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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中央銀行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修正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公布 第三十五條 (外匯業務) 本行辦理左列外匯業務:   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二、指定銀行及其他事業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三、外匯之結購與結售。   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   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其清償、稽催之監督。   六、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   七、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與報告。   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   銀行及其他事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應具備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指定、業務範圍、廢止指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本行定之。

中央銀行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修正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公布 第三十五條 (外匯業務) 本行辦理左列外匯業務:   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二、指定銀行及其他事業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三、外匯之結購與結售。   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   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其清償、稽催之監督。   六、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   七、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與報告。   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   銀行及其他事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應具備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指定、業務範圍、廢止指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本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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