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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4日 星期五

(二)歷史沿革演進: 1、古典學派理論: (1)說明: 於啟蒙時期開始,將刑法自宗教與君權解放,以人合理性做為基礎,提「罪刑法定主義」、「罪刑均衡主義」。 (2)特色理念: 在犯罪上,以「抽象的理性人」為出發點,注重外部的行為,且犯罪與刑罰必須均衡。 尊重「罪刑法定主義」,重視「平等」。 (3)理論: a、非決定論: 以啟蒙時期的「合理主義」為出發點,以自由意志之抽象平均人為前提。 b、客觀主義: 又稱「現實主義」、「行為主義」。 依平均人之犯人表現於外部之現實行為為科刑對象。 c、應報刑論: 對犯人以責任科罰,且犯罪意思以道德非難為主題。 d、一般預防主義: 以科刑來威嚇任何人犯罪。 e、二元主義: 否定不定期刑思想,即刑罰(責任)與保安處分(以人的危險性為前提)的本質不同。 (4)學者: a、倍加利: 犯罪應以社會的損害為尺度,而非以犯人的意思為準。(奠定「客觀主義」的犯罪理論。) 刑罰目的在於預防犯罪,惟死刑與其它酷刑,足以麻痺人心,效果不彰,應廢止。 b、費爾巴哈氏: 提「心理強制說」,依犯罪行為而預告刑罰,使任何人在心理上產生強制不犯罪。 犯罪處罰以過去的客觀行為為基礎,不以行為人心情、性格之危險性為基礎。 c、康德: 提「絕對應報刑論」,指依行為人的犯罪而科平等刑,等同報復的法理。 d、黑格爾: 提「等價說」,指刑罰不等同報復,而應具有侵害價值的相等性。 刑罰使命在於否定「否定法」的犯罪,而使法回復。 e、賓廷柯: 提「法律應報主義」,指法秩序因犯罪所受損害愈大,則犯人依刑罰所受痛苦亦愈大。

(二)歷史沿革演進: 1、古典學派理論: (1)說明: 於啟蒙時期開始,將刑法自宗教與君權解放,以人合理性做為基礎,提「罪刑法定主義」、「罪刑均衡主義」。 (2)特色理念: 在犯罪上,以「抽象的理性人」為出發點,注重外部的行為,且犯罪與刑罰必須均衡。 尊重「罪刑法定主義」,重視「平等」。 (3)理論: a、非決定論: 以啟蒙時期的「合理主義」為出發點,以自由意志之抽象平均人為前提。 b、客觀主義: 又稱「現實主義」、「行為主義」。 依平均人之犯人表現於外部之現實行為為科刑對象。 c、應報刑論: 對犯人以責任科罰,且犯罪意思以道德非難為主題。 d、一般預防主義: 以科刑來威嚇任何人犯罪。 e、二元主義: 否定不定期刑思想,即刑罰(責任)與保安處分(以人的危險性為前提)的本質不同。 (4)學者: a、倍加利: 犯罪應以社會的損害為尺度,而非以犯人的意思為準。(奠定「客觀主義」的犯罪理論。) 刑罰目的在於預防犯罪,惟死刑與其它酷刑,足以麻痺人心,效果不彰,應廢止。 b、費爾巴哈氏: 提「心理強制說」,依犯罪行為而預告刑罰,使任何人在心理上產生強制不犯罪。 犯罪處罰以過去的客觀行為為基礎,不以行為人心情、性格之危險性為基礎。 c、康德: 提「絕對應報刑論」,指依行為人的犯罪而科平等刑,等同報復的法理。 d、黑格爾: 提「等價說」,指刑罰不等同報復,而應具有侵害價值的相等性。 刑罰使命在於否定「否定法」的犯罪,而使法回復。 e、賓廷柯: 提「法律應報主義」,指法秩序因犯罪所受損害愈大,則犯人依刑罰所受痛苦亦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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