢定之進行。
十四、收繳應檢人答案紙與評分表,應核對確認為同一人。
十五、應檢人完成經緯儀水平角測量或水準儀直接水準測量,始能由下一位應檢人接續
測試。
4
肆、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一、應檢人須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準時於8 時前至考場報到處完成報到程序。
二、應檢人參加術科測試,應出示准考證、術科測試通知單及身分證明文件,始得進入
試場應檢。
三、應檢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相關通訊器材及其他資料器具入場。
四、應檢人須自備藍色或黑色原子筆及工程計算機。
五、應檢人自備之工程計算機,須符合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具備+、-、×、
÷、%、√、MR、MC、M+、M-、三角函數、對數、指數運算功能。
六、應檢人之工程計算機,不得具備之功能:
(一) 文、數字編輯功能。
(二) 超出 MR、MC、M+、M-之數據儲存功能。
(三) 使用者儲存程式或內建程式功能。
(四) 發聲、列印報表及內建振動器。
(五) 外插擴充卡、紅外線等通訊功能。
(六) 外接電源功能。
七、應檢人應詳閱檢定試題,不明之處應於開始十分鐘內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八、檢定場地所需之儀器設備,由檢定單位妥為準備;應檢人應謹慎操作使用,如有損
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九、應檢人如欲使用自行攜帶之測量儀器,其規定如下:
(一)必須經監評人員同意後,交由主辦單位運用。
(二)必須於全體應檢人尚未開始測試前提出。
(三)必須與檢定單位準備之儀器性質相同,且已先自行檢校儀器誤差。
十、檢定作業完成時間,以試題內所定時間為準。可提早交卷,但不予加分,亦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延長檢定時間。
十一、應檢人不得將試場內試題、答案紙、計算紙等任何資料攜出場外。
十二、試題須保持整潔於檢定完畢時繳回,其術科准考證並應經監評人員簽名。
十三、試題及答案紙等資料繳至監評人員後,不得要求作任何更改。
十四、應檢人於檢定期間,必須遵守試場規定。凡未遵守試場規則者,監評人員得令其
立即停止測試,其檢定結果以不及格論。
十五、應檢人應遵守秩序,禁止吸煙、窺視、喧嘩。
5
十六、總成績為100 分,以60 分及格。
十七、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總分以零分計。
□使用時間超過5 分鐘者。
□未完成測量或計算者。
□有夾帶參考資料者。
□測量之數據與計算之數據不符者。
□毀壞測試儀器設備者。
□未遵守試場規定者。
十八、術科測試應檢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檢,其已檢定之術科
成績以不及格論:
(一)冒名頂替。
(二)傳遞資料或信號。
(三)協助他人或託他人代為實作。
(四)互換工件或圖說。
(五)隨身攜帶成品或規定以外之器材、配件、圖說、行動電話、呼叫器或其他電
子通訊攝錄器材等。
(六)不繳交工件、圖說或依規定須繳回之試題。
(七)故意損壞機具、設備。
(八)未遵守本規則,不接受監評人員勸導,擾亂試場內外秩序。
(九)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
(十)明知監評人員未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迴避而繼續應檢。
術科測試結束後發現應檢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術科測試成績以不及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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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試題自備工具表
編號 工具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註
1 工程計算機 個 1
2 原子筆 支 2
註:本表僅供參考用,數量不受限制。
7
陸、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試題
一、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題目
試題編號:04200-970301 經緯儀水平角測量及水準儀直接水準測量
1. 檢定時間:35 分鐘(含觀測與計算)
2. 準備事項:
(1)經緯儀水平角測量
選一廣場,設P、A、B 三點,A 及B 點分別距P 點約60 公尺。A 及B 點釘木樁,
上釘小釘,旁立標牌。P 點木樁上釘以小釘,供儀器整置。於P 點整置經緯儀,
A、B 兩點放置三腳架及覘標。以A 點之覘標為後視方向,B 點之覘標為前視方
向,採用單角法正倒鏡觀測水平角∠APB 一測回,測得各角之平均值記錄之。
(2)水準儀直接水準測量
選定一場地,宜略有起伏,於C、D 處各釘一穩固木樁,兩點間之距離以120 公
尺左右為原則。假設C 點樁頂之高程為30.000m,測定D 點樁頂之高程至公厘,
並記錄之。
3.檢定內容:
(1)經緯儀水平角測量
由應檢人在P 點整置經緯儀後,以A 為後視方向(由監評委員指定正鏡起始
度盤讀數),採用單角法正倒鏡觀測水平角∠APB 一測回,讀數至秒為止,
並計算∠APB。
(2)水準儀直接水準測量
假設C 點樁頂之高程為30.000m,於C、D 兩點中間設一轉點(TP1),由應檢人
用水準儀於C 點與轉點、轉點與D 點間依次設站,測定各樁頂間之高程差,
自行記簿。必須於往測完成後進行返測,返測時之轉點(TP2)與往測時之轉點
(TP1)不可以是同一位置。應檢人依據其測量結果計算往返高程差之較差的絕
對值,並依往返測所得高程差之平均值,計算出D 點樁頂之平均高程。
8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試題儀器設備表及材料表
試題編號:04200-970301 經緯儀水平角測量及水準儀直接水準測量
編號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註
1 經緯儀 1"讀 架 1
含三腳架,可採用光
學經緯儀或電子經緯
儀。
2 覘標 支 2 含三腳架
3 水準儀 普通光學水準儀架 1
4 標尺 支 3
5 圓盒水準器 個 3 標尺用
6 講義夾 個 2
7 鐵墊 個 1 尺墊
8 測傘 大 把 2
9 木樁 3×3×30cm 支 6
木樁規格得依現場土
質鬆軟程度調整。
10 鋼釘 2" 支 6
11 標牌 支 4 註明A、B、C、D
12 原子筆 紅色、藍色各一支 2 監評人員用
13
計時器
或時鐘
個 每崗位1 監評人員用
14 時間提醒牌 提醒應檢人 個 每崗位1
監評人員用
(經緯儀、水準儀分二
種顏色區別)
9
三、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試題答案紙
試題編號:04200-970301 經緯儀水平角測量及水準儀直接水準測量
應檢人姓名: 准考證號碼: 檢定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角度四捨五入計算至秒,高程計算至0.001m。
1. 水平角觀測記錄表
測 度盤讀數 正倒鏡平均 水平角
站
測
點
鏡
位 。 , " 。 , " 。 , "
正
A
倒
正
P
B
倒
2. 直接水準測量記錄表
(1) 往測
標 尺 讀 數(m) 高程差(m)
樁 號
後 視 前 視 + -
C
TP1
D
高程差ΔhCD= m
(2) 返測
標 尺 讀 數(m) 高程差(m)
樁 號
後 視 前 視 + -
D
TP2
C
高程差ΔhDC= m
(3) 計算往返高程差之較差的絕對值W = m
計算高程差之平均值'
CD Δh = m
計算D 點高程平均值HD = m
10
四、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試題答案紙範例
試題編號:04200-970301 經緯儀水平角測量及水準儀直接水準測量
應檢人姓名: 准考證號碼: 檢定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角度四捨五入計算至秒,高程計算至0.001m。
1. 水平角觀測記錄表
測 度盤讀數 正倒鏡平均 水平角
站
測
點
鏡
位 。 , " 。 , " 。 , "
正 0 01 00
A
倒 180 00 50
0 00 55 0 00 00
正 31 12 30
P
B
倒 211 12 32
31 12 31 31 11 36
2. 直接水準測量記錄表
(1) 往測
標 尺 讀 數(m) 高程差(m)
樁 號
後 視 前 視 + -
C 2.000
TP1 1.600 1.700 0.300
D 1.100 0.500
[3.600] [2.800] [0.800] [0.000]
高程差ΔhCD= 3.600m-2.800m=0.800m
或ΔhCD= 0.800m+(-0.000m)=0.800m
(2) 返測
標 尺 讀 數(m) 高程差(m)
樁 號
後 視 前 視 + -
D 1.220
TP2 1.520 1.714 0.494
C 1.832 0.312
[2.740] [3.546] [0.000] [0.806]
高程差ΔhDC= 2.740m-3.546m=-0.806m
或ΔhDC= 0.000m+(-0.806m)=-0.806m
(3) 計算往返高程差之較差的絕對值W = 0.800 + (− 0.806) = 0.006(m)
計算高程差之平均值'
CD Δh = 0.803 m
計算D 點高程HD = 30.803 m
11
五、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試題評審表
試題編號:04200-970301 經緯儀水平角測量及水準儀直接水準測量
應檢人姓名: 准考證號碼: 檢定日期: 年 月 日
開始時間: 交卷時間:
一、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總分以零分計。(於該項 □ 打v 號)
□使用時間超過5 分鐘者。
□答案紙未詳列計算式或計算
未完成者。
□有夾帶參考資料者。
□未遵守試場規定者。
□實作之數據與計算之數據不符者。
□毀壞測試儀器設備者。
□未依本試題內容施測完成者。
凡有上列各項情事者,必要時請註明具體之事實於下:
二、凡無上列任一情事者,即作下列各項評分:
項 目 評 審 標 準 配 分 實得分數
儀器整置
定心、定平或高低不合者各扣1~2 分,扣分至本項零
分為止。
5
手簿記錄
塗改或未依格式填寫者,每項次扣1 分,扣分至本項
零分為止。
5
經緯儀水
平角測量
評定∠APB:
1. 與原案相差在±15"以內者得 45 分
2. 與原案相差在±16~20"者得 30 分
3. 與原案相差在±21~30"者得 15 分
4. 與原案相差在±31"(含)以上者 0 分
45
評定往返高程差之較差的絕對值:
1. 較差的絕對值在 7mm 以內者得20 分
2. 較差的絕對值在 8~15mm 者得10 分
3. 較差的絕對值在 16mm(含)以上者得0 分
4. 應檢人於答案紙(3)填寫之較差的絕對值,若與往
返測高程差計算較差的絕對值不相符者,本項以0
分計
20
水準儀
直接水準
測量
評定D 點平均高程值:
1. 誤差在±5mm 以內者得25 分
2. 誤差在±6~10mm 者得15 分
3. 誤差在±11mm(含)以上者得 0 分
25
時 間 完成時間每逾1 分鐘扣5 分,累計之。
總 計 100
評審結果 □ 合格 □ 不合格
監評人員
簽 名
(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複評人員
簽 名
(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12
柒、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量丙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時間 內 容 備註
07:30-08:00
1.監評人員應於上午07:30 前到達檢定場簽到。
2.前協調會議推選監評長、評分方式、標準、試題注意事項
及監評工作分工。
3.術科單位受理應檢人報到簽名。
4.監評人員檢視試場機具設備、模型、材料及其他有關事項。
08:00-08:30
1.監評人員核對第一場次應檢人身分、自備機具、材料等項。
2.場地機具設備及材料、自備機(工)具等作業說明。
3.監評長針對試題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4.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5.應檢人檢查場地、機具設備及清點材料用具。
6.其他事項說明。
08:30-12:00
1.由監評長宣布開始測試及結束時間。
2.測試開始各監評人員即進行監評作業,測試進行中監評人
員、工作人員等,不得擅離測試試場,並隨時注意安全以
防發生事故。
3.測試時間截止前適當時間提醒應檢人剩餘時間,時間截止
由監評人員宣布。
12:00-13:00
1.監評人員進行上午測試成績評審。
2.監評人員相關表件檢核簽名,成績彙整、統計、登錄、檢
核及彌封。
3.監評人員休息用膳時間。
4.第二場應檢人報到。
13:00-13:30
1.監評人員核對第二場次應檢人身分、自備機具、材料等項。
2.場地機具設備及材料、自備機(工)具等作業說明。
3.監評長針對試題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4.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5.應檢人檢查場地、機具設備及清點材料用具。
6.其他事項說明。
13:30-17:00
1.由監評長宣布開始測試及結束時間。
2.測試開始各監評人員即進行監評作業,測試進行中監評人
員、工作人員等,不得擅離測試試場,並隨時注意安全以
防發生事故。
3.測試時間截止前適當時間提醒應檢人剩餘時間,時間截止
由監評人員宣布。
17:00-17:30
1.監評人員進行下午測試成績評審。
2.監評人員相關表件檢核簽名,成績彙整、統計、登錄、檢
核及彌封。
17:30- 檢討會(監評人員及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視需要召開)
每場應檢人檢定
時間35 分鐘(含觀
測與計算)。儀器
2 套以上,應檢人
依崗位數成比例
增加同時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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