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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日 星期五

※※※※※※※※※※※※※※※※※※※※※※※※※※※※※※※※ ※ ※ ※ ※ ※ 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 ※ ※ ※ ※ ※※※※※※※※※※※※※※※※※※※※※※※※※※※※※※※※ 試題編號:03100-890301 修訂日期:99 年04 月30 日 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目錄 (第二部份) 壹、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注意事項........................................................ 1 貳、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須知........................................................ 2 一、綜合注意事項............................................................................................................ 2 二、檢定當日應注意事項................................................................................................ 2 參、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參考資料................................................ 3 肆、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術科測試評審表....................................... 4~9 伍、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術科測試時間配當表................................... 10 1 壹、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注意事項 一、本應檢參考資料內含: (一)注意事項 (二)應檢須知 (三)術科測試試題參考資料 (四)術科測試評審表 二、為使技能檢定更具公正、公平起見,本資料由術科辦理單位於檢定前二星期寄發各 應檢人參考,並於函聘術科測試監評人員時,將全套試題郵寄各監評人員參考。 三、檢定當日,各檢定場均張貼或懸掛試題供應檢人參閱,不另發試題,應檢人不可攜 帶本參考資料進入檢定場內,否則,以違規論處。 2 貳、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須知 一、綜合注意事項 (一)本職類丙級技能檢定術科套試題共分五站,應檢人同年度必須五站均應考,總分 六十分以上才認定合格。 (二)每一應檢人檢定時間以五十分鐘為限,如超過檢定時限得由監評人員令其退場, 其檢定結果以既做項目所得之分數為準。 (三)檢定時間,係指實際操作時間,除設備於檢定過程中意外故障外,不得藉故要求 延長檢定時間。 (四)應檢人應自備工作服、手套、布鞋等,俾檢定時穿用。 (五)應檢結束後應即清理工具及場地後迅速離開檢定場。 (六)實際操作檢定時,應注意本身安全,如不遵守考場規則或有故意之危害動作或犯 嚴重錯誤動作時,取消檢定資格。 (七)立型水管式蒸汽鍋爐之軟水蒸發速度較臥型爐筒煙管式鍋爐快。 二、 檢定當日應注意事項 (一)應準時至指定檢定場所報到,並辦理報到手續,如未準時報到者以棄考論,不予 補檢。 (二)報到時應攜帶檢定通知單、學科准考證及身分證或其他法定身分證明。 (三)檢定時不得代人或託人代考,違者均取消檢定資格。 (四)應檢人應詳閱現場公告試題、應檢須知,如有疑問應於檢定開始前提出。 (五)與檢定無關之物品不得帶入檢定場所。 (六)應檢過程中,應將電子通訊器具(如:手機、呼叫器等)關閉,違者以違規論。 (七)檢定中不得抽煙、嚼檳榔、交談等違規行為。 (八)檢定中應注意自己、他人、檢定場地及設備之安全。 (九)檢定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在監評人員宣布停止時,應立即停止操作。 (十)檢定完畢,應清潔場地,並將檢定通知單請監評人員簽章後即出場,不得逗留檢 定場所。 (十一)不遵守試場規則者,除勒令出場外,並取消應檢資格,以不及格論處。 (十二)檢定方式詳見另附檢定說明表。 三、本須知未盡事宜,依試場規則處理。 3 參、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參考資料 一、檢定名稱:鍋爐之操作 二、 檢定時間:50 分鐘 三、 試題說明:請以現場備妥之鍋爐,以正確方法按下列站序操作,操作完畢並向監評 人員報驗。 第一站:鍋爐啟用前之檢定。 1. 鍋爐本體及鍋爐室之檢點。 2. 附屬品與附屬裝置之檢點。 註:1.受檢者須聲明檢點之部位及檢點結果。 第二站:起動(手動點火) 註:1.未先排淨即點火,取消本次檢定資格。 2.依照順序點火未成功時,得准其作第二、三次重新點火。 3.第三次點火仍未成功時,取消本次檢定資格。 第三站:升壓 升壓 註:1.監視及檢視項目前後順序不拘,但受檢者必須聲明監視或檢視結果。 2. 檢定用鍋爐壓力,設定在5kgf/㎝ 2。 第四站:運轉操作 運轉操作 註:1.監視與調整項目順序不拘,但受檢者必須聲明監視結果。 2. 運轉中發生異狀而熄火時,應即採取對策,不能處理者,取消檢定資 格。 3. 檢定時於檢定場所放置事先印妥之記錄用表,由受檢者自行當場取 用,填寫必要之記錄內容。 第五站:停止運轉。 停止運轉 4 肆、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表(參考用) (一)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總表 檢定日期 檢定編號 姓 名 年 月 日 總評 □及 格 □不及格 檢定項目 配分 得分 備註 第一站: 鍋爐啟用前之檢點 30% 第二站: 起動(手動點火) 15% 第三站: 升壓 20% 第四站: 運轉操作 20% 第五站: 正常停止運轉 15% 合計得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及格:(請打ˇ表示) □缺考 □中途棄權 □未完成 □重新點火仍未成功 □操作錯誤、嚴重損壞設備者 □未先排淨即點火,取消本次檢定資格 □擅離檢定位置,不聽勸告者。 □不遵守檢定場規定,經勸導無效者。 監評人員簽全名: (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說明:1.本檢定分五站,應檢人必須五站都要應考,總分六十分﹙含﹚以上為及格。 2.若因誤繕有塗改時,請監評人員在塗改處簽名。 5 (一) 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一站術科測試評審表 檢 定 編 號 檢 定 日 期 上 年 月 日 午 下 姓 名 分 站 得 分 工作項目 技能種類 評分項目 配分 得分備註 保溫材料 1 各結構狀況1 燃燒室及耐火材料1 一、鍋爐本體 及鍋爐 室等之 檢點 鍋爐本體及鍋 爐室 鍋爐室狀況 1 水源軟水設備1 給水槽(儲水量) 1 各種閥類之開啟1 給水泵1 給水系統 管路洩漏狀況 1 儲油槽(儲油量) 1 供油槽(儲油量) 1 各種閥類之開啟1 供油系統 管路漏油狀況 1 油加熱器(溫度設定) 1 檢定用鍋爐若無本 項設備供實測者, 燃燒裝置 改為口試。 燃燒器狀況 2 沖放裝置沖放閥狀況 2 安全閥狀況1 安全裝置 爆發門狀況 1 蒸汽輸送裝置主蒸汽閥狀況 1 水位計1 水位自動控制裝置測試2 壓力錶1 指示裝置 排氣溫度計 1 通風機及節氣閘狀況2 檢定用鍋爐若無本 項設備供實測者, 通風裝置 改為口試。 煙囪狀況 1 二、附屬品及 附屬裝置 空氣閥 是否開啟 1 監評人員簽全名: (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註:1.檢點順序不拘。 2.受檢者須聲明檢點部位及檢點結果。 3.檢點或操作之動作視其熟練與否酌予給分,未作之項目不給分。 4.檢點給水系統、供油系統時,有任一閥門未打開者,該項目不給分。 5.檢定用鍋爐以使用重油燃料為原則,若使用重油以外之燃料者,應於檢定前將鍋 爐之燃料及相關之燃燒設備告知應檢人注意。 6.改為口試之項目,除回答完全不正確不給分外,其他酌予給分。 6 (二) 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二站術科測試評審表 檢 定 編 號 檢 定 日 期 上 年 月 日 午 下 姓 名 分 站 得 分 工作項目 技能種類 評分項目 配分 得分備註 操作盤各按鈕及開關之設定 4 非燒重油之檢定用 鍋爐若不使用油加 熱器者,該加熱按 鈕及開關之設定得 予省略。 節氣閥開度是否適宜 1 排淨時間是否適宜 2 點 火 準 備 要領排 淨 要 領 點火前節氣閥開度是否適宜 1 點火用瓦斯及閥之確認 1 非用瓦斯點火者, 本項改為口試。 瓦斯點火及點火確認2 非用瓦斯點火者, 本項改為口試。 點火操作 點火 主燃燒器之點火要領 4 監評人員簽全名(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註:1.未先排淨即點火,取消檢定資格。 2.依照正常順序點火未成功得准其第二次點火。 3.第二次點火成功時最高分為10 分。 4.第二次點火未成功准其第三次點火。 5.第三次點火成功時最高分為5 分。 6.第三次仍未點火成功者取消檢定資格。 7 (三) 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三站術科測試評審表 檢 定 編 號 檢 定 日 期 上 年 月 日 午 下 姓 名 分 站 得 分 工作項目 技能種類 評分項目 配分 得分備註 爐內燃燒狀況 1 煙囪排煙狀況1 壓力錶旋塞及指針1 升壓 燃 燒 狀 況 及 升壓監視 關閉空氣閥 1 水側連接管沖放試驗 1.關閉蒸汽旋塞 2.打開排水旋塞 3.關閉排水旋塞 4.打開蒸汽旋塞 2 水 位 計 之 檢 測 蒸汽側連接管之沖放試驗 1.關閉水側旋塞 2.打開排水旋塞 3.關閉排水旋塞 4.打開水側旋塞 2 給水止回閥1 水位計各接頭1 沖放閥1 人孔蓋、清掃孔蓋1 主蒸汽閥1 檢視各接頭 安全閥 1 選擇適當壓力時拉試1 拉試時站立位置是否適宜1 安全閥之試 驗 拉試要領 1 沖放時有無注意水位1 先開快開閥再開慢開閥1 沖 放 閥 之 操 作 先關慢開閥再關快開閥 1 監評人員簽全名: (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註:安全閥之試驗時,如蒸汽壓力未達拉試壓力,得以口頭詢問受檢者。 8 (四) 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第四站術科測試評審表 檢 定 編 號 檢 定 日 期 上 年 月 日 午 下 姓 名 分 站 得 分 工作項目 技能種類 評分項目 配分 得分備註 打開蒸汽管路之排洩閥 1 徐開主蒸汽閥預熱送汽管路2 關閉排洩閥1 供汽要領 徐徐全開主蒸汽閥供汽 2 檢視水位計、調整水位2 檢視壓力變動情形1 火焰顏色判定1 檢視排氣溫度1 檢視排煙狀況1 檢視給水槽水位1 監視與調整 檢視供油槽油位 1 運轉操作 運轉記錄 1.時間(年、月、日、時) 2.氣候 3.室溫 4.蒸汽壓力 5.給水量錶讀數 6.燃燒器油壓表 7.油預熱器溫度(或排煙濃 度) 8.油量錶讀數 9.通風機壓力 10.水泵出口壓力 11.鍋爐出口處排煙溫度 12.異常狀況記錄 6 非燒重油無第7 項 之油預熱器者,得 改記錄排煙濃度 監評人員簽全名: (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註:1.受檢者須聲明檢視部分及其狀況。 2.檢定時另印妥運轉記錄空白表供受檢者填記。 9 (五) 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五站術科測試評審表 檢 定 編 號 檢 定 日 期 上 年 月 日 午 下 姓 名 分 站 得 分 工作項目 技能種類 評分項目 配分 得分備註 降低負荷1 停止燃燒器運轉1 排淨要領(含通風機操作) 2 關閉主蒸汽閥及打開空氣 閥(1.0kgf/㎝ 2 時) 1 調整水位1 停爐操作 打開凝結水排洩閥 1 操作盤 操作盤上各按鈕及開關復 歸停用狀態 3 檢點並關閉供油系統管路 配管之再檢及各閥2 點 檢點關閉給水管路及各閥 2 正常停止運 轉 其他 鍋爐房整理整頓 1 監評人員簽全名: (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註:停止運轉時,未關閉供油閥先停止通風機者,「停爐操作」項目0 分。 10 柒、鍋爐操作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參考表 每一檢定場,每日排定 8 場測試,每場檢定1 人;程序表如下: 時 間內 容備註 07:30-08:00 1.監評前協調會議(含監評檢查機具設 備)。 2.上午場次應檢人報到完成。 08:00-08:30 1.場地設備及供料、自備機具及材料等 作業說明。 2.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3.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4.應檢人檢查設備及材料。 5.其他事項。 08:30-12:30 1.上午場次測試開始。 2.測試時間計8 小時,每位應檢人測試 時間50 分鐘。 3.每位應檢人測試結束後,監評人員進 行評審及場地整理;時間10 分鐘。 12:30-13:00 1.監評人員休息用膳時間。 2.下午場次應檢人報到。 13:00-13:30 1.場地設備及供料、自備機具及材料等 作業說明。 2.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3.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4.應檢人檢查設備及材料。 5.其他事項。 13:30-17:30 1.下午場次測試開始。 2.每位應檢人測試結束後,監評人員進 行評審及場地整理;時間10 分鐘。 17:30-18:00 檢討會(監評人員及術科測試辦理單 位視需要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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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本參考資料進入檢定場內,否則,以違規論處。 2 貳、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須知 一、綜合注意事項 (一)本職類丙級技能檢定術科套試題共分五站,應檢人同年度必須五站均應考,總分 六十分以上才認定合格。 (二)每一應檢人檢定時間以五十分鐘為限,如超過檢定時限得由監評人員令其退場, 其檢定結果以既做項目所得之分數為準。 (三)檢定時間,係指實際操作時間,除設備於檢定過程中意外故障外,不得藉故要求 延長檢定時間。 (四)應檢人應自備工作服、手套、布鞋等,俾檢定時穿用。 (五)應檢結束後應即清理工具及場地後迅速離開檢定場。 (六)實際操作檢定時,應注意本身安全,如不遵守考場規則或有故意之危害動作或犯 嚴重錯誤動作時,取消檢定資格。 (七)立型水管式蒸汽鍋爐之軟水蒸發速度較臥型爐筒煙管式鍋爐快。 二、 檢定當日應注意事項 (一)應準時至指定檢定場所報到,並辦理報到手續,如未準時報到者以棄考論,不予 補檢。 (二)報到時應攜帶檢定通知單、學科准考證及身分證或其他法定身分證明。 (三)檢定時不得代人或託人代考,違者均取消檢定資格。 (四)應檢人應詳閱現場公告試題、應檢須知,如有疑問應於檢定開始前提出。 (五)與檢定無關之物品不得帶入檢定場所。 (六)應檢過程中,應將電子通訊器具(如:手機、呼叫器等)關閉,違者以違規論。 (七)檢定中不得抽煙、嚼檳榔、交談等違規行為。 (八)檢定中應注意自己、他人、檢定場地及設備之安全。 (九)檢定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在監評人員宣布停止時,應立即停止操作。 (十)檢定完畢,應清潔場地,並將檢定通知單請監評人員簽章後即出場,不得逗留檢 定場所。 (十一)不遵守試場規則者,除勒令出場外,並取消應檢資格,以不及格論處。 (十二)檢定方式詳見另附檢定說明表。 三、本須知未盡事宜,依試場規則處理。 3 參、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參考資料 一、檢定名稱:鍋爐之操作 二、 檢定時間:50 分鐘 三、 試題說明:請以現場備妥之鍋爐,以正確方法按下列站序操作,操作完畢並向監評 人員報驗。 第一站:鍋爐啟用前之檢定。 1. 鍋爐本體及鍋爐室之檢點。 2. 附屬品與附屬裝置之檢點。 註:1.受檢者須聲明檢點之部位及檢點結果。 第二站:起動(手動點火) 註:1.未先排淨即點火,取消本次檢定資格。 2.依照順序點火未成功時,得准其作第二、三次重新點火。 3.第三次點火仍未成功時,取消本次檢定資格。 第三站:升壓 升壓 註:1.監視及檢視項目前後順序不拘,但受檢者必須聲明監視或檢視結果。 2. 檢定用鍋爐壓力,設定在5kgf/㎝ 2。 第四站:運轉操作 運轉操作 註:1.監視與調整項目順序不拘,但受檢者必須聲明監視結果。 2. 運轉中發生異狀而熄火時,應即採取對策,不能處理者,取消檢定資 格。 3. 檢定時於檢定場所放置事先印妥之記錄用表,由受檢者自行當場取 用,填寫必要之記錄內容。 第五站:停止運轉。 停止運轉 4 肆、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表(參考用) (一)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評審總表 檢定日期 檢定編號 姓 名 年 月 日 總評 □及 格 □不及格 檢定項目 配分 得分 備註 第一站: 鍋爐啟用前之檢點 30% 第二站: 起動(手動點火) 15% 第三站: 升壓 20% 第四站: 運轉操作 20% 第五站: 正常停止運轉 15% 合計得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及格:(請打ˇ表示) □缺考 □中途棄權 □未完成 □重新點火仍未成功 □操作錯誤、嚴重損壞設備者 □未先排淨即點火,取消本次檢定資格 □擅離檢定位置,不聽勸告者。 □不遵守檢定場規定,經勸導無效者。 監評人員簽全名: (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說明:1.本檢定分五站,應檢人必須五站都要應考,總分六十分﹙含﹚以上為及格。 2.若因誤繕有塗改時,請監評人員在塗改處簽名。 5 (一) 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一站術科測試評審表 檢 定 編 號 檢 定 日 期 上 年 月 日 午 下 姓 名 分 站 得 分 工作項目 技能種類 評分項目 配分 得分備註 保溫材料 1 各結構狀況1 燃燒室及耐火材料1 一、鍋爐本體 及鍋爐 室等之 檢點 鍋爐本體及鍋 爐室 鍋爐室狀況 1 水源軟水設備1 給水槽(儲水量) 1 各種閥類之開啟1 給水泵1 給水系統 管路洩漏狀況 1 儲油槽(儲油量) 1 供油槽(儲油量) 1 各種閥類之開啟1 供油系統 管路漏油狀況 1 油加熱器(溫度設定) 1 檢定用鍋爐若無本 項設備供實測者, 燃燒裝置 改為口試。 燃燒器狀況 2 沖放裝置沖放閥狀況 2 安全閥狀況1 安全裝置 爆發門狀況 1 蒸汽輸送裝置主蒸汽閥狀況 1 水位計1 水位自動控制裝置測試2 壓力錶1 指示裝置 排氣溫度計 1 通風機及節氣閘狀況2 檢定用鍋爐若無本 項設備供實測者, 通風裝置 改為口試。 煙囪狀況 1 二、附屬品及 附屬裝置 空氣閥 是否開啟 1 監評人員簽全名: (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註:1.檢點順序不拘。 2.受檢者須聲明檢點部位及檢點結果。 3.檢點或操作之動作視其熟練與否酌予給分,未作之項目不給分。 4.檢點給水系統、供油系統時,有任一閥門未打開者,該項目不給分。 5.檢定用鍋爐以使用重油燃料為原則,若使用重油以外之燃料者,應於檢定前將鍋 爐之燃料及相關之燃燒設備告知應檢人注意。 6.改為口試之項目,除回答完全不正確不給分外,其他酌予給分。 6 (二) 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二站術科測試評審表 檢 定 編 號 檢 定 日 期 上 年 月 日 午 下 姓 名 分 站 得 分 工作項目 技能種類 評分項目 配分 得分備註 操作盤各按鈕及開關之設定 4 非燒重油之檢定用 鍋爐若不使用油加 熱器者,該加熱按 鈕及開關之設定得 予省略。 節氣閥開度是否適宜 1 排淨時間是否適宜 2 點 火 準 備 要領排 淨 要 領 點火前節氣閥開度是否適宜 1 點火用瓦斯及閥之確認 1 非用瓦斯點火者, 本項改為口試。 瓦斯點火及點火確認2 非用瓦斯點火者, 本項改為口試。 點火操作 點火 主燃燒器之點火要領 4 監評人員簽全名(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註:1.未先排淨即點火,取消檢定資格。 2.依照正常順序點火未成功得准其第二次點火。 3.第二次點火成功時最高分為10 分。 4.第二次點火未成功准其第三次點火。 5.第三次點火成功時最高分為5 分。 6.第三次仍未點火成功者取消檢定資格。 7 (三) 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三站術科測試評審表 檢 定 編 號 檢 定 日 期 上 年 月 日 午 下 姓 名 分 站 得 分 工作項目 技能種類 評分項目 配分 得分備註 爐內燃燒狀況 1 煙囪排煙狀況1 壓力錶旋塞及指針1 升壓 燃 燒 狀 況 及 升壓監視 關閉空氣閥 1 水側連接管沖放試驗 1.關閉蒸汽旋塞 2.打開排水旋塞 3.關閉排水旋塞 4.打開蒸汽旋塞 2 水 位 計 之 檢 測 蒸汽側連接管之沖放試驗 1.關閉水側旋塞 2.打開排水旋塞 3.關閉排水旋塞 4.打開水側旋塞 2 給水止回閥1 水位計各接頭1 沖放閥1 人孔蓋、清掃孔蓋1 主蒸汽閥1 檢視各接頭 安全閥 1 選擇適當壓力時拉試1 拉試時站立位置是否適宜1 安全閥之試 驗 拉試要領 1 沖放時有無注意水位1 先開快開閥再開慢開閥1 沖 放 閥 之 操 作 先關慢開閥再關快開閥 1 監評人員簽全名: (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註:安全閥之試驗時,如蒸汽壓力未達拉試壓力,得以口頭詢問受檢者。 8 (四) 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第四站術科測試評審表 檢 定 編 號 檢 定 日 期 上 年 月 日 午 下 姓 名 分 站 得 分 工作項目 技能種類 評分項目 配分 得分備註 打開蒸汽管路之排洩閥 1 徐開主蒸汽閥預熱送汽管路2 關閉排洩閥1 供汽要領 徐徐全開主蒸汽閥供汽 2 檢視水位計、調整水位2 檢視壓力變動情形1 火焰顏色判定1 檢視排氣溫度1 檢視排煙狀況1 檢視給水槽水位1 監視與調整 檢視供油槽油位 1 運轉操作 運轉記錄 1.時間(年、月、日、時) 2.氣候 3.室溫 4.蒸汽壓力 5.給水量錶讀數 6.燃燒器油壓表 7.油預熱器溫度(或排煙濃 度) 8.油量錶讀數 9.通風機壓力 10.水泵出口壓力 11.鍋爐出口處排煙溫度 12.異常狀況記錄 6 非燒重油無第7 項 之油預熱器者,得 改記錄排煙濃度 監評人員簽全名: (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註:1.受檢者須聲明檢視部分及其狀況。 2.檢定時另印妥運轉記錄空白表供受檢者填記。 9 (五) 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五站術科測試評審表 檢 定 編 號 檢 定 日 期 上 年 月 日 午 下 姓 名 分 站 得 分 工作項目 技能種類 評分項目 配分 得分備註 降低負荷1 停止燃燒器運轉1 排淨要領(含通風機操作) 2 關閉主蒸汽閥及打開空氣 閥(1.0kgf/㎝ 2 時) 1 調整水位1 停爐操作 打開凝結水排洩閥 1 操作盤 操作盤上各按鈕及開關復 歸停用狀態 3 檢點並關閉供油系統管路 配管之再檢及各閥2 點 檢點關閉給水管路及各閥 2 正常停止運 轉 其他 鍋爐房整理整頓 1 監評人員簽全名: (請勿於測試結束前先行簽名) 註:停止運轉時,未關閉供油閥先停止通風機者,「停爐操作」項目0 分。 10 柒、鍋爐操作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時間配當參考表 每一檢定場,每日排定 8 場測試,每場檢定1 人;程序表如下: 時 間內 容備註 07:30-08:00 1.監評前協調會議(含監評檢查機具設 備)。 2.上午場次應檢人報到完成。 08:00-08:30 1.場地設備及供料、自備機具及材料等 作業說明。 2.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3.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4.應檢人檢查設備及材料。 5.其他事項。 08:30-12:30 1.上午場次測試開始。 2.測試時間計8 小時,每位應檢人測試 時間50 分鐘。 3.每位應檢人測試結束後,監評人員進 行評審及場地整理;時間10 分鐘。 12:30-13:00 1.監評人員休息用膳時間。 2.下午場次應檢人報到。 13:00-13:30 1.場地設備及供料、自備機具及材料等 作業說明。 2.測試應注意事項說明。 3.應檢人試題疑義說明。 4.應檢人檢查設備及材料。 5.其他事項。 13:30-17:30 1.下午場次測試開始。 2.每位應檢人測試結束後,監評人員進 行評審及場地整理;時間10 分鐘。 17:30-18:00 檢討會(監評人員及術科測試辦理單 位視需要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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