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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日 星期五
刑法的特質 一、道德性與倫理性 刑法是道德倫理的最低標準,所不能期待能提高道德倫理的標準,不少的刑法條文均來自於道德倫理,使刑法具有相當地之道德倫理。 二、痛苦性、強制性與殺傷性 刑法的執行,對於受刑人和其家屬,均造成痛苦性。 刑法的強制,使規範人得遵守法律。 刑法的執行,使社會生產力減損,對社會造成殺傷力。 三、不完整性 (一)規範內容的不完整: 由於犯罪實質內涵隨時代而相對地呈現浮動現象,刑法無法將所有應予刑罰制裁之不法行為完全地加以規範,又因刑法的立法工作遲緩,造成法律漏洞,造成刑法規範內容的不完整。 (二)規範功能的不完整: 刑法只是整個社會規範體系中之一重要環節,其在規範功能上具有相當之不完整性,須另配合其他社會控制手段。 四、政治性與工具性 做為政治者打擊對手的手段。 法律是為逹到特定目的的手段,具工具性。 由於政治體制與政治思潮之改變,刑法亦必須隨之改弦易轍。又刑法易被濫用作為政治工具,失卻公平正義之實質內涵。 五、最後手段性 只有在以其他法效果未能有效防制不法行為時,才以刑罰作為該不法行為之法律效果。
刑法的特質
一、道德性與倫理性
刑法是道德倫理的最低標準,所不能期待能提高道德倫理的標準,不少的刑法條文均來自於道德倫理,使刑法具有相當地之道德倫理。
二、痛苦性、強制性與殺傷性
刑法的執行,對於受刑人和其家屬,均造成痛苦性。
刑法的強制,使規範人得遵守法律。
刑法的執行,使社會生產力減損,對社會造成殺傷力。
三、不完整性
(一)規範內容的不完整:
由於犯罪實質內涵隨時代而相對地呈現浮動現象,刑法無法將所有應予刑罰制裁之不法行為完全地加以規範,又因刑法的立法工作遲緩,造成法律漏洞,造成刑法規範內容的不完整。
(二)規範功能的不完整:
刑法只是整個社會規範體系中之一重要環節,其在規範功能上具有相當之不完整性,須另配合其他社會控制手段。
四、政治性與工具性
做為政治者打擊對手的手段。
法律是為逹到特定目的的手段,具工具性。
由於政治體制與政治思潮之改變,刑法亦必須隨之改弦易轍。又刑法易被濫用作為政治工具,失卻公平正義之實質內涵。
五、最後手段性
只有在以其他法效果未能有效防制不法行為時,才以刑罰作為該不法行為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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