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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日 星期日

00700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 丙級 工作項目06:導線槽裝置及配線 1. (3) 非金屬導線槽距終端或連接處幾公分內應有一固定支持?①30②60③90④120。 2. (2) 燈用軌道不得裝置距離地面多少公尺以下?但有保護使其不受外物碰傷者除外。①1②1.5③2④2.5。 3. (4) 燈用軌道之分路負載依每30公分軌道長度以多少伏安計算?①600②180③120④90。 4. (2) 燈用軌道之分路負載依每多少公分單位軌道長度以90伏安計算?①15②30③60④90。 8 5. (2) 分路額定容量超過多少安培之重責務型燈用軌道,其電器應有個別之過電流保護?①15②20③30④40。 6. (2) 燈用軌道之銅導體最小應採用多少平方公厘以上?①3.5②5.5③8④14。 7. (3) 燈用軌道單節幾公尺以下者,應有兩處支持?①0.6②0.9③1.2④1.5。 8. (4) 燈用軌道得裝置在①存放電池②穿越牆壁③屬危險場所④超過地面1.5公尺之乾燥場所。 9. (1) 燈用軌道之延長部分,每一單節未超過多少公尺者亦應增加一處支持?①1.2②1.5③2④2.5。 10. (4) 非金屬導線槽不得使用於下列何種場所?①無掩蔽場所②有腐蝕性氣體之場所③屬於潮濕性質之場所④易受外力損傷之場所。 11. (2) 除電梯、升降機、電扶梯或電動步道之配線外,裝於導線槽內之有載導線數不得超過30條,其導線之安培容量按導線數三條以下之數值計算時,且各導線截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該線槽內截面積百分之多少?①一○②二○③三○④四○。 12. (4) 電梯、升降機、電扶梯或電動步道之配線,如按導線槽裝置,其導線槽內各導線截面積之和以不超過該導線槽截面積百分之多少?①二○②三○③四○④五○。 13. (4) 導線槽之終端,應予以①接地②短路③通風④封閉。 14. (4) 電氣工作人員可接近場所,導線得在導線槽內接線或分歧,其連接方法限用壓接或採用合用之有壓力接頭夾接,並須妥加絕緣。該連接及分歧處各導線(包括接線及分接頭)所佔截面積不得超過裝設點導線槽內截面積百分之多少?①十五②二十五③五十五④七十五。

00700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 丙級 工作項目06:導線槽裝置及配線 1. (3) 非金屬導線槽距終端或連接處幾公分內應有一固定支持?①30②60③90④120。 2. (2) 燈用軌道不得裝置距離地面多少公尺以下?但有保護使其不受外物碰傷者除外。①1②1.5③2④2.5。 3. (4) 燈用軌道之分路負載依每30公分軌道長度以多少伏安計算?①600②180③120④90。 4. (2) 燈用軌道之分路負載依每多少公分單位軌道長度以90伏安計算?①15②30③60④90。 8 5. (2) 分路額定容量超過多少安培之重責務型燈用軌道,其電器應有個別之過電流保護?①15②20③30④40。 6. (2) 燈用軌道之銅導體最小應採用多少平方公厘以上?①3.5②5.5③8④14。 7. (3) 燈用軌道單節幾公尺以下者,應有兩處支持?①0.6②0.9③1.2④1.5。 8. (4) 燈用軌道得裝置在①存放電池②穿越牆壁③屬危險場所④超過地面1.5公尺之乾燥場所。 9. (1) 燈用軌道之延長部分,每一單節未超過多少公尺者亦應增加一處支持?①1.2②1.5③2④2.5。 10. (4) 非金屬導線槽不得使用於下列何種場所?①無掩蔽場所②有腐蝕性氣體之場所③屬於潮濕性質之場所④易受外力損傷之場所。 11. (2) 除電梯、升降機、電扶梯或電動步道之配線外,裝於導線槽內之有載導線數不得超過30條,其導線之安培容量按導線數三條以下之數值計算時,且各導線截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該線槽內截面積百分之多少?①一○②二○③三○④四○。 12. (4) 電梯、升降機、電扶梯或電動步道之配線,如按導線槽裝置,其導線槽內各導線截面積之和以不超過該導線槽截面積百分之多少?①二○②三○③四○④五○。 13. (4) 導線槽之終端,應予以①接地②短路③通風④封閉。 14. (4) 電氣工作人員可接近場所,導線得在導線槽內接線或分歧,其連接方法限用壓接或採用合用之有壓力接頭夾接,並須妥加絕緣。該連接及分歧處各導線(包括接線及分接頭)所佔截面積不得超過裝設點導線槽內截面積百分之多少?①十五②二十五③五十五④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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