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5年10月25日 星期日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 第一題題目: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列舉5項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符合安全標準之機械、設備或器具。(10分)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2條:一、動力衝剪機械。二、手推刨床。三、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四、動力堆高機。五、研磨機。六、研磨輪。七、防爆電氣設備。八、動力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九、手推刨床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十、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及鋸齒接觸預防裝置。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第二題題目:某一危害風險為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非營造業),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就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之設置,回答下列問題:(一)事業單位如將其事業交付承攬,且有其他非該事業單位僱用之工作者從事勞動,其工作場所勞工人數如何計算?(6分)(二)勞工人數經計算如為300人,應設置何種層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4分) 答: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2條: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之計算,包含原事業單位及其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作業時之總人數。 (二)(1)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1條第一項第一款: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 (2)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 各類事業之事業單位應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 第三題題目:某塑膠製品業於歲修期間,雇主使勞工進入儲槽之內部從事有機溶劑作業,依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應遵守那些規定?(請列舉5項,共10分) 答: 依「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21條:一、派遣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作業。二、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於事前告知從事作業之勞工。三、確實將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自儲槽排出,並應有防止連接於儲槽之配管流入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措施。四、前款所採措施之閥、旋塞應予加鎖或設置盲板。五、作業開始前應全部開放儲槽之人孔及其他無虞流入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開口部。六、以水、水蒸汽或化學藥品清洗儲槽之內壁,並將清洗後之水、水蒸氣或化學藥品排出儲槽。七、應送入或吸出三倍於儲槽容積之空氣,或以水灌滿儲槽後予以全部排出。八、應以測定方法確認儲槽之內部之有機溶劑濃度未超過容許濃度。九、應置備適當的救難設施。十、勞工如被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污染時,應即使其離開儲槽內部,並使該勞工清洗身體除卻污染。 第四題題目:請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一)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事業單位有那3類?(6分)(二)前述管理系統應包括「政策」等5項安全衛生事項,請列出其餘4項?(4分) 答: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2條第一項: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二、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三、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2條第二項:一、政策。二、組織設計。三、規劃與實施。四、評估。五、改善措施。 第五題題目:某未實施輪班制事業單位之勞工人數共1,055人,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請回答下述問題:(一)應至少置多少位急救人員?(2分)(二)急救人員不得有那些健康不良項目,以免妨礙急救事宜?(請列舉4項,4分)(三)需備置那些急救藥品及器材?(請列舉4項,4分) 答: (一)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六條第四項:1055/50約21(人)。 (二)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六條第二項:不得有失聰、色盲、心臟病、兩眼裸視或矯正視力後均在零點六以下與失能等體能及健康不良,足以妨礙急救事宜者。 (三)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六 急救藥品及器材:一、藥品:優點棉片或優碘液、酒精棉片或酒精液等必需藥品。二、器材:體溫測量器、血壓計、彈性紗繃或彈性繃帶(大、中、小)、三角巾、無菌手套、無齒鑷子、棉棒(大、中、小)、紗布、紙膠、止血帶、剪刀、安全別針、壓舌板、咬合器、外科口罩等必需器材。 第六題題目: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規定,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若在特殊條件下,得以搭乘設備乘載或吊升勞工時,該搭乘設備應符合那些規定?(請列舉2項,10分) 答: 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0條:一、搭乘設備應有足夠強度,其使用之材料不得有影響構造強度之損傷、變形或腐蝕等瑕疵。二、搭乘設備周圍設置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扶手,並設中欄杆及腳趾板。三、搭乘設備之懸吊用鋼索或鋼線之安全係數應在十以上;吊鏈、吊帶及其支點之安全係數應在五以上。四、依搭乘設備之構造及材質,計算積載之最大荷重,並於搭乘設備之明顯易見處,標示自重及最大荷重。 第七題題目: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對於鋼構吊運、組配作業時,於吊運鋼材、安放鋼構時、設置鋼構時及吊索鬆放前,有何規定?(請列舉2項,10分) 答: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48條:一、吊運長度超過六公尺之構架時,應在適當距離之二端以拉索捆紮拉緊,保持平穩防止擺動,作業人員在其旋轉區內時,應以穩定索繫於構架尾端,使之穩定。二、吊運之鋼材,應於卸放前,檢視其確實捆妥或繫固於安定之位置,再卸離吊掛用具。三、安放鋼構時,應由側方及交叉方向安全支撐。四、設置鋼構時,其各部尺寸、位置均須測定,且妥為校正,並用臨時支撐或螺栓等使其充分固定,再行熔接或鉚接。五、鋼樑於最後安裝吊索鬆放前,鋼樑二端腹鈑之接頭處,應有二個以上之螺栓裝妥或採其他設施固定之。六、中空格柵構件於鋼構未熔接或鉚接牢固前,不得置於該鋼構上。七、鋼構組配進行中,柱子尚未於二個以上之方向與其他構架組配牢固前,應使用格柵當場栓接,或採其他設施,以抵抗橫向力,維持構架之穩定。八、使用十二公尺以上長跨度格柵樑或桁架時,於鬆放吊索前,應安裝臨時構件,以維持橫向之穩定。九、使用起重機吊掛構件從事組配作業,其未使用自動脫裝置者,應設置施工架等設施,供作業人員安全上下及協助鬆脫吊具。 第八題題目:勞工懷疑自己罹患職業病,欲向雇主申請職業災害補償,試述勞雇雙方可循何程序處理。(10分) 答: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一條:勞工疑有職業疾病,應經醫師診斷。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診斷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為認定職業疾病,確保罹患職業疾病勞工之權益,得設置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三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對於職業疾病認定有困難及勞工或雇主對於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認定職業疾病之結果有異議,或勞工保險機構於審定職業疾病認有必要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鑑定。 第九題題目:針對化學性因子危害之預防,可從發生源、傳播路徑及暴露者採取對策,試列出5項有關「發生源」方面之對策。(10分) 答: (一)以低毒性、低危害性物料取代。(二)作業方法、作業程序之變更。(三)製程之隔離,包括時間與空間。(四)製程之密閉。(五)濕式作業。(六)局部排氣裝置之設置。(七)控制設備之良好維護保養計畫,維持有效控制能力。 第十題題目: 某一戶外燒窯作業,在有日曬工作環境中,測得乾球溫度31℃、自然濕球溫度28℃、黑球溫度為34℃,請回答下列問題:(一)該環境之綜合溫度熱指數為幾℃?(請列出計算公式)(8分)(二)依您計算結果並依下表所定,如勞工作業為中度工作,則該勞工每小時休息比例應為多少%?(2分) 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值℃ 輕工作 30.6 31.4 32.2 33.0 中度工作 28.0 29.4 31.1 32.6 重工作 25.9 27.9 30.0 32.1 每小時作息時間比例 連續作業 75%作業 25%休息 50%作業 50%休息 25%作業 75%休息 答: (ㄧ)依「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第三條第一項:一、戶外有日曬情形者。 綜合溫度熱指數=0.7×自然濕球溫度+0.2×黑球溫度+0.1×乾球溫度=0.7×28+0.2×34+0.1×31=29.5 (二)綜合溫度熱指數為29.5,且中度工作,依上表得50%作業、50%休息。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 第一題題目: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列舉5項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符合安全標準之機械、設備或器具。(10分)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2條:一、動力衝剪機械。二、手推刨床。三、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四、動力堆高機。五、研磨機。六、研磨輪。七、防爆電氣設備。八、動力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九、手推刨床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十、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及鋸齒接觸預防裝置。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第二題題目:某一危害風險為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非營造業),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就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之設置,回答下列問題:(一)事業單位如將其事業交付承攬,且有其他非該事業單位僱用之工作者從事勞動,其工作場所勞工人數如何計算?(6分)(二)勞工人數經計算如為300人,應設置何種層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4分) 答: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2條: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之計算,包含原事業單位及其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作業時之總人數。 (二)(1)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1條第一項第一款: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 (2)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 各類事業之事業單位應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 第三題題目:某塑膠製品業於歲修期間,雇主使勞工進入儲槽之內部從事有機溶劑作業,依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應遵守那些規定?(請列舉5項,共10分) 答: 依「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21條:一、派遣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作業。二、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於事前告知從事作業之勞工。三、確實將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自儲槽排出,並應有防止連接於儲槽之配管流入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措施。四、前款所採措施之閥、旋塞應予加鎖或設置盲板。五、作業開始前應全部開放儲槽之人孔及其他無虞流入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開口部。六、以水、水蒸汽或化學藥品清洗儲槽之內壁,並將清洗後之水、水蒸氣或化學藥品排出儲槽。七、應送入或吸出三倍於儲槽容積之空氣,或以水灌滿儲槽後予以全部排出。八、應以測定方法確認儲槽之內部之有機溶劑濃度未超過容許濃度。九、應置備適當的救難設施。十、勞工如被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污染時,應即使其離開儲槽內部,並使該勞工清洗身體除卻污染。 第四題題目:請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一)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事業單位有那3類?(6分)(二)前述管理系統應包括「政策」等5項安全衛生事項,請列出其餘4項?(4分) 答: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2條第一項: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二、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三、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2條第二項:一、政策。二、組織設計。三、規劃與實施。四、評估。五、改善措施。 第五題題目:某未實施輪班制事業單位之勞工人數共1,055人,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請回答下述問題:(一)應至少置多少位急救人員?(2分)(二)急救人員不得有那些健康不良項目,以免妨礙急救事宜?(請列舉4項,4分)(三)需備置那些急救藥品及器材?(請列舉4項,4分) 答: (一)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六條第四項:1055/50約21(人)。 (二)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六條第二項:不得有失聰、色盲、心臟病、兩眼裸視或矯正視力後均在零點六以下與失能等體能及健康不良,足以妨礙急救事宜者。 (三)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六 急救藥品及器材:一、藥品:優點棉片或優碘液、酒精棉片或酒精液等必需藥品。二、器材:體溫測量器、血壓計、彈性紗繃或彈性繃帶(大、中、小)、三角巾、無菌手套、無齒鑷子、棉棒(大、中、小)、紗布、紙膠、止血帶、剪刀、安全別針、壓舌板、咬合器、外科口罩等必需器材。 第六題題目: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規定,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若在特殊條件下,得以搭乘設備乘載或吊升勞工時,該搭乘設備應符合那些規定?(請列舉2項,10分) 答: 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0條:一、搭乘設備應有足夠強度,其使用之材料不得有影響構造強度之損傷、變形或腐蝕等瑕疵。二、搭乘設備周圍設置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扶手,並設中欄杆及腳趾板。三、搭乘設備之懸吊用鋼索或鋼線之安全係數應在十以上;吊鏈、吊帶及其支點之安全係數應在五以上。四、依搭乘設備之構造及材質,計算積載之最大荷重,並於搭乘設備之明顯易見處,標示自重及最大荷重。 第七題題目: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對於鋼構吊運、組配作業時,於吊運鋼材、安放鋼構時、設置鋼構時及吊索鬆放前,有何規定?(請列舉2項,10分) 答: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48條:一、吊運長度超過六公尺之構架時,應在適當距離之二端以拉索捆紮拉緊,保持平穩防止擺動,作業人員在其旋轉區內時,應以穩定索繫於構架尾端,使之穩定。二、吊運之鋼材,應於卸放前,檢視其確實捆妥或繫固於安定之位置,再卸離吊掛用具。三、安放鋼構時,應由側方及交叉方向安全支撐。四、設置鋼構時,其各部尺寸、位置均須測定,且妥為校正,並用臨時支撐或螺栓等使其充分固定,再行熔接或鉚接。五、鋼樑於最後安裝吊索鬆放前,鋼樑二端腹鈑之接頭處,應有二個以上之螺栓裝妥或採其他設施固定之。六、中空格柵構件於鋼構未熔接或鉚接牢固前,不得置於該鋼構上。七、鋼構組配進行中,柱子尚未於二個以上之方向與其他構架組配牢固前,應使用格柵當場栓接,或採其他設施,以抵抗橫向力,維持構架之穩定。八、使用十二公尺以上長跨度格柵樑或桁架時,於鬆放吊索前,應安裝臨時構件,以維持橫向之穩定。九、使用起重機吊掛構件從事組配作業,其未使用自動脫裝置者,應設置施工架等設施,供作業人員安全上下及協助鬆脫吊具。 第八題題目:勞工懷疑自己罹患職業病,欲向雇主申請職業災害補償,試述勞雇雙方可循何程序處理。(10分) 答: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一條:勞工疑有職業疾病,應經醫師診斷。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診斷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為認定職業疾病,確保罹患職業疾病勞工之權益,得設置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三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對於職業疾病認定有困難及勞工或雇主對於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認定職業疾病之結果有異議,或勞工保險機構於審定職業疾病認有必要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鑑定。 第九題題目:針對化學性因子危害之預防,可從發生源、傳播路徑及暴露者採取對策,試列出5項有關「發生源」方面之對策。(10分) 答: (一)以低毒性、低危害性物料取代。(二)作業方法、作業程序之變更。(三)製程之隔離,包括時間與空間。(四)製程之密閉。(五)濕式作業。(六)局部排氣裝置之設置。(七)控制設備之良好維護保養計畫,維持有效控制能力。 第十題題目: 某一戶外燒窯作業,在有日曬工作環境中,測得乾球溫度31℃、自然濕球溫度28℃、黑球溫度為34℃,請回答下列問題:(一)該環境之綜合溫度熱指數為幾℃?(請列出計算公式)(8分)(二)依您計算結果並依下表所定,如勞工作業為中度工作,則該勞工每小時休息比例應為多少%?(2分) 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值℃ 輕工作 30.6 31.4 32.2 33.0 中度工作 28.0 29.4 31.1 32.6 重工作 25.9 27.9 30.0 32.1 每小時作息時間比例 連續作業 75%作業 25%休息 50%作業 50%休息 25%作業 75%休息 答: (ㄧ)依「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第三條第一項:一、戶外有日曬情形者。 綜合溫度熱指數=0.7×自然濕球溫度+0.2×黑球溫度+0.1×乾球溫度=0.7×28+0.2×34+0.1×31=29.5 (二)綜合溫度熱指數為29.5,且中度工作,依上表得50%作業、50%休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