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9日 星期二

1 15702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項 丙級 工作項目01:灌溉排水計畫及技術基本認識 1. (2) 田間需水量=作物需水量+田面蒸發量+田間滲漏量作物葉面蒸散量+田面蒸發量+田間滲漏量田間 用水量+田面蒸發量+田間滲漏量田間用水量+田間容水量+田間滲漏量。 2. (4) 田間用水量=作物葉面蒸散量+田面蒸發量+田間滲漏量田間容水量-有效雨量田間需水量+有效雨 量田間需水量-有效雨量。 3. (1) 水門用水量=田間用水量+輸水損失田間用水量-輸水損失田間需水量+有效雨量田間需水量-有 效雨量。 4. (1) 台灣之水稻栽培,根據歷年來試驗觀測,每一期作之水稻蒸散量及田面蒸發量之和約為:650 公厘650 公分 950 公厘950 公分。 5. (2) 混凝土U型內面工,計畫輸水斷面水理條件如下:水深50 公分,底寬100 公分,坡降1/500。依庫特(Kutter)糙 率係數0.023。依曼寧公式(Manning Formula)估算其輸水流量約每秒多少立方公尺?0.5050.7720.0770.05 0。 6. (2) 混凝土U型內面工,計畫輸水斷面水理條件如下:水深1 公尺,底寬50 公分,坡降1/300,糙率係數0.014。依 曼寧公式(Manning Formula)估算其輸水流量約每秒多少立方公尺?0.0050.70.070.05。 7. (3) 某輪區面積50 公頃,一期作種植蓬萊種水稻,錯開日數10 天,依秧田面積採用本田面積的1/25,秧田整田用 水量約200 公厘,則該輪區秧田整田用水量約每秒多少立方公尺?0.0460.00920.00460.092。 8. (3) 本田面積50 公頃,田間需水量11 公厘/日,渠道輸水損失率20%,有效雨量2 公厘,則本田用水量每秒多少立 方公尺?0.0330.00330.0650.0065。 9. (1) 依觀測紀錄:6 月1 日田間剩餘灌溉水深30 公厘,6 月2 日降雨量14 公厘,田間需水量10 公厘,田間有效容 量以60 公厘為限,依逐日有效雨量計算法,有效雨量多少公厘?144106。 10. (2) 依觀測紀錄:6 月6 日田間剩餘灌溉水深54 公厘,6 月7 日降雨量36 公厘,田間需水量10 公厘,田間有效容 納以60 公厘為限,依逐日有效雨量計算法,有效雨量多少公厘?3616266。 11. (4) 下列那一項不是渠道漸變段之目的:使水流動較為平滑減少能量損失減低渠道沖蝕至最小消除過剩之 能量。 12. (3) 下列那一項不是跌水工之目的:穩定水流防止渠道之沖刷消除過剩之能量減少能量損失短距離內調整 水路高差。 13. (4) 選定分水工位置時,下列那一項非其條件:上游要有相當距離之直線渠道上游渠道縱坡儘量使成緩坡或水 平上游渠道內須無分水之阻礙物滾落或淤積應鄰接渠道彎曲段下游。 14. (3) 下列那一項不是量水設備:巴歇爾量水槽定水頭量水門陡槽潛孔口。 15. (1) 巴歇爾量水槽之大小,是以下列那一項為準?喉道寬上游段入口寬下游段出口寬量水槽全長。 16. (1) 設計排水斷面時,下列那一項不是平時排水考慮對象:暴雨灌溉排水家庭及工業廢水地下水流出。 17. (1) 抽水機效率依揚程而異,但排水計畫採用最高揚程者最不經濟。一般設計以最高有效揚程的百分之幾左右為適 當:80709060。 18. (2) 排水路之構造物計畫排水量通常採用排水路斷面計畫排水量的幾倍:0.51.52.53.5。 19. (3) 下列那一項不是淋洗的基本要件:地下排水情況良好灌溉水水質良好農地整平灌溉水水量充足。 20. (3) 下列那一項不是改良鹽分土壤,以確保作物產量的方法?選擇耐鹽作物或採用深耕法加強淋洗農地整平 淋洗配合化學藥劑處理。 21. (4) 對於鹽性鹼土及非鹽性鹼土需要配合化學方法淋洗時,下列那一項不是普通使用的化學處理劑:氯化鈣石 膏硫磺氯化鈉。 22. (2) 地面坡度大,排水路超過最大容許流速時,下列那一項不是用以緩和坡降或增加最大容許流速的方法:跌水 工渠首工急流工內面工。 23. (2) 擬訂排水計畫時,下列那一項不是考慮因素:內水位有效雨量外水位排水路出口位置及改良。 24. (4) 相較於其它量水堰或潛孔口,下列那一項不是巴歇爾量水槽之優點:可適用於自由流及潛流槽內無泥砂淤 積,量測可靠性大檢定容量範圍大建造費及施工技術低。 2 25. (1) 消能構造物設計時,下列那一項不是消減急流動能的方法:化學處理碰擊表面摩擦促成水躍。 26. (1) 渠道襯砌內面工因地下水的存在,致有上浮或龜裂之危險時,為了排除地下水,通常採用下列何種方法:坡 面設排水孔或地下排水渠打樁夯實土基加高頂部填土。 27. (3) 下列那一項不是決定渠道出水高施設的考慮因素:工程種類及渠道大小構造物設施佈置水質洪水流 入。 28. (3) 灌溉渠道斷面應能滿足尖峰灌溉用水量之需要,在水田實施機械作業後,尖峰灌溉用水量大致以整田錯開時間 幾日左右計算:3525155。 29. (2) 下列那一項不是現代化農業經營之農場結構與生產環境應具備之條件?坵塊形狀整齊與農場面積擴大灌 溉排水合流有農路設備耕地地盤耐力能承受農機壓力以利機耕。 30. (2) 渠道設計時,下列那一項是為了渠道面不為流水所沖蝕及不發生水理上不安定流況而應考慮者:最小容許流 速最大容許流速滲透最小斷面最佳水理斷面。 31. (4) 渠道設計時,下列那一項是為了水流中泥沙不致淤積及水中不生長植物而應考慮者:最佳水理斷面最大容 許流速滲透最小斷面最小容許流速。 32. (1) 內面工渠道設計時,下列那一項是為了同一通水斷面中,尋求潤周最小及水力半徑最大而能獲得最大流量之斷 面者:最佳水理斷面最大容許流速滲透最小斷面最小容許流速。 33. (1) 與田埂間漫灌法比較,下列那一項不是噴灌法具有之主要優點:農地整平費較大可應用於起伏不平的土地 可免過量深層滲漏與地面逕流損失可減少或節省興築水渠與田埂之農地。 34. (2) 開啟洩洪閘宣洩河水時,如果僅需要宣洩部分流量,若有三門洩洪閘,為不致因開閘而促進河床質進渠,則應 先開放那一門洩洪閘:距進水口最近者距進水口最遠者中間者三門同時開放。 35. (2) 河川引水之進水口,應儘可能設在河道彎曲段之凹岸,並以設在在彎曲段之何處為原則:上半段下半段 中段上、中、下段皆宜。 36. (3) 輪灌的順序,應俟水流至水路尾端達到一定水平後,依何次序開啟水門:由中向下再上由上向下由下向 上全線同時開啟。 37. (3) 旱作灌溉方法中,何者幾乎適用於一切作物、地形及土壤:水盤法田埂間法噴灌法等高溝灌法。 38. (4) 設流量為0.5 秒立方公尺,灌溉時間為50 分鐘,灌溉本田面積為15 公頃,則灌溉水深為:1.7 公厘1.7 公尺 100 公厘10 公厘。 39. (4) 設灌溉面積為0.3 公頃,一次灌溉本田水深為38 公厘,供水量為0.084 秒立方公尺,則灌溉所需時間為:2 時16 分2 分16 秒22 時37 分22 分37 秒。 40. (1) 設一次灌溉本田水深為60 公厘,流量為0.102 秒立方公尺,供水時間為3 天,則灌溉面積為:44.06 公頃4 4.06 平方公里44.06 平方公尺440.6 公頃。 15702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項 丙級 工作項目02:瞭解灌溉排水設施及功能 1. (2) 以混凝土為材料構築之渠道,其n 值通常取:0.0100.0140.0200.030。 2. (4) 輸水之暗渠設施所承受壓力有:水流壓力內壓力外壓力水流壓力及外壓力。 3. (1) 灌溉用之攔河堰其主要功能為:提高水位蓄水調節保護取水工洪水溢流。 4. (4) 渠道與其他渠道、溪流、排水路相交,或經過窪地時,不可用之輸水構造物為:渡槽虹吸工暗渠跌水 工。 5. (1) 倒虹吸工淤泥之清除方式通常為:設排泥閥人工進入清除機械抽泥調整流速清除。 6. (2) 渠道經過地形較陡之處且水中含砂量多者,選用之設施為:陡槽跌水工靜水池其他設施。 7. (3) 跌水工使用型式有:僅垂直式一種僅傾斜式一種垂直式、傾斜式均有拋物線式。 8. (4) 分水工不是將水從一個渠道分水到:兩個渠道三個渠道多個渠道田區。 9. (2) 量水堰之量水範圍:大不精確大相當精確小很精確小不精確。 3 10. (3) 量水堰用之量水尺或量水井為測定堰頂水頭以便計算流量,其位置要在堰上游距堰板之距離為:2 倍最大水 頭3 倍最大水頭4 倍以上最大水頭5 倍以上最大水頭。 11. (3) 定水頭量孔口其量水門前之水位與幹渠之水位相差4cm5cm6cm7cm。 12. (2) 1 呎至8 呎巴歇爾量水槽屬中型,自由流時H /H (H :上游水位;H :下游水位):H /H <0.6H /H <0.7 H /H <0.8H /H <0.9。 13. (2) 設某渠道之底寬為60cm,水深為50cm,其流速為1.5m/sec,則其流量為0.30m /sec0.45m /sec0.50m /sec0. 55m /sec。 14. (1) 一般灌溉排水工程常用之抽水機為:離心式抽水機迴轉式抽水機往復式抽水機加壓式抽水機。 15. (3) 全壓力式管路系統為:開放式管路系統半開放式管路系統閉塞式管路系統自由流式管路系統。 16. (1) 灌溉排水渠道常用之設計水流為:定量等速流定量變速流不定量等速流不定量變速流。 17. (1) 渠道之漸變段通常使用於:構造物進、出水口縱坡變換點流量變化點流速變化點。 18. (2) 當渠道經過河川、山谷、排水路等時,通常:繞道經過使用渡槽或虹吸工使用隧道使用暗渠。 19. (2) 越域引水可能之經濟方法為使用明渠繞道引水隧道暗渠座槽。 20. (1) 考慮水理上、經濟上及施工要素,隧道斷面多用:馬蹄形圓形矩形任何形狀。 21. (4) 下列各項何者不是分水工型式有:溢流式潛流式分水鞍射流式。 22. (3) 兼有分水及量水功能之設施通常可用:量水堰巴歇爾量水槽定水頭孔口量水門水尺。 23. (4) 下列各項何者無法排除渠中水量之退水設施為:側渠溢道閘門退水路虹吸溢道沈砂池。 24. (4) 下列各項何者不是用於流末工設施:暴雨逕流流入排水流入輸水幹渠灌溉水渠末流入輸水幹渠污水流 入輸水幹渠。 25. (3) 離心式抽水機係利用葉輪之旋轉,將流體之動能變為位能,故:僅適用於小流量僅適用於大流量大小流 量均適用不適用於大流量。 26. (2) 為不使抽水機發生穴蝕現象,其吸水過程一般:很少超過5m很少超過6m很少超過8m很少超過10m。 27. (1) 管路設施之最高能量線與地面之高差在5m 以下時,其通氣設施為:可採用通氣豎座一定使用通氣閥減 壓閥不必設置通氣設施。 28. (1) 如河道水位穩定,為減少泥沙流入渠中,其取水方式多用自然引水設堰引水抽水引水閘門。 29. (1) 攔河堰基礎岩盤離河床深度淺時可用:固定堰浮式堰溢流堰他種型式堰。 30. (4) 下列何者不是裝設於渠首工之水門型式:上下啟閉型式傾倒起伏啟閉式回轉啟閉型式中間回轉啟閉型 式。 31. (2) 攔河堰之溢洪道功能為:固定河川流心排除洪水期洪水供排砂用兼有排洪及排砂功能。 32. (4) 下列何者不是取水口沈砂池之功能:可沈淤泥可沈細砂可沈粗砂分配及調節水量。 33. (2) 取水閘門前所設置之攔污柵,為便利清除雜物,其傾斜坡度為:1:0.21:0.31:0.41:0.5。 34. (4) 人工渠道其幾何斷面均為有計畫之斷面,其中不常用之形狀為:梯形矩形圓形馬蹄形。 35. (4) 下列何者不屬於人工渠道,其種類有:土渠內面工渠道管路渡槽。 36. (3) 渠道中設有急流槽及拋射槽,此項構造屬:垂直式跌水工傾斜式跌水工陡槽消能設施。 37. (4) 下列何者不是分水工之分類:潛流型溢流型混合型自由流型。 38. (4) 下列何者不是閘門退水之功能:可全部排除渠中水量供排除渠中沈澱物可供排除超出計畫流量之過剩水 量分配灌溉用水。 39. (2) 當河川水位高於排水路出口水位時,則須用:自然排水機械排水閘門排水暗渠排水。 40. (2) 低揚程抽水機,其全揚程之範圍為1.5~8m1.5~9m1.5~10m1.5~11m。 15702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項 丙級 工作項目03:灌溉排水維護工程現場作業 4 1. (1) 工程施工於什麼季節品質最好:乾旱季灌溉期雨季地下水位高時期。 2. (3) 於工程施工時遇地方民眾無理要求時:任由承包商處理馬上答應稟公處理請上級決裁。 3. (4) 施工不須按設計圖在現地上定中心線可分:直線曲線邊界線地下水位。 4. (2) 施工直線定中心線時距離在1-2 公里採用經緯儀置放在起點A點,瞄準B時中間每:10 公尺20 公尺30 公尺40 公尺 設一木樁。 5. (4) 要使混凝土拌合均勻無關的要素:拌合設備之運用得當拌合時間之適宜控制運轉速度之合乎規定水泥 品牌之選用。 6. (3) 一般設計圖上不採用:地盤線較細計畫線較粗構造物皆虛線圖上方指北方。 7. (3) 工程圖樣之度量衡單位採用公制尺寸均以:公厘公分公尺公里 為基本單位。 8. (4) 工程圖樣需繪箭頭之處甚多,依用途不採用:尺寸箭頭指示箭頭指向箭頭理倫箭頭。 9. (1) 縱斷面圖製作表示上游至下游:由圖左向圖右由圖右向圖左兩者皆可隨設計者意志。 10. (1) 縱斷面圖之內容應包括曲線、樁號、單距、地盤高、計畫高、坡降及挖填高。挖填高的記號:挖用-,填用 +挖用+,填用-兩者皆可採用自己的方法。 11. (3) 縱斷面圖地盤高、計畫高、挖填高以公尺表示,其數字採用到小數點: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 12. (2) 凡工程施工期間內或竣工期限內,竣工複驗合格以前遇天災地變災害情形應於災害發生:二日內三日內 五日內七日內 報請上級呈報。 13. (1) 施工單位對承包商如不能按規定期限竣工,又無正當理由申請延期,依照契約規定徵納延期罰金每逾期一天, 按全部工程結算費認罰:千分之一千分之五千分之十千分之十五。 14. (2) 依規定工程完工時,需附全數量七天及:十四天二十八天三十天三十五天 的混凝土抗壓強度報告表。 15. (2) 為控制混凝土表面,因收縮導致之裂縫而設的伸縮縫,其所需之深度通常為混凝土厚度之1/2~1/31/3~1/4 1/4~3/41/3~3/4。 16. (2) 混排塊石施工時,基礎上應灑水飽和並置放混凝土一層,厚約5 公分10 公分15 公分20 公分。 17. (3) 混凝土內面工伸縮縫規定每四公尺設一處,設置時:隨工作方便施設每四公尺隨意設置每四公尺設置並 依其厚度規定並成直線每十公尺隨意設置。 18. (2) 加設於堤防坡面之保護層,用以增加堤防坡面抵禦水流沖刷之強度,防止堤防之沖蝕崩塌之部份工程稱為: 護岸護坡堤防渠道。 19. (4) 直接供水入田之渠道稱為:導水路支渠分渠小給水路。 20. (2) 水準測量時,由水準基面至水準儀之視準面之垂直距離稱為:地盤高儀器高渠道底高水門底高。 21. (4) 地形圖之繪製,原則上圖面之上方為東西南北 向並標示指向箭頭。 22. (4) 監工人員對於鋼筋綁紮過程中應經常檢查的項目中無關的事項:鋼筋的表面、尺寸、間距彎折位置與形狀 搭接長度與綁紮牢固鋼筋之重量。 23. (4) 使用拌合機之前不須要先檢查:鼓內是否清潔各控制機件是否靈敏轉速是否合乎要求鼓外是否油漆。 24. (4) 工程材料之貯存注意事項無關者:安全便利適宜乾旱。 25. (4) 監工人員可依經驗判斷細骨材上下層含水量出入很大,濕砂應堆置:6 小時以上12 小時以上18 小時以上 24 小時以上 讓部份水排出,使含水量均勻。 26. (2) 混凝土澆灌後經過:2 小時4 小時6 小時8 小時 即需要經常灑水保持連續濕潤。 27. (4) 工程完工驗收時不必到場者:監工人員承包商承包商工地負責人警察。 28. (2) 清水模板欲拆模後混凝土面不留本紋,則應事先於模板面塗以:重油蟲膠水泥漆蠟油。 29. (1) 水泥儲存室不但地板要架高30 公分以上,每堆疊積的水泥不宜超過:10131520 包。 30. (3) 依水泥本身性質而言:具有強度但無黏性具有黏性但無強度無強度及無黏性具有強度及黏性。 31. (3) 工地拌合之混凝土按規定容量及速度轉動全部材料裝進至少須轉動拌合:0.511.520 分鐘,始可傾出 使用。 32. (4) 一般工程保固期間之起算日為:訂約之日開工之日竣工之日驗收合格之日。 33. (4) 用於混凝土之模板施作時,下列何者非為其所主要考量者?強度牢固緊密置放地點。 5 34. (3) 以手拌混凝土時,材料之投入順序為:砂→石子→水泥→水水泥→砂→石子→水砂→水泥→石子→水 石子→砂→水→水泥。 35. (4) 避免混凝土乾縮後產生裂紋之較佳辦法為:減少骨材配量增加骨材配量坍度增大坍度減少。 36. (4) 給水工程之設計內容不涵蓋:取水導水配水污水貯留。 37. (4) 一台甲相當於:2.934 坪29.34 坪293.4 坪2934 坪。 38. (3) 渠道路線所經之地,必須高於:最低洪水位平均洪水位最高洪水位任何洪水位。 39. (3) 渠道路線橫跨河川宜以:斜交平行直交不相交 為原則。 40. (3) →:小橋涵洞河川流向電力線。 41. (1) :三角點圖根點水準點碉堡。 42. (1) :寺廟學校醫院工廠。 43. (3) ☉:三角點水準點圖根點碉堡。 44. (4) :水塔紀念塔煙囪亭。 45. (3) 比例尺為1:150,試量出2cm,實際長為30cm75cm300cm750cm。 46. (1) 所有五金(包括鋼筋、鋼骨)尺寸應以:公厘公尺公分公寸 為單位。 47. (2) 平板儀設置之程序首先應:定向整平定心前視。 48. (2) 測量儀器曝於太陽光下,打傘之主要目的為:避免人員曝曬減少儀器誤差減低光亮度無什麼作用。 49. (2) 某點高程係指某點與水準基面之:水平距離垂直距離傾斜距離平均距離。 50. (3) 為增加水準測量精度,標尺讀數最少需離地面:10 公分20 公分30 公分40 公分。 51. (3) 水準點(B.M)之符號為: ☉  。 52. (3) 一般土地測量在建築物營造之距離量度以下列何種方法較適合:步測視距桿一般捲尺電子測距。 53. (3) 何者不是放樣儀器:水準儀經緯儀求積儀皮尺。 54. (3) 放樣使用文字及數字一般大小約:3 公分4 公分5 公分10 公分。 55. (1) 水準面上各點均與重力方向垂直平行重合相交。 56. (1) 後視又稱為:正視負視間視轉視。 57. (2) 前視又稱為:正視負視間視轉視。 58. (2) 整置水準儀時首先應:定心定平前視後視。 59. (2) 點井法係屬於重力排水法真空排水法電氣浸透法自然排水法。 60. (2) 混凝土搗實,以內部振動機插入混凝土間距離不宜超過:20 公分50 公分75 公分100 公分。 15702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項 丙級 工作項目04:灌溉排水營運管理 1. (3) 農田水利會灌溉地籍圖至少每:1 年2 年3 年4 年 與地政機關資料校正一次。 2. (2)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村落工作站管理處水利會。 3. (4)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村落工作站管理處水利會。 4. (4)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河川道路排水灌溉渠道。 5. (3)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河川道路排水灌溉渠道。 6. (1)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分水門給水門分水箱救旱井。 7. (2)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分水門給水門分水箱進水口。 8. (1)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地面水抽水站深井抽水機淺井抽水機救旱井。 9. (3)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地面水抽水站深井抽水機淺井抽水機救旱井。 6 10. (2)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堰口制水閘孔口引水埧。 11. (4)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地面水抽水站深井抽水機淺井抽水機救旱井。 12. (2) 農田水利會灌溉地籍卡,應依「灌溉地」、「非灌溉地」分別以活頁方式裝訂,其面積之異動,應每3 月 期作1 年2 年 統計一次。 13. (2) 農田水利會雨量觀測時間為中原標準時間每日上午:8 時9 時10 時12 時。 14. (1) 農田水利會氣象觀測記錄表中降雨日數係指降雨量在:0.1 公厘0.7 公厘1 公厘10 公厘 以上的日數。 15. (4) 農田水利會灌溉用水量記錄旬報表中,工作站管轄各類別渠道起點之水量稱之為:放水量排水量貯水量 取水量。 16. (2) 農田水利會灌溉用水量記錄旬報表中,埤池及攔水系統內多餘之排洩量稱之為:放水量排水量貯水量 取水量。 17. (3)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用水計畫表應於每期作灌溉實施前:7 日15 日30 日60 日 擬定完成並送本會核定。 18. (2)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每期作灌溉結束:7 日15 日30 日60 日 內,統計實際灌溉面積和各項用水量,報本 會彙辦。 19. (2) 台灣省各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內土地灌溉、排水受益變更處理要點中,耕地經填高及農地重劃未經整地耕作並無 引水灌溉之偏高地應編為:灌溉地暫停灌溉地非灌溉地其它。 20. (2) 台灣省各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內土地灌溉、排水受益變更處理要點中,灌溉排水系統因遭遇破壞或阻礙,致耕地 不能灌溉或排水不良之隔絕地應編為:灌溉地暫停灌溉地非灌溉地其它。 21. (3) 台灣省各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內土地灌溉、排水受益變更處理要點中,建地、雜項地、特定地均編為:灌溉地 暫停灌溉地非灌溉地其它。 22. (3) 台灣地區水稻灌溉時期第一期作本田日數為:90 天100 天110 天120 天。 23. (1) 台灣地區水稻灌溉時期第二期作本田日數為:90 天100 天110 天120 天。 24. (4) 台灣地區水稻灌溉時期整田日數為:40 天30 天25 天20 天。 25. (4) 台灣地區水稻栽培,根據歷年來之試驗觀測記錄統計,每一期作之水稻蒸散量及滲漏量之和約在:300~400 公厘400~500 公厘500~600 公厘600~700 公厘。 26. (1) 下圖筒測法測定田間減水深A筒可測定:田面之蒸發量田面蒸發量和水稻蒸散量之和田面蒸發量和滲漏 量之和田間需水量。 27. (2) 下圖筒測法測定田間減水深B筒可測定:田面之蒸發量田面蒸發量和水稻蒸散量之和田面蒸發量和滲漏 量之和田間需水量。 28. (3) 下圖筒測法測定田間減水深,C筒可測定田面之蒸發量田面蒸發量和水稻蒸散量之和田面蒸發量和滲漏 量之和田間需水量。 29. (4) 下圖筒測法測定田間減水深D筒可測定:田面之蒸發量田面蒸發量和水稻蒸散量之和田面蒸發量和滲漏 7 量之和田間需水量。 30. (4) 農田水利會水稻田用水計畫,秧田面積以本田面積1/10~1/151/15~1/201/20~1/251/25~1/30 計算。 31. (3) 秧田期間補給用水每天:5~10 公厘10~15 公厘15~20 公厘20~25 公厘 計算。 32. (1)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於輸水期間應:每日每週每半月每月 派員巡視各級渠道之輸水情形。 33. (4) 開始配水時,須俟水流至水路終點後,由:最上游中游最下游均可 之給水門起逐次取水為原則。 34. (4) 農田水利會輸水期間流量觀測平時應定時每:4 日3 日2 日1 日 觀測一次,必要時可增加觀測次數。 35. (2) 田間施灌原則上採由:上而下、左而右下而上、左而右上而下、右而左下而上、右而左。 36. (3) 水源未達計畫水量:50%60%70%80% 時,應視水量減少情形實施非常灌溉。 37. (2) 非常灌溉減水深法,如某系統原計畫灌溉水深為12 公厘/日,輪距5 天,若水源減少30%時,灌溉水深應減為: 10 公厘8 公厘6 公厘不變。 38. (1) 排水路應擬具疏浚計畫,配合經費辦理疏浚,並施行總檢查為每年:汎期前汎期中汎期後不定時 之 工作。 39. (2) 非常灌溉輪距延長法係:減少一次灌溉水深,輪距不變一次灌溉水深不變延長輪距減少一次灌溉水深, 延長輪距均不變 之原則下執行灌溉。 40. (1) 水利妨害案件涉及刑責,或經勸導、協調未成立者應逕向當地:警察機關縣市政府法院民眾服務社 告發。 41. (2) 水權登記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完畢辦理公告,利害關係人得於10 日15 日20 日30 日 內附具理由及證 據,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 42. (4) 下列何項為台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中明訂主管機關得授權管理機構之行為:非法取水擅在圳頂加蓋擅 自啟閉閘門適時適量之配水。 43. (3) 水利小組之區域,以同一水系灌溉面積:10~50 公頃50~100 公頃50~150 公頃100~150 公頃 為原則 劃編。 44. (4) 下列何項不屬於水利小組之任務:小給、排水路之維護、管理及修補區域內用水之管理委辦或交辦之其 他水利業務水利工程之發包。 45. (2) 台灣省灌溉用水水質標準中電導度項之限值為:700μs/cm750μs/cm800μs/cm850μs/cm 25℃。 46. (4) 台灣省灌溉用水水質標準中pH 值之限值為:5~85~96~86~9。 47. (3) 水利法中所定農業用水之水權年限為每次不得逾:2 年4 年5 年10 年。 48. (4) 水利小組長任期:1 年2 年3 年4 年 連選得連任。 49. (4) 農田水利會應在灌溉排水面積(公頃)1 千以上3 千以下1 千以上4 千以下2 千以上3 千以下2 千以上4 千以下 範圍內設一工作站。 50. (1) 灌溉水路依規定每年至少疏浚或整理1 次2 次3 次4 次 並填補缺口保持完整。 51. (3) 農田水利設施之年度維護改善及更新費,應依設施現值百分之:1~1.51~21.5~21.5~2.5 編列。 52. (3) 凡排洩放流水進入農田灌排系統者應向當地:縣市政府鄉鎮公所農田水利會警察機關 申請登記同意 後使用。 53. (2) 灌溉蓄水池之建造、拆除應檢具計畫書、圖樣、說明書連同有關會員:1/32/31/23/4 之同意或提經會 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54. (2) 不符合排入農田水利會灌排兼用水路之放流水水質之條件:達到放流水標準達到灌溉用水水質標準達到 農田水利會同意之標準未測定之工廠排水。 55. (3) 農田水利會對轄區內,除自然環境特殊者外,應研訂:續灌非常灌溉輪流灌溉溝灌 計畫實施灌溉。 56. (3) 農田水利會每年應分區召開水利小組長聯席會議:4 次3 次2 次1 次 檢討年度工作計畫及小組任務執 行情形。 8 57. (1) 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灌溉排水設施之維護管理、歲修等係:水利會工作站水利小組掌水工水利會 之任務職掌。 58. (1) 凡在水利設施興建之公共設施與維護管理權責屬:興建單位地方政府農田水利會水利小組。 59. (3) 農田水利會所轄灌溉蓄水池許可作水利事業以外之使用,其許可使用年限不得超過:10 年5 年3 年1 年。 60. (2) 水權取得後,繼續停用逾:1 年2 年3 年4 年 者,經主管機關查明公告,即喪失其水權,並撤銷其水 權狀。 15702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項 丙級 工作項目05:一般灌溉排水設施操作 1. (2) 氣象水文之觀測坪與障礙物之距離,應至少為障礙物高度之幾倍以上:1 倍2 倍3 倍4 倍。 2. (4) 降雨量觀測以每日上午何時觀測,其雨量係前一天之雨量:6 時7 時8 時9 時。 3. (4) 降雨量觀測若有雨無量,則應記錄為:OABT。 4. (4) 渠首工排砂閘門之位置與進水口應垂直平行愈遠愈好愈近愈好。 5. (2) 水位流量率定曲線之計算公式是採用:一次方程式二次方程式三次方程式四次方程式。 6. (4) 標準梯形堰之兩側緣坡度為:1:11:21:31:4。 7. (2) 流經堰中心之水流速度稱為接近流速,以不超過多少為宜:0.1m/sec0.2m/sec1.0m/sec2.0m/sec。 8. (2) 標準矩形潛孔口,如不計算接近流速時,其流量公式為Q=AVQ=0.61A ghQ=1.856 LH3/2Q=AD/T。 9. (4) 何者之尺寸屬於灌溉用小型巴歇爾量水槽:3 呎6 呎9 呎6 吋。 10. (2) 自由流中型巴歇爾量水槽之上下游水位Hb/Ha 不得大於0.60.70.80.9。 11. (3) 利用流速儀測定流速時,如採用一點法,則儀器旋杯之中心點應放在水面下:0.4H0.5H0.6H0.7H。 12. (3) 渠道水深2 公尺以上,採用流速儀測定流速應使用:一點法二點法三點法多點法。 13. (4) 何者不屬於明渠灌溉系統中之水源設施:水庫攔河堰抽水站渡槽。 14. (1) 何者屬於灌溉系統中之輸水設施:虹吸工水庫攔河堰抽水站。 15. (2) 具有控制水位以引入需要流量之構造物為:路橋攔河堰涵洞渡槽。 16. (3) 何者為量水構造物:虹吸工涵洞孔口渡槽。 17. (4) 何者不為量水設備設立之適當位置:引水渠之渠首抽水機站幹支小渠之渠首田間排水口。 18. (4) 何者不是量水設備:堰孔口巴歇爾水槽壓力錶。 19. (4) 量水堰之裝設,其水尺應置於水源上游,與堰之距離至少應為堰水深幾倍處:1 倍2 倍3 倍4 倍。 20. (1) 何者之水位差係由第二水門控制:孔口堰巴歇爾量水槽水錶。 21. (3) 何者之量水設備,測定範圍可自1/1000cMS 至60cMS:孔口堰巴歇爾量水槽水錶。 22. (2) 何者適用於量測管路灌溉系統之水量:孔口水錶堰巴歇爾量水槽。 23. (3) 何者利用頻率差量測水量質譜法水焰光譜法超音波放射性同位素法。 24. (1) 何者亦稱急流工,作為調整渠道坡度之用:陡槽涵洞虹吸工沉砂池。 25. (1) 鹼土交換性鈉為:大於15%大於10%大於5%小於10%。 26. (2) 鹽性鹼土交換性鈉為:20%以上大於15%等於15%小於15%。 27. (1) 鹽土交換性鈉為:小於15%大於15%等於15%0%。 28. (3) 土壤水分中對作物完全無效是:毛管水重力水吸著水田間保水量。 29. (1) 給水路中用以控制配水方向之構造物稱:分水箱流末工圳流工排洪道。 30. (2) 曼寧公式為:V=C×R×AV=1/n V=C×S×RV=α×H。 31. (1) V=1/n 中的R 指:水力半徑潤週流水斷面渠道水深。 9 32. (4) 台灣之灌溉方法中,不受地形、土壤條件影響,但受風影響,適合少量補給灌溉方法:滴灌漫灌續灌 噴灌。 33. (3) 鹽性鹼土指土壤中飽和浸出液之導電度在25℃時:小於4millimhos/cm等於4millimhos/cm大於4millimhos/ cm0millimhos/cm。 34. (4) 本省輪作田灌溉大體屬:分區漫灌噴洒灌溉田埂間灌溉水平田埂間灌溉。 35. (4) 土壤水分含量位能之表示法不適用者:氣壓PF 值重量百分比含鹽量。 36. (2) 凡直接或間接排洩廢水進入農田排灌系統者,應向:地方公所當地水利會縣政府水污染中心 申請搭 排。 37. (4) 制水閘屬輸水設備調節設備分水設備輸配水設備。 38. (4) 與巴歇爾量水槽無關者:收縮段喉寬漸寬段水門。 39. (4) 目前台灣農田水利會灌溉面積五萬公頃以上有:台中、彰化高雄、嘉南屏東、雲林嘉南、雲林。 40. (2) 農田水利事業團體基層組織:水利小組長水利小組會員委員會。 41. (2) 水利小組會議每年至少開會:一次二次三次視情況而定。 42. (2) 水稻生育期中最不需要灌溉之時期:抽穗開花期分蘗終期幼穗形成期孕穗期。 43. (3) 台灣農田水利事業開端於:明朝清朝元朝日據時代。 44. (1) 台灣最長的河川是濁水溪大安溪淡水河秀姑巒溪。 45. (3) 通常稻穀曬至水分多少百分比以下即可貯藏:18%15%13%20%。 46. (3) 一般輪區之面積約多少公頃:30 公頃40 公頃50 公頃60 公頃。 47. (2) 水稻自插秧後至成熟期停水日止之用水量屬:秧田用水本田用水整田用水浸田用水。 48. (4) 那種作物不屬於綠肥作物:田菁大陽麻青皮豆洋蔥。 49. (3) 砂質土壤區域最節省用水之灌溉方法:漫灌續灌滴灌溝灌。 50. (3) 下列何者為調節分配輪區給水量應有之量水設備:分水門節制閘給水門放水門。 51. (2) 依一定計畫在適當時期適當之水量依照順序依次配水之灌溉稱:繼續灌溉輪流灌溉間斷灌溉非常灌 溉。 52. (3) 一灌溉流量1cms 灌溉面積86.4 公頃灌溉水深多少公厘:1101001000。 53. (3) 某灌區之小給水路輸水損失率20%,旬計田間用水量20mm 則輸水損失量為1mm3mm5mm7mm。 54. (2) 某輪區灌溉期距5.5 日,每日田間用水量10mm,乾田日數0.5 日則一次灌溉水深為:30mm50mm70mm 90mm。 55. (2) 渠道之背水曲線(Back Watercurve)屬:定量等速流定量變速流不定量流變量流。 56. (2) 靜水池之功能為:增加能量消耗水流部份能量消耗水流全部能量調整水流,不能消能。 57. (2) 虹吸管使用之管徑愈大,則損失水頭:愈大愈小差異不大與管徑無關。 58. (4) 渠道常用之靜水池有:一種二種三種四種。 59. (4) 下列何者非為渡槽之主要型式:鋼架鋼筋混凝土預力混凝土蛇籠 依條件選用之。 60. (1) 一般灌溉最常使用之抽水機為:離心式抽水機迴轉式抽水機往復式抽水機人工腳踏水車。 15702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項 丙級 工作項目06:一般灌溉排水設施維護 1. (1) 明渠中量水設備測定流量,最經濟而精確之量水構造物為堰口潛孔口巴歇爾WSC 量水槽。 2. (1) 三角型量水堰為:堰口潛孔口巴歇爾圓縮口 之一種。 3. (1) 流量(Q)=1.84LH 公式為堰口潛孔口巴歇爾圓縮口 量水設備計算流量公式。 4. (2) 流量(Q)=1.4 水頭(H) 公式為梯形堰90°三角堰矩形堰圓縮口 之流量公式。 5. (1) 法蘭斯氏流量公式為:矩形堰潛孔口巴歇爾圓縮口 之流量公式。 10 6. (2) 湯姆氏流量公式為:梯形堰90°三角堰巴歇爾圓縮口 之流量公式。 7. (2) 撤普利地量水堰為:矩形梯形90°V形圓縮口。 8. (2) 一般量水設備計算流量,對接近流速者均:考慮不考慮不一定略考慮。 9. (1) 標準收縮矩形堰,其堰頂寬度:小於大於等於接近 引渠寬度。 10. (3) 收縮矩形堰所稱收縮之堰口係指:上下收縮左右收縮上下左右均受收縮固定不能收縮。 11. (1) 標準收縮矩形堰堰墻上游面應為:垂直1 比0.3 斜面1 比0.5 斜面1 比0.4 斜面。 12. (3) 標準收縮矩形堰之水頭,應為堰頂與距堰上游約為堰頂最大水頭:1~2 倍3~4 倍4~6 倍6~8 倍 處 水面之高度差。 13. (1) 標準收縮矩形堰堰頂高度及邊側寬度,最好不小於堰頂最大水頭之:2 倍3 倍4 倍5 倍。 14. (1) 標準收縮矩形堰之流量,若因省略接近流速,而產生較大誤差時,對接近流速:應該不必不一定似可 予以修正。 15. (1) 標準不收縮矩形堰,其堰頂含有一:薄片厚片無片圓形片。 16. (1) 標準不收縮矩形堰之寬度與引渠寬度相同大於小於無關。 17. (1) 標準撤普利地堰,其邊側向外坡度為:1 比41 比32 比32 比4。 18. (1) V型缺口堰特別適用於量測:量小量大中等極大 之流量。 19. (1) 堰口流量觀測前要量測:堰寬(或角度)、水尺水深堰高、流速堰長、水尺水深堰寬(或角度)、流速。 20. (1) 量水堰口之養護,應定期檢定:堰頂水平、水尺零點位置堰側水平、引渠淤砂堰口銳緣、引渠淤砂其 他。 21. (3) 定水頭孔口量水門一般水頭差採用:0.04 公尺0.05 公尺0.06 公尺0.07 公尺。 22. (1) 孔口量水堰主要優點在適用於坡度:平緩陡坡很急中等 之渠道上。 23. (2) 孔口量水堰缺點:需較大水頭孔壁後易淤積泥砂水頭差較大流速不大。 24. (1) 巴歇爾量水槽以喉道寬度為準,其寬度九吋者屬: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 25. (2) 巴歇爾量水槽大型者,喉道寬度至少:5 呎10 呎15 呎20 呎。 26. (2) 水流經巴歇爾水槽喉道之縮口斷面,其流速較渠道之自然流速為:小大相等相近。 27. (2) 堰口量水堰流量(Q)計算公式之流量係數:0~11~22~33~4。 28. (2) 三角堰量水讀得水頭較矩形及梯形為:低高相近相等。 29. (3) 三角形缺口量水堰,通常採用形狀多為:30 度60 度90 度120 度。 30. (3) 量水堰供水流通缺口稱為:堰頂堰高堰口水頭。 31. (3) 量水堰堰頂與上游某點之水位稱為:堰高堰頂堰上水頭其他。 32. (3) 量水堰公式多為:理論公式半理論公式實驗公式其他。 33. (2) 矩形堰無接近流速時,流量係數約在:0.841.842.843.84。 34. (1) 堰口量水堰水尺零點刻劃最好與堰頂:同高高1 吋高2 吋高4 吋。 35. (4) 潛水孔口量水設施之孔口形狀:須為矩形須為圓形須為方形任何形狀。 36. (1) 一般採用潛水孔口量水較精確之形狀為:矩形圓形方型三角形。 37. (3) 水井出水量減少、抽水洩降增加,則井體性能:未變可能未變減退增進。 38. (3) 水井出水量減少、抽水洩降不變,則井體性能:未變可能未變減退增進。 39. (2) 水井出水量減少、抽水洩降減小,則井體性能:未變可能未變減退增進。 40. (3) 水井出水量不變、抽水洩降增加,則井體性能:未變可能未變減退增進。 41. (1) 水井出水量不變、抽水洩降不變,則井體性能:未變可能未變減退增進。 42. (4) 水井出水量不變、抽水洩降減少,則井體性能:未變可能未變減退增進。 43. (2) 水井出水量增加、抽水洩降增加,則井體性能:未變可能未變減退增進。 44. (4) 水井出水量增加、抽水洩降不變,則井體性能:未變可能未變減退增進。 11 45. (4) 水井出水量增加、抽水洩降減少,則井體性能:未變可能未變減退增進。 46. (1) 水井出水量能力如因季節性水文變化影響因素消失而自然恢復正常,則井體性能視為:未變可能未變減 退增進。 47. (4) 水井出水量能力如因季節性水文變化影響後能自然恢復時,須藉分析原因決定適切改進措施:修洗改善 更新維持現狀。 48. (4) 井體性能評量標準,常以單位洩降出水量cmh/m 表示,優良性能者為:2~1010~2020~3040~60 c mh/m。 49. (1) 井體性能評量標準,常以單位洩降出水量cmh/m 表示,貧弱性能者為2~1010~2020~3040~60 cmh/ m。 50. (1) 水井抽水洩降程度評量,常以抽水洩降(m)表示,優良洩降者為:0.6~33~1515~3030 以上。 51. (2) 水井營運須求高抽水效率,通常評估抽水總效率標準,正常效率為>70%±60%<50%<40%。 52. (3) 分析抽水總效率應更分析負荷程度及抽水效率,負荷指數不經濟時為:>100%<80%<70%<60%。 53. (4) 抽水機功率指數係指額定動力抽水時之實際抽水功率,問題功率係指:>70%<60%<50%<40%。 54. (1) 一般井體性能之計算有兩要素,包括:流量、洩降流量、靜水位流量、抽水位靜水位、抽水位。 55. (1) 自噴水井之性能計算,地下水流壓高於井口時,靜水位不易測定,抽水洩降:無法直接可直接可間接 推估 求算。 56. (1) 群井之性能計算,因由多口支井組成,故計算單位洩降出水量時,須:除井數加井數減井數乘井數。 57. (2) 自噴水井之性能計算,其出水量須加自噴水量減自噴水量除自噴水量乘自噴水量。 58. (1) 水井水量減少,出水壓力減低,或者不出水之故障現象為抽水機電動機電氣設備內燃機。 59. (1) 效率減低,消耗動力增加之故障現象為:抽水機電動機電氣設備內燃機。 60. (1) 抽水機效率減退故障之現象為:出水量減少、抽水洩降減小、負荷滅輕抽水機轉速不足、水量減少、出水 壓力減低出水量減少、出水壓力減低出水壓力及水量減少、抽水洩降減小。 15702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項 丙級 工作項目07:水旱災之預防及處理 1. (3) 各地農田水利會將每年:四月一日至八月十五日五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六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七月一 日至十一月十五日 為防氾時期。 2. (1) 農田水利會各工作站於防氾時期,應編組分工各屬所長依照職稱依個人志願 處理有關灌排設施之防 害、災修等事宜。 3. (1) 各項閘門之啟閉功能,災前、災後均應詳加檢查,特別是有礙渠道安全之雜草棚架,應於:災前災害發生 時災後民眾檢舉時 加強取締。 4. (3) 台灣地區以連續30 天40 天50 天60 天 以上不降雨,謂之小旱。 5. (2) 台灣地區以連續:80 天100 天120 天140 天 以上不降雨謂之大旱。 6. (2) 農業乾旱之原因有三,其中以:大氣乾旱土壤乾旱生理乾旱水文乾旱 為害較重。 7. (3) 預防乾旱的根本保證是:合理的種植制度耐旱作物優良的灌溉設施老練的配水人員。 8. (1) 依照統計分析,台灣北部地區河川月基流量與水稻用水量比較,每年稻作較易缺水之月份有二個月是在每年 的:三、四月四、五月五、六月六、七月。 9. (2) 依照統計分析,台灣中部地區河川月基流量與水稻用水量比較,每年稻作較易缺水之月份有三個月是在每年 的:二、三、四月三、四、五月四、五、六月五、六、七月。 10. (3) 依照統計分析,台灣南部地區河川月基流量與水稻用水量比較,每年稻作較易缺水之月份有四個月是在每年 的:一、二、三、四月二、三、四、五月三、四、五、六月四、五、六、七月。 11. (1) 台灣是個多雨地區,但受地形、地勢與季節之影響,雨時不均,故每年:水旱災頻傳有水災無旱災有旱 災無水災水旱災皆無。 12 12. (3) 台灣地區之雨量來自三種型式,其中以:鋒面雨與梅雨鋒面雨與颱風雨梅雨與颱風雨梅雨與西北雨 佔年雨量之比例尤高。 13. (4) 農田水利會遇有乾旱,下列何者不是解決措施:加強用水管理實施輪灌勸導轉作或休耕全面停止供水。 14. (2) 台灣地區灌溉水源計畫之基準年,一般採用:3~4 年4~5 年5~6 年6~7 年 為一次乾旱之頻率年。 15. (3) 台灣地區之水源灌溉系統大致可概括成:二種三種四種五種 來源。 16. (1) 在四種不同水源灌溉系統中,以:河川水庫池塘地下水 因其蓄水功能較小,故發生缺水之情況最為 頻繁。 17. (4) 乾旱時期之地下水井出水量低於需水量30%以上時,下列何者不是解決措施:加深抽水量調整抽水機性能 洗井停止抽水運轉。 18. (1) 輪流灌溉是根據用水計畫:適時、適量、依序適時、彈性水量、依序適時、適量、應農民之要求適時、 適量、依作物別供水 之灌溉方法。 19. (4) 乾旱時期,執行非常灌溉,可收減輕災害損失,下列何者不是執行困難之原因:必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農民需水孔急用水秩序不易維持補助水源難以尋覓田間作物種類太多。 20. (3) 非常灌溉是視水源缺少程度與不影響作物生長之原則下,因水源銳減至難以執行時,則採用:減水深法輪 距延長減少灌溉面積法全面休耕 以資因應。 21. (2) 節水灌溉之方法很多,但在旱作灌溉上因:微灌噴洒灌溉滴水灌溉噴霧灌溉 之設施較節省,且農民 較易接受,故目前在台灣地區比較普遍。 22. (1) 引水口與分水口由管理機關指定專人管理,重要水門並應配有量水設備,經常記錄,當量計誤差超過:5% 10%15%20% 時,應即矯正。 23. (2) 農田越田灌溉時之順序,應:由上而下由下而上視情況而定應農民之要求。 24. (3) 輪灌時應俟水流至水路尾端達一定水平後,依次開啟水門,其秩序是:由管理員決定由上而下由下而上 抽籤決定。 25. (1) 輪灌時,其水口左右並列不分上下時,應:先左後右先右後左左、右同時開啟,抽籤決定 不得亂引, 並不得佔用流程水。 26. (1) 農田水利會對灌溉設施應分區分段派員經常巡視,如有損壞或漏水:應即派員修復照像存證登記後納入 歲修辦理報請主管機關辦理。 27. (2) 小給排水路之平時養護及災害搶修,應由工作站受益人地方政府農田水利會 分段負責辦理。 28. (4) 農田水利會對灌溉設施除防氾及災害搶修應即時辦理外,每年並應辦理:四次三次二次一次 總檢查, 並擬具計畫辦理歲修。 29. (2) 農田水利會災害損毀報告,應於災害發生原因消失之日起:三日內四日內五日內一週內 提報末次損 毀報告。 30. (1) 辦理搶修工程時,常先應將最明顯受災處拍照,併入預算書存證,施工中及完工後,亦須在:同一角度對 角方向任何角度反方向 拍照併入決算書中供查對。 31. (2) 農田水利會辦理災害搶修工程,應將辦理情形及預(決)算書資料整理成件依序編號:彙存工作站彙存水利 會送省水利局辦理彙存水利小組。 32. (3) 減水閘埧啟用之標準、水位或時間,由:管理單位訂定管理單位訂定,報主管機關核定由主管機關報請 上級主管機關核定由操作人員視情況決定後 公告之。 33. (1) 緊急防汎時,主管機關或農田水利會得就地:徵用調用購用或僱用借用 關於搶護必需之物料、人工、 土地。 34. (2) 防汎期間,以強暴、脅迫使管理人員啟閉水門,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 35. (3) 在枯水期間,水庫下游用水人之水權額定用水量大於天然流量時,水庫之放水量不得大於應等於不得小 於不考慮 流入水庫之天然流量。 36. (1) 有閘門之水庫於供水期間,其最高放水流量:不得大於不得小於應等於不考慮 流入水庫之最高流入 量。 13 37. (2) 水庫放水流量之增加率不得低於不得超過應同等於不考慮 該水庫流入量之最高增加率。 38. (4) 水利法所稱防氾緊急時,係指洪水位:接近80%時接近90%時相等於超過 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警戒 水位。 39. (1) 辦理防氾單位,於防氾期內:每日每週每旬每月 應將重要設施之水位、流量摘要電報主管機關。 40. (2) 小給排水路以上之設施,維護災修等工作,是屬:水利小組工作站管理處水利會本部 之職掌。 41. (4) 農田灌溉排水之目的,在防止農作生產發生需水過與不及之災害,因此其目標是不考慮灌溉不考慮排水 不考慮土壤水分考慮適合作物生長狀況。 42. (4) 水為農作物本體之主要成分,故在生長過程中,何者不是造成農作物災害之因素:降雨不足降雨過多雨 時不均風調雨順。 43. (4) 抑制過剩水源之發生為排水治本之計,下列何者不是水源控制措施:防止水庫與渠道滲漏提升灌溉效率, 加強灌溉管理增高下游河川堤防提高河川河床高度。 44. (2) 滲漏之處理較適用於:水庫渠道河川堤防 之內面工。 45. (1) 河川取水設施遇有水位變化時,應注意其安全,必要時應設法補強,特別是:颱洪時期缺水時期用水時 期停水時期 應特別注意管理。 46. (4) 為避免:取水門丁埧臨時攔河堰攔河埧 被沖毀,應在適當時間開啟排砂閘門。 47. (4) 進水口、圳路或各項設施,遇有:量水設施分水門跌水工坍方堵塞 應立即設法清除,以免釀成災害。 48. (2) 埤池之水位應依:需水情形管理規範降雨情況入流量 調節,避免急激漲落,以護堤岸之安全。 49. (3) 如發現埤池堤岸漏水量突然增加時,應查明原因:照像存証呈報上級派員處理即時作防護措施詳加記 錄列入定期修繕辦理。 50. (4) 下列何者非為管理人員應對區域內排水設施經常巡視,之主要目的:防止擅自在排水用地內墾植防止亂倒 廢棄物防止擅自變更排水路或引水灌溉防止百姓休憩。 51. (2) 溫差過高影響連續運轉之故障現象為:抽水機電動機電氣設備內燃機。 52. (3) 電源中斷,指示燈不亮之故障現象為:抽水機電動機電氣設備內燃機。 53. (3) 供電過高或過低,或三相電流不平均之故障現象為:抽水機電動機電氣設備內燃機。 54. (3) 啟動器失靈之故障現象為:抽水機電動機電氣設備內燃機。 55. (1) 出水量及出水壓力低弱故障現象為總水頭過大,應改善:抽水設備馬達水柱管閘門。 56. (1) 起動後不出水,抽水機有空轉聲現象之故障為:井內水位過低井內水位過高水柱管漏水轉速不足。 57. (1) 颱風侵襲時,車輛不可停放在低地,以防:淹水坍方壓頂滑動。 58. (4) 颱風侵襲地區風速如超過每秒:10 公尺15 公尺20 公尺25 公尺 時,各類車輛均應停止行駛。 59. (2) 發現河堤、海堤有損壞之情形,應立即通知當地:醫院政府工作站消防隊。 60. (4) 預作防颱準備,除注意報紙、電台、電視台外,亦可打氣象服務電話:116126146166。 15702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項 丙級 工作項目08:勞工安全衛生措施 1. (2) 機械動作包括轉動、直線運動、往復運動等三種基本動作,這幾種動作可能產生那些危險:爆炸捲、軋、 剪、壓、衝、切、割輻射粉塵。 2. (2) 馬達傳動皮帶和皮帶輪之間有:切割危險危險夾口衝壓效果導電危險 靠近須注意。 3. (4) 對於機械上危險部分,最好防護方法為:貼上警告標示提醒工作人員小心保持通風以完全封閉式防護。 4. (3) 感電災害之預防措施,在活線作業中,應採取:使用長鐵管使用長竹竿使用適當之絕緣防護具帶手電 筒。 5. (3) 為防止人力搬運災害,下列那些是適當之搬運方式:以頭頂物後退搬運儘可能採取水平與直線距離用 腳踢。 14 6. (2) 電動機器外殼裝置地線之目的為:降低電阻防止電擊增強電流省用電。 7. (3) 以滅火器滅火時,人應站在:低處高處上風位置下風位置。 8. (3) 配電盤火災時,需用何種消防材料滅火:水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9. (3) 電動工具之電源插頭皆附有接地線夾,使用時應:剪斷以利工作夾於塑膠質上以防電擊夾於金屬導體接 地不必理會。 10. (2) 在工作中觸電時急救須:用鐵棍將電線用力撥開用乾木棍將電源撥開用手將電線撥開用手將觸電者拖 離電源。 11. (2) 電氣火災宜用何種消防滅火器?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泡沫滅火器砂土。 12. (4) 消防滅火之原則為隔離空氣中之:氫二氧化碳氮氧。 15702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項 丙級 工作項目09:職業道德 1. (1) 下列那一項目屬職業道德應遵守條目:守法賺大錢技術電腦應用。 2. (3) 職業道德所表現的是:英雄主義技術水準行業精神人際關係。 3. (4) 職業道德必須具有:強制投機功利倫理 的規範。 4. (2) 職業道德必須具備:私利性合法性機會性技術性 的行為。 5. (4) 具有職業道德的基本表現是不涵蓋:富有敬業精神誠實對待客戶熱誠服務追求利潤。 6. (1) 推展職業道德的對象是:全體員工事業主主管人員工程人員。 7. (4) 履行職業道德的基礎是不涵蓋:規律的生活守法的習性敬業的態度主觀之工作習性。 8. (4) 職業教育與訓練的內容不涵蓋:知識教導技術教導職業道德教導體能教導。

1 15702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項 丙級 工作項目01:灌溉排水計畫及技術基本認識 1. (2) 田間需水量=作物需水量+田面蒸發量+田間滲漏量作物葉面蒸散量+田面蒸發量+田間滲漏量田間 用水量+田面蒸發量+田間滲漏量田間用水量+田間容水量+田間滲漏量。 2. (4) 田間用水量=作物葉面蒸散量+田面蒸發量+田間滲漏量田間容水量-有效雨量田間需水量+有效雨 量田間需水量-有效雨量。 3. (1) 水門用水量=田間用水量+輸水損失田間用水量-輸水損失田間需水量+有效雨量田間需水量-有 效雨量。 4. (1) 台灣之水稻栽培,根據歷年來試驗觀測,每一期作之水稻蒸散量及田面蒸發量之和約為:650 公厘650 公分 950 公厘950 公分。 5. (2) 混凝土U型內面工,計畫輸水斷面水理條件如下:水深50 公分,底寬100 公分,坡降1/500。依庫特(Kutter)糙 率係數0.023。依曼寧公式(Manning Formula)估算其輸水流量約每秒多少立方公尺?0.5050.7720.0770.05 0。 6. (2) 混凝土U型內面工,計畫輸水斷面水理條件如下:水深1 公尺,底寬50 公分,坡降1/300,糙率係數0.014。依 曼寧公式(Manning Formula)估算其輸水流量約每秒多少立方公尺?0.0050.70.070.05。 7. (3) 某輪區面積50 公頃,一期作種植蓬萊種水稻,錯開日數10 天,依秧田面積採用本田面積的1/25,秧田整田用 水量約200 公厘,則該輪區秧田整田用水量約每秒多少立方公尺?0.0460.00920.00460.092。 8. (3) 本田面積50 公頃,田間需水量11 公厘/日,渠道輸水損失率20%,有效雨量2 公厘,則本田用水量每秒多少立 方公尺?0.0330.00330.0650.0065。 9. (1) 依觀測紀錄:6 月1 日田間剩餘灌溉水深30 公厘,6 月2 日降雨量14 公厘,田間需水量10 公厘,田間有效容 量以60 公厘為限,依逐日有效雨量計算法,有效雨量多少公厘?144106。 10. (2) 依觀測紀錄:6 月6 日田間剩餘灌溉水深54 公厘,6 月7 日降雨量36 公厘,田間需水量10 公厘,田間有效容 納以60 公厘為限,依逐日有效雨量計算法,有效雨量多少公厘?3616266。 11. (4) 下列那一項不是渠道漸變段之目的:使水流動較為平滑減少能量損失減低渠道沖蝕至最小消除過剩之 能量。 12. (3) 下列那一項不是跌水工之目的:穩定水流防止渠道之沖刷消除過剩之能量減少能量損失短距離內調整 水路高差。 13. (4) 選定分水工位置時,下列那一項非其條件:上游要有相當距離之直線渠道上游渠道縱坡儘量使成緩坡或水 平上游渠道內須無分水之阻礙物滾落或淤積應鄰接渠道彎曲段下游。 14. (3) 下列那一項不是量水設備:巴歇爾量水槽定水頭量水門陡槽潛孔口。 15. (1) 巴歇爾量水槽之大小,是以下列那一項為準?喉道寬上游段入口寬下游段出口寬量水槽全長。 16. (1) 設計排水斷面時,下列那一項不是平時排水考慮對象:暴雨灌溉排水家庭及工業廢水地下水流出。 17. (1) 抽水機效率依揚程而異,但排水計畫採用最高揚程者最不經濟。一般設計以最高有效揚程的百分之幾左右為適 當:80709060。 18. (2) 排水路之構造物計畫排水量通常採用排水路斷面計畫排水量的幾倍:0.51.52.53.5。 19. (3) 下列那一項不是淋洗的基本要件:地下排水情況良好灌溉水水質良好農地整平灌溉水水量充足。 20. (3) 下列那一項不是改良鹽分土壤,以確保作物產量的方法?選擇耐鹽作物或採用深耕法加強淋洗農地整平 淋洗配合化學藥劑處理。 21. (4) 對於鹽性鹼土及非鹽性鹼土需要配合化學方法淋洗時,下列那一項不是普通使用的化學處理劑:氯化鈣石 膏硫磺氯化鈉。 22. (2) 地面坡度大,排水路超過最大容許流速時,下列那一項不是用以緩和坡降或增加最大容許流速的方法:跌水 工渠首工急流工內面工。 23. (2) 擬訂排水計畫時,下列那一項不是考慮因素:內水位有效雨量外水位排水路出口位置及改良。 24. (4) 相較於其它量水堰或潛孔口,下列那一項不是巴歇爾量水槽之優點:可適用於自由流及潛流槽內無泥砂淤 積,量測可靠性大檢定容量範圍大建造費及施工技術低。 2 25. (1) 消能構造物設計時,下列那一項不是消減急流動能的方法:化學處理碰擊表面摩擦促成水躍。 26. (1) 渠道襯砌內面工因地下水的存在,致有上浮或龜裂之危險時,為了排除地下水,通常採用下列何種方法:坡 面設排水孔或地下排水渠打樁夯實土基加高頂部填土。 27. (3) 下列那一項不是決定渠道出水高施設的考慮因素:工程種類及渠道大小構造物設施佈置水質洪水流 入。 28. (3) 灌溉渠道斷面應能滿足尖峰灌溉用水量之需要,在水田實施機械作業後,尖峰灌溉用水量大致以整田錯開時間 幾日左右計算:3525155。 29. (2) 下列那一項不是現代化農業經營之農場結構與生產環境應具備之條件?坵塊形狀整齊與農場面積擴大灌 溉排水合流有農路設備耕地地盤耐力能承受農機壓力以利機耕。 30. (2) 渠道設計時,下列那一項是為了渠道面不為流水所沖蝕及不發生水理上不安定流況而應考慮者:最小容許流 速最大容許流速滲透最小斷面最佳水理斷面。 31. (4) 渠道設計時,下列那一項是為了水流中泥沙不致淤積及水中不生長植物而應考慮者:最佳水理斷面最大容 許流速滲透最小斷面最小容許流速。 32. (1) 內面工渠道設計時,下列那一項是為了同一通水斷面中,尋求潤周最小及水力半徑最大而能獲得最大流量之斷 面者:最佳水理斷面最大容許流速滲透最小斷面最小容許流速。 33. (1) 與田埂間漫灌法比較,下列那一項不是噴灌法具有之主要優點:農地整平費較大可應用於起伏不平的土地 可免過量深層滲漏與地面逕流損失可減少或節省興築水渠與田埂之農地。 34. (2) 開啟洩洪閘宣洩河水時,如果僅需要宣洩部分流量,若有三門洩洪閘,為不致因開閘而促進河床質進渠,則應 先開放那一門洩洪閘:距進水口最近者距進水口最遠者中間者三門同時開放。 35. (2) 河川引水之進水口,應儘可能設在河道彎曲段之凹岸,並以設在在彎曲段之何處為原則:上半段下半段 中段上、中、下段皆宜。 36. (3) 輪灌的順序,應俟水流至水路尾端達到一定水平後,依何次序開啟水門:由中向下再上由上向下由下向 上全線同時開啟。 37. (3) 旱作灌溉方法中,何者幾乎適用於一切作物、地形及土壤:水盤法田埂間法噴灌法等高溝灌法。 38. (4) 設流量為0.5 秒立方公尺,灌溉時間為50 分鐘,灌溉本田面積為15 公頃,則灌溉水深為:1.7 公厘1.7 公尺 100 公厘10 公厘。 39. (4) 設灌溉面積為0.3 公頃,一次灌溉本田水深為38 公厘,供水量為0.084 秒立方公尺,則灌溉所需時間為:2 時16 分2 分16 秒22 時37 分22 分37 秒。 40. (1) 設一次灌溉本田水深為60 公厘,流量為0.102 秒立方公尺,供水時間為3 天,則灌溉面積為:44.06 公頃4 4.06 平方公里44.06 平方公尺440.6 公頃。 15702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項 丙級 工作項目02:瞭解灌溉排水設施及功能 1. (2) 以混凝土為材料構築之渠道,其n 值通常取:0.0100.0140.0200.030。 2. (4) 輸水之暗渠設施所承受壓力有:水流壓力內壓力外壓力水流壓力及外壓力。 3. (1) 灌溉用之攔河堰其主要功能為:提高水位蓄水調節保護取水工洪水溢流。 4. (4) 渠道與其他渠道、溪流、排水路相交,或經過窪地時,不可用之輸水構造物為:渡槽虹吸工暗渠跌水 工。 5. (1) 倒虹吸工淤泥之清除方式通常為:設排泥閥人工進入清除機械抽泥調整流速清除。 6. (2) 渠道經過地形較陡之處且水中含砂量多者,選用之設施為:陡槽跌水工靜水池其他設施。 7. (3) 跌水工使用型式有:僅垂直式一種僅傾斜式一種垂直式、傾斜式均有拋物線式。 8. (4) 分水工不是將水從一個渠道分水到:兩個渠道三個渠道多個渠道田區。 9. (2) 量水堰之量水範圍:大不精確大相當精確小很精確小不精確。 3 10. (3) 量水堰用之量水尺或量水井為測定堰頂水頭以便計算流量,其位置要在堰上游距堰板之距離為:2 倍最大水 頭3 倍最大水頭4 倍以上最大水頭5 倍以上最大水頭。 11. (3) 定水頭量孔口其量水門前之水位與幹渠之水位相差4cm5cm6cm7cm。 12. (2) 1 呎至8 呎巴歇爾量水槽屬中型,自由流時H /H (H :上游水位;H :下游水位):H /H <0.6H /H <0.7 H /H <0.8H /H <0.9。 13. (2) 設某渠道之底寬為60cm,水深為50cm,其流速為1.5m/sec,則其流量為0.30m /sec0.45m /sec0.50m /sec0. 55m /sec。 14. (1) 一般灌溉排水工程常用之抽水機為:離心式抽水機迴轉式抽水機往復式抽水機加壓式抽水機。 15. (3) 全壓力式管路系統為:開放式管路系統半開放式管路系統閉塞式管路系統自由流式管路系統。 16. (1) 灌溉排水渠道常用之設計水流為:定量等速流定量變速流不定量等速流不定量變速流。 17. (1) 渠道之漸變段通常使用於:構造物進、出水口縱坡變換點流量變化點流速變化點。 18. (2) 當渠道經過河川、山谷、排水路等時,通常:繞道經過使用渡槽或虹吸工使用隧道使用暗渠。 19. (2) 越域引水可能之經濟方法為使用明渠繞道引水隧道暗渠座槽。 20. (1) 考慮水理上、經濟上及施工要素,隧道斷面多用:馬蹄形圓形矩形任何形狀。 21. (4) 下列各項何者不是分水工型式有:溢流式潛流式分水鞍射流式。 22. (3) 兼有分水及量水功能之設施通常可用:量水堰巴歇爾量水槽定水頭孔口量水門水尺。 23. (4) 下列各項何者無法排除渠中水量之退水設施為:側渠溢道閘門退水路虹吸溢道沈砂池。 24. (4) 下列各項何者不是用於流末工設施:暴雨逕流流入排水流入輸水幹渠灌溉水渠末流入輸水幹渠污水流 入輸水幹渠。 25. (3) 離心式抽水機係利用葉輪之旋轉,將流體之動能變為位能,故:僅適用於小流量僅適用於大流量大小流 量均適用不適用於大流量。 26. (2) 為不使抽水機發生穴蝕現象,其吸水過程一般:很少超過5m很少超過6m很少超過8m很少超過10m。 27. (1) 管路設施之最高能量線與地面之高差在5m 以下時,其通氣設施為:可採用通氣豎座一定使用通氣閥減 壓閥不必設置通氣設施。 28. (1) 如河道水位穩定,為減少泥沙流入渠中,其取水方式多用自然引水設堰引水抽水引水閘門。 29. (1) 攔河堰基礎岩盤離河床深度淺時可用:固定堰浮式堰溢流堰他種型式堰。 30. (4) 下列何者不是裝設於渠首工之水門型式:上下啟閉型式傾倒起伏啟閉式回轉啟閉型式中間回轉啟閉型 式。 31. (2) 攔河堰之溢洪道功能為:固定河川流心排除洪水期洪水供排砂用兼有排洪及排砂功能。 32. (4) 下列何者不是取水口沈砂池之功能:可沈淤泥可沈細砂可沈粗砂分配及調節水量。 33. (2) 取水閘門前所設置之攔污柵,為便利清除雜物,其傾斜坡度為:1:0.21:0.31:0.41:0.5。 34. (4) 人工渠道其幾何斷面均為有計畫之斷面,其中不常用之形狀為:梯形矩形圓形馬蹄形。 35. (4) 下列何者不屬於人工渠道,其種類有:土渠內面工渠道管路渡槽。 36. (3) 渠道中設有急流槽及拋射槽,此項構造屬:垂直式跌水工傾斜式跌水工陡槽消能設施。 37. (4) 下列何者不是分水工之分類:潛流型溢流型混合型自由流型。 38. (4) 下列何者不是閘門退水之功能:可全部排除渠中水量供排除渠中沈澱物可供排除超出計畫流量之過剩水 量分配灌溉用水。 39. (2) 當河川水位高於排水路出口水位時,則須用:自然排水機械排水閘門排水暗渠排水。 40. (2) 低揚程抽水機,其全揚程之範圍為1.5~8m1.5~9m1.5~10m1.5~11m。 15702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項 丙級 工作項目03:灌溉排水維護工程現場作業 4 1. (1) 工程施工於什麼季節品質最好:乾旱季灌溉期雨季地下水位高時期。 2. (3) 於工程施工時遇地方民眾無理要求時:任由承包商處理馬上答應稟公處理請上級決裁。 3. (4) 施工不須按設計圖在現地上定中心線可分:直線曲線邊界線地下水位。 4. (2) 施工直線定中心線時距離在1-2 公里採用經緯儀置放在起點A點,瞄準B時中間每:10 公尺20 公尺30 公尺40 公尺 設一木樁。 5. (4) 要使混凝土拌合均勻無關的要素:拌合設備之運用得當拌合時間之適宜控制運轉速度之合乎規定水泥 品牌之選用。 6. (3) 一般設計圖上不採用:地盤線較細計畫線較粗構造物皆虛線圖上方指北方。 7. (3) 工程圖樣之度量衡單位採用公制尺寸均以:公厘公分公尺公里 為基本單位。 8. (4) 工程圖樣需繪箭頭之處甚多,依用途不採用:尺寸箭頭指示箭頭指向箭頭理倫箭頭。 9. (1) 縱斷面圖製作表示上游至下游:由圖左向圖右由圖右向圖左兩者皆可隨設計者意志。 10. (1) 縱斷面圖之內容應包括曲線、樁號、單距、地盤高、計畫高、坡降及挖填高。挖填高的記號:挖用-,填用 +挖用+,填用-兩者皆可採用自己的方法。 11. (3) 縱斷面圖地盤高、計畫高、挖填高以公尺表示,其數字採用到小數點: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 12. (2) 凡工程施工期間內或竣工期限內,竣工複驗合格以前遇天災地變災害情形應於災害發生:二日內三日內 五日內七日內 報請上級呈報。 13. (1) 施工單位對承包商如不能按規定期限竣工,又無正當理由申請延期,依照契約規定徵納延期罰金每逾期一天, 按全部工程結算費認罰:千分之一千分之五千分之十千分之十五。 14. (2) 依規定工程完工時,需附全數量七天及:十四天二十八天三十天三十五天 的混凝土抗壓強度報告表。 15. (2) 為控制混凝土表面,因收縮導致之裂縫而設的伸縮縫,其所需之深度通常為混凝土厚度之1/2~1/31/3~1/4 1/4~3/41/3~3/4。 16. (2) 混排塊石施工時,基礎上應灑水飽和並置放混凝土一層,厚約5 公分10 公分15 公分20 公分。 17. (3) 混凝土內面工伸縮縫規定每四公尺設一處,設置時:隨工作方便施設每四公尺隨意設置每四公尺設置並 依其厚度規定並成直線每十公尺隨意設置。 18. (2) 加設於堤防坡面之保護層,用以增加堤防坡面抵禦水流沖刷之強度,防止堤防之沖蝕崩塌之部份工程稱為: 護岸護坡堤防渠道。 19. (4) 直接供水入田之渠道稱為:導水路支渠分渠小給水路。 20. (2) 水準測量時,由水準基面至水準儀之視準面之垂直距離稱為:地盤高儀器高渠道底高水門底高。 21. (4) 地形圖之繪製,原則上圖面之上方為東西南北 向並標示指向箭頭。 22. (4) 監工人員對於鋼筋綁紮過程中應經常檢查的項目中無關的事項:鋼筋的表面、尺寸、間距彎折位置與形狀 搭接長度與綁紮牢固鋼筋之重量。 23. (4) 使用拌合機之前不須要先檢查:鼓內是否清潔各控制機件是否靈敏轉速是否合乎要求鼓外是否油漆。 24. (4) 工程材料之貯存注意事項無關者:安全便利適宜乾旱。 25. (4) 監工人員可依經驗判斷細骨材上下層含水量出入很大,濕砂應堆置:6 小時以上12 小時以上18 小時以上 24 小時以上 讓部份水排出,使含水量均勻。 26. (2) 混凝土澆灌後經過:2 小時4 小時6 小時8 小時 即需要經常灑水保持連續濕潤。 27. (4) 工程完工驗收時不必到場者:監工人員承包商承包商工地負責人警察。 28. (2) 清水模板欲拆模後混凝土面不留本紋,則應事先於模板面塗以:重油蟲膠水泥漆蠟油。 29. (1) 水泥儲存室不但地板要架高30 公分以上,每堆疊積的水泥不宜超過:10131520 包。 30. (3) 依水泥本身性質而言:具有強度但無黏性具有黏性但無強度無強度及無黏性具有強度及黏性。 31. (3) 工地拌合之混凝土按規定容量及速度轉動全部材料裝進至少須轉動拌合:0.511.520 分鐘,始可傾出 使用。 32. (4) 一般工程保固期間之起算日為:訂約之日開工之日竣工之日驗收合格之日。 33. (4) 用於混凝土之模板施作時,下列何者非為其所主要考量者?強度牢固緊密置放地點。 5 34. (3) 以手拌混凝土時,材料之投入順序為:砂→石子→水泥→水水泥→砂→石子→水砂→水泥→石子→水 石子→砂→水→水泥。 35. (4) 避免混凝土乾縮後產生裂紋之較佳辦法為:減少骨材配量增加骨材配量坍度增大坍度減少。 36. (4) 給水工程之設計內容不涵蓋:取水導水配水污水貯留。 37. (4) 一台甲相當於:2.934 坪29.34 坪293.4 坪2934 坪。 38. (3) 渠道路線所經之地,必須高於:最低洪水位平均洪水位最高洪水位任何洪水位。 39. (3) 渠道路線橫跨河川宜以:斜交平行直交不相交 為原則。 40. (3) →:小橋涵洞河川流向電力線。 41. (1) :三角點圖根點水準點碉堡。 42. (1) :寺廟學校醫院工廠。 43. (3) ☉:三角點水準點圖根點碉堡。 44. (4) :水塔紀念塔煙囪亭。 45. (3) 比例尺為1:150,試量出2cm,實際長為30cm75cm300cm750cm。 46. (1) 所有五金(包括鋼筋、鋼骨)尺寸應以:公厘公尺公分公寸 為單位。 47. (2) 平板儀設置之程序首先應:定向整平定心前視。 48. (2) 測量儀器曝於太陽光下,打傘之主要目的為:避免人員曝曬減少儀器誤差減低光亮度無什麼作用。 49. (2) 某點高程係指某點與水準基面之:水平距離垂直距離傾斜距離平均距離。 50. (3) 為增加水準測量精度,標尺讀數最少需離地面:10 公分20 公分30 公分40 公分。 51. (3) 水準點(B.M)之符號為: ☉  。 52. (3) 一般土地測量在建築物營造之距離量度以下列何種方法較適合:步測視距桿一般捲尺電子測距。 53. (3) 何者不是放樣儀器:水準儀經緯儀求積儀皮尺。 54. (3) 放樣使用文字及數字一般大小約:3 公分4 公分5 公分10 公分。 55. (1) 水準面上各點均與重力方向垂直平行重合相交。 56. (1) 後視又稱為:正視負視間視轉視。 57. (2) 前視又稱為:正視負視間視轉視。 58. (2) 整置水準儀時首先應:定心定平前視後視。 59. (2) 點井法係屬於重力排水法真空排水法電氣浸透法自然排水法。 60. (2) 混凝土搗實,以內部振動機插入混凝土間距離不宜超過:20 公分50 公分75 公分100 公分。 15702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項 丙級 工作項目04:灌溉排水營運管理 1. (3) 農田水利會灌溉地籍圖至少每:1 年2 年3 年4 年 與地政機關資料校正一次。 2. (2)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村落工作站管理處水利會。 3. (4)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村落工作站管理處水利會。 4. (4)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河川道路排水灌溉渠道。 5. (3)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河川道路排水灌溉渠道。 6. (1)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分水門給水門分水箱救旱井。 7. (2)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分水門給水門分水箱進水口。 8. (1)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地面水抽水站深井抽水機淺井抽水機救旱井。 9. (3)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地面水抽水站深井抽水機淺井抽水機救旱井。 6 10. (2)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堰口制水閘孔口引水埧。 11. (4)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之符號表示:地面水抽水站深井抽水機淺井抽水機救旱井。 12. (2) 農田水利會灌溉地籍卡,應依「灌溉地」、「非灌溉地」分別以活頁方式裝訂,其面積之異動,應每3 月 期作1 年2 年 統計一次。 13. (2) 農田水利會雨量觀測時間為中原標準時間每日上午:8 時9 時10 時12 時。 14. (1) 農田水利會氣象觀測記錄表中降雨日數係指降雨量在:0.1 公厘0.7 公厘1 公厘10 公厘 以上的日數。 15. (4) 農田水利會灌溉用水量記錄旬報表中,工作站管轄各類別渠道起點之水量稱之為:放水量排水量貯水量 取水量。 16. (2) 農田水利會灌溉用水量記錄旬報表中,埤池及攔水系統內多餘之排洩量稱之為:放水量排水量貯水量 取水量。 17. (3)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用水計畫表應於每期作灌溉實施前:7 日15 日30 日60 日 擬定完成並送本會核定。 18. (2)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每期作灌溉結束:7 日15 日30 日60 日 內,統計實際灌溉面積和各項用水量,報本 會彙辦。 19. (2) 台灣省各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內土地灌溉、排水受益變更處理要點中,耕地經填高及農地重劃未經整地耕作並無 引水灌溉之偏高地應編為:灌溉地暫停灌溉地非灌溉地其它。 20. (2) 台灣省各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內土地灌溉、排水受益變更處理要點中,灌溉排水系統因遭遇破壞或阻礙,致耕地 不能灌溉或排水不良之隔絕地應編為:灌溉地暫停灌溉地非灌溉地其它。 21. (3) 台灣省各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內土地灌溉、排水受益變更處理要點中,建地、雜項地、特定地均編為:灌溉地 暫停灌溉地非灌溉地其它。 22. (3) 台灣地區水稻灌溉時期第一期作本田日數為:90 天100 天110 天120 天。 23. (1) 台灣地區水稻灌溉時期第二期作本田日數為:90 天100 天110 天120 天。 24. (4) 台灣地區水稻灌溉時期整田日數為:40 天30 天25 天20 天。 25. (4) 台灣地區水稻栽培,根據歷年來之試驗觀測記錄統計,每一期作之水稻蒸散量及滲漏量之和約在:300~400 公厘400~500 公厘500~600 公厘600~700 公厘。 26. (1) 下圖筒測法測定田間減水深A筒可測定:田面之蒸發量田面蒸發量和水稻蒸散量之和田面蒸發量和滲漏 量之和田間需水量。 27. (2) 下圖筒測法測定田間減水深B筒可測定:田面之蒸發量田面蒸發量和水稻蒸散量之和田面蒸發量和滲漏 量之和田間需水量。 28. (3) 下圖筒測法測定田間減水深,C筒可測定田面之蒸發量田面蒸發量和水稻蒸散量之和田面蒸發量和滲漏 量之和田間需水量。 29. (4) 下圖筒測法測定田間減水深D筒可測定:田面之蒸發量田面蒸發量和水稻蒸散量之和田面蒸發量和滲漏 7 量之和田間需水量。 30. (4) 農田水利會水稻田用水計畫,秧田面積以本田面積1/10~1/151/15~1/201/20~1/251/25~1/30 計算。 31. (3) 秧田期間補給用水每天:5~10 公厘10~15 公厘15~20 公厘20~25 公厘 計算。 32. (1)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於輸水期間應:每日每週每半月每月 派員巡視各級渠道之輸水情形。 33. (4) 開始配水時,須俟水流至水路終點後,由:最上游中游最下游均可 之給水門起逐次取水為原則。 34. (4) 農田水利會輸水期間流量觀測平時應定時每:4 日3 日2 日1 日 觀測一次,必要時可增加觀測次數。 35. (2) 田間施灌原則上採由:上而下、左而右下而上、左而右上而下、右而左下而上、右而左。 36. (3) 水源未達計畫水量:50%60%70%80% 時,應視水量減少情形實施非常灌溉。 37. (2) 非常灌溉減水深法,如某系統原計畫灌溉水深為12 公厘/日,輪距5 天,若水源減少30%時,灌溉水深應減為: 10 公厘8 公厘6 公厘不變。 38. (1) 排水路應擬具疏浚計畫,配合經費辦理疏浚,並施行總檢查為每年:汎期前汎期中汎期後不定時 之 工作。 39. (2) 非常灌溉輪距延長法係:減少一次灌溉水深,輪距不變一次灌溉水深不變延長輪距減少一次灌溉水深, 延長輪距均不變 之原則下執行灌溉。 40. (1) 水利妨害案件涉及刑責,或經勸導、協調未成立者應逕向當地:警察機關縣市政府法院民眾服務社 告發。 41. (2) 水權登記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完畢辦理公告,利害關係人得於10 日15 日20 日30 日 內附具理由及證 據,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 42. (4) 下列何項為台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中明訂主管機關得授權管理機構之行為:非法取水擅在圳頂加蓋擅 自啟閉閘門適時適量之配水。 43. (3) 水利小組之區域,以同一水系灌溉面積:10~50 公頃50~100 公頃50~150 公頃100~150 公頃 為原則 劃編。 44. (4) 下列何項不屬於水利小組之任務:小給、排水路之維護、管理及修補區域內用水之管理委辦或交辦之其 他水利業務水利工程之發包。 45. (2) 台灣省灌溉用水水質標準中電導度項之限值為:700μs/cm750μs/cm800μs/cm850μs/cm 25℃。 46. (4) 台灣省灌溉用水水質標準中pH 值之限值為:5~85~96~86~9。 47. (3) 水利法中所定農業用水之水權年限為每次不得逾:2 年4 年5 年10 年。 48. (4) 水利小組長任期:1 年2 年3 年4 年 連選得連任。 49. (4) 農田水利會應在灌溉排水面積(公頃)1 千以上3 千以下1 千以上4 千以下2 千以上3 千以下2 千以上4 千以下 範圍內設一工作站。 50. (1) 灌溉水路依規定每年至少疏浚或整理1 次2 次3 次4 次 並填補缺口保持完整。 51. (3) 農田水利設施之年度維護改善及更新費,應依設施現值百分之:1~1.51~21.5~21.5~2.5 編列。 52. (3) 凡排洩放流水進入農田灌排系統者應向當地:縣市政府鄉鎮公所農田水利會警察機關 申請登記同意 後使用。 53. (2) 灌溉蓄水池之建造、拆除應檢具計畫書、圖樣、說明書連同有關會員:1/32/31/23/4 之同意或提經會 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54. (2) 不符合排入農田水利會灌排兼用水路之放流水水質之條件:達到放流水標準達到灌溉用水水質標準達到 農田水利會同意之標準未測定之工廠排水。 55. (3) 農田水利會對轄區內,除自然環境特殊者外,應研訂:續灌非常灌溉輪流灌溉溝灌 計畫實施灌溉。 56. (3) 農田水利會每年應分區召開水利小組長聯席會議:4 次3 次2 次1 次 檢討年度工作計畫及小組任務執 行情形。 8 57. (1) 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灌溉排水設施之維護管理、歲修等係:水利會工作站水利小組掌水工水利會 之任務職掌。 58. (1) 凡在水利設施興建之公共設施與維護管理權責屬:興建單位地方政府農田水利會水利小組。 59. (3) 農田水利會所轄灌溉蓄水池許可作水利事業以外之使用,其許可使用年限不得超過:10 年5 年3 年1 年。 60. (2) 水權取得後,繼續停用逾:1 年2 年3 年4 年 者,經主管機關查明公告,即喪失其水權,並撤銷其水 權狀。 15702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項 丙級 工作項目05:一般灌溉排水設施操作 1. (2) 氣象水文之觀測坪與障礙物之距離,應至少為障礙物高度之幾倍以上:1 倍2 倍3 倍4 倍。 2. (4) 降雨量觀測以每日上午何時觀測,其雨量係前一天之雨量:6 時7 時8 時9 時。 3. (4) 降雨量觀測若有雨無量,則應記錄為:OABT。 4. (4) 渠首工排砂閘門之位置與進水口應垂直平行愈遠愈好愈近愈好。 5. (2) 水位流量率定曲線之計算公式是採用:一次方程式二次方程式三次方程式四次方程式。 6. (4) 標準梯形堰之兩側緣坡度為:1:11:21:31:4。 7. (2) 流經堰中心之水流速度稱為接近流速,以不超過多少為宜:0.1m/sec0.2m/sec1.0m/sec2.0m/sec。 8. (2) 標準矩形潛孔口,如不計算接近流速時,其流量公式為Q=AVQ=0.61A ghQ=1.856 LH3/2Q=AD/T。 9. (4) 何者之尺寸屬於灌溉用小型巴歇爾量水槽:3 呎6 呎9 呎6 吋。 10. (2) 自由流中型巴歇爾量水槽之上下游水位Hb/Ha 不得大於0.60.70.80.9。 11. (3) 利用流速儀測定流速時,如採用一點法,則儀器旋杯之中心點應放在水面下:0.4H0.5H0.6H0.7H。 12. (3) 渠道水深2 公尺以上,採用流速儀測定流速應使用:一點法二點法三點法多點法。 13. (4) 何者不屬於明渠灌溉系統中之水源設施:水庫攔河堰抽水站渡槽。 14. (1) 何者屬於灌溉系統中之輸水設施:虹吸工水庫攔河堰抽水站。 15. (2) 具有控制水位以引入需要流量之構造物為:路橋攔河堰涵洞渡槽。 16. (3) 何者為量水構造物:虹吸工涵洞孔口渡槽。 17. (4) 何者不為量水設備設立之適當位置:引水渠之渠首抽水機站幹支小渠之渠首田間排水口。 18. (4) 何者不是量水設備:堰孔口巴歇爾水槽壓力錶。 19. (4) 量水堰之裝設,其水尺應置於水源上游,與堰之距離至少應為堰水深幾倍處:1 倍2 倍3 倍4 倍。 20. (1) 何者之水位差係由第二水門控制:孔口堰巴歇爾量水槽水錶。 21. (3) 何者之量水設備,測定範圍可自1/1000cMS 至60cMS:孔口堰巴歇爾量水槽水錶。 22. (2) 何者適用於量測管路灌溉系統之水量:孔口水錶堰巴歇爾量水槽。 23. (3) 何者利用頻率差量測水量質譜法水焰光譜法超音波放射性同位素法。 24. (1) 何者亦稱急流工,作為調整渠道坡度之用:陡槽涵洞虹吸工沉砂池。 25. (1) 鹼土交換性鈉為:大於15%大於10%大於5%小於10%。 26. (2) 鹽性鹼土交換性鈉為:20%以上大於15%等於15%小於15%。 27. (1) 鹽土交換性鈉為:小於15%大於15%等於15%0%。 28. (3) 土壤水分中對作物完全無效是:毛管水重力水吸著水田間保水量。 29. (1) 給水路中用以控制配水方向之構造物稱:分水箱流末工圳流工排洪道。 30. (2) 曼寧公式為:V=C×R×AV=1/n V=C×S×RV=α×H。 31. (1) V=1/n 中的R 指:水力半徑潤週流水斷面渠道水深。 9 32. (4) 台灣之灌溉方法中,不受地形、土壤條件影響,但受風影響,適合少量補給灌溉方法:滴灌漫灌續灌 噴灌。 33. (3) 鹽性鹼土指土壤中飽和浸出液之導電度在25℃時:小於4millimhos/cm等於4millimhos/cm大於4millimhos/ cm0millimhos/cm。 34. (4) 本省輪作田灌溉大體屬:分區漫灌噴洒灌溉田埂間灌溉水平田埂間灌溉。 35. (4) 土壤水分含量位能之表示法不適用者:氣壓PF 值重量百分比含鹽量。 36. (2) 凡直接或間接排洩廢水進入農田排灌系統者,應向:地方公所當地水利會縣政府水污染中心 申請搭 排。 37. (4) 制水閘屬輸水設備調節設備分水設備輸配水設備。 38. (4) 與巴歇爾量水槽無關者:收縮段喉寬漸寬段水門。 39. (4) 目前台灣農田水利會灌溉面積五萬公頃以上有:台中、彰化高雄、嘉南屏東、雲林嘉南、雲林。 40. (2) 農田水利事業團體基層組織:水利小組長水利小組會員委員會。 41. (2) 水利小組會議每年至少開會:一次二次三次視情況而定。 42. (2) 水稻生育期中最不需要灌溉之時期:抽穗開花期分蘗終期幼穗形成期孕穗期。 43. (3) 台灣農田水利事業開端於:明朝清朝元朝日據時代。 44. (1) 台灣最長的河川是濁水溪大安溪淡水河秀姑巒溪。 45. (3) 通常稻穀曬至水分多少百分比以下即可貯藏:18%15%13%20%。 46. (3) 一般輪區之面積約多少公頃:30 公頃40 公頃50 公頃60 公頃。 47. (2) 水稻自插秧後至成熟期停水日止之用水量屬:秧田用水本田用水整田用水浸田用水。 48. (4) 那種作物不屬於綠肥作物:田菁大陽麻青皮豆洋蔥。 49. (3) 砂質土壤區域最節省用水之灌溉方法:漫灌續灌滴灌溝灌。 50. (3) 下列何者為調節分配輪區給水量應有之量水設備:分水門節制閘給水門放水門。 51. (2) 依一定計畫在適當時期適當之水量依照順序依次配水之灌溉稱:繼續灌溉輪流灌溉間斷灌溉非常灌 溉。 52. (3) 一灌溉流量1cms 灌溉面積86.4 公頃灌溉水深多少公厘:1101001000。 53. (3) 某灌區之小給水路輸水損失率20%,旬計田間用水量20mm 則輸水損失量為1mm3mm5mm7mm。 54. (2) 某輪區灌溉期距5.5 日,每日田間用水量10mm,乾田日數0.5 日則一次灌溉水深為:30mm50mm70mm 90mm。 55. (2) 渠道之背水曲線(Back Watercurve)屬:定量等速流定量變速流不定量流變量流。 56. (2) 靜水池之功能為:增加能量消耗水流部份能量消耗水流全部能量調整水流,不能消能。 57. (2) 虹吸管使用之管徑愈大,則損失水頭:愈大愈小差異不大與管徑無關。 58. (4) 渠道常用之靜水池有:一種二種三種四種。 59. (4) 下列何者非為渡槽之主要型式:鋼架鋼筋混凝土預力混凝土蛇籠 依條件選用之。 60. (1) 一般灌溉最常使用之抽水機為:離心式抽水機迴轉式抽水機往復式抽水機人工腳踏水車。 15702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項 丙級 工作項目06:一般灌溉排水設施維護 1. (1) 明渠中量水設備測定流量,最經濟而精確之量水構造物為堰口潛孔口巴歇爾WSC 量水槽。 2. (1) 三角型量水堰為:堰口潛孔口巴歇爾圓縮口 之一種。 3. (1) 流量(Q)=1.84LH 公式為堰口潛孔口巴歇爾圓縮口 量水設備計算流量公式。 4. (2) 流量(Q)=1.4 水頭(H) 公式為梯形堰90°三角堰矩形堰圓縮口 之流量公式。 5. (1) 法蘭斯氏流量公式為:矩形堰潛孔口巴歇爾圓縮口 之流量公式。 10 6. (2) 湯姆氏流量公式為:梯形堰90°三角堰巴歇爾圓縮口 之流量公式。 7. (2) 撤普利地量水堰為:矩形梯形90°V形圓縮口。 8. (2) 一般量水設備計算流量,對接近流速者均:考慮不考慮不一定略考慮。 9. (1) 標準收縮矩形堰,其堰頂寬度:小於大於等於接近 引渠寬度。 10. (3) 收縮矩形堰所稱收縮之堰口係指:上下收縮左右收縮上下左右均受收縮固定不能收縮。 11. (1) 標準收縮矩形堰堰墻上游面應為:垂直1 比0.3 斜面1 比0.5 斜面1 比0.4 斜面。 12. (3) 標準收縮矩形堰之水頭,應為堰頂與距堰上游約為堰頂最大水頭:1~2 倍3~4 倍4~6 倍6~8 倍 處 水面之高度差。 13. (1) 標準收縮矩形堰堰頂高度及邊側寬度,最好不小於堰頂最大水頭之:2 倍3 倍4 倍5 倍。 14. (1) 標準收縮矩形堰之流量,若因省略接近流速,而產生較大誤差時,對接近流速:應該不必不一定似可 予以修正。 15. (1) 標準不收縮矩形堰,其堰頂含有一:薄片厚片無片圓形片。 16. (1) 標準不收縮矩形堰之寬度與引渠寬度相同大於小於無關。 17. (1) 標準撤普利地堰,其邊側向外坡度為:1 比41 比32 比32 比4。 18. (1) V型缺口堰特別適用於量測:量小量大中等極大 之流量。 19. (1) 堰口流量觀測前要量測:堰寬(或角度)、水尺水深堰高、流速堰長、水尺水深堰寬(或角度)、流速。 20. (1) 量水堰口之養護,應定期檢定:堰頂水平、水尺零點位置堰側水平、引渠淤砂堰口銳緣、引渠淤砂其 他。 21. (3) 定水頭孔口量水門一般水頭差採用:0.04 公尺0.05 公尺0.06 公尺0.07 公尺。 22. (1) 孔口量水堰主要優點在適用於坡度:平緩陡坡很急中等 之渠道上。 23. (2) 孔口量水堰缺點:需較大水頭孔壁後易淤積泥砂水頭差較大流速不大。 24. (1) 巴歇爾量水槽以喉道寬度為準,其寬度九吋者屬: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 25. (2) 巴歇爾量水槽大型者,喉道寬度至少:5 呎10 呎15 呎20 呎。 26. (2) 水流經巴歇爾水槽喉道之縮口斷面,其流速較渠道之自然流速為:小大相等相近。 27. (2) 堰口量水堰流量(Q)計算公式之流量係數:0~11~22~33~4。 28. (2) 三角堰量水讀得水頭較矩形及梯形為:低高相近相等。 29. (3) 三角形缺口量水堰,通常採用形狀多為:30 度60 度90 度120 度。 30. (3) 量水堰供水流通缺口稱為:堰頂堰高堰口水頭。 31. (3) 量水堰堰頂與上游某點之水位稱為:堰高堰頂堰上水頭其他。 32. (3) 量水堰公式多為:理論公式半理論公式實驗公式其他。 33. (2) 矩形堰無接近流速時,流量係數約在:0.841.842.843.84。 34. (1) 堰口量水堰水尺零點刻劃最好與堰頂:同高高1 吋高2 吋高4 吋。 35. (4) 潛水孔口量水設施之孔口形狀:須為矩形須為圓形須為方形任何形狀。 36. (1) 一般採用潛水孔口量水較精確之形狀為:矩形圓形方型三角形。 37. (3) 水井出水量減少、抽水洩降增加,則井體性能:未變可能未變減退增進。 38. (3) 水井出水量減少、抽水洩降不變,則井體性能:未變可能未變減退增進。 39. (2) 水井出水量減少、抽水洩降減小,則井體性能:未變可能未變減退增進。 40. (3) 水井出水量不變、抽水洩降增加,則井體性能:未變可能未變減退增進。 41. (1) 水井出水量不變、抽水洩降不變,則井體性能:未變可能未變減退增進。 42. (4) 水井出水量不變、抽水洩降減少,則井體性能:未變可能未變減退增進。 43. (2) 水井出水量增加、抽水洩降增加,則井體性能:未變可能未變減退增進。 44. (4) 水井出水量增加、抽水洩降不變,則井體性能:未變可能未變減退增進。 11 45. (4) 水井出水量增加、抽水洩降減少,則井體性能:未變可能未變減退增進。 46. (1) 水井出水量能力如因季節性水文變化影響因素消失而自然恢復正常,則井體性能視為:未變可能未變減 退增進。 47. (4) 水井出水量能力如因季節性水文變化影響後能自然恢復時,須藉分析原因決定適切改進措施:修洗改善 更新維持現狀。 48. (4) 井體性能評量標準,常以單位洩降出水量cmh/m 表示,優良性能者為:2~1010~2020~3040~60 c mh/m。 49. (1) 井體性能評量標準,常以單位洩降出水量cmh/m 表示,貧弱性能者為2~1010~2020~3040~60 cmh/ m。 50. (1) 水井抽水洩降程度評量,常以抽水洩降(m)表示,優良洩降者為:0.6~33~1515~3030 以上。 51. (2) 水井營運須求高抽水效率,通常評估抽水總效率標準,正常效率為>70%±60%<50%<40%。 52. (3) 分析抽水總效率應更分析負荷程度及抽水效率,負荷指數不經濟時為:>100%<80%<70%<60%。 53. (4) 抽水機功率指數係指額定動力抽水時之實際抽水功率,問題功率係指:>70%<60%<50%<40%。 54. (1) 一般井體性能之計算有兩要素,包括:流量、洩降流量、靜水位流量、抽水位靜水位、抽水位。 55. (1) 自噴水井之性能計算,地下水流壓高於井口時,靜水位不易測定,抽水洩降:無法直接可直接可間接 推估 求算。 56. (1) 群井之性能計算,因由多口支井組成,故計算單位洩降出水量時,須:除井數加井數減井數乘井數。 57. (2) 自噴水井之性能計算,其出水量須加自噴水量減自噴水量除自噴水量乘自噴水量。 58. (1) 水井水量減少,出水壓力減低,或者不出水之故障現象為抽水機電動機電氣設備內燃機。 59. (1) 效率減低,消耗動力增加之故障現象為:抽水機電動機電氣設備內燃機。 60. (1) 抽水機效率減退故障之現象為:出水量減少、抽水洩降減小、負荷滅輕抽水機轉速不足、水量減少、出水 壓力減低出水量減少、出水壓力減低出水壓力及水量減少、抽水洩降減小。 15702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項 丙級 工作項目07:水旱災之預防及處理 1. (3) 各地農田水利會將每年:四月一日至八月十五日五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六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七月一 日至十一月十五日 為防氾時期。 2. (1) 農田水利會各工作站於防氾時期,應編組分工各屬所長依照職稱依個人志願 處理有關灌排設施之防 害、災修等事宜。 3. (1) 各項閘門之啟閉功能,災前、災後均應詳加檢查,特別是有礙渠道安全之雜草棚架,應於:災前災害發生 時災後民眾檢舉時 加強取締。 4. (3) 台灣地區以連續30 天40 天50 天60 天 以上不降雨,謂之小旱。 5. (2) 台灣地區以連續:80 天100 天120 天140 天 以上不降雨謂之大旱。 6. (2) 農業乾旱之原因有三,其中以:大氣乾旱土壤乾旱生理乾旱水文乾旱 為害較重。 7. (3) 預防乾旱的根本保證是:合理的種植制度耐旱作物優良的灌溉設施老練的配水人員。 8. (1) 依照統計分析,台灣北部地區河川月基流量與水稻用水量比較,每年稻作較易缺水之月份有二個月是在每年 的:三、四月四、五月五、六月六、七月。 9. (2) 依照統計分析,台灣中部地區河川月基流量與水稻用水量比較,每年稻作較易缺水之月份有三個月是在每年 的:二、三、四月三、四、五月四、五、六月五、六、七月。 10. (3) 依照統計分析,台灣南部地區河川月基流量與水稻用水量比較,每年稻作較易缺水之月份有四個月是在每年 的:一、二、三、四月二、三、四、五月三、四、五、六月四、五、六、七月。 11. (1) 台灣是個多雨地區,但受地形、地勢與季節之影響,雨時不均,故每年:水旱災頻傳有水災無旱災有旱 災無水災水旱災皆無。 12 12. (3) 台灣地區之雨量來自三種型式,其中以:鋒面雨與梅雨鋒面雨與颱風雨梅雨與颱風雨梅雨與西北雨 佔年雨量之比例尤高。 13. (4) 農田水利會遇有乾旱,下列何者不是解決措施:加強用水管理實施輪灌勸導轉作或休耕全面停止供水。 14. (2) 台灣地區灌溉水源計畫之基準年,一般採用:3~4 年4~5 年5~6 年6~7 年 為一次乾旱之頻率年。 15. (3) 台灣地區之水源灌溉系統大致可概括成:二種三種四種五種 來源。 16. (1) 在四種不同水源灌溉系統中,以:河川水庫池塘地下水 因其蓄水功能較小,故發生缺水之情況最為 頻繁。 17. (4) 乾旱時期之地下水井出水量低於需水量30%以上時,下列何者不是解決措施:加深抽水量調整抽水機性能 洗井停止抽水運轉。 18. (1) 輪流灌溉是根據用水計畫:適時、適量、依序適時、彈性水量、依序適時、適量、應農民之要求適時、 適量、依作物別供水 之灌溉方法。 19. (4) 乾旱時期,執行非常灌溉,可收減輕災害損失,下列何者不是執行困難之原因:必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農民需水孔急用水秩序不易維持補助水源難以尋覓田間作物種類太多。 20. (3) 非常灌溉是視水源缺少程度與不影響作物生長之原則下,因水源銳減至難以執行時,則採用:減水深法輪 距延長減少灌溉面積法全面休耕 以資因應。 21. (2) 節水灌溉之方法很多,但在旱作灌溉上因:微灌噴洒灌溉滴水灌溉噴霧灌溉 之設施較節省,且農民 較易接受,故目前在台灣地區比較普遍。 22. (1) 引水口與分水口由管理機關指定專人管理,重要水門並應配有量水設備,經常記錄,當量計誤差超過:5% 10%15%20% 時,應即矯正。 23. (2) 農田越田灌溉時之順序,應:由上而下由下而上視情況而定應農民之要求。 24. (3) 輪灌時應俟水流至水路尾端達一定水平後,依次開啟水門,其秩序是:由管理員決定由上而下由下而上 抽籤決定。 25. (1) 輪灌時,其水口左右並列不分上下時,應:先左後右先右後左左、右同時開啟,抽籤決定 不得亂引, 並不得佔用流程水。 26. (1) 農田水利會對灌溉設施應分區分段派員經常巡視,如有損壞或漏水:應即派員修復照像存證登記後納入 歲修辦理報請主管機關辦理。 27. (2) 小給排水路之平時養護及災害搶修,應由工作站受益人地方政府農田水利會 分段負責辦理。 28. (4) 農田水利會對灌溉設施除防氾及災害搶修應即時辦理外,每年並應辦理:四次三次二次一次 總檢查, 並擬具計畫辦理歲修。 29. (2) 農田水利會災害損毀報告,應於災害發生原因消失之日起:三日內四日內五日內一週內 提報末次損 毀報告。 30. (1) 辦理搶修工程時,常先應將最明顯受災處拍照,併入預算書存證,施工中及完工後,亦須在:同一角度對 角方向任何角度反方向 拍照併入決算書中供查對。 31. (2) 農田水利會辦理災害搶修工程,應將辦理情形及預(決)算書資料整理成件依序編號:彙存工作站彙存水利 會送省水利局辦理彙存水利小組。 32. (3) 減水閘埧啟用之標準、水位或時間,由:管理單位訂定管理單位訂定,報主管機關核定由主管機關報請 上級主管機關核定由操作人員視情況決定後 公告之。 33. (1) 緊急防汎時,主管機關或農田水利會得就地:徵用調用購用或僱用借用 關於搶護必需之物料、人工、 土地。 34. (2) 防汎期間,以強暴、脅迫使管理人員啟閉水門,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 35. (3) 在枯水期間,水庫下游用水人之水權額定用水量大於天然流量時,水庫之放水量不得大於應等於不得小 於不考慮 流入水庫之天然流量。 36. (1) 有閘門之水庫於供水期間,其最高放水流量:不得大於不得小於應等於不考慮 流入水庫之最高流入 量。 13 37. (2) 水庫放水流量之增加率不得低於不得超過應同等於不考慮 該水庫流入量之最高增加率。 38. (4) 水利法所稱防氾緊急時,係指洪水位:接近80%時接近90%時相等於超過 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警戒 水位。 39. (1) 辦理防氾單位,於防氾期內:每日每週每旬每月 應將重要設施之水位、流量摘要電報主管機關。 40. (2) 小給排水路以上之設施,維護災修等工作,是屬:水利小組工作站管理處水利會本部 之職掌。 41. (4) 農田灌溉排水之目的,在防止農作生產發生需水過與不及之災害,因此其目標是不考慮灌溉不考慮排水 不考慮土壤水分考慮適合作物生長狀況。 42. (4) 水為農作物本體之主要成分,故在生長過程中,何者不是造成農作物災害之因素:降雨不足降雨過多雨 時不均風調雨順。 43. (4) 抑制過剩水源之發生為排水治本之計,下列何者不是水源控制措施:防止水庫與渠道滲漏提升灌溉效率, 加強灌溉管理增高下游河川堤防提高河川河床高度。 44. (2) 滲漏之處理較適用於:水庫渠道河川堤防 之內面工。 45. (1) 河川取水設施遇有水位變化時,應注意其安全,必要時應設法補強,特別是:颱洪時期缺水時期用水時 期停水時期 應特別注意管理。 46. (4) 為避免:取水門丁埧臨時攔河堰攔河埧 被沖毀,應在適當時間開啟排砂閘門。 47. (4) 進水口、圳路或各項設施,遇有:量水設施分水門跌水工坍方堵塞 應立即設法清除,以免釀成災害。 48. (2) 埤池之水位應依:需水情形管理規範降雨情況入流量 調節,避免急激漲落,以護堤岸之安全。 49. (3) 如發現埤池堤岸漏水量突然增加時,應查明原因:照像存証呈報上級派員處理即時作防護措施詳加記 錄列入定期修繕辦理。 50. (4) 下列何者非為管理人員應對區域內排水設施經常巡視,之主要目的:防止擅自在排水用地內墾植防止亂倒 廢棄物防止擅自變更排水路或引水灌溉防止百姓休憩。 51. (2) 溫差過高影響連續運轉之故障現象為:抽水機電動機電氣設備內燃機。 52. (3) 電源中斷,指示燈不亮之故障現象為:抽水機電動機電氣設備內燃機。 53. (3) 供電過高或過低,或三相電流不平均之故障現象為:抽水機電動機電氣設備內燃機。 54. (3) 啟動器失靈之故障現象為:抽水機電動機電氣設備內燃機。 55. (1) 出水量及出水壓力低弱故障現象為總水頭過大,應改善:抽水設備馬達水柱管閘門。 56. (1) 起動後不出水,抽水機有空轉聲現象之故障為:井內水位過低井內水位過高水柱管漏水轉速不足。 57. (1) 颱風侵襲時,車輛不可停放在低地,以防:淹水坍方壓頂滑動。 58. (4) 颱風侵襲地區風速如超過每秒:10 公尺15 公尺20 公尺25 公尺 時,各類車輛均應停止行駛。 59. (2) 發現河堤、海堤有損壞之情形,應立即通知當地:醫院政府工作站消防隊。 60. (4) 預作防颱準備,除注意報紙、電台、電視台外,亦可打氣象服務電話:116126146166。 15702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項 丙級 工作項目08:勞工安全衛生措施 1. (2) 機械動作包括轉動、直線運動、往復運動等三種基本動作,這幾種動作可能產生那些危險:爆炸捲、軋、 剪、壓、衝、切、割輻射粉塵。 2. (2) 馬達傳動皮帶和皮帶輪之間有:切割危險危險夾口衝壓效果導電危險 靠近須注意。 3. (4) 對於機械上危險部分,最好防護方法為:貼上警告標示提醒工作人員小心保持通風以完全封閉式防護。 4. (3) 感電災害之預防措施,在活線作業中,應採取:使用長鐵管使用長竹竿使用適當之絕緣防護具帶手電 筒。 5. (3) 為防止人力搬運災害,下列那些是適當之搬運方式:以頭頂物後退搬運儘可能採取水平與直線距離用 腳踢。 14 6. (2) 電動機器外殼裝置地線之目的為:降低電阻防止電擊增強電流省用電。 7. (3) 以滅火器滅火時,人應站在:低處高處上風位置下風位置。 8. (3) 配電盤火災時,需用何種消防材料滅火:水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9. (3) 電動工具之電源插頭皆附有接地線夾,使用時應:剪斷以利工作夾於塑膠質上以防電擊夾於金屬導體接 地不必理會。 10. (2) 在工作中觸電時急救須:用鐵棍將電線用力撥開用乾木棍將電源撥開用手將電線撥開用手將觸電者拖 離電源。 11. (2) 電氣火災宜用何種消防滅火器?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泡沫滅火器砂土。 12. (4) 消防滅火之原則為隔離空氣中之:氫二氧化碳氮氧。 15702 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田間項 丙級 工作項目09:職業道德 1. (1) 下列那一項目屬職業道德應遵守條目:守法賺大錢技術電腦應用。 2. (3) 職業道德所表現的是:英雄主義技術水準行業精神人際關係。 3. (4) 職業道德必須具有:強制投機功利倫理 的規範。 4. (2) 職業道德必須具備:私利性合法性機會性技術性 的行為。 5. (4) 具有職業道德的基本表現是不涵蓋:富有敬業精神誠實對待客戶熱誠服務追求利潤。 6. (1) 推展職業道德的對象是:全體員工事業主主管人員工程人員。 7. (4) 履行職業道德的基礎是不涵蓋:規律的生活守法的習性敬業的態度主觀之工作習性。 8. (4) 職業教育與訓練的內容不涵蓋:知識教導技術教導職業道德教導體能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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