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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0日 星期五
※※※※※※※※※※※※※※※※※※※※※※※※※※※※※※※ ※ ※ ※ 技術士技能檢定工程測量甲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 ※ ※※※※※※※※※※※※※※※※※※※※※※※※※※※※※※※ 【第二部分】 試題編號:04202-101101 審定日期:101 年12 月25 日 技術士技能檢定工程測量甲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目錄 (第二部分) 壹、技術士技能檢定工程測量甲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1 貳、技術士技能檢定工程測量甲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3 1 壹、技術士技能檢定工程測量甲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一、應檢人須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準時於8 時前至考場報到處完成報到程序。 二、應檢人參加術科測試,應出示准考證、術科測試通知單及身分證明文件,始得進入試 場應檢。 三、應檢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相關通訊器材及其他資料器具入場。 四、應檢人須自備藍色或黑色原子筆及工程計算機。 五、應檢人自備之工程計算機,須符合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具備+、-、×、 ÷、%、√、MR、MC、M+、M-、三角函數、對數、指數運算功能。 六、應檢人之工程計算機,不得具備之功能: (一) 文、數字編輯功能。 (二) 超出 MR、MC、M+、M-之數據儲存功能。 (三) 使用者儲存程式或內建程式功能。 (四) 發聲、列印報表及內建振動器。 (五) 外插擴充卡、紅外線等通訊功能。 (六) 外接電源功能。 七、術科測試當日應檢人報到後,全體應檢人應集合於待命區,且待命區與考場應有視線 之隔離。術科測試開始後,不論是正在測試或待命的應檢人,均不得翻閱任何資料或 相互討論,以維持考試之公平性。 八、應檢人應詳閱檢定試題,不明之處應於開始十分鐘內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九、檢定場地所需之儀器設備,由檢定單位妥為準備;應檢人應謹慎操作使用,如有損 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十、應檢人如欲使用自行攜帶之測量儀器,其規定如下: (一)必須測試前經監評人員檢視同意後使用。 (二)必須於全體應檢人尚未開始測試前提出。 (三)必須與符合檢定測試規定儀器,且已先自行檢校儀器誤差。 十一、檢定作業完成時間,以試題內所定時間為準。可提早交卷,但不予加分,亦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延長檢定時間。 十二、應檢人不得將試場內試題、答案紙、計算紙等任何資料攜出場外。 十三、試題須保持整潔,於檢定完畢時繳回,其術科准考證並應經監評人員簽名。 2 十四、試題及答案紙等資料繳至監評人員後,不得要求作任何更改。 十五、應檢人於檢定期間,必須遵守試場規定。凡未遵守試場規則者,監評人員得令其立 即停止測試,其檢定結果以不及格論。 十六、應檢人應遵守秩序,禁止吸煙、窺視、喧嘩。 十七、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術科測試成績以零分計。 (一)術科測試開始後翻閱資料。 (二)術科測試開始後相互討論。 (三)超過規定之使用時間者。 (四)有夾帶參考資料者。 (五)實作之數據與計算之數據不符者。 (六)毀壞測試儀器設備者。 (七)未遵守試場規定者。 十八、術科測試應檢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檢,其已檢定之術科成 績以不及格論: (一)冒名頂替。 (二)傳遞資料或信號。 (三)協助他人或託他人代為實作。 (四)互換工件或圖說。 (五)隨身攜帶成品或規定以外之器材、配件、圖說、行動電話、呼叫器或其他電子通 訊攝錄器材等。 (六)不繳交工件、圖說或依規定須繳回之試題。 (七)故意損壞機具、設備。 (八)未遵守本規則,不接受監評人員勸導,擾亂試場內外秩序。 (九)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 (十)明知監評人員未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迴避而繼續應檢。 術科測試結束後發現應檢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術科測試成績以不及格論。 3 貳、技術士技能檢定工程測量甲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時間 內 容 備註 07:45-08:00 術科單位受理應檢人報到簽名。 當日所有應檢人 均於此時間報 到。 08:00-08:30 1.監評人員核對應檢人身分、自備機具、材料等項。 2.場地機具設備及材料、自備機(工)具等作業說明。 3.監評長針對試題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4.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5.應檢人檢查場地、機具設備及清點材料用具。 6.其他事項說明。 08:30-12:00 1. 由監評長宣布開始測試。 2.測試開始各監評人員即進行監評作業,測試進行中監 評人員、工作人員等,不得擅離測試試場,並隨時注 意安全以防發生事故。 3.應檢人實地測量及計算。 4.由各組監評人員控制實際測量時間。 5.測試時間截止,由監評人員唱名下一位應檢人測試。 ※每位應檢人測 試時間:依試 題規定辦理。 12:00-13:00 用膳及休息 13:00-17:00 1.應檢人實地測量及計算。 2.由各組監評人員控制實地測量時間。 3.測試時間截止,由監評人員唱名下一位應檢人測試。 ※每位應檢人測 試時間:依試 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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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士技能檢定工程測量甲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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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試題編號:04202-101101
審定日期:101 年12 月25
日
技術士技能檢定工程測量甲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目錄
(第二部分)
壹、技術士技能檢定工程測量甲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1
貳、技術士技能檢定工程測量甲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3
1
壹、技術士技能檢定工程測量甲級術科測試應檢人須知
一、應檢人須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準時於8 時前至考場報到處完成報到程序。
二、應檢人參加術科測試,應出示准考證、術科測試通知單及身分證明文件,始得進入試
場應檢。
三、應檢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相關通訊器材及其他資料器具入場。
四、應檢人須自備藍色或黑色原子筆及工程計算機。
五、應檢人自備之工程計算機,須符合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具備+、-、×、
÷、%、√、MR、MC、M+、M-、三角函數、對數、指數運算功能。
六、應檢人之工程計算機,不得具備之功能:
(一) 文、數字編輯功能。
(二) 超出 MR、MC、M+、M-之數據儲存功能。
(三) 使用者儲存程式或內建程式功能。
(四) 發聲、列印報表及內建振動器。
(五) 外插擴充卡、紅外線等通訊功能。
(六) 外接電源功能。
七、術科測試當日應檢人報到後,全體應檢人應集合於待命區,且待命區與考場應有視線
之隔離。術科測試開始後,不論是正在測試或待命的應檢人,均不得翻閱任何資料或
相互討論,以維持考試之公平性。
八、應檢人應詳閱檢定試題,不明之處應於開始十分鐘內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九、檢定場地所需之儀器設備,由檢定單位妥為準備;應檢人應謹慎操作使用,如有損
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十、應檢人如欲使用自行攜帶之測量儀器,其規定如下:
(一)必須測試前經監評人員檢視同意後使用。
(二)必須於全體應檢人尚未開始測試前提出。
(三)必須與符合檢定測試規定儀器,且已先自行檢校儀器誤差。
十一、檢定作業完成時間,以試題內所定時間為準。可提早交卷,但不予加分,亦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延長檢定時間。
十二、應檢人不得將試場內試題、答案紙、計算紙等任何資料攜出場外。
十三、試題須保持整潔,於檢定完畢時繳回,其術科准考證並應經監評人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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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試題及答案紙等資料繳至監評人員後,不得要求作任何更改。
十五、應檢人於檢定期間,必須遵守試場規定。凡未遵守試場規則者,監評人員得令其立
即停止測試,其檢定結果以不及格論。
十六、應檢人應遵守秩序,禁止吸煙、窺視、喧嘩。
十七、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術科測試成績以零分計。
(一)術科測試開始後翻閱資料。
(二)術科測試開始後相互討論。
(三)超過規定之使用時間者。
(四)有夾帶參考資料者。
(五)實作之數據與計算之數據不符者。
(六)毀壞測試儀器設備者。
(七)未遵守試場規定者。
十八、術科測試應檢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檢,其已檢定之術科成
績以不及格論:
(一)冒名頂替。
(二)傳遞資料或信號。
(三)協助他人或託他人代為實作。
(四)互換工件或圖說。
(五)隨身攜帶成品或規定以外之器材、配件、圖說、行動電話、呼叫器或其他電子通
訊攝錄器材等。
(六)不繳交工件、圖說或依規定須繳回之試題。
(七)故意損壞機具、設備。
(八)未遵守本規則,不接受監評人員勸導,擾亂試場內外秩序。
(九)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
(十)明知監評人員未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迴避而繼續應檢。
術科測試結束後發現應檢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術科測試成績以不及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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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技術士技能檢定工程測量甲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時間 內 容 備註
07:45-08:00 術科單位受理應檢人報到簽名。
當日所有應檢人
均於此時間報
到。
08:00-08:30
1.監評人員核對應檢人身分、自備機具、材料等項。
2.場地機具設備及材料、自備機(工)具等作業說明。
3.監評長針對試題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4.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5.應檢人檢查場地、機具設備及清點材料用具。
6.其他事項說明。
08:30-12:00
1. 由監評長宣布開始測試。
2.測試開始各監評人員即進行監評作業,測試進行中監
評人員、工作人員等,不得擅離測試試場,並隨時注
意安全以防發生事故。
3.應檢人實地測量及計算。
4.由各組監評人員控制實際測量時間。
5.測試時間截止,由監評人員唱名下一位應檢人測試。
※每位應檢人測
試時間:依試
題規定辦理。
12:00-13:00 用膳及休息
13:00-17:00
1.應檢人實地測量及計算。
2.由各組監評人員控制實地測量時間。
3.測試時間截止,由監評人員唱名下一位應檢人測試。
※每位應檢人測
試時間:依試
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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