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9日 星期二

※※※※※※※※※※※※※※※※※※※※※※※※※※※※※※※※ ※ ※ ※ ※ ※ 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 ※ ※ ※ ※※※※※※※※※※※※※※※※※※※※※※※※※※※※※※※※ 試題編號:15300-910301~6 審定日期: 91 年12 月20 日 修 訂 日 期 : 97 年01 月30 日 (第二部份) 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應檢參考資料 一、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應檢人員注意事項...................................................1 二、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應檢人員應檢人員須知..........................................2 三、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3-33 四、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34 1 一、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應檢人員注意事項 1. 本應檢參考資料內含(1)注意事項(2)應檢人員須知(3)檢定參考資料等三大部份。 2. 為使技能檢定更具公正公平起見,本資料由術科辦理單位於檢定兩星期前寄發各應檢 人員參考。 3. 檢定當日,將不另發試題,應檢人員須攜帶本參考資料進入檢定場內。 4. 檢定時,應檢人員可不必攜帶自備工具應檢(工具由主辦單位提供)。 2 二、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應檢人員注意事項 綜合注意事項: 1. 術科測驗總時間為4 小時。 2. 請準時至檢定單位指定報到處辦理報到手續,報到時應攜帶檢定通知單,術科准考 證及身分證。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者,以缺考論。 3. 及格標準:五站通過三站總評為及格。其中任何一站缺考或第一站不及格者,總評 為不及格。 4. 出入站時除規定之工具,不得攜帶其他任何有關物品。 5. 入站後應依據技能檢定編號到達指定位置,然後將術科准考證及通知單掛在指定位 置。 6. 依據試題檢查材料、工具。 7. 檢定過程中不得有舞弊的行為。 8. 檢定完畢應將機具設備儀器復原後,並一監評委員指示離開檢定場。 9. 不遵守試場規則或犯嚴重錯誤危及機具、設備、人員安全者,監評委員得令其停止 檢定,並離開檢定場所。 3 三、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153-910301 153-910302 153-910303 153-910304 153-910305 153-910306 4 (一) 板金件製作 說明:(一)依圖使用1.0 mm 鋼板製作板金件。 (二)板金件使用電阻點銲銲接組合,每隔30 mm 點銲一點,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1 小時題 號 153 – 910301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共 20 點。 (三)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四)技能標準: 1.板金件尺寸A、B、C 標準 ±3 mm 以內。 2.折線及平面須平直,間隙3 mm 以內。 3.板金件須平整,變形間隙3 mm 以內。 4.銲點之中心及間距須正確 ±3 mm,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5.銲點表面凹痕缺陷不可超過1/2 t,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6.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氣孔等缺陷,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命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5 (二)銲點鑽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25 分鐘題號 153 – 910301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說明:(一)使用直徑6 – 8 mm 鑽頭,將銲點鑽除並將板金件分開。 (二)將拆開板金件繳交監評委員評審。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鑽除不可傷及下板1/3 t,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2.板金件拆開後,不可有撕裂或損傷板件,不合格數5 點以內 (含)。 3.鑽除孔徑標準(6 - 8)±1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6 (三)CO2 填塞銲 說明:(一)依圖使用CO2 電銲填塞銲接,共20 點。 (二)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3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1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須填滿17 點以上(含)。 2.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銲渣、燒缺,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3.銲點高度不可超過2.5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4.銲點滲透高度不可超過2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5.未滲透銲點,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6.板件接合面間隙不可超過1 mm。 7.板件銲接變形不可超過水平面5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7 (四)葉子板損傷修護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A 處及B 處為碰損部位。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4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1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碰損部位加工時破裂,可用CO2 銲接修補。 (四)可以使用點熱收縮整平加工。 (五)碰損中心區,各取水平及垂直樣板,做為量測基準。 (六)技能標準: 1.碰損部位樣板測量間隙不可超過2 mm。 2.稜線間隙不可超過2 mm。 3.板面外觀不可有鎚痕凹陷超過1/2 t 或其它加工缺陷。 4.板面不可有蹦彈現象。 5.整體變形量不可超過10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8 (五)拆裝定位調整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測驗時指定左或右前車門定位調整,左或右後車門鉸鏈 拆裝及車門定位調整。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25 分鐘 題號 153 – 910301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測驗時須提供該車型之間隙尺寸圖,或由評審員依實物 訂定調整間隙。 (四)評審完成後,將後車門及鉸鏈拆開。 (五)技能標準: 1.兩板金面面差須在 ±2mm 以內。 2.兩板金稜線段差須在 ±2mm 以內。 3.兩板金面間隙標準值須在 ±2mm 以內。 4.調整完成後,車門開閉功能須正常。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9 (一) 板金件製作 說明:(一)依圖使用1.0 mm 鋼板製作板金件。 (二)板金件使用電阻點銲銲接組合,每隔30 mm 點銲一點,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1 小時題 號 153 – 910302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共 20 點。 (三)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四)技能標準: 1.板金件尺寸A、B、C 標準 ±3 mm 以內。 2.折線及平面須平直,間隙3 mm 以內。 3.板金件須平整,變形間隙3 mm 以內。 4.銲點之中心及間距須正確 ±3 mm,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5.銲點表面凹痕缺陷不可超過1/2 t,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6.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氣孔等缺陷,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命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0 (二)銲點鑽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25 分鐘題號 153 – 910302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說明:(一)使用直徑6 – 8 mm 鑽頭,將銲點鑽除並將板金件分開。 (二)將拆開板金件繳交監評委員評審。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鑽除不可傷及下板1/3 t,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2.板金件拆開後,不可有撕裂或損傷板件,不合格數5 點以內 (含)。 3.鑽除孔徑標準(6 - 8)±1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1 (三)CO2 填塞銲 說明:(一)依圖使用CO2 電銲填塞銲接,共20 點。 (二)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3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2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須填滿17 點以上(含)。 2.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銲渣、燒缺,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3.銲點高度不可超過2.5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4.銲點滲透高度不可超過2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5.未滲透銲點,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6.板件接合面間隙不可超過1 mm。 7.板件銲接變形不可超過水平面5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2 (四)葉子板損傷修護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A 處及B 處為碰損部位。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4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2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碰損部位加工時破裂,可用CO2 銲接修補。 (四)可以使用點熱收縮整平加工。 (五)碰損中心區,各取水平及垂直樣板,做為量測基準。 (六)技能標準: 1.碰損部位樣板測量間隙不可超過2 mm。 2.稜線間隙不可超過2 mm。 3.板面外觀不可有鎚痕凹陷超過1/2 t 或其它加工缺陷。 4.板面不可有蹦彈現象。 5.整體變形量不可超過10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3 (五)拆裝定位調整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測驗時指定左或右前車門定位調整,左或右後車門鉸鏈 拆裝及車門定位調整。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25 分鐘 題號 153 – 910302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測驗時須提供該車型之間隙尺寸圖,或由評審員依實物 訂定調整間隙。 (四)評審完成後,將後車門及鉸鏈拆開。 (五)技能標準: 1.兩板金面面差須在 ±2mm 以內。 2.兩板金稜線段差須在 ±2mm 以內。 3.兩板金面間隙標準值須在 ±2mm 以內。 4.調整完成後,車門開閉功能須正常。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4 (一) 板金件製作 說明:(一)依圖使用1.0 mm 鋼板製作板金件。 (二)板金件使用電阻點銲銲接組合,每隔30 mm 點銲一點,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1 小時題 號 153 – 910303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共 20 點。 (三)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四)技能標準: 1.板金件尺寸A、B、C 標準 ±3 mm 以內。 2.折線及平面須平直,間隙3 mm 以內。 3.板金件須平整,變形間隙3 mm 以內。 4.銲點之中心及間距須正確 ±3 mm,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5.銲點表面凹痕缺陷不可超過1/2 t,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6.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氣孔等缺陷,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命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5 (二)銲點鑽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25 分鐘題號 153 – 910303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說明:(一)使用直徑6 – 8 mm 鑽頭,將銲點鑽除並將板金件分開。 (二)將拆開板金件繳交監評委員評審。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鑽除不可傷及下板1/3 t,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2.板金件拆開後,不可有撕裂或損傷板件,不合格數5 點以內 (含)。 3.鑽除孔徑標準(6 - 8)±1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6 (三)CO2 填塞銲 說明:(一)依圖使用CO2 電銲填塞銲接,共20 點。 (二)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3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3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須填滿17 點以上(含)。 2.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銲渣、燒缺,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3.銲點高度不可超過2.5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4.銲點滲透高度不可超過2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5.未滲透銲點,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6.板件接合面間隙不可超過1 mm。 7.板件銲接變形不可超過水平面5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7 (四)葉子板損傷修護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A 處及B 處為碰損部位。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4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3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碰損部位加工時破裂,可用CO2 銲接修補。 (四)可以使用點熱收縮整平加工。 (五)碰損中心區,各取水平及垂直樣板,做為量測基準。 (六)技能標準: 1.碰損部位樣板測量間隙不可超過2 mm。 2.稜線間隙不可超過2 mm。 3.板面外觀不可有鎚痕凹陷超過1/2 t 或其它加工缺陷。 4.板面不可有蹦彈現象。 5.整體變形量不可超過10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8 (五)拆裝定位調整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測驗時指定左或右前車門定位調整,左或右後車門鉸鏈 拆裝及車門定位調整。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25 分鐘 題號 153 – 910303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測驗時須提供該車型之間隙尺寸圖,或由評審員依實物 訂定調整間隙。 (四)評審完成後,將後車門及鉸鏈拆開。 (五)技能標準: 1.兩板金面面差須在 ±2mm 以內。 2.兩板金稜線段差須在 ±2mm 以內。 3.兩板金面間隙標準值須在 ±2mm 以內。 4.調整完成後,車門開閉功能須正常。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9 (一) 板金件製作 說明:(一)依圖使用1.0 mm 鋼板製作板金件。 (二)板金件使用電阻點銲銲接組合,每隔30 mm 點銲一點,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1 小時題 號 153 – 910304 投影法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共 20 點。 (三)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四)技能標準: 1.板金件尺寸A、B、C 標準 ±3 mm 以內。 2.折線及平面須平直,間隙3 mm 以內。 3.板金件須平整,變形間隙3 mm 以內。 4.銲點之中心及間距須正確 ±3 mm,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5.銲點表面凹痕缺陷不可超過1/2 t,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6.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氣孔等缺陷,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命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0 (二)銲點鑽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25 分鐘題號 153 – 910304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說明:(一)使用直徑6 – 8 mm 鑽頭,將銲點鑽除並將板金件分開。 (二)將拆開板金件繳交監評委員評審。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鑽除不可傷及下板1/3 t,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2.板金件拆開後,不可有撕裂或損傷板件,不合格數5 點以內 (含)。 3.鑽除孔徑標準(6 - 8)±1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1 (三)CO2 填塞銲 說明:(一)依圖使用CO2 電銲填塞銲接,共20 點。 (二)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3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4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須填滿17 點以上(含)。 2.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銲渣、燒缺,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3.銲點高度不可超過2.5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4.銲點滲透高度不可超過2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5.未滲透銲點,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6.板件接合面間隙不可超過1 mm。 7.板件銲接變形不可超過水平面5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2 (四)葉子板損傷修護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A 處及B 處為碰損部位。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4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4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碰損部位加工時破裂,可用CO2 銲接修補。 (四)可以使用點熱收縮整平加工。 (五)碰損中心區,各取水平及垂直樣板,做為量測基準。 (六)技能標準: 1.碰損部位樣板測量間隙不可超過2 mm。 2.稜線間隙不可超過2 mm。 3.板面外觀不可有鎚痕凹陷超過1/2 t 或其它加工缺陷。 4.板面不可有蹦彈現象。 5.整體變形量不可超過10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3 (五)拆裝定位調整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測驗時指定左或右前車門定位調整,左或右後車門鉸鏈 拆裝及車門定位調整。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25 分鐘 題號 153 – 910304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測驗時須提供該車型之間隙尺寸圖,或由評審員依實物 訂定調整間隙。 (四)評審完成後,將後車門及鉸鏈拆開。 (五)技能標準: 1.兩板金面面差須在 ±2mm 以內。 2.兩板金稜線段差須在 ±2mm 以內。 3.兩板金面間隙標準值須在 ±2mm 以內。 4.調整完成後,車門開閉功能須正常。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4 (一) 板金件製作 說明:(一)依圖使用1.0 mm 鋼板製作板金件。 (二)板金件使用電阻點銲銲接組合,每隔30 mm 點銲一點,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1 小時題 號 153 – 910305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共 20 點。 (三)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四)技能標準: 1.板金件尺寸A、B、C 標準 ±3 mm 以內。 2.折線及平面須平直,間隙3 mm 以內。 3.板金件須平整,變形間隙3 mm 以內。 4.銲點之中心及間距須正確 ±3 mm,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5.銲點表面凹痕缺陷不可超過1/2 t,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6.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氣孔等缺陷,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命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5 (二)銲點鑽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25 分鐘題號 153 – 910305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說明:(一)使用直徑6 – 8 mm 鑽頭,將銲點鑽除並將板金件分開。 (二)將拆開板金件繳交監評委員評審。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鑽除不可傷及下板1/3 t,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2.板金件拆開後,不可有撕裂或損傷板件,不合格數5 點以內 (含)。 3.鑽除孔徑標準(6 - 8)±1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6 (三)CO2 填塞銲 說明:(一)依圖使用CO2 電銲填塞銲接,共20 點。 (二)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3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5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須填滿17 點以上(含)。 2.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銲渣、燒缺,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3.銲點高度不可超過2.5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4.銲點滲透高度不可超過2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5.未滲透銲點,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6.板件接合面間隙不可超過1 mm。 7.板件銲接變形不可超過水平面5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7 (四)葉子板損傷修護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A 處及B 處為碰損部位。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4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5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碰損部位加工時破裂,可用CO2 銲接修補。 (四)可以使用點熱收縮整平加工。 (五)碰損中心區,各取水平及垂直樣板,做為量測基準。 (六)技能標準: 1.碰損部位樣板測量間隙不可超過2 mm。 2.稜線間隙不可超過2 mm。 3.板面外觀不可有鎚痕凹陷超過1/2 t 或其它加工缺陷。 4.板面不可有蹦彈現象。 5.整體變形量不可超過10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8 (五)拆裝定位調整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測驗時指定左或右前車門定位調整,左或右後車門鉸鏈 拆裝及車門定位調整。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25 分鐘 題號 153 – 910305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測驗時須提供該車型之間隙尺寸圖,或由評審員依實物 訂定調整間隙。 (四)評審完成後,將後車門及鉸鏈拆開。 (五)技能標準: 1.兩板金面面差須在 ±2mm 以內。 2.兩板金稜線段差須在 ±2mm 以內。 3.兩板金面間隙標準值須在 ±2mm 以內。 4.調整完成後,車門開閉功能須正常。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9 (一) 板金件製作 說明:(一)依圖使用1.0 mm 鋼板製作板金件。 (二)板金件使用電阻點銲銲接組合,每隔30 mm 點銲一點,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1 小時題 號 153 – 910306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共 20 點。 (三)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四)技能標準: 1.板金件尺寸A、B、C 標準 ±3 mm 以內。 2.折線及平面須平直,間隙3 mm 以內。 3.板金件須平整,變形間隙3 mm 以內。 4.銲點之中心及間距須正確 ±3 mm,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5.銲點表面凹痕缺陷不可超過1/2 t,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6.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氣孔等缺陷,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命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30 (二)銲點鑽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25 分鐘題號 153 – 910306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說明:(一)使用直徑6 – 8 mm 鑽頭,將銲點鑽除並將板金件分開。 (二)將拆開板金件繳交監評委員評審。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鑽除不可傷及下板1/3 t,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2.板金件拆開後,不可有撕裂或損傷板件,不合格數5 點以內 (含)。 3.鑽除孔徑標準(6 - 8)±1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31 (三)CO2 填塞銲 說明:(一)依圖使用CO2 電銲填塞銲接,共20 點。 (二)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3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6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須填滿17 點以上(含)。 2.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銲渣、燒缺,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3.銲點高度不可超過2.5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4.銲點滲透高度不可超過2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5.未滲透銲點,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6.板件接合面間隙不可超過1 mm。 7.板件銲接變形不可超過水平面5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32 (四)葉子板損傷修護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A 處及B 處為碰損部位。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4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6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碰損部位加工時破裂,可用CO2 銲接修補。 (四)可以使用點熱收縮整平加工。 (五)碰損中心區,各取水平及垂直樣板,做為量測基準。 (六)技能標準: 1.碰損部位樣板測量間隙不可超過2 mm。 2.稜線間隙不可超過2 mm。 3.板面外觀不可有鎚痕凹陷超過1/2 t 或其它加工缺陷。 4.板面不可有蹦彈現象。 5.整體變形量不可超過10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33 (五)拆裝定位調整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測驗時指定左或右前車門定位調整,左或右後車門鉸鏈 拆裝及車門定位調整。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25 分鐘 題號 153 – 910306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測驗時須提供該車型之間隙尺寸圖,或由評審員依實物 訂定調整間隙。 (四)評審完成後,將後車門及鉸鏈拆開。 (五)技能標準: 1.兩板金面面差須在 ±2mm 以內。 2.兩板金稜線段差須在 ±2mm 以內。 3.兩板金面間隙標準值須在 ±2mm 以內。 4.調整完成後,車門開閉功能須正常。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34 四、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每一檢定場,每日排定測試場次為1 場。 時 間內 容備註 08:00-08:30 1.監評前協調會議(含監評檢查機具設備) 2.應檢人報到完成(含分配工具) 08:30-09:30 1.應檢人抽題及工作崗位 2.場地設備及供料、自備機具及材料等作業說 明。 3.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4.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5.應檢人檢查設備及材料。 6.其他事項。 09:30-12:00 測試測試時間 4 小時 12:00-13:00 監評人員及應檢人休息用膳時間 13:00-14:30 測試(續) 14:30-16:30 監評人員進行審評工作整理成績總表

※※※※※※※※※※※※※※※※※※※※※※※※※※※※※※※※ ※ ※ ※ ※ ※ 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 ※ ※ ※ ※※※※※※※※※※※※※※※※※※※※※※※※※※※※※※※※ 試題編號:15300-910301~6 審定日期: 91 年12 月20 日 修 訂 日 期 : 97 年01 月30 日 (第二部份) 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應檢參考資料 一、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應檢人員注意事項...................................................1 二、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應檢人員應檢人員須知..........................................2 三、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3-33 四、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34 1 一、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應檢人員注意事項 1. 本應檢參考資料內含(1)注意事項(2)應檢人員須知(3)檢定參考資料等三大部份。 2. 為使技能檢定更具公正公平起見,本資料由術科辦理單位於檢定兩星期前寄發各應檢 人員參考。 3. 檢定當日,將不另發試題,應檢人員須攜帶本參考資料進入檢定場內。 4. 檢定時,應檢人員可不必攜帶自備工具應檢(工具由主辦單位提供)。 2 二、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應檢人員注意事項 綜合注意事項: 1. 術科測驗總時間為4 小時。 2. 請準時至檢定單位指定報到處辦理報到手續,報到時應攜帶檢定通知單,術科准考 證及身分證。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者,以缺考論。 3. 及格標準:五站通過三站總評為及格。其中任何一站缺考或第一站不及格者,總評 為不及格。 4. 出入站時除規定之工具,不得攜帶其他任何有關物品。 5. 入站後應依據技能檢定編號到達指定位置,然後將術科准考證及通知單掛在指定位 置。 6. 依據試題檢查材料、工具。 7. 檢定過程中不得有舞弊的行為。 8. 檢定完畢應將機具設備儀器復原後,並一監評委員指示離開檢定場。 9. 不遵守試場規則或犯嚴重錯誤危及機具、設備、人員安全者,監評委員得令其停止 檢定,並離開檢定場所。 3 三、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153-910301 153-910302 153-910303 153-910304 153-910305 153-910306 4 (一) 板金件製作 說明:(一)依圖使用1.0 mm 鋼板製作板金件。 (二)板金件使用電阻點銲銲接組合,每隔30 mm 點銲一點,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1 小時題 號 153 – 910301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共 20 點。 (三)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四)技能標準: 1.板金件尺寸A、B、C 標準 ±3 mm 以內。 2.折線及平面須平直,間隙3 mm 以內。 3.板金件須平整,變形間隙3 mm 以內。 4.銲點之中心及間距須正確 ±3 mm,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5.銲點表面凹痕缺陷不可超過1/2 t,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6.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氣孔等缺陷,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命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5 (二)銲點鑽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25 分鐘題號 153 – 910301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說明:(一)使用直徑6 – 8 mm 鑽頭,將銲點鑽除並將板金件分開。 (二)將拆開板金件繳交監評委員評審。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鑽除不可傷及下板1/3 t,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2.板金件拆開後,不可有撕裂或損傷板件,不合格數5 點以內 (含)。 3.鑽除孔徑標準(6 - 8)±1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6 (三)CO2 填塞銲 說明:(一)依圖使用CO2 電銲填塞銲接,共20 點。 (二)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3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1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須填滿17 點以上(含)。 2.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銲渣、燒缺,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3.銲點高度不可超過2.5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4.銲點滲透高度不可超過2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5.未滲透銲點,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6.板件接合面間隙不可超過1 mm。 7.板件銲接變形不可超過水平面5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7 (四)葉子板損傷修護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A 處及B 處為碰損部位。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4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1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碰損部位加工時破裂,可用CO2 銲接修補。 (四)可以使用點熱收縮整平加工。 (五)碰損中心區,各取水平及垂直樣板,做為量測基準。 (六)技能標準: 1.碰損部位樣板測量間隙不可超過2 mm。 2.稜線間隙不可超過2 mm。 3.板面外觀不可有鎚痕凹陷超過1/2 t 或其它加工缺陷。 4.板面不可有蹦彈現象。 5.整體變形量不可超過10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8 (五)拆裝定位調整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測驗時指定左或右前車門定位調整,左或右後車門鉸鏈 拆裝及車門定位調整。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25 分鐘 題號 153 – 910301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測驗時須提供該車型之間隙尺寸圖,或由評審員依實物 訂定調整間隙。 (四)評審完成後,將後車門及鉸鏈拆開。 (五)技能標準: 1.兩板金面面差須在 ±2mm 以內。 2.兩板金稜線段差須在 ±2mm 以內。 3.兩板金面間隙標準值須在 ±2mm 以內。 4.調整完成後,車門開閉功能須正常。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9 (一) 板金件製作 說明:(一)依圖使用1.0 mm 鋼板製作板金件。 (二)板金件使用電阻點銲銲接組合,每隔30 mm 點銲一點,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1 小時題 號 153 – 910302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共 20 點。 (三)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四)技能標準: 1.板金件尺寸A、B、C 標準 ±3 mm 以內。 2.折線及平面須平直,間隙3 mm 以內。 3.板金件須平整,變形間隙3 mm 以內。 4.銲點之中心及間距須正確 ±3 mm,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5.銲點表面凹痕缺陷不可超過1/2 t,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6.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氣孔等缺陷,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命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0 (二)銲點鑽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25 分鐘題號 153 – 910302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說明:(一)使用直徑6 – 8 mm 鑽頭,將銲點鑽除並將板金件分開。 (二)將拆開板金件繳交監評委員評審。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鑽除不可傷及下板1/3 t,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2.板金件拆開後,不可有撕裂或損傷板件,不合格數5 點以內 (含)。 3.鑽除孔徑標準(6 - 8)±1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1 (三)CO2 填塞銲 說明:(一)依圖使用CO2 電銲填塞銲接,共20 點。 (二)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3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2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須填滿17 點以上(含)。 2.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銲渣、燒缺,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3.銲點高度不可超過2.5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4.銲點滲透高度不可超過2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5.未滲透銲點,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6.板件接合面間隙不可超過1 mm。 7.板件銲接變形不可超過水平面5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2 (四)葉子板損傷修護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A 處及B 處為碰損部位。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4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2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碰損部位加工時破裂,可用CO2 銲接修補。 (四)可以使用點熱收縮整平加工。 (五)碰損中心區,各取水平及垂直樣板,做為量測基準。 (六)技能標準: 1.碰損部位樣板測量間隙不可超過2 mm。 2.稜線間隙不可超過2 mm。 3.板面外觀不可有鎚痕凹陷超過1/2 t 或其它加工缺陷。 4.板面不可有蹦彈現象。 5.整體變形量不可超過10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3 (五)拆裝定位調整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測驗時指定左或右前車門定位調整,左或右後車門鉸鏈 拆裝及車門定位調整。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25 分鐘 題號 153 – 910302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測驗時須提供該車型之間隙尺寸圖,或由評審員依實物 訂定調整間隙。 (四)評審完成後,將後車門及鉸鏈拆開。 (五)技能標準: 1.兩板金面面差須在 ±2mm 以內。 2.兩板金稜線段差須在 ±2mm 以內。 3.兩板金面間隙標準值須在 ±2mm 以內。 4.調整完成後,車門開閉功能須正常。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4 (一) 板金件製作 說明:(一)依圖使用1.0 mm 鋼板製作板金件。 (二)板金件使用電阻點銲銲接組合,每隔30 mm 點銲一點,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1 小時題 號 153 – 910303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共 20 點。 (三)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四)技能標準: 1.板金件尺寸A、B、C 標準 ±3 mm 以內。 2.折線及平面須平直,間隙3 mm 以內。 3.板金件須平整,變形間隙3 mm 以內。 4.銲點之中心及間距須正確 ±3 mm,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5.銲點表面凹痕缺陷不可超過1/2 t,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6.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氣孔等缺陷,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命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5 (二)銲點鑽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25 分鐘題號 153 – 910303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說明:(一)使用直徑6 – 8 mm 鑽頭,將銲點鑽除並將板金件分開。 (二)將拆開板金件繳交監評委員評審。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鑽除不可傷及下板1/3 t,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2.板金件拆開後,不可有撕裂或損傷板件,不合格數5 點以內 (含)。 3.鑽除孔徑標準(6 - 8)±1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6 (三)CO2 填塞銲 說明:(一)依圖使用CO2 電銲填塞銲接,共20 點。 (二)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3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3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須填滿17 點以上(含)。 2.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銲渣、燒缺,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3.銲點高度不可超過2.5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4.銲點滲透高度不可超過2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5.未滲透銲點,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6.板件接合面間隙不可超過1 mm。 7.板件銲接變形不可超過水平面5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7 (四)葉子板損傷修護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A 處及B 處為碰損部位。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4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3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碰損部位加工時破裂,可用CO2 銲接修補。 (四)可以使用點熱收縮整平加工。 (五)碰損中心區,各取水平及垂直樣板,做為量測基準。 (六)技能標準: 1.碰損部位樣板測量間隙不可超過2 mm。 2.稜線間隙不可超過2 mm。 3.板面外觀不可有鎚痕凹陷超過1/2 t 或其它加工缺陷。 4.板面不可有蹦彈現象。 5.整體變形量不可超過10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8 (五)拆裝定位調整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測驗時指定左或右前車門定位調整,左或右後車門鉸鏈 拆裝及車門定位調整。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25 分鐘 題號 153 – 910303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測驗時須提供該車型之間隙尺寸圖,或由評審員依實物 訂定調整間隙。 (四)評審完成後,將後車門及鉸鏈拆開。 (五)技能標準: 1.兩板金面面差須在 ±2mm 以內。 2.兩板金稜線段差須在 ±2mm 以內。 3.兩板金面間隙標準值須在 ±2mm 以內。 4.調整完成後,車門開閉功能須正常。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19 (一) 板金件製作 說明:(一)依圖使用1.0 mm 鋼板製作板金件。 (二)板金件使用電阻點銲銲接組合,每隔30 mm 點銲一點,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1 小時題 號 153 – 910304 投影法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共 20 點。 (三)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四)技能標準: 1.板金件尺寸A、B、C 標準 ±3 mm 以內。 2.折線及平面須平直,間隙3 mm 以內。 3.板金件須平整,變形間隙3 mm 以內。 4.銲點之中心及間距須正確 ±3 mm,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5.銲點表面凹痕缺陷不可超過1/2 t,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6.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氣孔等缺陷,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命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0 (二)銲點鑽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25 分鐘題號 153 – 910304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說明:(一)使用直徑6 – 8 mm 鑽頭,將銲點鑽除並將板金件分開。 (二)將拆開板金件繳交監評委員評審。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鑽除不可傷及下板1/3 t,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2.板金件拆開後,不可有撕裂或損傷板件,不合格數5 點以內 (含)。 3.鑽除孔徑標準(6 - 8)±1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1 (三)CO2 填塞銲 說明:(一)依圖使用CO2 電銲填塞銲接,共20 點。 (二)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3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4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須填滿17 點以上(含)。 2.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銲渣、燒缺,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3.銲點高度不可超過2.5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4.銲點滲透高度不可超過2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5.未滲透銲點,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6.板件接合面間隙不可超過1 mm。 7.板件銲接變形不可超過水平面5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2 (四)葉子板損傷修護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A 處及B 處為碰損部位。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4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4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碰損部位加工時破裂,可用CO2 銲接修補。 (四)可以使用點熱收縮整平加工。 (五)碰損中心區,各取水平及垂直樣板,做為量測基準。 (六)技能標準: 1.碰損部位樣板測量間隙不可超過2 mm。 2.稜線間隙不可超過2 mm。 3.板面外觀不可有鎚痕凹陷超過1/2 t 或其它加工缺陷。 4.板面不可有蹦彈現象。 5.整體變形量不可超過10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3 (五)拆裝定位調整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測驗時指定左或右前車門定位調整,左或右後車門鉸鏈 拆裝及車門定位調整。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25 分鐘 題號 153 – 910304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測驗時須提供該車型之間隙尺寸圖,或由評審員依實物 訂定調整間隙。 (四)評審完成後,將後車門及鉸鏈拆開。 (五)技能標準: 1.兩板金面面差須在 ±2mm 以內。 2.兩板金稜線段差須在 ±2mm 以內。 3.兩板金面間隙標準值須在 ±2mm 以內。 4.調整完成後,車門開閉功能須正常。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4 (一) 板金件製作 說明:(一)依圖使用1.0 mm 鋼板製作板金件。 (二)板金件使用電阻點銲銲接組合,每隔30 mm 點銲一點,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1 小時題 號 153 – 910305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共 20 點。 (三)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四)技能標準: 1.板金件尺寸A、B、C 標準 ±3 mm 以內。 2.折線及平面須平直,間隙3 mm 以內。 3.板金件須平整,變形間隙3 mm 以內。 4.銲點之中心及間距須正確 ±3 mm,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5.銲點表面凹痕缺陷不可超過1/2 t,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6.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氣孔等缺陷,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命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5 (二)銲點鑽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25 分鐘題號 153 – 910305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說明:(一)使用直徑6 – 8 mm 鑽頭,將銲點鑽除並將板金件分開。 (二)將拆開板金件繳交監評委員評審。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鑽除不可傷及下板1/3 t,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2.板金件拆開後,不可有撕裂或損傷板件,不合格數5 點以內 (含)。 3.鑽除孔徑標準(6 - 8)±1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6 (三)CO2 填塞銲 說明:(一)依圖使用CO2 電銲填塞銲接,共20 點。 (二)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3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5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須填滿17 點以上(含)。 2.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銲渣、燒缺,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3.銲點高度不可超過2.5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4.銲點滲透高度不可超過2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5.未滲透銲點,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6.板件接合面間隙不可超過1 mm。 7.板件銲接變形不可超過水平面5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7 (四)葉子板損傷修護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A 處及B 處為碰損部位。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4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5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碰損部位加工時破裂,可用CO2 銲接修補。 (四)可以使用點熱收縮整平加工。 (五)碰損中心區,各取水平及垂直樣板,做為量測基準。 (六)技能標準: 1.碰損部位樣板測量間隙不可超過2 mm。 2.稜線間隙不可超過2 mm。 3.板面外觀不可有鎚痕凹陷超過1/2 t 或其它加工缺陷。 4.板面不可有蹦彈現象。 5.整體變形量不可超過10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8 (五)拆裝定位調整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測驗時指定左或右前車門定位調整,左或右後車門鉸鏈 拆裝及車門定位調整。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25 分鐘 題號 153 – 910305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測驗時須提供該車型之間隙尺寸圖,或由評審員依實物 訂定調整間隙。 (四)評審完成後,將後車門及鉸鏈拆開。 (五)技能標準: 1.兩板金面面差須在 ±2mm 以內。 2.兩板金稜線段差須在 ±2mm 以內。 3.兩板金面間隙標準值須在 ±2mm 以內。 4.調整完成後,車門開閉功能須正常。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29 (一) 板金件製作 說明:(一)依圖使用1.0 mm 鋼板製作板金件。 (二)板金件使用電阻點銲銲接組合,每隔30 mm 點銲一點,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1 小時題 號 153 – 910306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共 20 點。 (三)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四)技能標準: 1.板金件尺寸A、B、C 標準 ±3 mm 以內。 2.折線及平面須平直,間隙3 mm 以內。 3.板金件須平整,變形間隙3 mm 以內。 4.銲點之中心及間距須正確 ±3 mm,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5.銲點表面凹痕缺陷不可超過1/2 t,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6.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氣孔等缺陷,不合格數3 點以內(含)。 命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30 (二)銲點鑽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25 分鐘題號 153 – 910306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說明:(一)使用直徑6 – 8 mm 鑽頭,將銲點鑽除並將板金件分開。 (二)將拆開板金件繳交監評委員評審。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鑽除不可傷及下板1/3 t,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2.板金件拆開後,不可有撕裂或損傷板件,不合格數5 點以內 (含)。 3.鑽除孔徑標準(6 - 8)±1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31 (三)CO2 填塞銲 說明:(一)依圖使用CO2 電銲填塞銲接,共20 點。 (二)銲接前必須試銲,並將試片和板金件一起繳交。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3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6 投影 法 比 例 1:3 單位 公 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技能標準: 1.銲點須填滿17 點以上(含)。 2.銲點不可有銲蝕、銲穿、銲渣、燒缺,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3.銲點高度不可超過2.5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4.銲點滲透高度不可超過2 mm,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5.未滲透銲點,不合格數5 點以內(含)。 6.板件接合面間隙不可超過1 mm。 7.板件銲接變形不可超過水平面5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32 (四)葉子板損傷修護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A 處及B 處為碰損部位。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 40 分鐘題號 153 – 910306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碰損部位加工時破裂,可用CO2 銲接修補。 (四)可以使用點熱收縮整平加工。 (五)碰損中心區,各取水平及垂直樣板,做為量測基準。 (六)技能標準: 1.碰損部位樣板測量間隙不可超過2 mm。 2.稜線間隙不可超過2 mm。 3.板面外觀不可有鎚痕凹陷超過1/2 t 或其它加工缺陷。 4.板面不可有蹦彈現象。 5.整體變形量不可超過10 mm。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33 (五)拆裝定位調整 說明:(一)圖僅供參考,測驗時以實物為準。 (二)測驗時指定左或右前車門定位調整,左或右後車門鉸鏈 拆裝及車門定位調整。 汽車車體板金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級 別 丙 級 測驗時間25 分鐘 題號 153 – 910306 投影 法 比 例 單 位 公釐 核定單位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三)測驗時須提供該車型之間隙尺寸圖,或由評審員依實物 訂定調整間隙。 (四)評審完成後,將後車門及鉸鏈拆開。 (五)技能標準: 1.兩板金面面差須在 ±2mm 以內。 2.兩板金稜線段差須在 ±2mm 以內。 3.兩板金面間隙標準值須在 ±2mm 以內。 4.調整完成後,車門開閉功能須正常。 命 題 暨 審查委員 廖文豐 鄭正南黃良田 吳振境 盧振昇林志成 核定日期 民國 91 年12 月日 34 四、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每一檢定場,每日排定測試場次為1 場。 時 間內 容備註 08:00-08:30 1.監評前協調會議(含監評檢查機具設備) 2.應檢人報到完成(含分配工具) 08:30-09:30 1.應檢人抽題及工作崗位 2.場地設備及供料、自備機具及材料等作業說 明。 3.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4.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5.應檢人檢查設備及材料。 6.其他事項。 09:30-12:00 測試測試時間 4 小時 12:00-13:00 監評人員及應檢人休息用膳時間 13:00-14:30 測試(續) 14:30-16:30 監評人員進行審評工作整理成績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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