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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5日 星期六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答案96.08.05第51次 第一題題目: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採取那些措施?(10分)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第二題題目: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之規定,試說明雇主使勞工鄰近河川、湖泊、海岸作業,勞工有落水之虞者,應辦理之事項為何?(10分) 答: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十四條:一、設置防止勞工落水之設施或使勞工著用救生衣。二、於作業場所或其附近設置下列救生設備。但水深、水流及水域範圍等甚小,備置船筏有困難,且使勞工著用救生衣、提供易於攀握之救生索、救生圈或救生浮具等足以防止溺水者,不在此限:(一)依水域危險性及勞工人數,備置足敷使用之動力救生船、救生艇、輕艇或救生筏;每艘船筏應配備長度十五公尺,直徑九點五毫米之聚丙烯纖維繩索,且其上掛繫與最大可救援人數相同數量之救生圈、船及救生衣。(二)有湍流、潮流之情況,應預先架設延伸過水面且位於作業場所上方之繩索,其上掛繫可支持拉住落水者之救生圈。(三)可通知相關人員參與救援行動之警報系統或電訊連絡設備。 第三題題目: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 (一)應每幾個月至少開會一次?(2分) (二)應辦理那些事項(至少列出8項)?(8分) 答: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三個月。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委員會應每三個月至少開會一次,辦理下列事項:一、對雇主擬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二、協調、建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三、審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四、審議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及採行措施。五、審議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事項。六、審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七、審議事業單位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八、審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九、審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十、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十一、審議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十二、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第四題題目:試以聯合國勞工組織所頒布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ILO-OSH -2001),說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五大要素為何?(10分) 答: 依「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第二項:政策、組織設計、規劃與實施、評估和改善措施。 第五題題目:某事業單位僱用勞工500人,6月份總經歷工時為80,000小時,6月8日下午5時發生一起感電職業災害,造成甲勞工送醫急救無效死亡,乙勞工受傷住院,6月29日恢復上班,丙勞工受傷經包紮後回家休養,翌日8時恢復上班工作,試計算該事業6月份傷害頻率及職業災害嚴重率?(計算過程時應列出公式)(10分) 答: 1.甲勞工死亡,損失日數為6000日。 2.乙勞工六月八日受傷,自六月九日計算至六月二十八日,共計二十日(當天與復工當日不列入計算) 3.丙勞工受傷回家休養,翌日八時恢復上班工作,損失時間未超過一日以上屬輕傷害,不列入失能傷害案件,不需統計。 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人次數×106/總經歷工時=2×1000000/80000=25.00 失能傷害嚴重率=失能傷害損失總日數×106/總經歷工時=6020×1000000/80000=75250 第六題題目:勞工懷疑自己罹患職業病,欲向雇主申請職業災害補償,試述勞雇雙方可循何程序處理。(10分) 答: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一條:勞工疑有職業疾病,應經醫師診斷。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診斷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為認定職業疾病,確保罹患職業疾病勞工之權益,得設置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三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對於職業疾病認定有困難及勞工或雇主對於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認定職業疾病之結果有異議,或勞工保險機構於審定職業疾病認有必要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鑑定。 第七題題目:請列舉5項鍋爐操作人員於操作鍋爐之過程中應實施之事項。(10分) 答: 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十六條:一、監視壓力、水位、燃燒狀態等運轉動態。二、避免發生急劇負荷變動之現象。三、防止壓力上升超過最高使用壓力。四、保持壓力表、安全閥及其他安全裝置之機能正常。五、每日檢點水位測定裝置之機能一次以上。六、確保鍋爐水質,適時化驗鍋爐用水,並適當實施沖放鍋爐水,防止鍋爐水之濃縮。七、保持給水裝置機能正常。八、檢點及適當調整低水位燃燒遮斷裝置、火焰檢出裝置及其他自動控制裝置,以保持機能正常。九、發現鍋爐有異狀時,應即採取必要措施。 第八題題目:請列舉5項戴用工地安全帽時應遵守之事項。(10分) 答: 依「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網站:勞動主題館:防護具專區: 1一般安全帽的使用壽命,會因使用場所的環境、溫度、與化學物品之接觸、太陽直接照射等有關,一般而言,若在上述場所正常使用狀況下,應以2年為更換期限。 2若不考慮上述之使用因素,一般最多以不超過五年為原則,換言之安全帽之使用不得超過5年。 3帽殼、帽帶、頤帶等,應用60℃左右之溫和清潔劑加以清洗。 4假如安全帽有被任何物品擊中過(不論重量的大小),或出高處掉落,縱使看不見受損的情形,此頂安全帽應更換新的安全帽。 5帽殼及帽帶應保持具時的形狀,而不應在帽殼上任意穿洞或做任何修改(含加熱烙印商標等)。 6安全帽若長期的曝晒於強烈陽光下,會產生帽殼材質的老化及蛻變,而縮短其使用期限。 7不當的使用安全帽(如:坐在帽殼上、用力拉帽帶、提著頤帶用動帽子等)會直接損壞其保護功能。 8配戴時不應因太熱而加襯擦汗毛巾,或反帶安全帽,應隨時保持帽殼與帽帶之間隙,以有效的保持其耐衝、穿擊力等功能。 9不宜私自在帽殼上加噴漆,因有些漆會和帽殼材質起化學作用,而破壞帽殼。 10休息時不應將安全帽掛在腰邊,避免帽殼受擦撞。 11應遵照製造廠商的建議,做必要項目的定期維護。 第九題題目:為防止高處作業人員發生墜落災害,試舉出5項在「人員管理」方面之對策。(10分) 答: 1.不得有冒險行為。 2.應穿著良好俐落,不得使用易滑或易脫落服裝。 3.應供給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帶等適當防護具,其安全帽要戴牢,帽扣要扣緊。 4.前夜應有充分睡眠,身心保持正常。 5.不派高齡人員。 6.遵守公司規定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第十題題目:王君每日8小時的工作時間內,於A場所作業時間為4小時、B場所為2小時、C場所為2小時,甲物質8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為40ppm、乙物質為120ppm、丙物質為400ppm,各場所時量平均暴露濃度如下表所示,請以相加效應評估王君之暴露是否合於法令規定?(10分) A B C 甲 20ppm 40ppm 0 乙 80ppm 0 80ppm 丙 0 100ppm 300ppm (假設8小時內任何時間濃度均很穩定) 答: 依「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四條:第一次某有害物空氣中濃度×工作時間(小時)+第二次某有害物空氣中濃度×工作時間(小時)+…第n次某有害物空氣中濃度×工作時間(小時)/總工作時間=時量平均濃度 甲:PEL-TWA=20×4+40×2+0×2/8=20ppm 乙:PEL-TWA=80×4+0×2+80×2/8=60ppm 丙:PEL-TWA=0×4+100×2+300×2/8=100ppm 依「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九條:(甲物質成分之濃度/甲物質成分之容許濃度)+(乙物質成分之濃度/乙物質成分之容許濃度)+(丙物質成分之濃度/丙物質成分之容許濃度)+…>1 (20/40)+(60/120)+(100/400)=1.25 1.25大於1,不符法令規定。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答案96.08.05第51次
第一題題目: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採取那些措施?(10分)
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第二題題目: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之規定,試說明雇主使勞工鄰近河川、湖泊、海岸作業,勞工有落水之虞者,應辦理之事項為何?(10分)
答: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十四條:一、設置防止勞工落水之設施或使勞工著用救生衣。二、於作業場所或其附近設置下列救生設備。但水深、水流及水域範圍等甚小,備置船筏有困難,且使勞工著用救生衣、提供易於攀握之救生索、救生圈或救生浮具等足以防止溺水者,不在此限:(一)依水域危險性及勞工人數,備置足敷使用之動力救生船、救生艇、輕艇或救生筏;每艘船筏應配備長度十五公尺,直徑九點五毫米之聚丙烯纖維繩索,且其上掛繫與最大可救援人數相同數量之救生圈、船及救生衣。(二)有湍流、潮流之情況,應預先架設延伸過水面且位於作業場所上方之繩索,其上掛繫可支持拉住落水者之救生圈。(三)可通知相關人員參與救援行動之警報系統或電訊連絡設備。
第三題題目: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
(一)應每幾個月至少開會一次?(2分)
(二)應辦理那些事項(至少列出8項)?(8分)
答: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三個月。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委員會應每三個月至少開會一次,辦理下列事項:一、對雇主擬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二、協調、建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三、審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四、審議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及採行措施。五、審議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事項。六、審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七、審議事業單位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八、審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九、審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十、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十一、審議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十二、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第四題題目:試以聯合國勞工組織所頒布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ILO-OSH -2001),說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五大要素為何?(10分)
答:
依「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第二項:政策、組織設計、規劃與實施、評估和改善措施。
第五題題目:某事業單位僱用勞工500人,6月份總經歷工時為80,000小時,6月8日下午5時發生一起感電職業災害,造成甲勞工送醫急救無效死亡,乙勞工受傷住院,6月29日恢復上班,丙勞工受傷經包紮後回家休養,翌日8時恢復上班工作,試計算該事業6月份傷害頻率及職業災害嚴重率?(計算過程時應列出公式)(10分)
答:
1.甲勞工死亡,損失日數為6000日。
2.乙勞工六月八日受傷,自六月九日計算至六月二十八日,共計二十日(當天與復工當日不列入計算)
3.丙勞工受傷回家休養,翌日八時恢復上班工作,損失時間未超過一日以上屬輕傷害,不列入失能傷害案件,不需統計。
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人次數×106/總經歷工時=2×1000000/80000=25.00
失能傷害嚴重率=失能傷害損失總日數×106/總經歷工時=6020×1000000/80000=75250
第六題題目:勞工懷疑自己罹患職業病,欲向雇主申請職業災害補償,試述勞雇雙方可循何程序處理。(10分)
答: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一條:勞工疑有職業疾病,應經醫師診斷。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診斷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為認定職業疾病,確保罹患職業疾病勞工之權益,得設置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三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對於職業疾病認定有困難及勞工或雇主對於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認定職業疾病之結果有異議,或勞工保險機構於審定職業疾病認有必要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鑑定。
第七題題目:請列舉5項鍋爐操作人員於操作鍋爐之過程中應實施之事項。(10分)
答:
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十六條:一、監視壓力、水位、燃燒狀態等運轉動態。二、避免發生急劇負荷變動之現象。三、防止壓力上升超過最高使用壓力。四、保持壓力表、安全閥及其他安全裝置之機能正常。五、每日檢點水位測定裝置之機能一次以上。六、確保鍋爐水質,適時化驗鍋爐用水,並適當實施沖放鍋爐水,防止鍋爐水之濃縮。七、保持給水裝置機能正常。八、檢點及適當調整低水位燃燒遮斷裝置、火焰檢出裝置及其他自動控制裝置,以保持機能正常。九、發現鍋爐有異狀時,應即採取必要措施。
第八題題目:請列舉5項戴用工地安全帽時應遵守之事項。(10分)
答:
依「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網站:勞動主題館:防護具專區:
1一般安全帽的使用壽命,會因使用場所的環境、溫度、與化學物品之接觸、太陽直接照射等有關,一般而言,若在上述場所正常使用狀況下,應以2年為更換期限。
2若不考慮上述之使用因素,一般最多以不超過五年為原則,換言之安全帽之使用不得超過5年。
3帽殼、帽帶、頤帶等,應用60℃左右之溫和清潔劑加以清洗。
4假如安全帽有被任何物品擊中過(不論重量的大小),或出高處掉落,縱使看不見受損的情形,此頂安全帽應更換新的安全帽。
5帽殼及帽帶應保持具時的形狀,而不應在帽殼上任意穿洞或做任何修改(含加熱烙印商標等)。
6安全帽若長期的曝晒於強烈陽光下,會產生帽殼材質的老化及蛻變,而縮短其使用期限。
7不當的使用安全帽(如:坐在帽殼上、用力拉帽帶、提著頤帶用動帽子等)會直接損壞其保護功能。
8配戴時不應因太熱而加襯擦汗毛巾,或反帶安全帽,應隨時保持帽殼與帽帶之間隙,以有效的保持其耐衝、穿擊力等功能。
9不宜私自在帽殼上加噴漆,因有些漆會和帽殼材質起化學作用,而破壞帽殼。
10休息時不應將安全帽掛在腰邊,避免帽殼受擦撞。
11應遵照製造廠商的建議,做必要項目的定期維護。
第九題題目:為防止高處作業人員發生墜落災害,試舉出5項在「人員管理」方面之對策。(10分)
答:
1.不得有冒險行為。
2.應穿著良好俐落,不得使用易滑或易脫落服裝。
3.應供給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帶等適當防護具,其安全帽要戴牢,帽扣要扣緊。
4.前夜應有充分睡眠,身心保持正常。
5.不派高齡人員。
6.遵守公司規定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第十題題目:王君每日8小時的工作時間內,於A場所作業時間為4小時、B場所為2小時、C場所為2小時,甲物質8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為40ppm、乙物質為120ppm、丙物質為400ppm,各場所時量平均暴露濃度如下表所示,請以相加效應評估王君之暴露是否合於法令規定?(10分)
A B C
甲 20ppm 40ppm 0
乙 80ppm 0 80ppm
丙 0 100ppm 300ppm
(假設8小時內任何時間濃度均很穩定)
答:
依「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四條:第一次某有害物空氣中濃度×工作時間(小時)+第二次某有害物空氣中濃度×工作時間(小時)+…第n次某有害物空氣中濃度×工作時間(小時)/總工作時間=時量平均濃度
甲:PEL-TWA=20×4+40×2+0×2/8=20ppm
乙:PEL-TWA=80×4+0×2+80×2/8=60ppm
丙:PEL-TWA=0×4+100×2+300×2/8=100ppm
依「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九條:(甲物質成分之濃度/甲物質成分之容許濃度)+(乙物質成分之濃度/乙物質成分之容許濃度)+(丙物質成分之濃度/丙物質成分之容許濃度)+…>1
(20/40)+(60/120)+(100/400)=1.25
1.25大於1,不符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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