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一、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雇主應依規定實施作業環境測定的作業場所有那些?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一、設置有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二、坑內作業場所。三、顯著發生噪音之作業場所。四、下列作業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一)高溫作業場所。(二)粉塵作業場所。(三)鉛作業場所。(四)四烷基鉛作業場所。(五)有機溶劑作業場所。(六)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作業場所。 二、請列出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八條規定之危險性機械及設備。 答: (一)危險性機械: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一、固定式起重機。二、移動式起重機。三、人字臂起重桿。四、營建用升降機。五、營建用提升機。六、吊籠。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險性之機械。 (二)危險性設備: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一、鍋爐。二、壓力容器。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四、高壓氣體容器。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險性之設備。 三、請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回答下列問題:(一)勞工未遵守那些事項得予處罰?(二)處罰額度為何? 答: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條第一項: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一、一般健康檢查。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四、某工廠新設立係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之事業單位,雇用勞工85人,從事:(一)噴漆(有機溶劑)作業。(二)軟焊(鉛)作業。(三)傳熱面積80平方公尺之鍋爐作業,依勞工教育訓練規則規定,請問該事業單位應派員接受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項目及人數為何?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一 事業之分類:該工廠屬「第一類事業」。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 各類事業之事業單位應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三條:附表一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一條:附表九 有害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人。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一條:附表九 有害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鉛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人。 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傳熱面積80平方公尺之鍋爐屬「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三條:附表十一 具有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乙級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人。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五條:附表十三 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人。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六條:附表十四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85人。 五、某事業單位高5公尺以上之石綿瓦屋頂有破洞3處,如果要派3位勞工上去修復,假如你是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針對修復作業,對於防止墜落需注意那些設備及措施?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7條:一、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或天花板支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二、於屋架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三、指定專人指揮或監督該作業。 六、解釋下列名詞:(一)燃燒界限(Flammable Limits)。(二)衝擊感度(Sensibility)。 答: (一)指引火性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後,遇有火源可產生燃燒。其在空氣中可燃燒之最高百分比稱為燃燒上限,最低百分比稱之燃燒下限.燃燒上下限間稱為燃燒界限或範圍。 (二)為使爆炸性物質起爆,最初加諸於爆炸性質之衝擊或摩擦能之最低值。 七、試述感電災害及靜電災害之防止對策? 答: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 八、試列舉出五種選用呼吸防護具應考慮之事項? 答: (一)容易著用者:著用或脫缷的方法愈簡單愈好。(二)應具有充分防止預其危害之性能:應具備可充分防止作業,上預期產生之危害。(三)零組件之材料應具備良好品質:應具備質輕、防鏽、耐蝕、不易劣化或老化。(四)應具備良好構造:應符合人體工學之要求,著用後不影響行動自由之構造。(五)優良之觀及設計:提升勞工穿戴之意願,充分發揮呼吸防護具之使用目的,其外觀之整體設計應考慮美觀。 九、(一)我國勞工安衛生法規所稱之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之定義為何?(二)勞工作業環境中如有兩種以上有害物同時存在而其相互間效應時應屬於相加效應時,請問如何評估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答: (一)依「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3條第一項第一款:為勞工每天工作八小時,一般勞工重複暴露此濃度以下,不致有不良反應者。 (二)依「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九條:作業環境空氣中有二種以上有害物存在而其相互間效應非屬於相乘效應或獨立效應時,應視為相加效應,並依下列規定計算,其總和大於一時,即屬超出容許濃度。 甲有害物成分之濃度 乙有害物成分之濃度 丙有害物成分之濃度 < 總和=----------------------------------- + ----------------------------------- + ------------------------------------= 1 甲有害物成分之容許濃度 乙有害物成分之容許濃度 丙有害物成分之容許濃度 > (計算結果大於1時,表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之濃度,不符合法令之要求;計算結果等於1或小於1時,表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之濃度,符合法令要求。) 十、(一)某工作場所勞工暴露於連續性噪音之情形如下,請問是否符合規定?(二)試寫出五種勞工暴露於噪音危害之預防措施。 暴露時間 噪音量 08:00~10:00 90dB 10:00~12:00 70dB 13:00~14:00 100dB 14:00~17:00 90dB 答: (一) 暴露時間 噪音量 實際暴露時間 法令允許暴露時間 08:00~10:00 90dB 2小時 T=8/2(90-90)/5=8小時 10:00~12:00 70dB 2小時 小於80Db,可忽略不計 13:00~14:00 100dB 1小時 T=8/2(100-90)/5=2小時 14:00~17:00 90dB 3小時 T=8/2(90-90)/5=8小時 (t1/T1+t2/T2+t3/T3)=(2/8+1/2+3/8)=9/8=1.125 因1.125大於1,所以不符合法令規定。 (二)(一)工程改善: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一項第二款:工作場所之傳動馬達、球磨機、空氣鑽等產生強烈噪音之機械,應予以適當隔離,並與一般工作場所分開為原則。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一項第三款:發生強烈振動及噪音之機械應採消音、密閉、振動隔離或使用緩衝阻尼、慣性塊、吸音材料等,以降低噪音之發生。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一項第四款:噪音超過九十分貝之工作場所,應標示並公告噪音危害之預防事項,使勞工周知。 (二)行政管理: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一項第一款:勞工工作場所因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九十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使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不超過(一)表列之規定值或相當之劑量值,且任何時間不得暴露於峰值超過一百四十分貝之衝擊性噪音或一百十五分貝之連續性噪音;對於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八十五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百分之五十時,雇主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一、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雇主應依規定實施作業環境測定的作業場所有那些?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一、設置有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二、坑內作業場所。三、顯著發生噪音之作業場所。四、下列作業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一)高溫作業場所。(二)粉塵作業場所。(三)鉛作業場所。(四)四烷基鉛作業場所。(五)有機溶劑作業場所。(六)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作業場所。 二、請列出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八條規定之危險性機械及設備。 答: (一)危險性機械: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一、固定式起重機。二、移動式起重機。三、人字臂起重桿。四、營建用升降機。五、營建用提升機。六、吊籠。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險性之機械。 (二)危險性設備: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一、鍋爐。二、壓力容器。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四、高壓氣體容器。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險性之設備。 三、請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回答下列問題:(一)勞工未遵守那些事項得予處罰?(二)處罰額度為何? 答: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條第一項: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一、一般健康檢查。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四、某工廠新設立係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之事業單位,雇用勞工85人,從事:(一)噴漆(有機溶劑)作業。(二)軟焊(鉛)作業。(三)傳熱面積80平方公尺之鍋爐作業,依勞工教育訓練規則規定,請問該事業單位應派員接受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項目及人數為何?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一 事業之分類:該工廠屬「第一類事業」。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 各類事業之事業單位應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三條:附表一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一條:附表九 有害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人。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一條:附表九 有害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鉛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人。 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傳熱面積80平方公尺之鍋爐屬「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三條:附表十一 具有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乙級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人。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五條:附表十三 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人。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六條:附表十四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85人。 五、某事業單位高5公尺以上之石綿瓦屋頂有破洞3處,如果要派3位勞工上去修復,假如你是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針對修復作業,對於防止墜落需注意那些設備及措施?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7條:一、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或天花板支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二、於屋架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三、指定專人指揮或監督該作業。 六、解釋下列名詞:(一)燃燒界限(Flammable Limits)。(二)衝擊感度(Sensibility)。 答: (一)指引火性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後,遇有火源可產生燃燒。其在空氣中可燃燒之最高百分比稱為燃燒上限,最低百分比稱之燃燒下限.燃燒上下限間稱為燃燒界限或範圍。 (二)為使爆炸性物質起爆,最初加諸於爆炸性質之衝擊或摩擦能之最低值。 七、試述感電災害及靜電災害之防止對策? 答: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 八、試列舉出五種選用呼吸防護具應考慮之事項? 答: (一)容易著用者:著用或脫缷的方法愈簡單愈好。(二)應具有充分防止預其危害之性能:應具備可充分防止作業,上預期產生之危害。(三)零組件之材料應具備良好品質:應具備質輕、防鏽、耐蝕、不易劣化或老化。(四)應具備良好構造:應符合人體工學之要求,著用後不影響行動自由之構造。(五)優良之觀及設計:提升勞工穿戴之意願,充分發揮呼吸防護具之使用目的,其外觀之整體設計應考慮美觀。 九、(一)我國勞工安衛生法規所稱之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之定義為何?(二)勞工作業環境中如有兩種以上有害物同時存在而其相互間效應時應屬於相加效應時,請問如何評估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答: (一)依「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3條第一項第一款:為勞工每天工作八小時,一般勞工重複暴露此濃度以下,不致有不良反應者。 (二)依「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九條:作業環境空氣中有二種以上有害物存在而其相互間效應非屬於相乘效應或獨立效應時,應視為相加效應,並依下列規定計算,其總和大於一時,即屬超出容許濃度。 甲有害物成分之濃度 乙有害物成分之濃度 丙有害物成分之濃度 < 總和=----------------------------------- + ----------------------------------- + ------------------------------------= 1 甲有害物成分之容許濃度 乙有害物成分之容許濃度 丙有害物成分之容許濃度 > (計算結果大於1時,表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之濃度,不符合法令之要求;計算結果等於1或小於1時,表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之濃度,符合法令要求。) 十、(一)某工作場所勞工暴露於連續性噪音之情形如下,請問是否符合規定?(二)試寫出五種勞工暴露於噪音危害之預防措施。 暴露時間 噪音量 08:00~10:00 90dB 10:00~12:00 70dB 13:00~14:00 100dB 14:00~17:00 90dB 答: (一) 暴露時間 噪音量 實際暴露時間 法令允許暴露時間 08:00~10:00 90dB 2小時 T=8/2(90-90)/5=8小時 10:00~12:00 70dB 2小時 小於80Db,可忽略不計 13:00~14:00 100dB 1小時 T=8/2(100-90)/5=2小時 14:00~17:00 90dB 3小時 T=8/2(90-90)/5=8小時 (t1/T1+t2/T2+t3/T3)=(2/8+1/2+3/8)=9/8=1.125 因1.125大於1,所以不符合法令規定。 (二)(一)工程改善: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一項第二款:工作場所之傳動馬達、球磨機、空氣鑽等產生強烈噪音之機械,應予以適當隔離,並與一般工作場所分開為原則。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一項第三款:發生強烈振動及噪音之機械應採消音、密閉、振動隔離或使用緩衝阻尼、慣性塊、吸音材料等,以降低噪音之發生。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一項第四款:噪音超過九十分貝之工作場所,應標示並公告噪音危害之預防事項,使勞工周知。 (二)行政管理: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一項第一款:勞工工作場所因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九十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使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不超過(一)表列之規定值或相當之劑量值,且任何時間不得暴露於峰值超過一百四十分貝之衝擊性噪音或一百十五分貝之連續性噪音;對於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八十五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百分之五十時,雇主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