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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那些必要措施?(10分)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那些職災時,雇主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若不如期報告者,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其罰則為何? 答: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一、發生死亡災害。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災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試述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的內容?(最少十項) 答: 一、 物品與廠商資料: 物品名稱、物品編號、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緊急聯絡電話/傳真電話。 二、 成分辨識資料: 純物質:中英文名稱、同義名稱、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CAS No.)、危害物質成分(成分百分比)。 混合物:化學性質、危害物質成分之中英文名稱、濃度或濃度範圍(成分百分比)、危害物質分類及圖式。 三、 危害辨識資料: 最重要危害效應、主要症狀、物品危害分類。 四、 急救措施: 不同暴露途徑之急救方法、最重要症狀及危害效應、對急救人員之防護、對醫師之提示。 五、 滅火措施: 適用滅火劑、滅火時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特殊滅火程序、消防人員之特殊防護設備。 六、 洩漏處理方法: 個人應注意事項、環境注意事項、清理方法。 七、 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處置、儲存。 八、 暴露預防措施: 工程控制、控制參數、個人防護設備、衛生措施。 九、 物理及化學性質: 物質狀態、形狀、顏色、氣味、pH值、沸點/沸點範圍、分解溫度、閃火點、自燃溫度、爆炸界限、蒸氣壓、蒸氣密度、密度、溶解度。 十、 安定性及反應性: 安定性、特殊狀況下可能之危害反應、應避免之狀況、應避免之物質、危害分解物。 十一、 毒性資料: 急毒性、局部效應、致敏感性、慢毒性或長期毒性、特殊效應。 十二、 生態資料: 可能之環境影響/環境流佈。 十三、 廢棄處置方法: 廢棄處置方法。 十四、 運送資料: 國際運送規定、聯合國編號、國內運送規定、特殊運送方法及注意事項。 十五、 法規資料: 適用法規。 十六、 其他資料: 參考文獻、製表單位、製表人、製表日期。 請列出衝剪機械可行之安全防護方法為何?(請分項列舉至少十項) 答: (一) 安全護圍:其性能以不使勞工身體之一部介入滑塊或刃物動作範圍之危險界限為度。 (二) 防護式安全裝置:滑塊在動作中;能使勞工身體不致介入危險界限之虞。 (三) 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在手指自按下起動按鈕或操作控制桿脫手後;至該手達到危險界限前,能使滑塊等停止動作,又以雙手操作按鈕等,於滑塊動作中,手離開按鈕等時無法達到危險界限。 (四) 感應式安全裝置:滑塊等在動作中,遇身體之一部介入危險界限時,能使滑塊停止動作。 (五) 拉開式或掃除式安全裝置:遇身體之一部份介入危險界限時,能隨著滑塊之動作使其脫離危險界限。 (六) 使用手工具送料退料:不要用手直接送料退料避免危害。 (七) 防止二度滑落裝置。 腳踏板護罩。 (1)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對雇主供給勞工使用之個人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有那些一般原則性規定?(2)個人防護具平常保管的方法需考慮與留意事項為何? 答: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一、保持清潔,並予必要之消毒。二、經常檢查,保持其性能,不用時並妥予保存。三、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準備足夠使用之數量,個人使用之防護具應置備與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或以上之數量,並以個人專用為原則。四、如對勞工有感染疾病之虞時,應置備個人專用防護器具,或作預防感染疾病之措施。 (二)1.應儲放在不受日曬的場所。2.應儲放在通風良好的場所。3.應盡量避免接近高溫物體。4.不可與腐蝕性液體、有機溶劑使他自然風乾後存放。、油脂類、化妝品、酸類 等一併儲放在同一儲櫃。5.受砂或泥土污穢時,應予水洗乾淨,置放於陰涼場所,使他自然風乾後存放。6.受汗水污穢時,應於洗滌乾淨,充分乾燥後存放。 試述電氣火災預防的對策。(試舉五項) 答: (1)電線不超過其安全電流。 (2)電線與器具連接應確實。 (3)電動機不可超載使用。 (4)電動機、變壓器等電氣機械應定期檢查其絕緣電阻,確定在安全限度內。 (5)檢查絕緣電、電氣器具有無損傷、包紮有無不良。 (6)電氣開關周圍不得放置易燃物品。 (7)電氣配線與建築物間應保持充分安全距離。 (8)有引起火災爆炸之虞之危險場所應使用適於該場所之防爆型電氣設備。 (9)電熱器具注意不得接觸易燃物品,電氣乾燥爐(箱)內乾燥物不得過熱,若含有易燃性成分時,應設有良好排氣設施。 使不同種類的物品相互接觸,有可能會引起火災爆炸,為防止此等危害,應使用專用之搬運機械,採取單獨儲放以預防之。下列物品中即存有此種危險組合,請就其中有混合危險或不相容之下列物品列出五組(以兩種物品為一組)。物品名稱:強酸類、硝酸鹽類、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還原性物質、無水鉻酸、有機物、水、有機酸、丙酮、金屬鈉、碳化鈣、金屬鉀、磷化鈣、稀釋劑、鹼金屬之過氧化物 如何預防作業場所的噪音危害?請試從行政管理與工程改善上分別說明之。(試舉八項) 答: (一)工程改善: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一項第二款:工作場所之傳動馬達、球磨機、空氣鑽等產生強烈噪音之機械,應予以適當隔離,並與一般工作場所分開為原則。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一項第三款:發生強烈振動及噪音之機械應採消音、密閉、振動隔離或使用緩衝阻尼、慣性塊、吸音材料等,以降低噪音之發生。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一項第四款:噪音超過九十分貝之工作場所,應標示並公告噪音危害之預防事項,使勞工周知。 (二)行政管理: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一項第一款:勞工工作場所因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九十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使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不超過(一)表列之規定值或相當之劑量值,且任何時間不得暴露於峰值超過一百四十分貝之衝擊性噪音或一百十五分貝之連續性噪音;對於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八十五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百分之五十時,雇主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王君每日八小時的工作時間內,於A場所作業時間為二小時,B場所為三小時,C場所為三小時,甲物質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為100ppm,乙物質為150ppm,丙物質為200ppm,各場所時量平均暴露濃度如下表,請以相加效應評估王君是否合於法令規定。 A B C 甲 50ppm 0 0 乙 60ppm 90ppm 0 丙 0 50ppm 100ppm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那些必要措施?(10分)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那些職災時,雇主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若不如期報告者,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其罰則為何? 答: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一、發生死亡災害。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災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試述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的內容?(最少十項) 答: 一、 物品與廠商資料: 物品名稱、物品編號、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緊急聯絡電話/傳真電話。 二、 成分辨識資料: 純物質:中英文名稱、同義名稱、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CAS No.)、危害物質成分(成分百分比)。 混合物:化學性質、危害物質成分之中英文名稱、濃度或濃度範圍(成分百分比)、危害物質分類及圖式。 三、 危害辨識資料: 最重要危害效應、主要症狀、物品危害分類。 四、 急救措施: 不同暴露途徑之急救方法、最重要症狀及危害效應、對急救人員之防護、對醫師之提示。 五、 滅火措施: 適用滅火劑、滅火時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特殊滅火程序、消防人員之特殊防護設備。 六、 洩漏處理方法: 個人應注意事項、環境注意事項、清理方法。 七、 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處置、儲存。 八、 暴露預防措施: 工程控制、控制參數、個人防護設備、衛生措施。 九、 物理及化學性質: 物質狀態、形狀、顏色、氣味、pH值、沸點/沸點範圍、分解溫度、閃火點、自燃溫度、爆炸界限、蒸氣壓、蒸氣密度、密度、溶解度。 十、 安定性及反應性: 安定性、特殊狀況下可能之危害反應、應避免之狀況、應避免之物質、危害分解物。 十一、 毒性資料: 急毒性、局部效應、致敏感性、慢毒性或長期毒性、特殊效應。 十二、 生態資料: 可能之環境影響/環境流佈。 十三、 廢棄處置方法: 廢棄處置方法。 十四、 運送資料: 國際運送規定、聯合國編號、國內運送規定、特殊運送方法及注意事項。 十五、 法規資料: 適用法規。 十六、 其他資料: 參考文獻、製表單位、製表人、製表日期。 請列出衝剪機械可行之安全防護方法為何?(請分項列舉至少十項) 答: (一) 安全護圍:其性能以不使勞工身體之一部介入滑塊或刃物動作範圍之危險界限為度。 (二) 防護式安全裝置:滑塊在動作中;能使勞工身體不致介入危險界限之虞。 (三) 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在手指自按下起動按鈕或操作控制桿脫手後;至該手達到危險界限前,能使滑塊等停止動作,又以雙手操作按鈕等,於滑塊動作中,手離開按鈕等時無法達到危險界限。 (四) 感應式安全裝置:滑塊等在動作中,遇身體之一部介入危險界限時,能使滑塊停止動作。 (五) 拉開式或掃除式安全裝置:遇身體之一部份介入危險界限時,能隨著滑塊之動作使其脫離危險界限。 (六) 使用手工具送料退料:不要用手直接送料退料避免危害。 (七) 防止二度滑落裝置。 腳踏板護罩。 (1)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對雇主供給勞工使用之個人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有那些一般原則性規定?(2)個人防護具平常保管的方法需考慮與留意事項為何? 答: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一、保持清潔,並予必要之消毒。二、經常檢查,保持其性能,不用時並妥予保存。三、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準備足夠使用之數量,個人使用之防護具應置備與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或以上之數量,並以個人專用為原則。四、如對勞工有感染疾病之虞時,應置備個人專用防護器具,或作預防感染疾病之措施。 (二)1.應儲放在不受日曬的場所。2.應儲放在通風良好的場所。3.應盡量避免接近高溫物體。4.不可與腐蝕性液體、有機溶劑使他自然風乾後存放。、油脂類、化妝品、酸類 等一併儲放在同一儲櫃。5.受砂或泥土污穢時,應予水洗乾淨,置放於陰涼場所,使他自然風乾後存放。6.受汗水污穢時,應於洗滌乾淨,充分乾燥後存放。 試述電氣火災預防的對策。(試舉五項) 答: (1)電線不超過其安全電流。 (2)電線與器具連接應確實。 (3)電動機不可超載使用。 (4)電動機、變壓器等電氣機械應定期檢查其絕緣電阻,確定在安全限度內。 (5)檢查絕緣電、電氣器具有無損傷、包紮有無不良。 (6)電氣開關周圍不得放置易燃物品。 (7)電氣配線與建築物間應保持充分安全距離。 (8)有引起火災爆炸之虞之危險場所應使用適於該場所之防爆型電氣設備。 (9)電熱器具注意不得接觸易燃物品,電氣乾燥爐(箱)內乾燥物不得過熱,若含有易燃性成分時,應設有良好排氣設施。 使不同種類的物品相互接觸,有可能會引起火災爆炸,為防止此等危害,應使用專用之搬運機械,採取單獨儲放以預防之。下列物品中即存有此種危險組合,請就其中有混合危險或不相容之下列物品列出五組(以兩種物品為一組)。物品名稱:強酸類、硝酸鹽類、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還原性物質、無水鉻酸、有機物、水、有機酸、丙酮、金屬鈉、碳化鈣、金屬鉀、磷化鈣、稀釋劑、鹼金屬之過氧化物 如何預防作業場所的噪音危害?請試從行政管理與工程改善上分別說明之。(試舉八項) 答: (一)工程改善: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一項第二款:工作場所之傳動馬達、球磨機、空氣鑽等產生強烈噪音之機械,應予以適當隔離,並與一般工作場所分開為原則。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一項第三款:發生強烈振動及噪音之機械應採消音、密閉、振動隔離或使用緩衝阻尼、慣性塊、吸音材料等,以降低噪音之發生。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一項第四款:噪音超過九十分貝之工作場所,應標示並公告噪音危害之預防事項,使勞工周知。 (二)行政管理: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一項第一款:勞工工作場所因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九十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使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不超過(一)表列之規定值或相當之劑量值,且任何時間不得暴露於峰值超過一百四十分貝之衝擊性噪音或一百十五分貝之連續性噪音;對於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八十五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百分之五十時,雇主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王君每日八小時的工作時間內,於A場所作業時間為二小時,B場所為三小時,C場所為三小時,甲物質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為100ppm,乙物質為150ppm,丙物質為200ppm,各場所時量平均暴露濃度如下表,請以相加效應評估王君是否合於法令規定。 A B C 甲 50ppm 0 0 乙 60ppm 90ppm 0 丙 0 50ppm 1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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