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一、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事業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為該事業單位之何種性質?委員會研議那些事項? 答: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5-1條第一項第二款:對雇主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一、對雇主擬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二、協調、建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三、審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四、審議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及採行措施。五、審議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事項。六、審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七、審議事業單位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八、審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九、審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十、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十一、審議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十二、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二、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對作業場所內放置100毫升以上的特定化學物質的容器,應做何種標示工作?特定化學物質的容器應做標示除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外,尚有那些法規有規定? 答: (一)依「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第五條第一項:一、圖式。二、內容:(一)名稱。(二)主要成分。(三)危害警告訊息。(四)危害防範措施。(五)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二)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三、請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定,試說明下列各項作業應之作業勞工配戴何種防護器具?1.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架作業。2.電焊、氣焊從事熔接、熔斷等作業。3.缺氧作業。4.皮膚與化學性物質接觸多的作業。 答: 1.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一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2.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4條第一項:應置備安全面罩、防護眼鏡及防護手套等。 3.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2條: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必要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塵面具等防護器材。 4.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8條:應置備不浸透性防護衣、防護手套、防護靴、防護鞋等適當防護具,或提供必要之塗敷用防護膏,並使勞工使用。 四、某電信事業單位僱用勞工120人,從事地下管道人孔內之電纜接續工作,請回答下列問題:1.應設置何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人員?2.現場作業人員需接受那些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在有缺氧可能的作業環境下從事缺氧作業,應置備何種防護器具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一 事業之分類:該電信屬「第一類事業」。 1.(1)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1條第一項第一款: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 (2)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 各類事業之事業單位應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缺氧作業主管:1人。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五條第一項:急救人員:2人。 2.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六條:附表十四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2條: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必要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塵面具等防護器材。 五、試述安全觀察的意義?並列舉說明應受安全觀察的作業五種? 答: (一)安全觀察之管理工作是在防止勞工因不安全行為致使勞工遭受傷害。安全觀察也是抽查各項作業是否符合該項作業規定,安全觀察實際上是注視員工工作,並查明他們是否安全地工作。 (二)應受安全觀察的作業: 1.傷害頻率高的:失能傷害頻率高的作業,表示事故發生的機率很高,應優先加以觀察。 2.傷害嚴重率高的:有些作業事故發生後失能傷害損失工日數很高,甚至造成死亡事故,因此傷害嚴重率很高,也應優先觀察。 3.曾發生事故的:有些作業在別的單位曾發生過事故,也應優先觀察。 4.有潛在危險的:有些作業本身具嚴重潛在危險,稍一疏忽就會造成傷害,應予以觀察。 5.臨時的或非經常的:臨時的或非經常的工作,工作人員較不熟悉,易生事故。 六、試列舉說明五種機械防護的原理? 答: (一)一般性原理:設定之安全裝置使非大關人員不得進入,有關作業人員必須有別防護措施,才可進入。(二)非依存性原理:作業過程中之安全措施及控制,不應依存作業人員之注意力及不懈精神。(三)機械化原理:人工操作較易發生災害之作業,應改用機械化或自動化。(四)經濟性原理:安全裝置不得阻礙工作或增加工時。(五)關閉原理:機械的危險區域即在危險的時間中,應予必鎖,使其他人員或非本部分有關人員不得進入。 七、試述雇主對於「停電作業」從事該電路、該電路支持物、或接近該電路工作物之敷設、建造、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4條第一項:一、開路之開關於作業中,應上鎖或標示「禁止送電」、「停電作業中」或設置監視人員監視之。二、開路後之電路如含有電力電纜、電力電容器等致電路有殘留電荷引起危害之虞,應以安全方法確實放電。三、開路後之電路藉放電消除殘留電荷後,應以檢電器具檢查,確認其已停電,且為防止該停電電路與其他電路之混觸、或因其他電路之感應、或其他電源之逆送電引起感電之危害,應使用短路接地器具確實短路,並加接地。四、前款停電作業範圍如為發電或變電設備或開關場之一部分時,應將該停電作業範圍以藍帶或網加圍,並懸掛「停電作業區」標誌;有電部分則以紅帶或網加圍,並懸掛「有電危險區」標誌,以資警示。 八、在作業場所靜電帶電體之接觸與摩擦容易產生靜電危害,若未能適當防範,靜電可能造成火災、爆炸等危害,試述為防止靜電所引起之危害應有那些防範措施?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第一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 九、解釋下列名詞:(一)半數致死濃度(LC50)(二)ppm(三)mg/m3 答: (一)由統計上所得到的一種空氣中濃度,在此特定濃度和暴露時間下,所試驗的動物預期地將有百分之五十會死亡。 (二)依「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五條:為百萬分之一單位,指溫度在攝氏二十五度、一大氣壓條件下,每立方公尺空氣中氣狀有害物之立方公分數。 (三)依「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六條:為每立方公尺毫克數,指溫度在攝氏二十五度、一大氣壓條件下,每立方公尺空氣中粒狀或氣狀有害物之毫克數。 十、試述職業病的定義及其認定程序為何? 答: (一)職業疾病是因為工作場所暴露於物理性、化學性、物物性、人因工程等危害因子的程氷受損害導致正常性生理機能受影響及勞工的健康之一種狀況,職業病可能是身體或一系統器官功能失常,而有特殊的症狀況,其原因為暴露於工作場所之危害因子所導致。因此如工作中導致之疾病和執行之職務具有因果關係者屬於職業病。 (二)判定職業病需滿足下列條件: 1.工作場所中有害因子確實存在:是指工作環境中確實存在有己知會對人體造成疾病的因子,對動物有害者並不能立即判定對人類有害。 2.必須曾暴露存在有害因子之環境:發病勞工必須曾經暴露於該致病因子的環境,空氣之污染、人體之接觸、口之食入、輻射之外洩等皆是為暴露。 3.發病期間與症狀及有害因子之暴露期間有時序之相關:理論上發病與暴露有其因果性,故必須先有暴露過程才導致發病,故症狀最早出理時應晚於第一暴露之時。 (四)職業疾病之鑑定程序: 1.勞工認為自己的疾病是職業造成時,應經醫師診斷,取得職業疾病診斷書,得認定為職業疾病。 2.勞工取得醫師開立之職業疾病診斷書,得向雇主提出職業災害補償。 3.勞工或雇主有一方對上開之職業疾病認定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4.當地主管機關對於職業疾病認定有困難或勞工雇主之一對當地主管機關之病認定結果有異議時,得檢附資料,尋行政體系送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 5.經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案件,勞資雙方依鑑定結果處理。如上有疑義,得循司法途徑提起民事訴訟。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一、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事業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為該事業單位之何種性質?委員會研議那些事項? 答: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5-1條第一項第二款:對雇主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一、對雇主擬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二、協調、建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三、審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四、審議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及採行措施。五、審議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事項。六、審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七、審議事業單位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八、審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九、審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十、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十一、審議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十二、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二、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對作業場所內放置100毫升以上的特定化學物質的容器,應做何種標示工作?特定化學物質的容器應做標示除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外,尚有那些法規有規定? 答: (一)依「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第五條第一項:一、圖式。二、內容:(一)名稱。(二)主要成分。(三)危害警告訊息。(四)危害防範措施。(五)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二)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三、請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定,試說明下列各項作業應之作業勞工配戴何種防護器具?1.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架作業。2.電焊、氣焊從事熔接、熔斷等作業。3.缺氧作業。4.皮膚與化學性物質接觸多的作業。 答: 1.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一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2.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4條第一項:應置備安全面罩、防護眼鏡及防護手套等。 3.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2條: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必要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塵面具等防護器材。 4.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8條:應置備不浸透性防護衣、防護手套、防護靴、防護鞋等適當防護具,或提供必要之塗敷用防護膏,並使勞工使用。 四、某電信事業單位僱用勞工120人,從事地下管道人孔內之電纜接續工作,請回答下列問題:1.應設置何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人員?2.現場作業人員需接受那些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在有缺氧可能的作業環境下從事缺氧作業,應置備何種防護器具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一 事業之分類:該電信屬「第一類事業」。 1.(1)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1條第一項第一款: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 (2)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 各類事業之事業單位應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缺氧作業主管:1人。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五條第一項:急救人員:2人。 2.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六條:附表十四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2條: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必要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塵面具等防護器材。 五、試述安全觀察的意義?並列舉說明應受安全觀察的作業五種? 答: (一)安全觀察之管理工作是在防止勞工因不安全行為致使勞工遭受傷害。安全觀察也是抽查各項作業是否符合該項作業規定,安全觀察實際上是注視員工工作,並查明他們是否安全地工作。 (二)應受安全觀察的作業: 1.傷害頻率高的:失能傷害頻率高的作業,表示事故發生的機率很高,應優先加以觀察。 2.傷害嚴重率高的:有些作業事故發生後失能傷害損失工日數很高,甚至造成死亡事故,因此傷害嚴重率很高,也應優先觀察。 3.曾發生事故的:有些作業在別的單位曾發生過事故,也應優先觀察。 4.有潛在危險的:有些作業本身具嚴重潛在危險,稍一疏忽就會造成傷害,應予以觀察。 5.臨時的或非經常的:臨時的或非經常的工作,工作人員較不熟悉,易生事故。 六、試列舉說明五種機械防護的原理? 答: (一)一般性原理:設定之安全裝置使非大關人員不得進入,有關作業人員必須有別防護措施,才可進入。(二)非依存性原理:作業過程中之安全措施及控制,不應依存作業人員之注意力及不懈精神。(三)機械化原理:人工操作較易發生災害之作業,應改用機械化或自動化。(四)經濟性原理:安全裝置不得阻礙工作或增加工時。(五)關閉原理:機械的危險區域即在危險的時間中,應予必鎖,使其他人員或非本部分有關人員不得進入。 七、試述雇主對於「停電作業」從事該電路、該電路支持物、或接近該電路工作物之敷設、建造、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4條第一項:一、開路之開關於作業中,應上鎖或標示「禁止送電」、「停電作業中」或設置監視人員監視之。二、開路後之電路如含有電力電纜、電力電容器等致電路有殘留電荷引起危害之虞,應以安全方法確實放電。三、開路後之電路藉放電消除殘留電荷後,應以檢電器具檢查,確認其已停電,且為防止該停電電路與其他電路之混觸、或因其他電路之感應、或其他電源之逆送電引起感電之危害,應使用短路接地器具確實短路,並加接地。四、前款停電作業範圍如為發電或變電設備或開關場之一部分時,應將該停電作業範圍以藍帶或網加圍,並懸掛「停電作業區」標誌;有電部分則以紅帶或網加圍,並懸掛「有電危險區」標誌,以資警示。 八、在作業場所靜電帶電體之接觸與摩擦容易產生靜電危害,若未能適當防範,靜電可能造成火災、爆炸等危害,試述為防止靜電所引起之危害應有那些防範措施?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第一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 九、解釋下列名詞:(一)半數致死濃度(LC50)(二)ppm(三)mg/m3 答: (一)由統計上所得到的一種空氣中濃度,在此特定濃度和暴露時間下,所試驗的動物預期地將有百分之五十會死亡。 (二)依「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五條:為百萬分之一單位,指溫度在攝氏二十五度、一大氣壓條件下,每立方公尺空氣中氣狀有害物之立方公分數。 (三)依「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六條:為每立方公尺毫克數,指溫度在攝氏二十五度、一大氣壓條件下,每立方公尺空氣中粒狀或氣狀有害物之毫克數。 十、試述職業病的定義及其認定程序為何? 答: (一)職業疾病是因為工作場所暴露於物理性、化學性、物物性、人因工程等危害因子的程氷受損害導致正常性生理機能受影響及勞工的健康之一種狀況,職業病可能是身體或一系統器官功能失常,而有特殊的症狀況,其原因為暴露於工作場所之危害因子所導致。因此如工作中導致之疾病和執行之職務具有因果關係者屬於職業病。 (二)判定職業病需滿足下列條件: 1.工作場所中有害因子確實存在:是指工作環境中確實存在有己知會對人體造成疾病的因子,對動物有害者並不能立即判定對人類有害。 2.必須曾暴露存在有害因子之環境:發病勞工必須曾經暴露於該致病因子的環境,空氣之污染、人體之接觸、口之食入、輻射之外洩等皆是為暴露。 3.發病期間與症狀及有害因子之暴露期間有時序之相關:理論上發病與暴露有其因果性,故必須先有暴露過程才導致發病,故症狀最早出理時應晚於第一暴露之時。 (四)職業疾病之鑑定程序: 1.勞工認為自己的疾病是職業造成時,應經醫師診斷,取得職業疾病診斷書,得認定為職業疾病。 2.勞工取得醫師開立之職業疾病診斷書,得向雇主提出職業災害補償。 3.勞工或雇主有一方對上開之職業疾病認定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4.當地主管機關對於職業疾病認定有困難或勞工雇主之一對當地主管機關之病認定結果有異議時,得檢附資料,尋行政體系送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 5.經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案件,勞資雙方依鑑定結果處理。如上有疑義,得循司法途徑提起民事訴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