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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8日 星期六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答案103.07.20第72次 第一題題目: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工作者包括那3種身分之人員?(6分) (二)何謂共同作業?(2分)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之職責為何?(2分) 答: (一)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指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 (三)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5-1條第一項第一款:擬訂、規劃、督導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參考: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四、事業單位:指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五、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共同作業,指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5-1條: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擬訂、規劃、督導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對雇主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 三、未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主管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六、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七、一級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協助一級單位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所屬部門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前項人員,雇主應使其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前二項安全衛生管理、教育訓練之執行,應作成紀錄備查。 第二題題目: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必須採取進入許可之管制措施,以避免發生職業災害,試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說明該進入許可應載明之事項。(至少回答5項,10分)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6 條: 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其進入許可應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之進出,應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一年。 前項進入許可,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作業場所。 二、作業種類。 三、作業時間及期限。 四、作業場所氧氣、危害物質濃度測定結果及測定人員簽名。 五、作業場所可能之危害。 六、作業場所之能源隔離措施。 七、作業人員與外部連繫之設備及方法。 八、準備之防護設備、救援設備及使用方法。 九、其他維護作業人員之安全措施。 十、許可進入之人員及其簽名。 十一、現場監視人員及其簽名。 雇主使勞工進入局限空間從事焊接、切割、燃燒及加熱等動火作業時,除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外,應指定專人確認無發生危害之虞,並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確認安全,簽署動火許可後,始得作業。 第三題題目:請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荷重在多少公噸以上之堆高機,其操作人員應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2分) (二)高空工作車每月定期檢查之項目包括那些?(6分) (三)從事高空工作車之勞工,除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外,尚需額外接受多少小時訓練? (2 分) 答: (一)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2款:1公噸。 (二)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5-2 條:一、制動裝置、離合器及操作裝置有無異常。二、作業裝置及油壓裝置有無異常。三、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三)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附表14:3小時。 參考: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 雇主對下列勞工,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小型鍋爐操作人員。 二、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 三、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或吊升荷重未滿一公噸之斯達卡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四、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五、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人字臂起重桿操作人員。 六、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 七、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 八、火藥爆破作業人員。 九、胸高直徑七十公分以上之伐木作業人員。 十、機械集材運材作業人員。 十一、高壓室內作業人員。 十二、潛水作業人員。 十三、油輪清艙作業人員。 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十二之規定。 第一項第八款火藥爆破作業人員,依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參加爆破人員專業訓練,受訓期滿成績及格,並提出結業證書者,得予採認。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5-2 條: 雇主對高空工作車,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制動裝置、離合器及操作裝置有無異常。 二、作業裝置及油壓裝置有無異常。 三、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第四題題目:請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有那些事業單位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指引,建立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9分) (二)目前中央主管機關已發布之指引名稱為何?(1分) 答: (一)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2條第一項: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二、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三、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二) 目前中央主管機關已發布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名稱為「國家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 參考: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2條: 下列事業單位,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 建立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 二、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三、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前項管理系統應包括下列安全衛生事項: 一、政策。 二、組織設計。 三、規劃與實施。 四、評估。 五、改善措施。 第一項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 第五題題目:有關動力衝剪機械的安全防護,除安全護圍外,請列舉5種安全裝置。(10分) 答: 一、連鎖防護式安全裝置。二、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三、感應式安全裝置(或稱「光電式安全裝置」)。四、拉開式安全裝置。五、掃除式安全裝置。 參考: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二節安全裝置。 第六題題目:緊急應變組織可依事業單位實際人力及必要之緊急狀況編組,請問緊急應變組織除應變指揮中心外,一般包括那五個編組?(10分) 答: 依「緊急應變措施技術指引」附錄一:緊急應變措施技術指引補充說明:1.指揮組。2.操作組。3.計畫組。4.後勤組。5.財務組。 參考: 「緊急應變措施技術指引」附錄一:緊急應變措施技術指引補充說明: 應變組織架構以功能來分一般可分為五大部份: 1. 指揮組:不論大小,每一事件之應變都應有此功能,應變指揮官(ICCommander)是最先排定而且是最後才撤離的職位,應變指揮官負責整個事件的管理,若需要,得設輔助指揮官與協助人員。當應變指揮官面對的狀況很複雜時,更需要設置現場輔助指揮官。 2. 操作組:指導與協調事件中所有戰術的操作,包括現場負責人的督導。 3. 計畫組:收集、評估、分析與使用有關事件發展與資源運用等資訊,計畫組可能包括狀況監控小組(Situation Status Unit,SITSTAT)、資源監控小組(The Resource Status Unit,RESTAT)、紀錄小組(The Documentation Unit)、動員解除小組(The Demobilization Unit),以及各種科技專家。 4. 後勤組:在事件中提供應變組織各組所需之設施、服務與材料。當事件擴大、變得複雜或時間拖長時,後勤需求將隨之增加。 5. 財務組:記錄所有事件的花費並評估該事件的直間接財務損失,但財務的考量在大部份的事件應變行動中通常不是一個主要的因子。 第七題題目:請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構築及拆除那幾種施工架前,應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負荷-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安全設計?(6分) (二)對前項構築及拆除之施工架,應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何種計算書及何種圖說?(4分) 答: (一)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四十條第一項: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 (二)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 參考: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四十條: 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 但依營建法規等不須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者,得由雇主指派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為之。 二、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三、設計、施工圖說、簽章確認紀錄及查驗等相關資料,於未完成拆除前,應妥存備查。 有變更設計時,其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應重新製作,並依前項規定辦理。 第八題題目:雇主使勞工於夏季期間從事戶外作業,為防範高氣溫環境引起之熱疾病,應視天候狀況採取危害預防措施,請列舉5項預防措施。(10分)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6條:一、降低作業場所之溫度。二、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三、提供適當之飲料或食鹽水。四、調整作業時間。五、增加作業場所巡視之頻率。六、實施健康管理及適當安排工作。七、留意勞工作業前及作業中之健康狀況。八、實施勞工熱疾病預防相關教育宣導。九、建立緊急醫療、通報及應變處理機制。 參考: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6條: 雇主使勞工於夏季期間從事戶外作業,為防範高氣溫環境引起之熱疾病,應視天候狀況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 一、降低作業場所之溫度。 二、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 三、提供適當之飲料或食鹽水。 四、調整作業時間。 五、增加作業場所巡視之頻率。 六、實施健康管理及適當安排工作。 七、留意勞工作業前及作業中之健康狀況。 八、實施勞工熱疾病預防相關教育宣導。 九、建立緊急醫療、通報及應變處理機制。 第九題題目: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時,刪除一般女性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規定。請簡述其緣由。(10 分) 答: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本條刪除。(指「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一條。) 二、近代醫學與科技進步,無實證顯示不同性別勞工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對其安全健康影響有明顯之差異,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不同性別勞工應共同保護。另依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公約)、ILO母性保護公約、歐盟Directive 92/85/EEC妊娠、分娩後及哺乳勞工指令及英國等國家僅就母性採取保護,未對一般女性採取工作限制。我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已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須於三年內檢討修正不符公約之法規。鑑於我國產業結構改變,服務業比重增加,女性勞工參與率接近百分之五十,現行條文對一般女性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及有害性工作之規定,已制定多年,近代醫學科技未證實須特別保護,故有限制女性工作,產生就業歧視之虞,爰刪除現行條文對一般女性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及有害性工作之規定。 三、另參考英國、日本等國家對具生育能力之一般女性勞工,將「可能」造成經期不順、不孕或妊娠初期影響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係要求雇主實施危害評估、控制與分級管理等措施,爰將相關規定增訂於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 第十題題目:某一室內勞動場所工作者之二氧化碳產生率為11 m3/hr,戶外二氧化碳濃度為400 ppm。如欲使此室內勞動場所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00 ppm,則戶外空氣之進氣量應至少為多少m3/hr?(10分,應列出計算式) 答: Q:每小時每人戶外空氣之換氣量m3/hr K:二氧化碳產生量11 m3/hr p:二氧化碳容許濃度(PEL = 1,500 ppm) q:戶外二氧化碳濃度:400 ppm Q:每小時每人戶外空氣之換氣量=11×106/(1500-400)=10,000 m3/hr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答案103.07.20第72次 第一題題目: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工作者包括那3種身分之人員?(6分) (二)何謂共同作業?(2分)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之職責為何?(2分) 答: (一)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指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 (三)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5-1條第一項第一款:擬訂、規劃、督導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參考: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四、事業單位:指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五、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共同作業,指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5-1條: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擬訂、規劃、督導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對雇主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 三、未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主管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六、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七、一級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協助一級單位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所屬部門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前項人員,雇主應使其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前二項安全衛生管理、教育訓練之執行,應作成紀錄備查。 第二題題目: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必須採取進入許可之管制措施,以避免發生職業災害,試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說明該進入許可應載明之事項。(至少回答5項,10分)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6 條: 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其進入許可應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之進出,應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一年。 前項進入許可,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作業場所。 二、作業種類。 三、作業時間及期限。 四、作業場所氧氣、危害物質濃度測定結果及測定人員簽名。 五、作業場所可能之危害。 六、作業場所之能源隔離措施。 七、作業人員與外部連繫之設備及方法。 八、準備之防護設備、救援設備及使用方法。 九、其他維護作業人員之安全措施。 十、許可進入之人員及其簽名。 十一、現場監視人員及其簽名。 雇主使勞工進入局限空間從事焊接、切割、燃燒及加熱等動火作業時,除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外,應指定專人確認無發生危害之虞,並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確認安全,簽署動火許可後,始得作業。 第三題題目:請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荷重在多少公噸以上之堆高機,其操作人員應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2分) (二)高空工作車每月定期檢查之項目包括那些?(6分) (三)從事高空工作車之勞工,除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外,尚需額外接受多少小時訓練? (2 分) 答: (一)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2款:1公噸。 (二)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5-2 條:一、制動裝置、離合器及操作裝置有無異常。二、作業裝置及油壓裝置有無異常。三、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三)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附表14:3小時。 參考: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 雇主對下列勞工,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小型鍋爐操作人員。 二、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 三、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或吊升荷重未滿一公噸之斯達卡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四、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五、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人字臂起重桿操作人員。 六、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 七、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 八、火藥爆破作業人員。 九、胸高直徑七十公分以上之伐木作業人員。 十、機械集材運材作業人員。 十一、高壓室內作業人員。 十二、潛水作業人員。 十三、油輪清艙作業人員。 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十二之規定。 第一項第八款火藥爆破作業人員,依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參加爆破人員專業訓練,受訓期滿成績及格,並提出結業證書者,得予採認。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5-2 條: 雇主對高空工作車,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制動裝置、離合器及操作裝置有無異常。 二、作業裝置及油壓裝置有無異常。 三、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第四題題目:請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有那些事業單位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指引,建立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9分) (二)目前中央主管機關已發布之指引名稱為何?(1分) 答: (一)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2條第一項: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二、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三、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二) 目前中央主管機關已發布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名稱為「國家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 參考: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2條: 下列事業單位,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 建立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 二、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三、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前項管理系統應包括下列安全衛生事項: 一、政策。 二、組織設計。 三、規劃與實施。 四、評估。 五、改善措施。 第一項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 第五題題目:有關動力衝剪機械的安全防護,除安全護圍外,請列舉5種安全裝置。(10分) 答: 一、連鎖防護式安全裝置。二、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三、感應式安全裝置(或稱「光電式安全裝置」)。四、拉開式安全裝置。五、掃除式安全裝置。 參考: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二節安全裝置。 第六題題目:緊急應變組織可依事業單位實際人力及必要之緊急狀況編組,請問緊急應變組織除應變指揮中心外,一般包括那五個編組?(10分) 答: 依「緊急應變措施技術指引」附錄一:緊急應變措施技術指引補充說明:1.指揮組。2.操作組。3.計畫組。4.後勤組。5.財務組。 參考: 「緊急應變措施技術指引」附錄一:緊急應變措施技術指引補充說明: 應變組織架構以功能來分一般可分為五大部份: 1. 指揮組:不論大小,每一事件之應變都應有此功能,應變指揮官(ICCommander)是最先排定而且是最後才撤離的職位,應變指揮官負責整個事件的管理,若需要,得設輔助指揮官與協助人員。當應變指揮官面對的狀況很複雜時,更需要設置現場輔助指揮官。 2. 操作組:指導與協調事件中所有戰術的操作,包括現場負責人的督導。 3. 計畫組:收集、評估、分析與使用有關事件發展與資源運用等資訊,計畫組可能包括狀況監控小組(Situation Status Unit,SITSTAT)、資源監控小組(The Resource Status Unit,RESTAT)、紀錄小組(The Documentation Unit)、動員解除小組(The Demobilization Unit),以及各種科技專家。 4. 後勤組:在事件中提供應變組織各組所需之設施、服務與材料。當事件擴大、變得複雜或時間拖長時,後勤需求將隨之增加。 5. 財務組:記錄所有事件的花費並評估該事件的直間接財務損失,但財務的考量在大部份的事件應變行動中通常不是一個主要的因子。 第七題題目:請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構築及拆除那幾種施工架前,應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負荷-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安全設計?(6分) (二)對前項構築及拆除之施工架,應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何種計算書及何種圖說?(4分) 答: (一)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四十條第一項: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 (二)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 參考: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四十條: 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 但依營建法規等不須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者,得由雇主指派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為之。 二、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三、設計、施工圖說、簽章確認紀錄及查驗等相關資料,於未完成拆除前,應妥存備查。 有變更設計時,其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應重新製作,並依前項規定辦理。 第八題題目:雇主使勞工於夏季期間從事戶外作業,為防範高氣溫環境引起之熱疾病,應視天候狀況採取危害預防措施,請列舉5項預防措施。(10分)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6條:一、降低作業場所之溫度。二、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三、提供適當之飲料或食鹽水。四、調整作業時間。五、增加作業場所巡視之頻率。六、實施健康管理及適當安排工作。七、留意勞工作業前及作業中之健康狀況。八、實施勞工熱疾病預防相關教育宣導。九、建立緊急醫療、通報及應變處理機制。 參考: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6條: 雇主使勞工於夏季期間從事戶外作業,為防範高氣溫環境引起之熱疾病,應視天候狀況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 一、降低作業場所之溫度。 二、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 三、提供適當之飲料或食鹽水。 四、調整作業時間。 五、增加作業場所巡視之頻率。 六、實施健康管理及適當安排工作。 七、留意勞工作業前及作業中之健康狀況。 八、實施勞工熱疾病預防相關教育宣導。 九、建立緊急醫療、通報及應變處理機制。 第九題題目: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時,刪除一般女性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規定。請簡述其緣由。(10 分) 答: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本條刪除。(指「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一條。) 二、近代醫學與科技進步,無實證顯示不同性別勞工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對其安全健康影響有明顯之差異,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不同性別勞工應共同保護。另依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公約)、ILO母性保護公約、歐盟Directive 92/85/EEC妊娠、分娩後及哺乳勞工指令及英國等國家僅就母性採取保護,未對一般女性採取工作限制。我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已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須於三年內檢討修正不符公約之法規。鑑於我國產業結構改變,服務業比重增加,女性勞工參與率接近百分之五十,現行條文對一般女性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及有害性工作之規定,已制定多年,近代醫學科技未證實須特別保護,故有限制女性工作,產生就業歧視之虞,爰刪除現行條文對一般女性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及有害性工作之規定。 三、另參考英國、日本等國家對具生育能力之一般女性勞工,將「可能」造成經期不順、不孕或妊娠初期影響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係要求雇主實施危害評估、控制與分級管理等措施,爰將相關規定增訂於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 第十題題目:某一室內勞動場所工作者之二氧化碳產生率為11 m3/hr,戶外二氧化碳濃度為400 ppm。如欲使此室內勞動場所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00 ppm,則戶外空氣之進氣量應至少為多少m3/hr?(10分,應列出計算式) 答: Q:每小時每人戶外空氣之換氣量m3/hr K:二氧化碳產生量11 m3/hr p:二氧化碳容許濃度(PEL = 1,500 ppm) q:戶外二氧化碳濃度:400 ppm Q:每小時每人戶外空氣之換氣量=11×106/(1500-400)=10,000 m3/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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