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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依構成要件所描述之行為數而為區分 一、單行為犯: 指實現單數行為的構成要件而成立的犯罪。例如,殺人罪的殺人行為,或竊盜罪的竊盜行為。 二、雙行為犯: 又稱「複行為犯」、「多行為犯」。 指實現兼含兩個行為在一個獨立構成要件中的犯罪。 例如1: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項(擄人勒贖罪)係兼含妨害自由的擄人行為與恐嚇取財的勒贖行為的雙行為犯。 例如2: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強制性交罪)的強制行為和性交行為。 三、法規參考 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四十七條(擄人勒贖罪)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依構成要件所描述之行為數而為區分 一、單行為犯: 指實現單數行為的構成要件而成立的犯罪。例如,殺人罪的殺人行為,或竊盜罪的竊盜行為。 二、雙行為犯: 又稱「複行為犯」、「多行為犯」。 指實現兼含兩個行為在一個獨立構成要件中的犯罪。 例如1: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項(擄人勒贖罪)係兼含妨害自由的擄人行為與恐嚇取財的勒贖行為的雙行為犯。 例如2: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強制性交罪)的強制行為和性交行為。 三、法規參考 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四十七條(擄人勒贖罪)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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