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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日 星期六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第一題題目:(一)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那些有害作業環境之工作場所,雇主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所標明,並禁止非從事作業有關人員進入?(7分)(二)雇主未依規定對危險物及有害物予以標示,並註明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經檢查機構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其處罰規定為何?(3分) 答: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9條:一、處置大量高熱物體或顯著濕熱之場所。二、處置大量低溫物體或顯著寒冷之場所。三、具有強烈微波、射頻波或雷射等非游離輻射之場所。四、氧氣濃度未達百分之十八之場所。五、有害物超過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場所。六、處置特殊有害物之場所。七、遭受生物病原體顯著污染之場所。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未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登錄或違反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處 罰。 第二題題目: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對物料之堆放,應依那些規定?(10分)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9條:一、不得超過堆放地最大安全負荷。二、不得影響照明。 三、不得妨礙機械設備之操作。四、不得阻礙交通或出入口。五、不得減少自動灑水器及火警警報器有效功用。六、不得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七、以不倚靠牆壁或結構支柱堆放為原則。並不得超過其安全負荷。 第三題題目:依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規定,裝有危險物及有害物之容器應標示,除容器標示外,雇主推動危害物質之通識制度,應有之具體作為尚有那些?(10分) 答: 依「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第十七條:應訂定危害通識計畫及製作危害物質清單以便管理。 第四題題目:某工廠有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及荷重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各二部,如該工廠僅有上述二機械,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規定,請問(一)雇主對前述二種機械操作勞工應施以何種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二)雇主對前述之二種機械應如何實施自動檢查?(三)自動檢查之定期檢查之紀錄事項為何?(四)定期檢查紀錄應保存幾年?(10分) 答: (一)(1)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二條: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2)荷重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四條: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1)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雇主對固定式起重機,應每年就該機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雇主對前項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一、過捲預防裝置、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異常。二、鋼索及吊鏈有無損傷。三、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四、配線、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及控制裝置有無異常。五、對於纜索固定式起重機之鋼纜等及絞車裝置有無異常。 前項檢查於輻射區及高溫區,停用超過一個月者得免實施。惟再度使用時,仍應為之。 (2)荷重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雇主對堆高機應每年就該機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雇主對前項之堆高機,應每月就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一、制動裝置、離合器及方向裝置。二、積載裝置及油壓裝置。三、頂蓬及桅桿。 (三)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八十條:一、檢查年月日。二、檢查方法。三、檢查部分。四、檢查結果。五、實施檢查者之姓名。六、依檢查結果應採取改善措施之內容。 (四)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八十條:三年。 第五題題目: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雇主應採取那些措施?(10分)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 設備與措施。 第六題題目:(一)試述辦理勞工體格檢查及定期健康檢查之目的。(6分)(二)試述物質安全資料表之用途?(4分) 答: (一)1.體格檢查目的:(1)正確的分配工作。(2)保護勞工本人健康及避免危害他人。(3)建立勞工基本健康資料。2.定期健康檢查的目的:(1)評估作業環境衛生管理之效果。(2)早期發現職業病,並改善作業環境。(3)有助於鑑定感受性高的勞工。(4)使有病之勞工及早接受治療。 (二)1.作為事業單脆製造、處置、使用危害物質必要設施、管理之技術性資訊。2.使勞工知道危害物質特性與危害訓練必要之具體資料。3.平時處理及緊急應變的技術文獻資料。 第七顆題目:某一室外有日曬之工作場所中,經測得該場所之乾球溫度為30℃,自然濕球溫度為27℃,黑球溫度為33℃,請問該場所之綜合溫度熱指數為若干? (請列出計算公式)(10分) 答: 依「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一、戶外有日曬情形者: 綜合溫度熱指數=0.7×(自然濕球溫度)+0.2×(黑球溫度)+0.1×(乾球溫度)=0.7×27+0.2×33+0.1×30=28.5℃ 第八題題目:王君從事有機容劑作業,在某工作日內暴露最嚴重時段測定十五分鐘,測定結果如下表(25℃,一大氣壓下)。設該場所除二甲苯、丁酮及正己烷外無其他有害物之暴露,若以相加效應評估時,該勞工暴露是否符合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規定? 暴露物質 二甲苯 丁酮 正己烷 暴露濃度 46.lppm 84.9ppm 28.4ppm 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 1OOppm 2OOppm 5Oppm 變量係數 1.25 1.25 l.5 分子量 l06 72 86 答: (一)因測定評估時間為十五分鐘,故評估是否符合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為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其法定濃度乘以變量係數,分別為: 二甲苯為 100ppm×1.25=125ppm 丁酮為 200ppm×1.25=250ppm 正己烷為 50ppm×1.5=75ppm (二)無其他有害物之暴露,若以相加效應評估時:(甲物質之實測短時間濃度/甲物質之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乙物質之實測短時間濃度/乙物質之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丙物質之實測短時間濃度/丙物質之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1 (46.1/125)+(84.9/250)+(28.4/75)=0.368+0.339+0.307=1.09 二甲苯、丁酮及正己烷等三種物質相加效應之總和值1.09大於1,即超過法定之標準。 第九題題目:(一)工作安全分析之目的為發現潛在的危險或可能危害而加以控制,分析時應特別考慮及注意那方面之潛在危害因子?(5分)(二)請將工作安全分析之程序列出。(5分) 答: (一)1.人的方面。2.方法方面。3.機械方面。4.材料方面。5.環境方面。 (二)1.決定要分析的工作名稱。2.將工作分成幾個步驟。3.發現潛在的危險及可能的危害。4.決定安全的工作方法。 第十題題目:請說明使用空氣呼吸器時應確認及注意之事項。(10分) 答: 1.確認氣瓶內之空氣量。2.確認高壓導管之接續狀況是否良好。3.確認警報裝置之動作是否靈敏。 4.確認面體、輸氣管等有無破損。5.確認呼氣閥之狀況是否良好。6.檢查面體與顏面之密合度是否良好。7.確認調整器之動作狀況。8.使用中隨時確認殘存之空氣量在20%以上或壓力指針在0kg/cm2以上。9.警報時或空氣瓶殘存壓力未達30kg/cm2應即停止作業,退避至安全處所。10.用後應即清理、保養、充填並妥善保管。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第一題題目:(一)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那些有害作業環境之工作場所,雇主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所標明,並禁止非從事作業有關人員進入?(7分)(二)雇主未依規定對危險物及有害物予以標示,並註明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經檢查機構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其處罰規定為何?(3分)
答: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9條:一、處置大量高熱物體或顯著濕熱之場所。二、處置大量低溫物體或顯著寒冷之場所。三、具有強烈微波、射頻波或雷射等非游離輻射之場所。四、氧氣濃度未達百分之十八之場所。五、有害物超過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場所。六、處置特殊有害物之場所。七、遭受生物病原體顯著污染之場所。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未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登錄或違反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處
罰。
第二題題目: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對物料之堆放,應依那些規定?(10分)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9條:一、不得超過堆放地最大安全負荷。二、不得影響照明。
三、不得妨礙機械設備之操作。四、不得阻礙交通或出入口。五、不得減少自動灑水器及火警警報器有效功用。六、不得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七、以不倚靠牆壁或結構支柱堆放為原則。並不得超過其安全負荷。
第三題題目:依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規定,裝有危險物及有害物之容器應標示,除容器標示外,雇主推動危害物質之通識制度,應有之具體作為尚有那些?(10分)
答:
依「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第十七條:應訂定危害通識計畫及製作危害物質清單以便管理。
第四題題目:某工廠有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及荷重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各二部,如該工廠僅有上述二機械,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規定,請問(一)雇主對前述二種機械操作勞工應施以何種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二)雇主對前述之二種機械應如何實施自動檢查?(三)自動檢查之定期檢查之紀錄事項為何?(四)定期檢查紀錄應保存幾年?(10分)
答:
(一)(1)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二條: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2)荷重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四條: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1)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雇主對固定式起重機,應每年就該機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雇主對前項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一、過捲預防裝置、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異常。二、鋼索及吊鏈有無損傷。三、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四、配線、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及控制裝置有無異常。五、對於纜索固定式起重機之鋼纜等及絞車裝置有無異常。
前項檢查於輻射區及高溫區,停用超過一個月者得免實施。惟再度使用時,仍應為之。
(2)荷重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雇主對堆高機應每年就該機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雇主對前項之堆高機,應每月就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一、制動裝置、離合器及方向裝置。二、積載裝置及油壓裝置。三、頂蓬及桅桿。
(三)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八十條:一、檢查年月日。二、檢查方法。三、檢查部分。四、檢查結果。五、實施檢查者之姓名。六、依檢查結果應採取改善措施之內容。
(四)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八十條:三年。
第五題題目: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雇主應採取那些措施?(10分)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
設備與措施。
第六題題目:(一)試述辦理勞工體格檢查及定期健康檢查之目的。(6分)(二)試述物質安全資料表之用途?(4分)
答:
(一)1.體格檢查目的:(1)正確的分配工作。(2)保護勞工本人健康及避免危害他人。(3)建立勞工基本健康資料。2.定期健康檢查的目的:(1)評估作業環境衛生管理之效果。(2)早期發現職業病,並改善作業環境。(3)有助於鑑定感受性高的勞工。(4)使有病之勞工及早接受治療。
(二)1.作為事業單脆製造、處置、使用危害物質必要設施、管理之技術性資訊。2.使勞工知道危害物質特性與危害訓練必要之具體資料。3.平時處理及緊急應變的技術文獻資料。
第七顆題目:某一室外有日曬之工作場所中,經測得該場所之乾球溫度為30℃,自然濕球溫度為27℃,黑球溫度為33℃,請問該場所之綜合溫度熱指數為若干? (請列出計算公式)(10分)
答:
依「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一、戶外有日曬情形者:
綜合溫度熱指數=0.7×(自然濕球溫度)+0.2×(黑球溫度)+0.1×(乾球溫度)=0.7×27+0.2×33+0.1×30=28.5℃
第八題題目:王君從事有機容劑作業,在某工作日內暴露最嚴重時段測定十五分鐘,測定結果如下表(25℃,一大氣壓下)。設該場所除二甲苯、丁酮及正己烷外無其他有害物之暴露,若以相加效應評估時,該勞工暴露是否符合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規定?
暴露物質 二甲苯 丁酮 正己烷
暴露濃度 46.lppm 84.9ppm 28.4ppm
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 1OOppm 2OOppm 5Oppm
變量係數 1.25 1.25 l.5
分子量 l06 72 86
答:
(一)因測定評估時間為十五分鐘,故評估是否符合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為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其法定濃度乘以變量係數,分別為:
二甲苯為 100ppm×1.25=125ppm
丁酮為 200ppm×1.25=250ppm
正己烷為 50ppm×1.5=75ppm
(二)無其他有害物之暴露,若以相加效應評估時:(甲物質之實測短時間濃度/甲物質之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乙物質之實測短時間濃度/乙物質之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丙物質之實測短時間濃度/丙物質之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1
(46.1/125)+(84.9/250)+(28.4/75)=0.368+0.339+0.307=1.09
二甲苯、丁酮及正己烷等三種物質相加效應之總和值1.09大於1,即超過法定之標準。
第九題題目:(一)工作安全分析之目的為發現潛在的危險或可能危害而加以控制,分析時應特別考慮及注意那方面之潛在危害因子?(5分)(二)請將工作安全分析之程序列出。(5分)
答:
(一)1.人的方面。2.方法方面。3.機械方面。4.材料方面。5.環境方面。
(二)1.決定要分析的工作名稱。2.將工作分成幾個步驟。3.發現潛在的危險及可能的危害。4.決定安全的工作方法。
第十題題目:請說明使用空氣呼吸器時應確認及注意之事項。(10分)
答:
1.確認氣瓶內之空氣量。2.確認高壓導管之接續狀況是否良好。3.確認警報裝置之動作是否靈敏。 4.確認面體、輸氣管等有無破損。5.確認呼氣閥之狀況是否良好。6.檢查面體與顏面之密合度是否良好。7.確認調整器之動作狀況。8.使用中隨時確認殘存之空氣量在20%以上或壓力指針在0kg/cm2以上。9.警報時或空氣瓶殘存壓力未達30kg/cm2應即停止作業,退避至安全處所。10.用後應即清理、保養、充填並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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